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省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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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年休假的休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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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年休假的休假计划国家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那么关于年休假的休假计划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年休假的休假计划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年休假的休假计划按照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例如:李某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了5个月、4个月、6个月,其累计工作时间为15个月,按照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标准,本年度应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张某在三家公司先后工作时间为9年、3年和6个月,按照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就可休假10天。

以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计算跳槽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新办法也有规定:新进用人单位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例如:李某如果其进入最后一家公司的时间是今年5月1日,李某在本年度该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就为245天,李某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就应计算为(245÷365天)×5 ≈3.356 。

李某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为3天,其中小数点后部分不足1整天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按照新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除不能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外,跨1个年度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要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不安排带薪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带薪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时间适合旅游的地方海南三亚将时间抛锚于碧浪白沙三亚是个适合自由行的地方,亚龙湾(门票)和吴支洲自不必说,那里是每年冬季国内最热闹的度假地。

最新年假规定2017年年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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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假规定2017年年假国家规定2022年最新年假规定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017最新年假国家规定的天数

2017最新年假国家规定的天数

2017最新年假国家规定的天数很多职工可能还不知道是可以休年假的,那关于年假的天数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最新年假国家规定的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国家规定的最新年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17国家规定的最新年假计算公式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张三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张三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

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张三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

广西年休假最新规定休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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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年休假最新规定休多少天如果职工工作满一年的,劳动法规定是有年休假的,那广西的年休假最新规定是什么?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广西年休假最新规定的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广西年休假最新规定的天数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

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广西年休假的法律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2017最新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广西公务员公休假最新规定

2017年广西公务员公休假最新规定

2017年广西公务员公休假最新规定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和公共假日”。

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

公休日。

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

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

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广西公务员公休假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广西公务员公休假天数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

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

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7年广西公务员公休假最新规定条例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广西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广西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广西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还在找广西省的带薪年休假的条例吗,以下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广西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忙到大家!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民族节日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四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休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严格进行审批。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法年假制度

劳动法年假制度

2017年劳动法年假制度劳动法年假规定——2017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2017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07年颁布,2008年正式执行的。

以下是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2017.7.31

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2017.7.31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2、部门副主管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二、年休假时间满足年休假要求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8天;三、年休假待遇(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全额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如无其他请假行为视为满勤。

四、休假安排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集中安排的每次不可连续使用超过四天年休假);(二)休假期限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年休假时段是指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上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作废)。

(三)年休假不可与春节及国庆长假一起安排;(四)年休假一般安排在员工工作安排妥当不影响本部门工作进程的情况下。

(五)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一名副主管级别以上员工安排年休假。

(六)若员工本人申请年休假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七)除特殊情况外,年休假连同国家规定休假日以及个人附加事假时间总长度不得超过10天。

五、其他规定1、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2、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每次不可连续超过四天)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并在行政部备案。

六、附则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执行。

本方案为试行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武汉雅都钢构有限公司2017年7月29日。

2017年员工休假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2017年员工休假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2017年员工休假假期是怎么规定的休假制度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制度,休息权是劳动权的重要内容,是劳动者得以劳动的前提,所以职场的朋友最关心的就是休假的假期时间了,那么员工休假假期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员工休假假期是怎么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员工休假假期的规定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员工休假假期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员工休假假期出游推荐平遥古城:乱入古代情景平遥古城位于山西中部平遥县内,旧称“古陶”,是一座具有27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

与四川阆中、云南丽江、安徽歙县并称为“保存最为完好的四大古城”,也是我国仅有的以整座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的两座古县城之一。

广西休假规定

广西休假规定

广西休假规定广西休假规定根据中国劳动法,广西也制定了相应的休假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广西休假规定主要包括带薪年假、带薪病假、事假等。

首先,广西规定了带薪年假的休假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订立满一年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与员工的工龄有关。

工龄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享受带薪年假5天;工龄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员工,享受带薪年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假15天。

其次,广西规定了带薪病假的休假制度。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病需要请假的,享受带薪病假。

带薪病假的天数也与员工的工龄有关。

工龄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享受带薪病假5天;工龄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员工,享受带薪病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病假15天。

如果员工因特殊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申请长期病假。

此外,广西规定了事假的休假制度。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私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申请事假。

事假的天数根据实际情况,由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员工请事假时需要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特殊工作环境的员工,如高温作业等,广西也有相应的休假规定。

在高温炎热的季节,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防暑降温设施和条件,同时规定了高温天气下的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总之,广西的休假规定以劳动者的休息权益为核心,根据工龄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休假天数,并对特殊工作环境的员工提供额外的保护。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力。

2017年带薪年休假时间安排计划

2017年带薪年休假时间安排计划

2017年带薪年休假时间安排计划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那么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时间怎么安排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带薪年休假时间安排计划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带薪年休假时间的安排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在这带薪休假的时间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吧泸沽湖--多少激动人心的故事都在夜晚发生宁静绝美的风光,加上“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习俗,成就了泸沽湖的魅力。

气候:泸沽湖位于群山环抱之间,又有广阔的湖面调剂气温,因此气候冬暖夏凉、四季如春,月平均温度都不到20度左右。

泸沽湖区域夏秋季降水较为丰富,冬春降水偏少,年总降水量在800毫米以上。

到泸沽湖最好还是春夏季节,那时,青山翠绿、百鸟欢歌且春意盎然。

泸沽湖全年平均温度在17度左右,最近温度白天可达15-25度,而早晚约10度,身体好一些可着薄的毛衣及一件外套就可以了。

但要注意,高原的天气变化多端,时而晴,时而阴,时而冷时而热,由于阳光直射紫外线较强,请配备墨镜、防晒霜及雨伞。

美食:到了泸沽湖,一定要尝尝当地的猪膘肉、牛干巴、酥油茶、苏理玛酒。

摩梭人家的烤鱼很好吃,是用当地的一种特产叫巴鱼的小鱼做的。

还有就是摩梭人的咣当酒,度数不高,口感极好,但是千万不要贪杯。

因为据说不少人喝的时候不觉得什么,喝完后就“咣当”一下,栽在那里了,所以得名“咣当酒”。

丽江--原来是座艳遇之城关于丽江,有这样的想象:悠闲的午后,咖啡吧前小资情调的桌椅,一个人发呆或者看书。

丽江酒吧:丽江的酒吧主要集中在古城密士巷一带,入夜,这里是古城最热闹最繁华的地方。

这里不仅能喝酒聊天,很多酒吧还可以上网,还可以艳遇。

丽江四大音乐火塘酒吧:班布酒吧,江湖酒吧,秦俑酒吧,2416酒吧。

年假规定2017

年假规定2017

年假规定2017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以下是年假的规定:
1. 享受年假的对象: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满一年的合同工、劳务派遣工、聘用工以及其他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以享受年假。

2. 年假的计算方法:根据员工连续工作年限的不同,年假的天数也有所差异。

通常计算方法是:连续工作不满1年但满3个月的,享受5天年假;满1年但不满10年的,每满一年增加
2天,最多不超过10天;满10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加3天,最多不超过15天。

3. 年假的计算基准:基准按照员工最后一个工作日前12个月
的平均工资计算。

4. 年假的使用:员工应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事先选择希望休年假的日期,并提前向雇主递交请假申请。

雇主有权拒绝员工提出的一些特定时期的年假,但应保证员工每年至少有10天的年休假日。

5. 年假的结算:员工在劳动关系解除前,应将尚未使用的年假结算。

结算时,可根据员工希望的方式,选择给予现金补偿,或者延长年假的有效期。

6. 年假的福利保障:员工在休年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不得扣减或任何不利待遇。

同时,年假期间,员工享有与正常
工作期间相同的权益和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作为一般参考,具体的年假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以及公司的规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提供的具体规定。

201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201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201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201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细则是怎样的?对于普通职工而言带薪休假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例如休年假。

但不少职工不清楚自己可以休年假几天,用人单位往往也不会提醒。

所以我们小编为大家找来了2017年最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让大家详细了解年假相关内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细则201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政策文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相关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17年职工的年假规定可以有几天的

2017年职工的年假规定可以有几天的

2017年职工的年假规定可以有几天的职工在付出自己劳动的同时,有休假的权利,其中就有年休假。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职工的年假规定可以有几天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职工年假规定有几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哪些情况下不能休年假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复原军人。

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公务员的年休假规定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年休假安排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哪年开始规定有的年休假2017年

哪年开始规定有的年休假2017年

哪年开始规定有的年休假2017年年休假,是国家给予职工的带薪假期,那2017年休假是怎么规定的呢?年休假的制定时间是什么时候?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开始规定年休假的时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开始规定年休假的时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采访时记者发现,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对未休假给予的补偿,也远低于国家规定。

按照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假设月薪3000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未休年假应得到的补偿是2069元(3000÷21.75)×300%×5=2068.96元)。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提到补偿,大部分企业职工表示并未享受过,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补偿,也是象征性的补个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过1000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采访中发现,能够执行此年假休假天数的单位并不多,出于个人和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情况占据大多数。

“我们的工作每人都负责自己的,提出休年假,领导就会问,谁来替你。

”在沈阳某企业工作的小李说,对于绩效考核的他们,年假只是向往,想休也不敢休。

2017年关于国企的年假休息规定制度

2017年关于国企的年假休息规定制度

2017年关于国企的年假休息规定制度休假制度是指为保障职工享有休息权而实行的定期休假的制度,那么关于国企的年假休假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国企的年假休息规定制度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国企年假休息规定制度一、年休假(一)连续工作满1年的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法定的公休日、年节、纪念日假日外,每年享受1次带薪年休假。

其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当年假期,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者,当年假期可与下年度假期合并使用。

特殊情况将当年假期推迟至下年度或作2次休假者,办主要领导须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办领导、处室负责人须经办主要领导批准,一般干部由本办分管领导批准。

(三)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四)工作人员当年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和连续半工半休超过4个月者,不再安排休假。

(五)工作人员休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的年节、纪念日等假日,休假天数顺延。

(六)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拘留、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党内留党察看和无故旷工时间超过规定假期一半者,当年均不安排休假。

当年假期已休而后发现上述问题者,在下年度不安排休假。

(七)享受年休假的,如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重复享受,但假期可从高执行。

(八)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当年不安排休假。

二、公假(一)干部职工可享受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结婚者,可另外享受15天晚婚奖励假(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安排丧假3天,干部职工在外地的直属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三)妇女干部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和晚育规定,并领取准生证生产者,给产假4个月(难产者另加15天)。

达到晚育年龄生育者,给男方护理假7天。

其它有关计划生育的假期按规定执行。

关于2017年度年休假安排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年休假安排事宜的通知

,. 关于2017年度年休假安排事宜的通知
1、在本公司工作时间连续满12个月以上者,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若年休假天数已符合10天或15天的员工,请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需提供缴纳社保记录(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劳动服务站或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获取)证明材料可享受相应天数,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5天;
4、在确保公司正常有序运转的前提下,各部门要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结合员工个人休假申请,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落实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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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企的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2017年国企的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2017年国企的年假是怎么规定的年假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长短从而享受不同天数的带薪休假待遇,那么国企的年假是怎么规定的呢?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国企的年假是怎么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国企年假休息规定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补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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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省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广西省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民族节日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四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休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严格进行审批。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内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其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在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和实行绩效工资前,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暂按现行政策规定的项目标准计算。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审批,按工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审批完成。

各单位在报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核表》,并附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材料。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九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工作人员因特殊工作岗位或者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等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官,经原单位证明确实没有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在当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

第十一条因休产假、婚假(含按有关规定申请延长的产假、婚假假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产假、婚假期满后安排补休年休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在其停工留薪期满后安排其补休年休假。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参加非组织选派的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培训的,其脱产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工作日内)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集中学习培训时间超过本人可休年休假天数的,在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单位同意后可不计为事假。

第十四条挂职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

第十五条当年到龄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

若工作人员在退休当年的工作天数少于其应休年休假天数,单位按其工作天数安排年休假,未休足的天数不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的,其未休年休假或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均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当年退休或死亡的工作人员,其日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全年工资收入则按本人退休或死亡当月应发的基本工资和其它规定项目标准计算。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要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年休假工资报酬。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科学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切实加强年休假管理,确保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责令该单位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日工资收入的300%)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中央驻桂机关、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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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昭平县今年截至目前累计接待农民工创业贷款申请人数413人,发放农民工创业贷款253笔,贷款总金额突破2500万元。

今年以来,昭平县结合全县返乡农民工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昭平县鼓励农民工创业的实施意见》《昭平县农民工创业担保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昭平县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优惠政策和文件,强化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对农民工创业实行从事生产经营需占用土地优先审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适当放宽、税收、服务相关费用减免等等,积极引导促进昭平县农民工创业或就近就地就业。

针对农民工创业资金不足的实际,昭平县财政筹资500万元,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昭平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三方协议》,对核准的农民工创业人员给予优先贷款担保和两年无偿贴息,而马江镇的丁永达就是此批253名农民工创业人员获益者中的一个。

2016年初,丁永达从广东佛山返乡后开始创业,建造400平米厂房进行茶叶加工,但由于资金回笼慢,茶厂经营出现困难。

2016年8月在获得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资金支持下,丁永达进一步扩大生产,在原有的基础上还新雇佣了8名农民工加入茶叶生产,现在丁永达的茶叶加工厂年产值达100万元,小富一方。

像丁永达这样借助农民工担保贷款发展的小微企业,不仅实现自身创业,截至目前,还成功带动132名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

农民工创业,实现了从“输出一人、致富一家”的加法向“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乘法转变。

围绕部分农民工有创业愿望但缺乏创业项目的难题,昭平县在全面了解其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4次,策划、编制适合农民工创业项目14个,指导帮助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对有创业意向农民
工,昭平县定期向他们发布全县适合创业的各类信息,由乡镇确定一名领导,实行“一对一”联系,在证照办理、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全程跟踪服务。

并在政务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建立为民服务代理制,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

在“保姆式”创业服务精心呵护下,昭平县今年113农民工成功创业,792人农民工得以实现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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