浙江工商大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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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浙商大教〔2014〕311号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和推广我校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设“浙江工商大学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校级教学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类。特等奖成果应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有特别重大作用;一等奖成果应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省内先进水平、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有重要促
进作用;二等奖成果应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重要贡献、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
第四条凡我校教职工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并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第五条校级教学成果奖两年左右评选一次。申报人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供反映该成果的有关材料。学校各学院(部门)组织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审,择优向学校教务处推荐。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各学院(部门)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获奖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第七条校级教学成果奖每次评选特等奖不超过2个,每项奖金5万元;一等奖不超过5个,每项奖金2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个,每项奖金1万元。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和获奖证书,归项目获奖者所有。
第八条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浙江省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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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完成单位名称:
成果科类:
类别代码:□□□□
成果网址: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2.成果科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的学科门类分类(规范)填写。综合类成果填其他。
3.成果类别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代码填写。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军事学—11,管理学—12,艺术学-13,其他—14。
c: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他填0。
d:成果属本科教育填1,研究生教育填2,其他填0。
4.成果曾获奖励情况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5.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的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
6.本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4号字。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一、成果简介(可另加附页)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主要完成人情况
三、推荐部门意见
四、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