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A)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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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区别

险区别

D、保险货物项目:请详细将中英文品名填写入此栏,如有其它特殊或附加名称也请详细填写
E、保险金额(%):以人民币填写
F、运输工具:请以by air、by sea、by car字样填写(如是海运,请用英文写明船名及船期)
G、以出港日期为准
H、提单号: 真实的运单号
I、赔付地点: 详细地址
J、FROM: 详细地址
K、TO: 详细地址
L、承保险别:需要保何种保险,请在此注明(空运货物运输保险)
M、投保人签章: 填单人

中国和英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对比
时间:2010-04-28 文章来源:网络搜索
中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1/1981)
英国:INSTITUTE CARGO CLAUSES(1/1/1982
一。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平安条款与伦敦协会货物险条款在保险责任范围上的比较
4.集装箱在目的港转运站,收货人仓库或经转运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被发现箱体有明显损坏或铅封被损坏或灭失,或铅封号码与提单、发票所列的号码不符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应保留现场,保存原铅封,并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联合检验。
5.凡集装箱箱体无明显损坏,铅封完整,经启封开箱后,发现内装货物数量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积载或配载不当所致的残损不属保险责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渍险条款与伦敦协会货物(B)险条款在保险责任范围上的比较
我国水渍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与伦敦协会货物(B)险条款基本相似,但在性质上也有一些差别,具体表现在:
(一)我国水渍险条款对因海水造成的货物水渍损失负责赔偿,但对淡水水损原则上要加保淡水雨淋险才予以承保。协会货物(B)险条款可以负责海水河水湖水进入船舶驳船集装箱等运输工具所致的货物水渍损失。

ICC_A_条款与PICC_一切险_之分析比较

ICC_A_条款与PICC_一切险_之分析比较

商业文化·财金视点 2008年2月24ICC (A)条款与PICC “一切险”之分析比较吴 迪(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上海,200135)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08)02—0024—01一、承保范围之比较PICC 的承保范围规定为:“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但对“外来原因”和“全部和部分损失”没有实质性的界定,这样根据被保险人的理解,外来原因是指法定或者意定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风险,只要该风险具有意外的性质;而根据保险人的理解,外来原因仅指一般的外来原因,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以列明式规定的,即仅仅包括下列11种附加险,其他风险皆不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这极易引起保险当事人双方就承保范围的争议。

ICC A 条款中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以“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加“列明式”的形式予以规定的,即在概括性的规定承保范围之外,又单独以列明式规定了共同海损和双方有责碰撞下的承保风险。

这样规定的承保范围比PICC 的范围更加准确、清楚。

因此我国的海上保险应该在法律法规或条款中明确规定承保范围,对于常见的、明确的、容易引起争议的风险,应以列明式加以规定,再以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作为兜底。

二、除外责任之比较比较PICC 与ICC 的除外责任条款,可以看出两者是有很大不同的。

(一)在形式上之不同ICC A 条款是以普通除外条款、不适航和不适运条款、战争除外条款和罢工除外条款四个条款来规定除外责任的,这种列明式的除外体例形式明确、条理清楚且承保范围十分确定,可以使被保险人一目了然,避免了日后保险索赔时产生误解与纠纷。

而PICC 只是在第二条中概括性的规定了5种除外责任,适用起来比较困难,且容易产生误解与纠纷。

(二)在内容上之不同1、PICC 条款第2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与ICC (A )条款第4条第一款的规定极其类似,但不同的是ICC (A )条款只规定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属于除外责任,而PICC 中规定被保险人的故意和过失行为都属于除外责任,且增加规定了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也属于除外责任条款。

ICC(A)与PICC一切险条款的比较

ICC(A)与PICC一切险条款的比较

ICC(A)与PICC一切险条款的比较1.保范围之比较PICC的承保范围规定为:“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但对“外来原因”和“全部和部分损失”没有实质性的界定,这极易引起保险当事人双方就承保范围的争议。

ICC A条款中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以“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加“列明式”的形式予以规定的,即在概括性的规定承保范围之外,又单独以列明式规定了共同海损和双方有责碰撞下的承保风险。

这样规定的承保范围比PICC的范围更加准确、清楚。

因此我国的海上保险应该在法律法规或条款中明确规定承保范围,对于常见的、明确的、容易引起争议的风险,应以列明式加以规定,再以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作为兜底。

2.除外责任之比较比较PICC与ICC的除外责任条款(1)ICC(A)使用了“蓄意恶行”这一术语,与我国刑法上的“故意”概念相近,但ICC(A)并没有规定过失也属于除外责任的范围。

而PICC条款中明确规定无论被保险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属于除外责任。

(2)PICC将货物的通常渗漏、通常重量、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固有缺陷或性质及不论何种原因的迟延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归纳为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心脏运输迟延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合并概括在一条条文中,与ICC(A)相比太过笼统,缺乏明确性。

(3)两者对于保险人承担的对延迟所引起的保险货物的共同海损费用的规定方式不同,ICC(A)中规定属于除外责任的“除外”,而PICC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承保减去除外责任的一切风险,有利于实现海上保险的设立目的。

3.总的来说ICC(A)较之PICC条款有着明显的优势,在名称上可以避免命名与内容不一致的情况,防止使人产生误解。

在承保范围规定等更加明确具体。

PICC条款还有等进一步的改进,承保风险应进一步明确,承保范围应进一步扩大。

水险知识

水险知识

起始时间 1981.1.1
概念:海上损失 概念:
简称: 简称:海损 英文: 英文:Average 定义: 定义: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 行中所发生的损失。 行中所发生的损失。
通常海损 vs 非常海损
定义
举例
浪损(一般风浪 浪损( 可以预料的正常 通常海损 造成的磨损与损 的损耗(徒耗) 的损耗(徒耗) 坏) 自然灾害和意外 非常海损 浪击落海 事故造成的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基础知识
常见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分类 (按照运输方式分类) 按照运输方式分类)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水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的角色
贸易商不必保留大量资金,应付意外支出 与损失,可以扩充业务范围。 除非货物已投保水险,否则银行不接受汇 票的贴现。信用证要求保单必须交给银行 作为附属担保品。 没有水险的保障,国际贸易很难进行,买 卖双方在没有保障的情形下,贸易活动势 必减至最低。 保险公司累积处理货损的经验,可以将损 害防阻的方法提供给贸易商,减少货物在 运输及中途仓储期间的风险。
水险主险条款体系
中文 名称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PICC CIC FPA WA AR
ICC S.G. FPA WA AR 1779
ICC MAR C B A 1982.1.1
英文 全称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All Risks
举例
船舶或货物全部毁损、 船舶或货物全部毁损、 船舶在海上 灭失、 灭失、无法修复或者丧 遭遇暴风雨 袭击而沉没 失原有性质的损失 船舶或货物一部分毁损、 船舶因暴风 船舶或货物一部分毁损、 灭失、无法修复, 灭失、无法修复,未达 雨,部分货 全部损失的程度 物浸水受损

ICC A B C条款分析

ICC A B C条款分析

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条款)ICC(A)1 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共同海损条款)2 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双方有责碰撞"条款)3 本保险扩展赔偿被保险人诸如下文可补偿的损失方面根据运输合同中的"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的比例责任部分。

在船东根据此条款提出索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对此种索赔提出答辩。

除外责任(普通除外条款)4 本保险决不承保;4.1 可归咎于被保险人的蓄意恶性的损失、损害或费用4.2 保险标的的通常渗漏、通常重量或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4.3 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适用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时)4.4 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4.5 迟延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延迟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2条支付的费用除外)4.6 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4.7 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运除外条款)5 5.1 本保险决不承保损失、损害或费用,如其起因于5.1.1 船舶或驳船不适航5.1.2 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不适合,而且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5.2 保险人放弃载运保险标的到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默示适航或适运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在全球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其中有80%的货物进出口是依靠海洋运输来完成的。

而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为核心的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作为支持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航运业及风险管理的手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各国都设有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机构,并制订了相应的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在其保险单内所载明的,明确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赔偿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条款。

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出口货物的保险一般要求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

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目前,在我国企业以CIF价格条件对外出口时,有些外商也常会要求采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进行投保。

为了达成交易,我国出口企业一般都予以接受。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CIC与ICC险别的责任范围进行比较,这样既有助于我们掌握各种险别的精神实质,也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做好投保的选择。

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概述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1779年英国国会确认的“劳埃德船、货保险单价格”所制订,经多次修改后于1963年1月1日定型为“协会货物条款”(ICC)。

到1982年1月1日,为了避免命名与内容不符、易产生误解的弊端而改成现行的ICC。

该条款共包括6种险别:(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作,以利于商品的⽣产和商品的流通。

下⾯由⼩编为⼤家整理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欢迎⼤家阅读浏览。

⼀、PICC条款“⼀切险”承保范围的争议 1.保险⼈及被保⼈理解的承保范围根据上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PICC条款),被保险⼈⼀般理解为,⼀切险的承保范围为⾮列明风险,即⼀切险承保平安险、⽔渍险以及除列明除外责任之外的⼀切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责任;⽽保险⼈则认为,⼀切险只是承保平安险、⽔渍险及11种普通附加险责任,对6种特别附加险及2种特殊附加险和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2.中国⼈民银⾏的复函及其效⼒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中国⼈民银⾏复函中的解释,外来原因仅为11种普通的附加险,除此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害都不包括在⼀切险的承保范围内,其性质则为列明风险与除外责任,⽐PICC的⼀切险承保范围⼩很多。

但是,关于复函的效⼒,相关⼈⼠存在质疑,并认为:⾸先,央⾏的复函既不是⾏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只是⾏政部门的⼀个意见,并⾮属⼈民法院办案时必须要依据或参照之列;其次,作为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央⾏只能对其所属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起指导作⽤,却并不能⼲预保险合同的约束⼒,更不能强制地⾃动⽣成为保险单中的⼀项保险条款;再次,作为保险⾏业的⾏政主管机关,央⾏本⾝并不具备对保险⼈与被保险⼈的争议具体条款进⾏解释的权⼒。

综上,认为央⾏的复函并不能成为保险⼈肆意解释“⼀切险”承保范围的依据。

⼆、⼀切险的由来 1、ICC(A)条款 20世纪早期以前,伦敦保险市场基本都是以传统的'船货⼀体保单(S.G.保险单) 为基础,直到近代以来,才出现了“⼀切险”。

⼀战以后,货物保险“⼀切险”条款在贸易商和银⾏间变得越来越受欢迎。

第十四章 中国人保与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之比较

第十四章  中国人保与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之比较

中国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比较(2009-03-17 16:09:02)在全球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其中有80%的货物进出口是依靠海洋运输来完成的。

而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为核心的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作为支持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航运业及风险管理的手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各国都设有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机构,并制订了相应的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在其保险单内所载明的,明确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赔偿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条款。

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出口货物的保险一般要求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

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目前,在我国企业以CIF价格条件对外出口时,有些外商也常会要求采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 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进行投保。

为了达成交易,我国出口企业一般都予以接受。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CIC与ICC险别的责任范围进行比较,这样既有助于我们掌握各种险别的精神实质,也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做好投保的选择。

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概述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1779年英国国会确认的“劳埃德船、货保险单价格”所制订,经多次修改后于1963年1月1日定型为“协会货物条款”(ICC)。

到1982年1月1日,为了避免命名与内容不符、易产生误解的弊端而改成现行的ICC。

该条款共包括6种险别:(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 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CIC与ICC的区别

CIC与ICC的区别

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
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
承保范围
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
部分损失可以负责。
Hale Waihona Puke ⑦而一切险却不包括海盗 行为和恶意损害险。 ⑧CIC条款中没有列出恐 怖主义行为责任。
⑧ICC附加罢工险下负责
恐怖主义行为责任。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 保险》
①水渍险规定有“被保险 人的故意行为和过失”而 导致的货损,并未予以除
承保范围
③水渍险条款对因海水造 成的货物水渍损失负责赔 偿,但对淡水水损原则上 要加保淡水雨淋险才予以 承保。
项 目
类 别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 保险》
④水渍险承保货物在装卸 时落海或跌落时造成的全
④ICC(B)险仅负责由此 造成的整件货物全损。由 此可见,ICC(B)承保范 围略大于我国水渍险。 ⑤ICC(C)条款承包范围 更小,只承保“重大意外 事故”的风险。即运输事 故所导致的全部损失和部 分损失,对自然灾害造成
CIC条款从被保险货物在
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
ICC条款若根据英国法律,
从卸货最后日期算起最多
索赔时效
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不超过六年。如果保单标
明适用其它国家法律,则
需要查询具体的法律规定。
运输延迟、绕航等,ICC
由于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
输延迟、绕航等,CIC要 求被保险人获知情况后及 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 时追加保费。
责任起讫
承保继续有效。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 保险》 ①ICC只简单列出了被保 险人减少损失和保护追偿 权利的义务。 ②ICC则不同,条款中没 有有关更改保险标的或起 运港、目的港的规定。类 似变更、遗漏或错误。意 味着保险还未开始,或者

ICC与PICC条款选择及责任起讫条款比较分析——阿斯旺水泥公司诉天

ICC与PICC条款选择及责任起讫条款比较分析——阿斯旺水泥公司诉天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OCTICC与PICC条款选择及责任起讫条款比较分析——阿斯旺水泥公司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张亮郭灿李恒尧上海海事法院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条款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其实体权利的行使,需结合法律规定和保险实践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判断。

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和中国人保PICC条款均为实践中广泛适用的保险条款,二者规定的责任起讫期间具有一定的差异,对此予以比较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明晰不同条款选择下的法律风险,加深当事人对相关实践操作的理解,并助力于相关案件的审理。

2006年5月22日,阿斯旺水泥公司(原告)与鹏翔公司签订水泥厂项目合同,约定后者为原告在埃及阿斯旺省建立水泥厂,合同总价28000000美元。

2006年7月19日,埃及国家银行应阿斯旺公司的申请,签发了跟单信用证、申请人为阿斯旺公司,受益人为鹏翔公司。

文件要求:“可转让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载明被保险人为凭我行指示(的单位),保险赔付地为目的地,保险价值为商业发票加10%,承保风险为海运战争一切险。

”2007年4月14日,涉案货物装载于TS轮,从中国上海港驶往埃及亚历山大港。

根据提单记载:承运人为暨阳船务有限公司,托运人为鹏翔公司,收货人凭埃及国家银行指示,通知方为阿斯旺公司,装货港为中国上案情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OCT 人之间的信息沟通,其内容也完全与协会条款中的续保事项无关。

根据上述事实,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运输合同在载明的目的地以外的港口终止。

在涉案船舶绕航科伦坡港的情况下,原告既无证据证明船舶绕航系其不可控制的情形,又无证据证明其迅速通知了保险人并在保险合同有效时提出继续承保的要求,故涉案保险合同自船舶滞留科伦坡港超过60天即已终止。

英国伦敦协会(ICC)货物险条款(A)

英国伦敦协会(ICC)货物险条款(A)

英国伦敦协会(ICC)货物险条款(A)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第1条风险条款(Risks Clause)1 本保险承保除了下述第4、5、6 和7 条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

第2条共同海损条款(General Average Clause)2 本保险承保根据货运合同及/或管辖的法律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为避免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有关引起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损失,但第4,5,6和7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文的除外条款除外。

第3条“互有责任碰撞”条款(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本保险扩展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货运合同中“互有责任碰撞”条款的比例责任有关可获赔偿的损失。

在船东根据该条款提出任何索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对此种索赔抗辩。

第4条一般除外条款(General Exclusions Clause)4 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不承保4.1 可归因于被保险人的故意不端行为造成的灭失、损害或费用4.2 保险标的通常的渗漏、通常重量或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

4.3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灭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的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限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这场合。

)4.4 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或性质造成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5 迟延直接造成的灭失、损害或费用,即便该迟延是由于某种承保风险造成的(但根据上述第2条支付的费用除外)。

4.6 因船舶所有人、管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无偿付能力或财务困境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7 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造成的任何战争武器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第5条不适航和不适运除外条款(Unseaworthines and Unfitness Exclusion Clause)5.1 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保因下述原因所致的灭失、损害或费用:船舶或驳船不适航,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和托盘对安全运输保险标的不适合,在保险标的被装上船当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合有私谋。

ICC条款(A B C) 中英对照

ICC条款(A B C) 中英对照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1982年1月1日修订)(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A)(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承保范围风险条款1.本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1. This insurance covers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except as provided in Clauses 4 5 6 and 7 below共同海损条款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

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

2. This insurance covers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charges adjusted or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and/or the governing law and practice incurred to avoid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voidance of loss from any cause except those excluded in Clauses 4 5 6 and 7 or elsewhere in this insurance.(“Both to Blame Collision”Clause)船舶互撞责任条款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

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ICC_A_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之比较

ICC_A_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之比较

第07卷 第08期 中 国 水 运 Vol.7 No.08 2007年 08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August 2007收稿日期:2007-4-30作者简介:张国玲 上海海事大学 国际法硕士研究生 (200135)ICC(A)条款与PICC 一切险条款之比较张国玲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要求,尤其是PICC 一切险条款,其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海上保险市场的完善,有待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本文通过将ICC(A)条款与PICC 一切险条款相比较,尤其是对两者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进行深入比较,在比较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现行的PICC 一切险条款提出意见。

关键词:ICC(A)条款 PICC 一切险条款 承保风险 除外责任 比较中图分类号:DF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07)08-0261-02一、ICC(A)条款和PICC 一切险条款的内容 1.ICC(A)条款的内容 (1)承保范围该部分包括三个条款:风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船舶碰撞互责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A)条款(以下简称ICC(A)条款)的承保范围是:因一切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共同海损分摊、救助费用以及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中“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的规定,向货主追偿所产生的责任,但除外责任条款所列明的事项除外。

[1](2)除外责任该部分包括4个条款,即一般除外责任条款、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条款、战争除外责任条款和罢工除外责任条款。

一般除外责任条款规定不负责: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货物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货物由于包装不固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货物由于自身的固有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由于承保的风险所致;由于船东、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偿还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武器等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第八章 货物运输与保险-保险(下)

第八章 货物运输与保险-保险(下)

第五节 保险费计算和合同中保险条款
一、保险的计算
保险金额=CIF(CIP)×(1+投保加成率) 《根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合同中未规定
险种,则投保险别为平安险,加成10%。 CIF(CIP)=CFR(CPT)/(1-(1+投保 加成率)×保险费率)
二、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1、保险投保人的约定 取决于买卖双方约定的交货条件和所使用的贸易 术语
2、 ICC(B):相当于我国的水渍险,采用列明风险除外责任的办 法,即将其承保的风险一一列举出来。
3、ICC(C):相当于我国的平安险,采用列明风险除外责任的办 法。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 大意外事故的风险。
二、承保风险对照表
承保风险
(1)火灾、爆炸 (2)船舶、驳船的搁浅、触礁、沉没、倾覆
ICC(A) ICC(B) ICC(C)






(3)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 √
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牺牲Fra bibliotek√(7)抛货

(8)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9)浪击落海

(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 √
工具、集装箱大型运箱或储存处所
▪ ①水渍险责任范围加上一般个来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 分损失 ②平安险责任范围加上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 和部分损失 ③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加上一切外来 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第八章 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下) 主讲人:XXX
第四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 保险条款(ICC条款)

ICCA英国保险协会货物保险合同条款A5篇

ICCA英国保险协会货物保险合同条款A5篇

ICCA英国保险协会货物保险合同条款A5篇篇1一、前言本保险合同条款A(以下简称“本条款”)是ICCA英国保险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协会与投保人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合同关系。

本条款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二、定义与解释1. 货物保险:指本协会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对投保人因运输、装卸、包装、存储等过程中货物损失或损坏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2. 投保人:指向本协会申请订立货物保险合同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被保险人:指受货物保险保障的人,通常为投保人或者与投保人有关的第三方。

4. 保险金额:指本协会在货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限额。

5. 保险费:指投保人应当支付的货物保险费用。

三、保险责任1. 本协会在收到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后,应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对符合保险条件的货物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责任自本协会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之日起产生,至保险期满时终止。

3. 在保险期间内,本协会对投保人的货物损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1)战争、恐怖活动、军事冲突、武装叛乱或政变等政治事件;(2)地震、海啸、洪水、火灾、雷电等自然灾害;(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或内在缺陷。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申请投保时,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或预估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2. 保险费应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得出,具体费率由本协会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及风险等因素确定。

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或者按照本协会的要求分期支付保险费。

五、保险期限与续保1. 保险期限由本协会与投保人约定,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2. 保险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保险,投保人应在保险期满前向本协会申请续保,并按照本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六、理赔与给付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货物损失或损坏发生后,立即向本协会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目前状况及对策论文

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目前状况及对策论文

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目前状况及对策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目前状况及对策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航运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运输保险中比较常用的有两种条款,即ICC条款和CIC 条款,而这两种条款中则存在明显的差异。

其差异表现之一为:在协会条款ICC(A)中除列明除外责任外,承担一切风险;但是相对应的国内CIC一切险条款中除列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对“外来理由”并没有定义。

由于CIC一切险条款自身规定得不够明晰,立场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不同,因此“外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海航这一中国传统运输方式,也随之得到了新的发展机会。

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则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但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理由,影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的发展。

本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目前状况及对策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http:提供,转载请保留网址.文通过研究相关资料对出现的理由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希望对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海洋运输;保险;策略一、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目前状况目前全世界海上保险市场规模约为250亿美元,其中近60%的市场份额由英、日、德、美国这四大海上保险国所占据。

然而我国航运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拥有的整个市场份额相对就少了。

2006年,我国航运保险市场总体规模仅为全世界份额的1%,近年来虽然有所发展,但仍不足3%。

正如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曾在2010年度陆家嘴论坛所表明的那样,我国航运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相对滞后。

目前,参与我国航运保险竞争的仍主要是太保、平安和人保这三大保险巨头。

中国航运保险业务依然集中在广州、上海、青岛、大连和天津这5个城市,国内大量的中小财产保险公司还没有参加到这个市场的竞争中。

ITC条款与PICC条款对比

ITC条款与PICC条款对比

中国保险条款与伦敦保险协会条款运用的比较分析一、中国保险条款(一)概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我国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1963年伦敦协会货物条款,并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分别制订了海洋、陆上、航空及邮包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及适用于以上四种运输方式货物保险的附加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 简称CIC)。

1972年曾修改过一次,到1981年1月1日又修订为当前的保险条款,目前在国内应用广泛。

(二)责任范围海运货物保险的险种很多。

其险别按照是否能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

基本险所承保的主要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与费用包括:1、平安险(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及其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禁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约”,按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事实上,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相比,水渍险的承包责任范围略有扩大,区别在于水渍险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

水渍险不包括锈损、碰损、破碎以及散装货物的部分损失,故常用于不易损坏的货物或生锈并不影响使用价值的货物,如钢管、线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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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A)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的比较分析
摘要:本文分为大体框架、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三块,对icc(a)条款和picc一切险条款进行比较和分析。

并对其中某些重要条款的异同进行评析,分析它们更倾向于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的利益。

最后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icc(a) picc一切险承保范围除外责任
第1章 icc(a)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的大体框架
先来看icc(a)条款,我们所讨论的icc(a)是1982年1月1日和新海上保险单格式一起在伦敦市场上投入使用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它可以分为两大块来看,即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承保风险的条款项下,又分为风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和”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而在除外责任中,则是分为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不适运除外条款、战争除外条款以及罢工除外条款。

再看picc一切险条款,我们这里说的picc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1/1/81)。

大项也同样是分为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单从字面上看,picc的一切险条款显然没有icc(a)分得那么细,在一切险的定义条款中,没有将共同海损和互有过失碰撞单独的分离出来,除外责任这块中也只有5个条款。

下面我们就按照二者的大体框架,逐块的进行比较和分析。

第2章承保范围的比较和分析
先来看icc(a)条款,其风险条款(risks clause)规定:本保险
承保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即a条款承保保险货物的一切损失或损害的”风险”,被保险人只要证明其索赔是保险货物遭受的意外损失即可。

①而保险人可抗辩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属于本条款第4-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picc一切险条款规定是,除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11种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雨淋险3.短量险4.混杂、沾污险5.渗漏险6.碰损、破碎险7.串味险8.受潮受热险9.钩损险10.包装破裂险11.锈损险),另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解释的请示》的复函中,将一切险承保范围解释为:”平安险、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如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外来原因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以及锈损。

②这样,就将兜底性的规定理解成了只包括上述列举的11种附加险,缩小了一切险在实务中的承保范围,对被保险人不利。

所以,在这一点上,建议参照icc的做法,不要将一切险的承保范围理解得太死,只要造成损失或损害的风险符合外来风险的特征,即属于可保范围之内。

icc(a)的承保风险中,将共同海损条款和”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单列了出来。

icc(a)的本条款扩大了货物保险人应承担的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风险的范围。

因为在b和c条款中,保险人仅对为
避免”承保危险”或与此有关所引起的救助费用或共同海损负责
赔偿,而a条款中规定保险人应对”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须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

范围之扩大,显而易见。

picc 中没有对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的风险范围作出界定,目前我国海事法院比较倾向于只要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成立,保险人就要承担货方的责任风险。

再来看”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其创设是为了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互有过失条款统一起来,该条赋予了保险人一项权利,即在船舶所有人有权要求赔偿的情况下,被保险人须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针对该项索赔替被保险人提出抗辩。

第3章除外责任的比较和分析
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货物灭失损害,没有争议,但picc中还包括了被保险人的过失,icc(a)中是没有的,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货物的被保险人一般不会有出现过失的机会。

picc的第二项除外责任规定的是”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这个规定比较笼统,除了涵盖了icc(a)中第4.3和第五条的情形,还包括了发货人凭保函向承运人换取清洁提单;集装箱运输下,整箱发运的集装箱按cy 到cy 运输方式,由发货人装相所引起的短装、错装等。

这样一来,在相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援引本条抗辩的范围就比icc(a)要大了,对保险人而言是不利的。

保险责任开始前,货物本身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二者的规定是统一的。

在picc的第四项除外责任中,
将市价跌落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也包括了进去,这在icc(a)中没有关于市价跌落的规定,由于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属于除外责任,这个二者是一样的,icc(a)当然也就包括了延迟造成市价跌落的情况。

但如果市价跌落不是因为运输延迟造成的呢,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picc一切险就不用陪,而icc(a)就需要赔呢?
icc(a)中第4.6项规定: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和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保险人制定该条款的目的,据说是为了鼓励货主能使信誉良好,诚实可靠、资金充分的承运人来运送其货物。

③picc中无此规定。

不妨假定一种情况,船舶在运输货物的途中,由于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的经济问题,使得船舶无法再继续营运下去,从而导致航程终止。

那么,根据icc(a)的明确规定,保险人是不需要承担由此而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或费用的,但是如果使用picc的话,这种情形应该理解为是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是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风险。

即在这一点上,picc是对被保险人有利的。

picc第五项除外责任规定: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属于特殊附加险,它们的除外责任分别是最严重的战争风险和罢工等危险所引起的间接损失,当然也不在主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icc (a)罢工除外险第7.3 条规定:恐怖分子或处于政治动机而行为的人员造成的损失。

而picc一切险中无关于恐怖活动的规定。

各国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条例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也都不尽相同。

在没有
规定的情况下,出现此类事故时,我们常会把恐怖活动归于恶意行为的除外责任从而得以免赔。

第4章总结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了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并且icc(a)在国际范围的应用要大大广于picc,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片面的说picc不同于icc 的地方就是不好的,更不能一味倡导picc就朝着icc(a)的方向修订。

毕竟这么多年来,航运业的发展迅猛,海上保险行业也随之发生了很大改变,二者都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没有哪一个是完美无缺的。

当然,一些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和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大趋势,还是要引起我们注意的。

比如随着航海技术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呈现了扩大化的趋势,我们在对条款修订时,或者法院对条款进行解释时,要注意到这种趋势。

另外,picc一切险条款的承保范围建立在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之上,除外责任第五条又建立在战争险和罢工险的基础之上。

区分不明显,内容重复,而且不利于投保人的查阅和理解。

如果将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分离开,互不牵连,各成体系地规定,效果可能会更好。

注释:
①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第二版)[m].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第267页
②毕叶. icc( a)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中”承保范围”条
款比较研究[j]. 中国水运,2008年第3期 261页
③杨召南徐国平李文湘. 《海上保险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第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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