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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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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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范本模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特制定本业务管理办法,以此作为公司业务操作的指引,并实现公司业务续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二条业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营销和客户拓展工作。

第三条客户经理在前期营销以及与客户接洽的过程中,应重点明确以下内容:二、客户基本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历史沿革、经营现状、市场规模、行业发展、资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

第四条客户经理应在了解到客户的基本情况及需求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部门业务台账上作登记。

第五条业务部定期召开业务分析会,对部门台账上登记的新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讨论,并确定是否予以立项。

第六条经业务分析会通过立项的项目,由业务部负责人指定项目司理,并由项目司理向客户发送融资租赁业务资料清单,进入尽职查询拜访步伐;对于未能立项的项目,业务部应详细记实缘故原由,并转入储备业务台账登记。

第三章尽职调查第七条项目司理应根据前期了解的客户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特点制定尽职查询拜访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走访工夫、走访地点、访谈工具、问询提纲、需现场核查的物件、核心财务数据、租赁标的物、担保措施等。

第八条项目经理拟定调查计划后,应提前将拟走访的时间、地点、需参加人员、调查流程等告知客户,确保调查工作效率。

第九条尽职查询拜访的常规流程包括:出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实际控制人及首要高管面谈,资料与原件核实,租赁物核查,担保措施(保证人、抵质押物)核查等。

第十条尽职查询拜访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息、股权架构、内部治理、产品研发、行业地位、资状态、红利水平、还款起原、抗风险能力、担保措施等.第十二条项目经理以经客户确认的租赁方案为基础,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附上经收集整理齐全的全套业务资料提交业务部负责人审查.第四章业务评审第十三条业务部负责人应对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业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风险管理部审查流程。

银行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x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并规范我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在租赁机构即出租人(债权人)与承租人(债务人)形成融资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出租人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作为应收租赁款债权受让人通过一定方式分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向出租人提供融资、应收租赁款管理以及坏账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方的选择,从供货方处购买租赁物,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售后回租属于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该形式下的承租人与供货方为同一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出租人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以及经营租赁业务的其它法人机构等。

第五条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属于我行国内保理业务范畴,根据对出租人是否有追索权,将其划分为回购型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和买断型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必须以租赁背景真实的应收租赁款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七条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主要涉及到以下部门:授信经营部门、授信审查部门、出账前审核部门、授信后管理部门以及会计结算等部门。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分工合作,共同做好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授信经营部门主要负责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营销、业务受理及授信前调查工作;根据授信审批条件落实各项手续,签订合同并及时登记台帐;开展授信后检查工作,及时催收融资本息等。

第九条授信审查部门主要负责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审查工作,在充分提示业务风险点的基础上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并报有权部门审批。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共8篇)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共8篇)

共8篇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1)一、公司管理办法总则1.为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管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提高租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防范与化解租赁业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指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或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井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3.本办法所称的承租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承租人为国家行政机关、个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办理。

4.本办法所称出卖人或供货人,是指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出卖人或供货人同时又是租赁项目的承租人。

5.本办法属子“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ニ、公司组织结构、业务职责及决策权限1、公司组织结构2、业务职责董事会:5人,由大股东委派3人,小股东委派2人。

统筹公司内部外部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対外合作、资本运作等相关重要事宜的决策。

监事:1人,有股东任命,负责公司业务执行情況监督。

董事长:1人,由大股东委派,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规划、决策与执行。

总经理:由小股东委派1人,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副总经理:根据需求1-2人(如2人由大小股东各委派1人)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市场部:3人,财务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高级业务经理,业务助理。

负责营销项目、业务拓展、项目立项与承做、尽职调查、撰写项目报告、上报审批部门、签约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协助运营部做租后管理等工作。

资金部:2人,资金部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业务助理一人。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筹措资金便于公司项目投放,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现在行情下以资金市场为主,主要是获得银行授信,熟悉掌握各银行流贷、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的管理和流程以及后期产品设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任何组织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子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或以特定业务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为从事某类具体融资租赁业务等特定目的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同时具有资金融通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出租人的特点。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即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类型,包括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以及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融资租赁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融资租赁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健运行,降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融资租赁业务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2. 保障公司及客户利益,维护市场秩序;3.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4. 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业务流程。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业务审批1. 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融资租赁业务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租赁合同等;2. 业务审批流程如下:(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业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3)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4)总经理审批;(5)业务部门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与申请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2.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妥善保管合同,并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条款变更或争议,业务部门应及时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第六条资金管理1. 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租金支付给出租方;2.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租金的收取和支付,确保资金安全;3. 对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保证金、押金等,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风险评估1. 业务部门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前,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2. 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业务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风险监控1. 业务部门应定期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隐患;2. 风险监控结果应作为业务审批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信息化管理第九条信息化建设1. 公司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效率;2. 业务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业务办理速度和准确性。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条奖励1. 对在融资租赁业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公司给予奖励;2. 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培训等。

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内地金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经营管理采取职权分割、操守分解、责任明确和监督机制明确的方式来落实,切实把握机构稳定、风险防控、符合法规、形象立体的要求。

第三条公司设立有监事会、董事会、总经理的三级管理结构,各部门负责经营管理,分负责运营、审计、风控、法律、信息技术、人力资源、行政综合等活动,并有督工部门配合监督落实管理。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监事会是公司最高监督机构,由全体监事成员组成,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内部指导性文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责任。

第六条总经理职权就是代表公司,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定的内部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公司的日常经营,并负责领导公司的营运、管理、服务和调整,执行各项政策和措施,监督执行公司内部制度和规章。

第七条公司暂行《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章信息技术安全管理第八条公司负责实施、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各环节安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第九条严格控制公司资金的合法使用,做好风险受控的制度安排,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分析识别各项风险,定量管理公司金融活动,以确保企业资金安全及其他资产安全。

第六章内部审计第十条公司设立有内部审计部,并定期及时公开报告审计工作,定期审计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主动安全审计,做好发现问题、提出预防对策的工作,完善审计管理,以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详尽的人员招录制度,把握员工素质、职称资格、能力水平等合理性与健康性,制定员工考核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健康、安全及职业病防治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健康检查条例》的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健康检查,实行安全保护、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银行“租融保”(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租融保”(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租融保”(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与说明第三章业务分类第四章业务条件第五章业务要素第六章操作要点第七章贷后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发展,提升服务客户水平,加强风险防范、规范操作,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年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租赁保理,是指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将融资租赁服务造成或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银行,**银行对受让的应收租金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租金管理、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租赁公司包括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后两类租赁公司简称商业租赁公司)。

适用于本办法的租赁业务为融资性租赁业务,包括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

适用于本办法的基础商务协议为融资租赁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说明第四条本办法中涉及的术语均适用《中国**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年修订版)》(**发〔*〕268号)的主要术语说明,专用术语的对应关系及说明如下:(一)出租人:即租赁公司。

在融资租赁协议关系下,是应收租金的权利人。

(二)承租人:即承租企业。

是支付租金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依据有关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五)应收租金净值: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因融资租赁交易而造成或产生的出租人对承租人应收租金的未收部分。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DOCX 12页)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DOCX 12页)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根植公司的信贷文化,使员工熟悉金融租赁的政策、规定,掌握业务技巧,不断提升判断能力,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

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三)本办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

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

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四)本办法中所称委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五)本办法中所称杠杆租赁即衡平租赁,在杠杆租赁中,租赁公司只付出租赁投资的20-40%,其余大部分采取对外举债的办法,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并以租赁物为贷款抵押,出租人将租赁物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及办事处的金融租赁业务。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保障融资租赁业务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发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由公司(出租方)出资从承租方指定的供货方购买指定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赁费并享有使用权;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按残值从出租方购买该租赁物而取得所有权。

第二条公司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类型:(一)直接租赁:公司应承租方要求,购进由承租方选定的租赁物,直接租给该承租方使用;租赁期满后,公司将该租赁物按残值一次性出售给承租方,并同时转移所有权。

(二)委托租赁:公司作为中介人接受出租方的委托,代为出租设备,监督租赁合同的执行,代出租方按期收取租金,并从中扣收手续费。

(三)回租租赁:承租方发生资金困难时,将归其所有的正在使用的设备出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将该设备租赁给承租方继续使用。

第二章融资租赁的对象与条件第三条融资租赁业务申请对象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融资租赁业务申请条件: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发展,以及列入淘汰目录的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企业不予受理。

2.租赁物应当为行业先进技术的设备,濒临淘汰或者折旧比较严重的设备原则上不予受理。

3.对于涉嫌走私、或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一律不予受理。

4.企业(项目)的立项、生产经营用地的相关批文齐全;环评、能耗、安全消防等情况达标。

5.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经过当地年检,工商公示信息正常。

6.法定代表人必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银行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现金流应有效覆盖融资金额及相关费用。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范本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范本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促进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经营者的诚信意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和回租两种形式。

第四条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

同时,企业和机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章机构设立和资质要求第五条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与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三)具备必要的组织机构、人员和技术设备;(四)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五)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六)取得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资质。

第六条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和机构应当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七条经批准取得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公示相关信息。

第三章业务开展和管理第八条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审核合同相关内容,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二)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和价值评估;(三)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四)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五)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第十一条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融资方式并妥善管理融资风险。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行政措施。

第十三条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经营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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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方法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方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实用文档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视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实用文档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出资人;〔二〕具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

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实用文档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应制度;6.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实用文档1.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2.最近2年连续盈利;3.遵守注册地,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5.信用记录良好;6.遵守注册地,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实用文档〔四〕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十条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相关规定。

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人事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负责具体业务运营。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业务审批流程:1. 业务部门收集客户资料,进行初步评估;2. 审批部门对业务进行审核,包括客户资质、租赁物价值、还款能力等;3. 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签订租赁合同;4. 租赁合同生效后,业务部门负责租赁物交付、租金收取等工作。

第十条风险控制:1.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租赁物、市场等进行全面评估;2. 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和处置;3. 加强风险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签订租赁合同;2. 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避免争议;3.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 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公司盈利能力;3.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2. 加强资金风险控制,防范资金损失;3. 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人员招聘:1. 招聘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人才,提高团队整体素质;2.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招聘。

第十五条培训与发展:1.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2. 建立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促进员工成长。

融资性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性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性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为了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加速设备更新,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本公司特开办融资性租赁业务,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租赁(以下简称“租赁”)指本公司通过融通资第一条金购入或入或租入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期回收租金的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信贷形式。

租赁业务的重点是为国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外汇租赁。

第二条本公司经营租赁业务采取自营租赁和转租赁两种方式。

自营租赁是由本公司直接购入技术设备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期向本公司支付租金。

转租赁是本公司从国外租赁公司租进技术设备转租给国内承租人,承租人向本公司支付租金,本公司向国外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以上两种方式,租赁期满后的设备均以有偿方式转让给承租人。

投资本公司只办理融资性租赁,不办理设备的纯租借业务。

第三条租赁范围包括生产企业,运输公司生产经营中急需购置的成套设备、生产线(连同各类技术专利)、交通运输工具等。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外汇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均第四条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本公司申请租赁。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申请租赁,应向本公司报送《融资性租赁申请书》,列明需要租赁的设备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和投资规模等,同时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等财务报表。

应该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的租赁项目,还应提供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纳入计划的批准文件。

本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材料,对租赁项目进行评估审查,认为可行后批准租赁申请,办理有关租赁事宜。

外汇租赁项目,在本公司与国外供货商或国外租赁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前,承租人应办妥并向本公司提供有关进口技术设备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本公司受理租赁后,由本公司或其委托的对外采购部门和承租人与供货商或国外租赁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按照合同条款和条件,本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转租赁合同。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两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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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两篇第1条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前调查评估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批第四章合同签订第五章付款管理第六章租赁后管理第七章逾期及不良租赁管理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租赁业务质量,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独立性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直接租赁、回租、转租等融资租赁业务。

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适用于固定资产。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或批准,将从供应商处获得的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承租人租金的交易活动。

租赁是指承租人将自己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然后将物品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销售和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主题。

标的物实际上归承租人所有,并有权处分。

不得将已抵押、且权属有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或权属有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买卖和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转租是指公司向其他出租人出租租赁物并将其转租给第三方以收取租金差额的一种租赁形式。

第二章租赁前调查与评估第四条租赁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可以向公司申请租赁:(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必须通过年检;(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环境保护、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四)规范的经营管理、健全的会计制度、高素质的核心管理人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运行机制;(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新设立的项目法人,其控股股东应当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七)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具有资质和资质要求,并符合其要求;(8)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租赁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租赁原因、租赁条件、租赁担保、租金支付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向公司说明的情况。

融资租赁管理制度模板

融资租赁管理制度模板

融资租赁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运作,确保业务合法、合规、高效进行。

2. 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融资租赁业务。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融资租赁管理小组,负责业务的审批、监督和风险控制。

2.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法务部、业务部等。

三、业务流程管理1. 业务申请:客户需提交完整的融资租赁申请材料。

2. 尽职调查:业务部门对客户的信用、财务状况、租赁物权属等进行调查。

3. 项目评估:对项目的可行性、盈利性进行评估。

4. 合同签订:经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 资金投放: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投放资金。

6. 租后管理:定期对租赁物的使用状况、客户的支付能力进行监控。

四、风险管理1. 信用风险: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定期进行信用评级。

2. 市场风险:关注市场变化,评估租赁物的市场需求和价值波动。

3. 操作风险:规范操作流程,防止操作失误。

4. 法律风险: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避免法律纠纷。

五、财务管理1. 租金定价:根据市场利率、租赁期限、客户信用等因素合理定价。

2. 财务报表:定期编制融资租赁业务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3. 资产评估: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

六、合同管理1. 合同审核:法务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2. 合同存档:建立合同档案,对所有合同进行编号、归档和保管。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1.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融资租赁业务的运行情况。

2. 对外披露信息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八、监督与审计1.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审计。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融资租赁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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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特制定本业务管理办法,以此作为公司业务操作的指引,并实现公司业务续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

第二章立项管理
第二条业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营销和客户拓展工作。

第三条客户经理在前期营销以及与客户接洽的过程中,应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一、业务来源,融资额度,业务种类,租赁标的物,资金用途,还款来源;
二、客户基本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历史沿革、经营现状、市场规模、行业发展、资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

第四条客户经理应在了解到客户的基本情况及需求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部门业务台账上作登记。

第五条业务部定期召开业务分析会,对部门台账上登记的新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讨论,并确定是否予以立项。

第六条经业务分析会通过立项的项目,由业务部负责人指定项目经理,并由项目经理向客户发送融资租赁业务资料清单,进入尽职
调查程序;对于未能立项的项目,业务部应详细记录原因,并转入储备业务台账登记。

第三章尽职调查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根据前期了解的客户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特点制定尽职调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走访时间、走访地点、访谈对象、问询提纲、需现场核查的物件、核心财务数据、租赁标的物、担保措施等。

第八条项目经理拟定调查计划后,应提前将拟走访的时间、地点、需参加人员、调查流程等告知客户,确保调查工作效率。

第九条尽职调查的常规流程包括: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实际控制人及主要高管面谈,资料与原件核实,租赁物核查,担保措施(保证人、抵质押物)核查等。

第十条尽职调查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股权架构、内部治理、产品研发、行业地位、资信状况、盈利水平、还款来源、抗风险能力、担保措施等。

第十一条针对实地走访了解到的情况,应结合收集的资料以及通过客户同行、上下游、网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多渠道进行印证、核实;对于经调查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由项目经理进行租赁方案设计,租赁方案包含以下要素:融资额度、租赁方式、租期、综合费用构成、支付周期、收益率、资金来源等。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以经客户确认的租赁方案为基础,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附上经收集整理齐全的全套业务资料提交业务部负责人审查。

第四章业务评审
第十三条业务部负责人应对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业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风险管理部审查流程。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组织审查人员对业务部初审通过的项目实施进一步审查,审查重点包括: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业务方案的可行性;
三、终极风险可控程度;
四、项目综合收益。

第十五条审查结束后,风险管理部在《租赁项目审查审批表》上签署部门审查意见,报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进入业务评审流程。

第十六条评审会会前事项
一、风险管理部原则上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将拟评审项目的相关资料经评审委秘书提交至各评审委员。

二、评审委员应在评审会前仔细审阅项目资料,熟悉项目情况和背景,便于在表决时给出客观、审慎的意见。

第十七条评审会流程
一、项目经理对项目方案进行综合情况介绍;
二、风管部审查人员提示项目可能涉及的风险领域及相关防控措施,并表明部门审查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针对项目方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问,由项目经理和风险审查人做出相关解释;
四、评审委员表决。

第十八条评审会表决
一、根据公司评审要求,评审会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二、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表决同意的业务视为评审会表决通过;
三、评审员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由风险管理部出具批复意见,项目进入签约筹备流程。

四、评审会表决未通过的项目,业务部门在根据评审会相关意见重新调整方案或补充资料后,可重新提请上会复议,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复议一次。

第五章签约及交割
第十九条风管部应在评审会通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项目经理应在收到项目批复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批复要求填制《融资租赁合同》及一系列相关附件。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应在公司付款前会同承租人、出卖人和保证人(如有)等完成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签署,签约过程要求确保双人制、面签。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在公司付款前完善项目批复要求的业务续作前置条件,通常包括:
一、落实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保证金等;
二、为特定的标的物、抵质押物等购买财产保险,并确保我公司为第一受益人;
三、依照合同约定,收讫各种费用。

第二十二条对已经完善全部续作前置条件,并取得公司付款审批单的项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支付标的物购买款项,完成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和占有权的交割。

第六章租赁合同履行
第二十三条租金与相关费用应严格依照项目批复的要求收取。

一、项目经理应根据《租金偿还计划表》制作《到期租金通知书》,并于每期应支付租金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要求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以确保承租人提前做好支付准备。

二、承租人完成租金支付后,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对承租人的租金支付情况进行确认,然后向承租人出具收到租金的相关凭证。

三、若承租人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求,需调整租金偿还计划的,承租人应在最近一期的应付租金日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我公司提出调整《租金偿还计划表》的书面申请,经公司评审会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经理依据评审会意见对《租金偿还计划表》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风管部应在租赁存续期内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租后管理工作,包括:
一、对承租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走访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租赁项目的运行情况和承租企业的相关状况;
二、对租赁标的物实施常态化管理,最大程度确保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和运行状况不受损毁。

第二十五条违约与追偿。

一、在项目出现逾期或违约初期,项目经理应加强与承租人及保证人的信息沟通,充分利用合同约定条款,采取各种可行方案,促成业务风险的尽快化解;
二、对出现长时间逾期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承租人的经营状况、配合程度、还款意愿、还款能力、标的物抵押物的变现能力等因素,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追偿措施。

三、凡涉险项目,无论项目是否处于逾期催收、违约、非诉讼追偿、诉讼追偿等阶段,项目经理均为第一责任人,须根据风险管理部和公司其它债务追偿部门的部署,全力推进项目的风险化解工作。

第七章业务终结
第二十六条合同结束的几种情况:
一、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偿还计划正常回笼完毕,实际租金和计划租金相符,应收款项全额收讫;
二、租赁项目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可提前结束租赁合同:
(一)租赁项目的各项收费按合同规定全额收进;
(二)经评审会审批通过的其他情形。

三、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开具租赁发票,承租人凭此将租赁物转为承租人资产,双方结束租赁关系。

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

一、租赁业务档案材料由项目经理负责整理与归档,在资金投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目录的编制并移交风险管理部;
二、档案移交完成后,对于从资金投放至租金偿还或合同履行完毕期间所形成的一系列后续归档材料,项目经理应及时补充归档。

第二十八条对非正常终止的项目档案,应由业务部与风险管理部共同出具的《项目风险预警报告》和《项目风险总结报告》,随同其它全套档案资料一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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