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监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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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监狱制度

监狱,古人称为“囹圄”,顾名思义,是专门囚禁犯人的地方。作为衙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中央司法机关设立的监狱外,地方各级衙门,尤其是州(包括府、郡)县衙门也都设有监狱。“监狱”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书》中,但是与现代所谓监狱一词的含义大相径庭。中国古代的监狱最早出现在夏朝,古代典籍中就有“皋陶造狱”的传说。皋陶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大法官,也是监狱的发明者,可见在古人的观念中,监狱与司法产生于同一时代。古代的监狱,一般被称为“狱”,也有“圜土”、“囹圄”、“犴”等等名称。根据《说文》的考证,所谓“狱”,是以两条狗——“犭”和“犬”,来看押一人犯而已。至于“监”与“狱”通用,则是在明代以后的事。

监狱的管理

古代监狱一般设在大堂口右角,对整个县衙而言,是西南方位。这种设计不仅仅方便随时提审犯人,也与中国传统的阴阳学有关。狱门上有龙子“狴犴”之像。中国古代传说中,龙子狴犴,生性好打抱不平,且能断狱,所以在古代监狱的大门上,都会有狴犴镇守,有勿枉勿纵之意。明清两季监狱之内分为外监、女监、内监。纵使是囚犯,礼数也不可废弛,男女必须分别关押。所以监狱内的构造一般是一入监门,便是外监。两排相对而设的低矮的监房,关押流刑以下的罪犯;里面的内监则是专门关押死刑重犯。而女犯则不分罪行,统一关押在独立的女监。而每到行刑之日,死囚犯身穿赭色囚衣,穿越狭长的甬道,被拉扯出仪门西侧的“鬼门”,在众人的目送中走向死亡。

监狱的管理也有一套完备的制度。犯人一旦入狱,除了老幼废疾之人,将会根据所犯罪行轻重,佩戴相应刑具。为防止消息传递与越狱,纸、笔和刀刃、棍棒等物严禁带入监狱。法律也明确禁止狱政管理者与囚犯私相授受。如果因管理不善发生问题,则要追究主事者的责任。这套管理制度从隋唐一直至清末,相沿不改

形形色色的监狱

汉代的监狱名目、种类繁多。据《汉书•刑法志》等记载,汉代全国共有二千余所监狱,仅京城长安就有监狱二十几种:有专门关押高级官员和皇室成员的若卢狱、左右都司空狱、居室狱等;有关押女性囚犯的掖庭狱;以及囚禁官署吏卒的上林狱、都船狱、内官狱等。此外,京城有京兆狱,长安县有长安狱,都属于京城的地方监狱。汉代著名的酷吏尹赏任长安县令时,曾在监狱里修造了名为“虎穴”的地牢,挖地数丈深,四面砌墙,用大石板盖在出口。他曾命长安县里的乡吏及邻里检举地方的恶霸无赖,然后将这些人统统抓起来,以百人为一批,依次关进虎穴中,用大石板盖住。几日后再打开,只见里面的人都死在一起,先后死了数百人。

自东汉以后,在形式上,基本上改变了监狱名目种类繁多的状况,实行地方州县各置监狱,京城洛阳只设廷尉狱及洛阳狱二所。这种监狱体制也为后世所继承。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司法机关,设大理狱;明清以刑部为中央司法机关,改设刑部监狱,同时对监狱的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但事实上,监狱形式及管理混乱的状况却是普遍存在。例如,宋朝法律对监狱管理制度曾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各地方衙门却大多是我行我素。当时曾有“门留”和“寄收”的做法,这本是一种临时拘留的措施,但衙门官吏常常将那些无辜的证人及有关人员一概

收禁,并借机向他们敲诈勒索,不满足这些官吏的要求便不予释放,以致于监狱里常常人满为患。还有一种名为“拘锁”的监禁措施,本来是一种短期监禁,但常常成为地方衙门任意残害犯人的手段。衙门官吏对那些被拘锁的人不给口粮,让他们活活饿死;或者擅自对犯人严刑拷打,将他们折磨至死。甚至有的地方豪强勾结衙门官吏,罗织罪名,拘锁无辜的平民,然后将他们弄死。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监狱中的“人物”

1、催命的狱卒:由于古代监狱奉行的是侮辱摧残犯人的威吓主义,所以,尽管封建法律在形式上对狱吏凌辱、虐待犯人的行为严厉禁止,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往往是一纸空文。《水浒传》里的一个管监狱的差役就公开宣称,“你(指囚犯)这把贱骨头,好歹落在我手里,教你粉身碎骨。”好一副“判官爷”的口气! 狱卒凌虐囚犯,主要目的无非向囚犯敲诈勒索。五代时有一个名叫申贵的眉州刺史,他曾公开指着监狱的大门说,这是我家的钱穴。宋代的监狱官吏也公开受贿索贿,以狱为市。如果囚犯不给钱,就让他们睡在潮湿的地方,还不给他们饭吃。遇到那些没有钱的囚犯,干脆把他们像猪狗一样对待。囚犯生病后不医治,也不报告,直到病重甚至死后才报告上司。

在《大明律•慎刑说》里,也披露了明朝监狱里狱吏们横行不法、凌虐囚犯、苛刻索贿的黑暗现实。狱卒向囚犯要索不遂的,甚至将囚犯凌虐致死。从国家行政体制上来说,除了监狱的主管官员大小还算是个“宫”外,其余的狱卒牢子等都是被视为最低下、最卑贱的“贱役”。然而,正是由于这些“贱役”管理着狱中囚犯的一举一动,囚犯的命运可以说是直接操纵在他们手上。如果把监狱比作地狱,那他们就是名副其实的“催命判官”。

2、肆意的狱霸:监狱里的狱吏是“催命判官”,而监狱里的狱霸则是牛头马面的小鬼。狱霸虽然本身也是囚犯,但他们在监狱里关押的年月长久,熟悉狱中情况,以他们的“资格”,自然而然成了犯人们的“首领”;加上他们和狱吏、牢子熟识,关系密切,同时又和犯人居住一起,狱吏也利用他们来管理囚犯。因此,他们虽身为囚犯,却有着一般囚犯所没有的特权、自由和“威望”,俨然是狱中的霸主。新来的囚犯,除了要向狱吏行贿外,同样也必须“孝敬”这些狱霸,听从他们的指令。狱霸们利用他们与狱吏的特殊关系,相互勾结,凌虐、欺压囚犯,肆意横行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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