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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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08年9月18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充分体现······公司对广大职工的关心爱护,促进······公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在岗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根据职工参加工作年限确定:(一)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年休假七天;(二)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十天;(三)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四天;(四)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十七天;(五)······公司任命的高管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授级高工、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每年休假十七天的待遇。

年休假天数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婚假等假期。

第四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一)年休假补贴享受七天年休假的,每人500元;享受十天年休假的,每人600元;享受十四天年休假的,每人800元;享受十七天年休假的,每人1000元;······公司任命的高管副职、教授级高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人1200元;······公司任命的高管正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1600元;······公司副总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人2000元;······公司班子成员每人3000元。

2017法定公休假的规定

2017法定公休假的规定

2017法定公休假的规定你知道我们还有哪些公休假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法定公休假的规定,希望大家喜欢!2017法定公休假的规定元旦2017年1月1日至1月3日调休,放假3天2017年1月1日(星期五)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17年1月4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春节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清明节2017年4月2日至4日调休,共3天。

4月4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天)公休4月5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五一劳动节2017年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1日(星期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0日(星期六)、5月2号(星期一)公休5月3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端午节2017年6月9日至6月11日放假公休,共3天6月9日(星期四,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11日(星期日)公休6月12日(星期日)公休调至6月10日(星期五)6月12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中秋节2017年9月15日至9月17日放假,共3天。

9月15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9月17日(星期六)公休9月1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9月16日(星期五)9月1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十一国庆节2017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10月3日(星期一)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8号(星期六)、10月9号(星期天)公休调至10月4号(星期二),10月5号(星期三)10月8号(星期六)10月9号(星期天)正常上班。

法定公休假的简介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和公共假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25•【字号】渝经组干[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渝经组干〔2008〕22号)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经委党组会集体研究,现就我委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休假时间及待遇1.按照国家人事部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分别为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3条的(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按照渝人发〔2008〕61号文件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符合年休假条件总人数的5%以内。

为此,我委将这部分名额按分管委领导所分管处室的人数比例进行控制,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由分管主任审批,并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备案表》交组织干部处(人事处)备案,每年末统计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后,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工资报酬。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工作与生活平衡的需求,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逐渐成为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福利措施。

为了规范和细化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本公司特制定了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三、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式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2. 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其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在公司工作满1年但不满3年的员工,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3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享有20天带薪年休假;3.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绩效表现,酌情提供额外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具体额度由人力资源部门决定。

四、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员工在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前提下,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直接上级提出带薪年休假申请;2. 上级经过核实后,将申请表转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3. 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结果通知员工和相关部门;4. 若带薪年休假申请获批准,员工可按照申请的日期享受带薪年休假。

五、带薪年休假的使用规定1. 带薪年休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但每次使用的最低天数不得少于3天;2. 员工可根据个人需求,在带薪年休假期间选择出国旅游、探亲访友、休闲度假等方式进行休息;3. 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不得参与公司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听工作电话、处理工作邮件等,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4. 若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带薪年休假期间按病假或事假进行处理。

六、带薪年休假的结算和补偿1. 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不因休假而减少;2. 若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产生了额外费用,如旅行费用、住宿费用等,员工需自行承担;3. 若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

重庆劳动法实施细则

重庆劳动法实施细则

重庆劳动法实施细则重庆劳动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的通知院属各科、部:为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精神,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强制休假”的义务,而非一种普遍性福利,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理念,高度重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自觉在本科室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应加强对实施年休假制度的规范管理,合理安排、有序休假。

二、结合科室实际、合理安排年休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在年初时统一安排科室职工休年休假计划。

职工休年休假,由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点和工作实际,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制定出科室年度年休假计划,统一填写《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经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

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年休假计算标准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其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单位每年统一对全院职工组织的院外考察学习活动一律按年休假计算天数。

四、正确报批程序,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职工在休年休假前,要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的安排时间,提前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必须经本科室主任(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再提交院长批准。

报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通知年休假申请人员。

各科负责人在签署年休假意见时,要处理好职工的工作与休假的关系,调整好轮流值班人员,按照AB岗制要求,互为AB岗的工作人员休假安排时间应当分时错开。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工资福利科科长彭玉平2013年5月3日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一)主要文件依据1.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2.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3.2008年5月21日,重庆市人事局制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

(二)年休假天数的计算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从工作年限满后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有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职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休假安排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1.因招录、招聘、调动、安置等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2.因工伤医疗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工伤医疗期满后安排补休。

3.因休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假期和按有关规定申请延长的产假假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产假期满后安排补休。

4.挂职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和年报统计。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带薪年休假是指在员工积累一定的工作年限后,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有薪休假权益。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员工的休息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一、带薪年休假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带薪年休假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论员工的职务、年限、性别等因素,都应有相应的带薪年休假权益。

2. 累计积累原则:员工应该根据实际工作年限的长短来累计带薪年休假天数,以便员工能够有更多的休息时间。

3. 灵活安排原则: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时间,以达到休息和工作的平衡。

二、带薪年休假的具体管理办法1. 累计计算方法:公司应该在员工入职时,根据公司所制定的带薪年休假政策,明确规定员工每年应获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并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逐年递增。

2. 休假申请程序: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前,需要提前向上级部门或人事部门递交休假申请,并说明休假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方便公司做出相应的安排。

3. 休假期间薪酬待遇: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不得因休假而减少员工的薪酬待遇。

4. 休假期间工作安排: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如果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有急需参与的工作,需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 休假记录和统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带薪年休假记录系统,详细记录每位员工的休假情况,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为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三、员工权益保障1. 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应遵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权益,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2. 休假时间变更和调整: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休假时间,应提前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并经公司同意方可调整。

3. 存量年休假的处理: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使用已有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将其年度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合理结转或补偿,以免损害员工的权益。

年休假管理条例

年休假管理条例

索引号:110013/ZK-2008-000712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名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信息有效性:有效;生成日期:2008-04-15发布日期:2010-03-31内容概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打印本页【字号:大中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渝人社发〔2017〕136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7〕1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计划落实年休假制度各单位应充分认识落实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从关心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自觉在本单位落实年休假制度。

每年初,各单位应根据当年的工作安排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的年休假计划。

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并建立年休假管理台账,按月登记本单位年休假计划的执行情况。

同时,单位应结合实施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事假和病假的请销假制度,以及工作岗位AB角制度,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和各类假期的登记工作,实施严格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享受年休假。

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年按满12个月计算。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工作人员退休的当年,单位仍应按照其工作年限对应的年休假天数安排年休假。

其中,本人当年的工作天数(1月1日至本人生日期间的工作日)少于其工作年限对应的年休假天数的人员,按当年的工作日天数享受年休假。

重庆高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重庆高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重庆高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1吴某某与某商用车公司劳动争议案裁判要旨: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正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未按正常劳动报酬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基本案情:2016年3月1日,吴某某与某商用车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年8月23日,吴某某被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聋,并在某商用车公司继续上班。

同年10月26日,吴某某被认定为工伤。

2017年1月16日,吴某某向某商用车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书,但仍正常上班至同月23日。

之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某商用车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经计算,某商用车公司在2016年8月24日至2017年1月23日期间向吴某某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为1375元。

吴某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商用车公司支付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9200元等。

法院裁判: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依法享有正常工作时单位应当支付的各项待遇。

吴某某被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聋,根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2(试行)规定,吴某某对应的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吴某某被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聋后,某商用车公司并未安排吴某某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审理中也没有举示证据证明吴某某的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已治愈,故吴某某应当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吴某某停工留薪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4292.3元,依法可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为25 753.8元。

吴某某工伤后正常上班,某商用车公司向其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仅1375元,不仅远低于吴某某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也低于重庆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某商用车公司应当按照正常劳动报酬标准予以补足。

2王某某与某废弃物处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重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完整版)

重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完整版)

重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完整版)欢迎来到,重庆的职工年休假如何呢?下面就由带大家看看重庆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重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最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单位最新假期规章制度

重庆单位最新假期规章制度

重庆单位最新假期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假期管理,保障员工休假权益,提高单位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假期种类1. 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

2. 年休假:每年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3.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假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病假。

4. 婚假:员工结婚时享受婚假。

5. 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等特殊假期。

三、假期管理1. 假期申请:员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假期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享受假期。

2. 假期调整:员工若需调整假期时间,应提前与部门负责人沟通,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3. 假期记录:单位应建立假期记录系统,记录员工的假期情况,确保假期合理安排。

4. 假期绩效:假期不得影响员工的绩效考核,员工应保证在假期后能够正常工作。

四、假期待遇1. 薪资待遇:员工在法定假日、年休假期间享受带薪假期,薪资不因休假而减少。

2. 补贴待遇:特殊假期(如婚假、产假等)期间,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补贴。

3. 假期福利: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假期福利,如旅行补贴、健康体检等。

五、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扣除相关工资并顺延工作时间。

2. 假期期间玩忽职守、工作不认真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奖金等。

3. 休假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无法按时返回工作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并请假延期。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单位管理层审批。

2. 员工如对本规章制度有异议或建议,可通过适当渠道反馈并得到处理。

3.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单位管理层所有。

以上为重庆单位最新假期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员工们认真遵守,单位管理层也将严格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假期制度。

愿所有员工都能在单位工作中有序休假,尽情享受假期带来的快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及探亲假管理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及探亲假管理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及探亲假管理办法为了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保证职工充分享受休假,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第一条休假范围凡与我公司及公司属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可根据不同的连续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二条享受年休假的规定及条件1、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享受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每年享受年休假15天。

3、新进企业职工且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一次符合年休假相应条件的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也按照此规定折算确定。

4、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脱产学习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职工,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按本条第3项折算年休假天数。

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⑴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⑵职工1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⑶年度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职工;⑷受到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罚的职工。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7、项目因工程衔接、冬休,或其他放假的职工,单位应首先安排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后,再休其他假期,若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重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重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重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一)认真组织实施。

(二)领导高度重视。

(三)建立工作制度。

(四)完善配套制度。

(五)严格经费管理。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们的权益,2016年公司单位休年假制度已经公布,各省各市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相应出炉,其中,重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详细内容是什么呢?律师2365的小编带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重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为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确保贯彻落实(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年休假落到实处。

(二)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落实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从关心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自觉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并带头休假。

(三)建立工作制度。

各单位应在每年初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符合年休假条件总人数的5%以内;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备案。

各单位应建立年休假动态管理台账;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每年初应对上一年度执行年休假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统计表》,报市人事局。

(四)完善配套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实施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事假、病假、考勤以及工作岗位A、B角等制度,处理好工休关系,确保年休假计划顺利实施。

重庆市企业休假规定

重庆市企业休假规定

重庆市企业职工休假规定(截止至2020年7月)一、按工作日计算的假期:1.年休假:1.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依据:《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三条)1.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2.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依据:第九条)3.病假:3.1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止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3.2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7号)第四条、第五条4.工伤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年休假规定天数是怎么计算

年休假规定天数是怎么计算

年休假规定天数是怎么计算年休假是规定给职工的休假权利,并且工作年限不同相应的年休假的天数也不同,那天数是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年休假规定的天数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年休假规定的天数计算1、累计算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

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

”2、打折算(1)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

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工作已满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

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10天=4.2天。

由于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

从在新单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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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重庆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12月1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尝鲜”2.5天休假模式。

《意见》的第二十八条“落实带薪休假和弹性作息制度”提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办法,带头依法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弹性作息制度。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拼假、凑假方式旅游。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08月1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弹性作息。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国务院上述文件发布后,各地陆续发布地方版实施意见,提到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河北、重庆等省市提到鼓励2.5天休假模式。

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年以来,中国官方已至少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

报道认为,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带薪休假将成为鼓励旅游消费、刺激经济增长的方法之一。

对于“周五下午+周末”的2.5天小短假,新浪于8月4日进行了民调,在参与调查的6.1万名网友中,82.7%认为“周五下午+周末”休短假可行,13.8%认为不可行,另外有59.2%的网友对小短假的落实情况持不乐观态度,认为休假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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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6岁女孩给爸爸批改的60分成绩单在朋友圈里引起热议。

没想到这竟然催生了公司新出台一项福利制度。

28日,重庆晨报记者获悉,60分网红爸爸所在的公司刚刚下发了“关于设立‘父亲陪伴日’的通知”:从今年起,公司将每年的3月5日定为“父亲陪伴日”,凡子女在12周岁以下的男性员工,带薪休假一天。

“60分爸爸”成网红
春节刚过,新学期刚到,一位上小学一年级的6岁小女孩给爸爸打的成绩单在朋友圈里火了起来。

成绩单上,用铅笔写下了6个题目——“挂电话”、“生日不在”、“玩手机”、“春节和我一起玩”,其中还有用拼音标识的“yǎn出没来看我”、“不让我yǎng小狗”,成绩单的最后得分是60分,落款处批注“要进步”三个字。

每道题后面,小女孩用“×”、“√”的方式对爸爸进行了打分,60分的
成绩单上仅有一个“√”是“春节和我一起玩”,其余小女孩的评判都是“×”表示爸爸“没做到”或“没做好”。

爸爸为了想勉励自己,在自己的朋友圈晒出了这份并非满意的成绩单,短短两天,朋友圈里有147人点赞,134人评论。

不仅如此,各类媒体也争相报道,还登上了央视《第一时间》。

谈幕后故事爸爸很惭愧
小女孩的父亲是干什么工作的?如此尴尬的成绩单,爸爸是不是也有苦衷?
据了解,小女孩的爸爸申先生,今年41岁,是重庆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的一位高级管理人员。

2013年6月从成都调到重庆上班,目前女儿和妻子仍生活在成都。

申先生对照成绩单逐一进行了“检讨”,“女儿喜欢唱歌跳舞,常在学校表演,但我工作太忙几乎没出席过;经常跟女儿通话的时候,有业务电话打进来,一般我都给女儿做工作,许诺下次再打,可这些许诺也没有按时完成。

玩手机也许是女儿误会了,有时我是在联系工作,处理文件。


谈起这份成绩单,申先生有些惭愧,“我原本以为,事业做好了,就能给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没想到,再漂亮的衣服、再新颖的玩具也无法代替用心的陪伴。


“父亲陪伴日”让奶爸笑了
28日,申先生所在公司公布了一项关于设定“父亲陪伴日”的通知。

“近期我司员工‘60分爸爸’事件受到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贯彻公司‘尊重和关心员工的个人利益’的核心理念,倡导工作与生活平衡,经公司研究决定,将每年3月5日(遇节假日提前或延后安排)定为‘父亲陪伴日’,凡子女在12周岁以下的男性员工,均可带薪休假一天。


该通知被不少“奶爸”用手机拍下,第一时间分享给自己的亲人朋友。

“这多出来的一天假可以完成孩子们的一个心愿了。

”一位80后奶爸,小孩3岁了,他开心地给孩子他妈说,3月春光明媚,休假一天正好带孩子去爬山晒太阳。

刚刚结婚的90后,蠢蠢欲动谋划着“造人计划”,“这项福利奶爸才能享受,我也要尽快赶上这班幸福快车。

”毕业不久,新进公司的大学生发了朋友圈,好多同学都羡慕得不行,来“求招聘”。

近60员工今年将享受福利
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徐副总经理表示,据统计今年公司200余员工,有近60人可享受“父亲陪伴日”带薪休假。

目前公司员工的性别比例接近1:1,80后是公司的主力军,90后是公司的生力军,80后、90后员工占公司总人数近70%。

“房地产公司竞争激烈,当然员工的薪酬和付出也是成正比的,加班、假节日开会这些都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徐副总说:“网红的‘60分爸爸’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干事业重要,家庭和睦也重要。

一般而言,父亲是一个家庭的支助,也是孩子心中的。

因此的状态是让事业和家庭达到一个平衡,这也是我们企业文化之一。


徐副总透露,他们公司试点后,届时可能会在其他城市公司推行,或将惠及近万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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