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
2024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提高招标投标质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国所有单位和个人参与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合理效益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存。
第五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诚实信用义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标或投标。
第六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要求和标准,并通过招标公告的形式公开招标信息。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书面材料、相关技术规范、招标保证金扣缴标准和计算方法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第十条招标文件书面材料应包括投标申请书、投标保证金扣缴通知书、投标文件标书、技术方案等必要的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管理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缴纳凭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设立专门的账户接收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结束后及时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进行缴纳,并在投标人中标后及时返还。
第四章中标结果公示第十六条中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投标人。
第十七条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单位名称、中标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行业自律公约
行业自律公约XXX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创新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XXX倡导制定本公约。
XXX会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XXX是本公约的发布组织和实施机构,受X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指导。
协会负责指导、检查会员对本公约的履行情况,有权将履行情况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公约的行为。
协会应对举报的情况组织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细则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法经营,维护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公开、公正、诚信、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客观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对其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质量、技术和信誉赢得市场,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价格指南合理报价,反对劣质低价、无序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二)参加竞争性谈判时应自觉维护招标、投标秩序,遵循正规流程,杜绝“暗箱”操作;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依法经营,廉洁自律,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正气;四)同行互尊、互助、互促、互学,加强交流、共同提高;五)现场勘查记录、检测检验数据、影像资料、过程控制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如实记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六)安全评价、检测检测、标准化评审等技术报告应当认真编制,严格校审,确保结果的科学、客观、正确;七)强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积极研究并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八)自觉接受协会和社会的监督。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2006年4月1日试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2006-03-31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健全招标投标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促进招投标企业自觉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维护招标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和个人会员必须签署和遵守本公约,鼓励非会员单位和个人签署和遵守本公约。
招投标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本公约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均指签署公约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统称签约人。
第三条签署公约自愿,退出公约自由。
协会会员退出公约时,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章公约的监督与管理第四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签约人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设立诚信监督机构,负责公约的解释、修订和监督、检查;建立签约人的信誉档案;宣传和树立守法守信的先进典型;受理投诉、举报、申诉以及对违规、违反公约、失信、侵权行为的调查、鉴定、仲裁。
协会设立诚信监督电话,并在协会网站上设立监督窗口。
第三章签约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签约人的权利:1、要求协会维护其正当权益,并对违约和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列席协会对有关违反公约或不当行为调查处理的听证或核查会议;3、抵制并投诉、举报违反公约、失信或不当行为,并提出惩戒处理建议;4、为本单位或本人违反公约、失信或不当行为的处理进行辩护;5、监督协会诚信监督机构,有权向协会投诉、检举诚信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或有失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签约人的义务:1、守法、守信,自觉履行公约,维护市场秩序及招标投标制度的规范发展;2、坚决抵制并投诉、举报签约人违反公约、失信、贿赂或其他违法、不当行为。
投诉、举报应当采用署名的书面方式,并附相关证据;3、协助协会诚信监督机构对违反公约、失信或违法、不当行为的调查处理;4、配合协会诚信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公约、失信或违法、不当行为的调查处理。
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四篇
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四篇篇一: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为维护建设行业的整体形象,保证号地块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合法开展,维护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工程竞标工作保证做到合法竞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工程竞标工作中承诺做到: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竞标报价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贵单位的招标工作。
三、我公司承诺在招标活动中,如有违反第二条的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企业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承诺人)年月日篇二: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为了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在参与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下列行为准则: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2、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提供宴请或馈赠礼金、购物卡、会员卡、电子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以任何名义为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支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以任何理由安排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参加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5、不为招标人的业务部门、关联企业或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或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中国招投标协会政策
中国招投标协会政策中国招投标协会是中国政府指导下的专业组织,旨在规范和推动招标投标行业的发展。
该协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章,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以下是中国招投标协会的一些政策内容:1. 招投标基本原则•公平竞争: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进行。
•诚实信用: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保持诚信和信用。
•公开透明: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正。
2. 招投标管理规范•资格审核: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信誉。
•评标标准:评标应当根据事先制定的评标标准进行,避免主观性和歧视性。
•交易监督:招标机构应当建立监督体系,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招投标技术创新•电子招标:鼓励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提高招标效率和透明度。
•信息共享:推动各地招标信息的共享,促进信息互通和合作发展。
•智能评标: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和精度。
4. 招投标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资格认证:推行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和素质要求。
•知识普及:组织宣传活动,普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加行业人员的知识储备。
结语中国招投标协会的政策旨在推动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
希望通过中国招投标协会的政策,招投标行业能够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是针对中国招投标协会政策的一些基本内容,只是一个简略的概述,并不能覆盖所有细节。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政策内容,请访问中国招投标协会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发布实施。
2017年12月28日进行修订,重新公布,充分说明国家对招投标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日常的工作中,常常会发生、发现一下问题,浅谈一下思考。
一、招投标工作中容出现的问题:1、资质审查不到位,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1)资格预审是针对潜在投标人过多、项目评标时间过长、社会成本过高而采用的一种资格审查方式。
降低了实力不足的投标人进行恶性低价夺标的可能性,更好地吸引有实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排除了不合格或减少了不具有优势的投标人,从而减轻了评标工作量、缩短了评标时间。
(2)资格后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社会成本小,招标投标时间要求短,招标质量有保障,编制招标文件费用小的通用性和标准化项目。
资格后审办法一般采用合格制。
资格审查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其方法和过程基本是一致的,都需要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审查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以判断其是否具有投标、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没有对资格审查工作充分重视将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2、招投标文件不能充分体现招标人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1)招标人能力或专业限制,所出的技术需求过于简单或不明确,不能让供应商在阅读招标文件时,充分理解招标人的意图并作出响应文件,在方案设计、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给出最好、最合理的安排。
(2)存在不公平、有歧视性、有倾向性,有特定技术指标将大部分供应商规避。
(3)评分标准没有紧扣招标技术要求,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
3、评委专业不对口,个别评委素质较低,不能满足公平、公正招标要求:存在评标专家与其他专家的水平有明显差距时,原因可能是对政策法规不够熟悉,也可能是专业知识欠缺。
这都会给项目的评标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出现对投标方的评审不够准确的现象,造成项目招标有失公平、公正。
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
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篇一: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贵公司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保证不会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或者评标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5.不向贵公司涉及招标的部门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等。
6.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公司纪检部门举报(电话:)。
8.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若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有关规定,我方自愿永久放弃参与贵公司的所有业务往来,并承担贵公司制度规定的赔偿金额(自愿从已付的履约金中累积扣罚)及一切法律责任。
10.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篇二: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
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
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工程建设招标依据(3篇)
第1篇一、前言工程建设招标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行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以下将详细阐述工程建设招标的依据。
二、工程建设招标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的范围、招标投标的程序、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是《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对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基本法律关系,对工程建设招标中的合同签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等活动,对工程建设招标中的政府采购工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了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建筑企业的设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监理等内容,对工程建设招标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工程建设招标中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工程建设招标的政策依据1.国家有关政策:如《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等。
2.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
3.地方政策: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的实施细则。
四、工程建设招标的技术依据1.工程建设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2.工程设计规范: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给排水及消防工程设计规范》等。
投标自律承诺书
投标自律承诺书
致:[招标单位名称]
本单位在参与贵单位[项目名称]的投标过程中,为保证投标活动的公
正性、合法性和诚信性,特此作出以下自律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投标行为合法、
合规。
2. 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提供虚假材料,不进
行任何形式的欺诈、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 严格遵守投标程序和规则,不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结果。
4. 尊重招标单位的决策,无论中标与否,均接受招标单位的最终决定。
5. 如中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6. 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投标单位有违规行为,将及时向招标单
位或相关部门举报。
7. 承诺在中标后,不以任何形式向招标单位或相关人员提供回扣、贿
赂等不正当利益。
8. 对于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招标单位
的处罚。
本单位将恪守以上承诺,以诚信、专业的态度参与投标,为贵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此致
敬礼!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填写日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管理规定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履行企业诚信的社会责任,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章程》、《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等级称号的单位。
第三条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自律管理方式第五条通过企业自律、协会抽查以及社会监督三种方式对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等级称号的单位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企业自律。
取得诚信创优等级称号的单位应对照《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规范招标代理服务,加强企业日常管理。
第七条协会抽查。
每季度从获得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等级称号的单位中随机确定5%的单位进行自律检查。
第八条协会网站设立“诚信监督”窗口,任何企业或个人如发现取得诚信创优等级称号的单位有违背《实施办法》和本规定的行为,都可以进行实名投诉举报,协会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
第三章自律管理内容第九条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等级称号的单位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降级,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诚信创优等级称号。
(一)不按时足额交纳协会会费的;(二)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出现招标代理服务零收费、低于成本、恶意低价、串通涨价等恶性竞争和价格欺诈行为的;(三)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资格挂靠、变相转卖、出借、涂改和伪造招标代理资格的;(四)代理机构出现因被质疑、投诉、举报事实成立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或因违法经营受到司法部门刑事处罚的;(五)在自律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条获得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等级称号的单位变更机构名称的,应在办理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申请名称变更。
XX公司招标投标活动自律公约范文
XX公司招标投标活动自律公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XX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强化自律意识,提高竞争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章前提1.XX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XX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维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标1.招标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消除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2.招标文件必须制定详细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程序,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3.招标文件要注重技术与价格的合理比例,防止以低价中标,提高质量风险。
4.招标文件要提前向潜在投标人公示,确保公平参与的机会。
5.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需确保招标平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杜绝作弊、串通行为。
第四章投标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资格条件,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文件资料。
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要点编制,确保标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投标人不得通过行贿、送礼、请托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第五章评标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格,并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不得有个人偏见或利益冲突。
3.评标委员会应当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和公开。
第六章中标1.中标人必须确保中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
2.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中标合同,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
3.XX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中标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中标项目进行跟踪检验和绩效评价。
第七章公示和申诉1.招标文件的公示要及时,公开发布中标结果,并提供相关的申诉渠道。
2.申诉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申诉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
3.XX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申诉,并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公司廉洁自律承诺书(通用)
招标公司廉洁自律承诺书(通用)
尊敬的各招标单位:
一、遵守法律法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依法、合规开展招标活动。
二、公平竞争:本公司将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参与任何形式
的不正当行为,如商业贿赂、关系交易等,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
三、保护客户权益:本公司将尊重并维护客户的权益,严禁泄
露客户信息,不向他人透露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确保客户信息的
保密性。
四、诚信守约:本公司将遵守合同约定,履行承诺,不擅自变
更合同条款,尽职尽责地按时、优质地完成合同工作。
五、职业道德:本公司将积极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推行诚实
守信的行为准则,倡导公平竞争和正当操作。
六、监督制约:本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监督员工的行为,对违反廉洁自律原则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
七、公开透明:本公司将主动向招标单位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信息的透明度,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开和公正。
八、整改制度:本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流程,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自律原则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改正。
九、承诺履行:本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上述廉洁自律原则开展招标活动,并接受相关监督和验收。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自觉遵守
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规制度是指在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采购、服务外包等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规范公平竞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规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守法规制度,不仅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更是树立企业诚信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一、招标投标法规制度的基本内容1.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制度的基础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定、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制度要求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要求各类主体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括招标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的提交、评标、中标公告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还要求相关部门或组织制定并公示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采购合同、招标公告等相关制度,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法规制度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及相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理、申诉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了招标投标活动的诚信进行,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二、遵守招标投标法规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法规制度的存在,能够有效规范市场秩序,遏制欺诈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凭借自身的实力和技术优势取得项目,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提升企业信誉遵守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树立诚信形象。
这不仅对企业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有益,而且还有助于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
3. 保障项目质量招标投标法规制度的遵守,可以有效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招标代理公司廉洁承诺(3篇)
第1篇尊敬的招标人、监管部门、社会各界:为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我单位(以下称“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招标代理活动合法合规。
二、坚持招标代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参与任何损害招标投标秩序的活动。
三、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保密制度,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乱收费、滥收费行为。
五、加强招标代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招标代理人员素质,确保招标代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六、加强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招标代理工作规范有序。
七、认真履行招标代理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公正。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落实。
九、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积极参与行业自律活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坚决抵制行贿受贿、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对涉及招标代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投诉举报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积极接受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加强与招标人、投标人的沟通与合作,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十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社会影响,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十四、认真履行招标代理职责,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确保招标代理工作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十五、加强对招标代理业务的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稳健运行。
中国招投标规则
中国招投标规则一、引言中国招投标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为了规范各类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准则及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招投标规则的相关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主体义务、程序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二、适用范围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的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等。
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主体义务1.招标方的义务–招标方应当制定明确的招标文件,公开透明地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方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投标条件或要求。
2.投标人的义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有效。
–投标人不得串通勾结、行贿等违法行为参与招标。
四、程序规定1.招标程序–招标方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完成投标准备工作。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方评标、确定中标人。
2.投标程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准备。
–投标人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五、违约与处罚1.违约–招标方未履行公平公正的义务。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2.处罚–依法责令改正,暂停招标、投标资格。
–违法行为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
六、结语中国招投标规则的实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平竞争。
同时,各方都应当遵守规则,促进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共同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招标代理自律公约
招标代理自律公约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招标代理行业(以下简称行业)“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提高”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招标代理行业良性发展,全面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声誉,争创全国先进行业,为我市的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科学、优质、高效、一流的招标代理服务,为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招标代理单位和代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接受社会舆论和政府及业界监督。
第三条全面落实“依法代理、公平中介、公正规范服务”的招标代理宗旨。
采取有效的预防虚假招标措施,不受招标人(建设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保证招标代理活动程序合法、形式公开,重点是内容及实际招标效果的公正与公平。
第四条招标代理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重点落实好学习制度、奖惩制度、回避制度、淘汰制度、业务工作分段负责制度和代理宣传等制度。
建立学习研究型行业。
第五条招标代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熟悉建设市场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掌握工程建设类的项目分类、资质管理等法规、标准、规范及基本建设程序等相关知识。
第六条招标代理单位和代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代理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一)超出代理资质等级范围和专业胜任能力承揽代理业务;(二)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非本公司在职人员)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三)代理人员与现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交纳“三金”对外执业、雇佣其他代理单位工作人员(未解除关系)或代理单位在册人员属其他公司在职(兼职)人员;(四)申请资格、资格复审、资格年检资料(包括人员、业绩、出资证明等)弄虚作假;(五)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资格、资格复审、资格年检,未经初审,越级呈报资料;(六)企业发生变更事项未及时申请变更或变更后未及时备案,或实际情况与原备案资料不一致;(七)技术负责人不到位,或技术负责人参与经营活动;(八)不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代理的招标项目未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九)代理职责不到位,应提供的代理服务工作未提供,未按规定在交易中心固定地点受理投标报名,招标公告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十)采取答应招标人不合理要求、压低代理收费、诋毁诽谤损害同行利益形象和声誉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代理项目;(十一)未签订代理合同或代理合同未备案开展代理业务,擅自转让代理事项;(十二)代理报建时,弄虚作假或代理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十三)应和招标人搞虚假招标;(十四)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答疑、澄清、修改并发给所有投标人;(十五)负责编写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协助招标人资格审查等前期工作的人员或项目经理、经营经理、总经理参加开标评标活动;(十六)与招标人串通侵犯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缩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缩小招标公告发布范围、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减少投标人必须数量或利用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十七)招标文件的内容不规范,有违法违规、不科学、不合理的条款等,问题发生后未及时改进,未能举一反三、以小见大、进行全面整改;(十八)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份数不足、应发给的未发给或发给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不一致(缺少内容等);(十九)开标评标代理人员未经备案擅自更换;(二十)参加开标评标的代理人员不遵守开标评标厅规则和代理工作纪律;进入交易中心不签名,不交存通讯工具;不在固定的位置实施代理工作,随意走动;与投标人、评委单独私下交谈;对评委提出或自己发现的问题未在座位上公开答复;对影响、干扰评委工作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发表诱导评委的言论;对监督人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执行不力;(二十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标书格式、内容、重大偏差、细微偏差、提供有关证件等雷同及其他弄虚作假问题,评委对标书的评审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等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应制止未制止,代理的招标项目不公正、不公平;(二十二)开标评标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应记的未记,重要内容记录不清;(二十三)未在评标结束24小时内对预备中标人进行公示,并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预备中标人所有证件及其他招投标备案资料;(二十四)与投标人私下接触,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秘密;(二十五)在未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高价出售招标文件或非法收取高额投标保证金;收费标准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收费不开正规票据;(二十六)招标代理单位与被代理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人员与被代理的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员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承接同一工程的投标咨询业务;(二十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或代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行为。
招标投标先进单位申报诚信自律承诺书
招标投标先进单位申报诚信自律承诺书一、前言在当前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标投标活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
随着招标投标活动的不断开展,如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建设信用我国、诚实守信的号召,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诚实守信,特制定本诚信自律承诺书。
二、承诺内容1.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规定,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
2. 本单位承诺不得搞虚假宣传,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秩序。
3. 本单位承诺不得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廉洁和公正。
4. 本单位承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不得恶意拖欠工程款。
5. 本单位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招标投标信息,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 本单位承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 本单位承诺依法履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合规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落实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 加强员工守法教育和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3. 加强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确保本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5. 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四、结语本单位郑重承诺以上内容,自觉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各位企业一起加入到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诚信环境的行列中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征集意见第二稿)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塑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 依据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研究制定。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应签署并遵守本公约,倡议、鼓励其他与招投标行业相关的非会员单位或个人签署本公约。
第四条协会对签约人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签约人信用档案,并和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工作相结合,积极引导全市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工作。
第五条签约人应坚决抵制并且有权举报、反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违约、失信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协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或有失公正的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自律条款第六条招标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 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招标人应依法招标,不得利用“化整为零”、违背基建程序开工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不得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操纵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严禁以收取代理费回扣、盲目压价、签订阴阳合同或帮助意向投标人中标等不正当要求作为选择招标代理人的条件。
第九条招标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示范文本规定的内容、格式、程序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不得设置违法、违规和不平等条款;不得以故意提高投标报名条件,设置不公平的限制条件等形式违法设置障碍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设定有利条件;不得强制为投标人指定联合体或分包商。
第十条招标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遵守法定时限,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严禁干预开标评标程序,严禁违法干预、引导或串通评标专家评标。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自律公约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提高代理服务质量,维护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市场,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招标代理服务市场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凡我市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活动的,须遵守本公约。
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我市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须在盐城市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自律守则第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质量第一、服务周到。
第四条代理机构必须如实申报资质,如发现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申报代理资质。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送委托合同备案时,应同时报送由本人签名的该代理项目的项目组人员名单,项目组负责人和代理成员的代理事项,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通过江苏省招标办培训考核,持有省建设厅频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上岗证。
第七条项目组人员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隐瞒或者弯曲招投标真实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供拟订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咨询;按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起草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标底);负责全套招标文件的汇总、编辑、打印、复印和装订;负责招标文件的备案和发售;投标答疑;开、评标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评标报告的收集及中标结果的公示;投诉处理;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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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2006年4月1日试行)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06-03-31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健全招标投标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促进招投标企业自觉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维护招标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和个人会员必须签署和遵守本公约,鼓励非会员单位和个人签署和遵守本公约。
招投标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本公约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均指签署公约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统称签约人。
第三条签署公约自愿,退出公约自由。
协会会员退出公约时,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章公约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签约人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设立诚信监督机构,负责公约的解释、修订和监督、检查;
建立签约人的信誉档案;宣传和树立守法守信的先进典型;受理投诉、举报、申诉以及对违规、违反公约、失信、侵权行为的调查、鉴定、仲裁。
协会设立诚信监督电话,并在协会网站上设立监督窗口。
第三章签约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签约人的权利:
1、要求协会维护其正当权益,并对违约和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列席协会对有关违反公约或不当行为调查处理的听证或核查会议;
3、抵制并投诉、举报违反公约、失信或不当行为,并提出惩戒处理建议;
4、为本单位或本人违反公约、失信或不当行为的处理进行辩护;
5、监督协会诚信监督机构,有权向协会投诉、检举诚信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或有失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签约人的义务:
1、守法、守信,自觉履行公约,维护市场秩序及招标投标制度的规范发展;
2、坚决抵制并投诉、举报签约人违反公约、失信、贿赂或其他违法、不当行为。
投诉、举报应当采用署名的书面方式,并附相关证据;
3、协助协会诚信监督机构对违反公约、失信或违法、不当行为的调查处理;
4、配合协会诚信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公约、失信或违法、不当行为的调查处理。
5、配合协会建立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
6、配合协会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库和人才交流平台。
第四章招标人自律守则
第八条招标人必须依法从事招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招标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采用化整为零等违规手段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不得擅自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将应当邀请招标的项目改为直接发包或直接采购。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办理核备手续;属公开招标的,应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备,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否则,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人代理招标业务。
第十一条招标人采用委托招标的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人;严禁以收取代理费回扣、签订阴阳合同或帮助意向投标人中标等不正当要求作为选择招标代理人的条件。
招标人不得与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串通,进行暗箱操纵招标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招标人在投标资格、评标办法中不得违法设置障碍或技术条件,歧视、排斥外地、外系统或不同所有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为特定投标人设定有利条件;不得强制为投标人指定联合体或分包商。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示范文本规定的基本内容、格式、程序编制和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不得设置违法、违规或苛刻条款侵害投标人的正当利益,强制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争。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得违法干预、引导或串通专家的评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规
定程序选择确定中标人,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条款,及其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改变招标内容和中标价格,亦不得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得指使、授意或认可中标人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标底等有关保密内容。
第五章投标人自律守则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投标人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投标人的名义投标。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参与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投标必须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挂靠承包和违规分包。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第六章招标代理人自律守则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人应自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坚决抵制串通投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违法交易。
第二十九条招标代理人应遵守公约第四章招标人自律守则的相关条款,并应依法订立和认真履行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竞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以非正当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人不得出借、买卖、涂改和伪造招标代理资质、营业执照、资格业绩等有效证件。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人应坚决抵制盲目压价、恶意竞争行为,严禁采用合同外让利或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压低招标代理费。
第三十三条招标代理人不得与行政机关、招标人、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得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两种业务。
第三十四条招标代理人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聘用业务人员,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
第三十五条招标代理人应坚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知识,树立“依法、守信、公正、科学”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招标代理人应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抄袭、盗用他人的咨
询成果、招标文件专用版等技术资料。
不得窃取同行商业机密。
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应自觉遵守和提高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牢固树立依法、守规、客观、公正的责任意识。
自觉规范评标行为。
第三十八条评标专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科学、公正评标,遵守评标纪律。
评标专家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及其标准评标。
评标专家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擅自泄漏应当保密的评标信息。
第七章违约处理
第三十九条签约人如违反公约自律条款,协会秘书处核实,并提请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将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影响和损失等情况,分别给予下列惩戒处理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查;
(二)暂停协会会员资格半年、一年,并在协会会刊、网站或国家规定的招标公告媒体上公告;
(三)取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单位资格,并解除相应的协会职务;
(四)取消协会会员资格,并在协会会刊、网站或国家规定的招标公告媒体上公告;
(五)建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停业整顿、降低或撤消资质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六)凡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协会将对公约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评优活动。
第四十一条公约经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06
年04月01日起试行。
第四十二条公约经协会诚信监督机构或百分之十以上公约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公约成员单位同意,可以修改公约。
第四十三条协会负责解释公约,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