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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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特制定本业务管理办法,以此作为公司业务操作的指引,并实现公司业务续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

第二章立项管理

第二条业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营销和客户拓展工作。

第三条客户经理在前期营销以及与客户接洽的过程中,应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一、业务来源,融资额度,业务种类,租赁标的物,资金用途,还款来源;

二、客户基本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历史沿革、经营现状、市场规模、行业发展、资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

第四条客户经理应在了解到客户的基本情况及需求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部门业务台账上作登记。

第五条业务部定期召开业务分析会,对部门台账上登记的新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讨论,并确定是否予以立项。

第六条经业务分析会通过立项的项目,由业务部负责人指定项目经理,并由项目经理向客户发送融资租赁业务资料清单,进入尽职

调查程序;对于未能立项的项目,业务部应详细记录原因,并转入储备业务台账登记。

第三章尽职调查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根据前期了解的客户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特点制定尽职调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走访时间、走访地点、访谈对象、问询提纲、需现场核查的物件、核心财务数据、租赁标的物、担保措施等。

第八条项目经理拟定调查计划后,应提前将拟走访的时间、地点、需参加人员、调查流程等告知客户,确保调查工作效率。

第九条尽职调查的常规流程包括: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实际控制人及主要高管面谈,资料与原件核实,租赁物核查,担保措施(保证人、抵质押物)核查等。

第十条尽职调查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股权架构、内部治理、产品研发、行业地位、资信状况、盈利水平、还款来源、抗风险能力、担保措施等。

第十一条针对实地走访了解到的情况,应结合收集的资料以及通过客户同行、上下游、网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多渠道进行印证、核实;对于经调查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由项目经理进行租赁方案设计,租赁方案包含以下要素:融资额度、租赁方式、租期、综合费用构成、支付周期、收益率、资金来源等。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以经客户确认的租赁方案为基础,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附上经收集整理齐全的全套业务资料提交业务部负责人审查。

第四章业务评审

第十三条业务部负责人应对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业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风险管理部审查流程。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组织审查人员对业务部初审通过的项目实施进一步审查,审查重点包括: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业务方案的可行性;

三、终极风险可控程度;

四、项目综合收益。

第十五条审查结束后,风险管理部在《租赁项目审查审批表》上签署部门审查意见,报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进入业务评审流程。

第十六条评审会会前事项

一、风险管理部原则上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将拟评审项目的相关资料经评审委秘书提交至各评审委员。

二、评审委员应在评审会前仔细审阅项目资料,熟悉项目情况和背景,便于在表决时给出客观、审慎的意见。

第十七条评审会流程

一、项目经理对项目方案进行综合情况介绍;

二、风管部审查人员提示项目可能涉及的风险领域及相关防控措施,并表明部门审查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针对项目方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问,由项目经理和风险审查人做出相关解释;

四、评审委员表决。

第十八条评审会表决

一、根据公司评审要求,评审会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二、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表决同意的业务视为评审会表决通过;

三、评审员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由风险管理部出具批复意见,项目进入签约筹备流程。

四、评审会表决未通过的项目,业务部门在根据评审会相关意见重新调整方案或补充资料后,可重新提请上会复议,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复议一次。

第五章签约及交割

第十九条风管部应在评审会通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项目经理应在收到项目批复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批复要求填制《融资租赁合同》及一系列相关附件。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应在公司付款前会同承租人、出卖人和保证人(如有)等完成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签署,签约过程要求确保双人制、面签。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在公司付款前完善项目批复要求的业务续作前置条件,通常包括:

一、落实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保证金等;

二、为特定的标的物、抵质押物等购买财产保险,并确保我公司为第一受益人;

三、依照合同约定,收讫各种费用。

第二十二条对已经完善全部续作前置条件,并取得公司付款审批单的项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支付标的物购买款项,完成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和占有权的交割。

第六章租赁合同履行

第二十三条租金与相关费用应严格依照项目批复的要求收取。

一、项目经理应根据《租金偿还计划表》制作《到期租金通知书》,并于每期应支付租金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要求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以确保承租人提前做好支付准备。

二、承租人完成租金支付后,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对承租人的租金支付情况进行确认,然后向承租人出具收到租金的相关凭证。

三、若承租人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求,需调整租金偿还计划的,承租人应在最近一期的应付租金日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我公司提出调整《租金偿还计划表》的书面申请,经公司评审会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经理依据评审会意见对《租金偿还计划表》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风管部应在租赁存续期内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租后管理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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