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26号令)《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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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08•【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0号•【施行日期】2002.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8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0号)《电网与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8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OO二年五月八日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第一条为防范对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起的电力系统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体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电力生产和输配过程直接相关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

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配电网自动化系统、微机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水调自动化系统和水电梯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量计费系统、实时电力市场的辅助控制系统等;“调度数据网络”包括各级电力调度专用广域数据网络、用于远程维护及电能量计费等的调度专用拨号网络、各计算机监控系统内部的本地局域网络等。

第三条电力系统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是:电力系统中,安全等级较高的系统不受安全等级较低系统的影响。

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等级高于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电力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与安全等级低的系统直接相联。

输变电工程相关的现行法律 法规 规范 规程 标准及文件清单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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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32号国务 院令
电力监管条例
44
2005年441号国务 院令
防汛条例
输变电工程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清单
序 号
标准号或文件号
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名称
标准号或文件号
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名称
国务院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 国务院令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8
2007年62号主席 令
物权法
19
2007年65号主席 令
劳动合同法
20
2007年72号主席 令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1
2007年74号主席 令
城乡规划法
22
2007年81号主席 令
道路交通安全法
23
2007年84号主席 令
文物保护法
24
2007年85号主席 令
个人所得税法
标准号或文件号
76号
场准入监管制度专题会议纪要
电监会2012年上半年监管公告
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名称
电监安全[2013]5 号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0
2007年56号发改 委令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4
公安部
71
1999年8号公安部 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 杆及钢平台
安全网
122 GB6095-2009
安全带
123 GB6722-2003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电监市场[2008]15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8.03.17
【实施日期】2008.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电监市场〔2008〕15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我会制定了《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报告。

电监会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发电权交易,应当遵循电网安全、节能减排、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效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开展发电权交易,应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筹考虑,纳入市场建设规划,做好发电权交易与其它电力交易品种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第四条发电权交易是指以市场方式。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工业企业财会税费【发文字号】电监市场[2003]22号【部分失效依据】国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07.24【实施日期】2003.08.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3]22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经营企业,各有关发电企业:现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报告。

附件:1、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3: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3年7月24日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成员第三章交易类型第四章合约交易第五章现货交易第六章输电服务第七章辅助服务第八章电能计量与结算第九章系统安全第十章信息批露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域电力市场行为,保证区域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统称“电力监管机构”,下同)负责监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市场成员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

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6号,解读

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6号,解读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6号《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席尤权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为推进依法实施电力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电力监管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16件规章:1.《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全过程安全监察的规定》(能源安保〔1992〕748号 1992年8月15日能源部发布)2.《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能源部令第9号 1992年9月3日能源部发布)3.《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3〕583号 1993年12月27日电力工业部发布)4.《电力工业部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电政法〔1994〕315号 1994年5月21日电力工业部发布)5.《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建〔1995〕671号 1995年11月6日电力工业部发布)6.《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安生〔1995〕687号 1995年11月14日电力工业部发布)7.《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安生〔1995〕687号 1995年11月14日电力工业部发布)8.《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电安生〔1996〕308号 1996年5月13日电力工业部发布)9.《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电建〔1996〕381号 1996年6月2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0.《外商承包中国境内电力建设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电建〔1996〕638号 1996年9月19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1.《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1996年9月1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2.《关于规范购电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电经〔1996〕657号 1996年9月29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电安生〔1996〕658号 1996年10月3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4.《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安生〔1997〕25号 1997年1月15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5.《水电建设施工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电综〔1998〕133号 1998年2月21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6.《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0号 2002年5月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的通知-办输电[2011]65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的通知-办输电[2011]65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的通知(办输电【2011】65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有效加强电力调度监管,规范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报送和披露行为,我会制定《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为了加强电力调度监管,规范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报送与披露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和《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本办法,遵循真实、及时、完整、透明的原则报送与披露信息。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

一、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一)报送内容1、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年、按月事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管辖范围内以下调度信息:(1)电力平衡计划:预计最高负荷,跨地区联络线送受电力,辖区内机组铭牌出力,最高负荷时的检修容量、受阻容量及原因、最大可调出力、备用容量;(2)电量平衡计划:预计用电量、跨地区联络线送受电量,辖区内机组发电量;(3)设备检修计划:辖区内发电设备检修计划、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及对电网运行方式的影响;(4)设备投产和退役计划;辖区内发电设备投产和退役计划,输变电设备投产和退役计划;(5)电网阻塞情况、原因及措施。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征收电力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4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征收电力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4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征收电力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征收电力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7月28日财综[2009]49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你会报来《关于继续收取电力监管费有关问题的函》(电监办函[2009]16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目前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征收电力监管费。

你会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能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二、你会及各派出机构等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三、你会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继续收费,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随着电力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若需恢复征收电力监管费,由你会重新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结束——。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41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41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418号各派出机构:为促进供电企业不断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电力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20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供电监管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实现“五个持续,五个保障”工作目标: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持续提高“两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好用电”;持续整治不合规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治理“三指定”违规行为,保障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

二、明确工作任务,着力开展重点事项监管(一)供电服务监管。

监管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规范的供电服务,包括各项用电业务流程、各环节时限、停限电、故障报修、投诉举报处理、涉电业务收费、电量计量等情况。

加大对重要节假日和迎峰度夏(冬)期间居民供电服务情况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优质稳定的电力供应。

(二)供电质量监管。

加强供电质量数据及真实可靠性监管,对电压监测点布点和可靠性管理基础数据录入进行现场核实,对供电质量数据漏报、瞒报、虚报等行为进行查处通报。

输变电工程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清单(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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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总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8年2号环保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令 2009年5号环保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令 8 计量局
序号 标准号或文件号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04年28号主席 令 2004年31号主席 令 2007年62号主席 令 2007年65号主席 令 2007年72号主席 令 2007年74号主席 令 2007年81号主席 令 2007年84号主席 令 2007年85号主席 令 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名称 标准号或文件号 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名称
108
2006年2号交通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令 11 农业部
109
2006年58号农业 部令 12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10
2008年1号人保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令 13 卫生部
111
2006年49号卫生 部令 1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993年117号国务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院令 1993年120号国务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院令 1994年147号国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院令 1994年167号国务 自然保护区条例 院令 1998年239号国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院令 1998年253号国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院令 2000年279号国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院令 2000年293号国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院令 2001年302号国务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院令 2003年375号国务 工伤保险条例 院令 2003年393号国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院令 国发[2004]2 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监管切实维护电力安全和有序用电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监管切实维护电力安全和有序用电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监管切实维护电力安全和
有序用电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电监办[2011]15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1.05.16
【实施日期】2011.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监管切实维护电力安全和有序用电的通知
(电监办[2011]15号)
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
今年,我国电力供需总体偏紧,有的地区电力缺口较大,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证电力系统迎峰度夏和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用电需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力供需预测预警
1、各省电网企业应认真做好电力负荷预测工作,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和国家有关政策,认真组织编制本省(区、市)有序用电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有关电力企业应按照电监会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电力供需及电
煤供应相关信息。

二、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和电力应急管理
1、各电力企业要加强运行管理,做好发电和输变电设施的检修和运行维护工作,强化状态监测、巡视检查,及时消除故障隐患,努力提高电力设备的完好水平。

2、电网企业加强并细化电网安全分析,落实各项电网稳定运行措施,确保电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决定废止《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决定废止《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决定废
止《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6.02
【实施日期】2018.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7号)
因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现决定废止《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8年6月2日chl_315647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国家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办安全[2011]26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办安全[2011]26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正文:----------------------------------------------------------------------------------------------------------------------------------------------------国家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办安全[2011]26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迅猛发展,对增加我国能源供应、调整能源结构和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大规模风电机组并入电网,风电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也日益显现。

2011年2月24日,甘肃中电酒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桥西第一风电场35B4开关间隔C相电缆头故障绝缘击穿,并发展为三相短路,导致598台风电机组脱网,损失出力840.43MW,西北电网主网频率由事故前的50.034Hz降至最低49.854Hz。

2011年4月17日,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干河口西第二风电场35C2-9箱式变压器高压侧电缆头击穿、35D2-10箱式变压器电缆三相连接处击穿,造成702台风电机组脱网,损失出力1006.223MW,西北电网主网频率由事故前的50.036Hz降至最低49.815Hz。

2011年4月17日,河北张家口国华佳鑫风电场#8风机箱式变压器35千伏送出架空线B相引线松脱,与35千伏主干架空线路C相搭接,B、C相间短路,造成629台风电机组脱网,损失风电出力854MW,华北电网主网频率由事故前的50.05Hz降至最低49.95Hz。

上述3起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直接原因都是由于风电场35千伏馈线故障,造成三相短路,引起系统电压跌落,大量风电机组因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组不具备自动投切功能而造成的。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11月26日电监会令第27号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价财[2010]33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价财[2010]33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价财〔2010〕33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华润总公司:为加强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电价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监会制定了《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家电监会反映。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电价监督检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电价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包括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同)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以及电力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监督检查电力企业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包括:(一)电力企业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情况;(二)电力企业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价情况;(三)电力企业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电价情况;(四)电力企业执行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政策情况;(五)电力企业执行国家制定辅助服务收费标准情况;(六)电力企业执行国家制定各项涉及电力业务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情况;(七)电力企业执行其他涉及国家电价政策情况。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1)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1)

供电监管办法 (电监会2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为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保障电力用户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供应、输配电业务的发电企业、电力输配电企业、售电企业等相关单位以及电力用户等相关利益相关主体。

第二章监管要求第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原则,遵守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监管制度,严格做好监管工作。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以保障供电可靠、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按照国家和电监会的调度指令,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完善供电服务体系,提高电力服务水平,加强用户服务和质量监督,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供电服务质量、用户反馈等进行监管和考核,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电力监管部门应当对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供电服务质量、用户反馈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对行业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第八条电力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业务协作机制,协同其他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行业监管效率。

第四章监管责任第九条电力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履行对电力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电力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第十条发现电力企业违反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行为,电力监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及时告知电力用户。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电力行业监管办法》和《基础电力电量平衡办法》等文件。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电监会所有。

结束以上就是《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的内容,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保障电力用户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希望电力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主体遵守本办法,更好地发展电力产业和服务用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11•【文号】发改价检[2003]1152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9月11日发改价检[2003]1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经贸委、电力公司:今年3月以来,国家电监会组织在全国开展了电价检查,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省市电价进行了抽查。

从检查情况看。

多数地方政府及部门、企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干扰电力市场秩序,影响电力改革和发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3]202号)精神。

整顿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全面展开,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从促进发展、顾全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执行国家电力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新旧电价体制平稳过渡,促进电力工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全面清理和纠正电价违法行为(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销售电价政策执行,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销售电价,不得擅自扩大优惠电价范围和提高优惠电价幅度,也不得以生产准备电等名目实行优惠电价。

国家电监会决定废止16件规章

国家电监会决定废止16件规章
旁路 。如确 需设 置 的 , 应保证脱 硫装 置进 出 口和旁路 挡板门具有 良好 的操作 和 密封性 能 。

业 部发 布 )
1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6《 》 ( 第 3 号 2 o 年 5 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0 02 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 年 08 第 5号
关于修改《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8< .并入电网运行 的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电安生 [9 6 3 8 19 年 5 ( 19 ]0 号 9 6 月1 3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9< .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电建 [9 6 3 1 19 ( 19 ]8 号 9 6年 6月 2 8日电
力工业部发布)
( / 18 o 5 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T 7 —2o )
为贯彻< 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范火 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 , 》 , 我局决定对 《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 18 2 0 )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 》 ( T 7 — 0 5和《 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佰 灰 一石膏法= / 19 05 等两项 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进行修改 。 》 ( T 7 —20 ) 现发 布标 准修 改方案 , 自发 布之 日起 实施 。 特此 公告 。
5 22 7 . .. 条编号修改为 52 26 .. .。
附件 2 :
<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 石灰一石膏法> / 19 2 0 1 《 T 7 — 0 5修改方案 5 3 25修改 为 : . .. 新建 发 电机组建设 脱硫设 施 或已运行 机组 增设 脱硫 设 施 , 宜 设 置烟 气 不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05.03•【文号】国家能源局公告2018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能源局公告2018年第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我局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电监资质〔2006〕46号)等14件文件(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国家能源局2018年5月3日附件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共14件)序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发布部门号1关于印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电监资质〔2006〕46号2006年12月13日国家电监会2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办资质〔2010〕96号2010年11月22日国家电监会3关于印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的通知电监资质〔2012〕25号2012年4月24日国家电监会4关于启用2012年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的通知办资质〔2012〕140号2012年11月26日国家电监会5关于做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2〕148号2012年12月4日国家电监会6 关于印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空中课堂方式继续教育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办资质〔2012〕159号2012年12月28日国家电监会7 关于印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请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编码方案》的通知资质办〔2006〕2号2006年2月27日国家电监会资质中心8关于开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颁发及考试工作的通知资质办〔2006〕5号2006年11月9日国家电监会资质中心9 关于印发《全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实施办法》及《全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监考人员守则》的通知资质办〔2006〕6号2006年11月10日国家电监会资质中心10关于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资质办〔2008〕4号2008年4月25日国家电监会资质中心11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资质办〔2008〕10号2008年8月28日国家电监会资质中心12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资质办〔2008〕14号2008年12月12日国家电监会资质中心13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资质办〔2010〕14号2010年11月23日国家电监会资质中心14关于明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异地续期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资质综〔2014〕10号2014年6月10日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

(电监会26号令)《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

(电监会26号令)《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电监会26号令)《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席尤权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为推进依法实施电力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电力监管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16件规章:1.《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全过程安全监察的规定》(能源安保〔1992〕748号 1992年8月15日能源部发布)2.《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能源部令第9号 1992年9月3日能源部发布)3.《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3〕583号 1993年12月27日电力工业部发布)4.《电力工业部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电政法〔1994〕315号 1994年5月21日电力工业部发布)5.《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建〔1995〕671号 1995年11月6日电力工业部发布)6.《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安生〔1995〕687号 1995年11月14日电力工业部发布)7.《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安生〔1995〕687号 1995年11月14日电力工业部发布)8.《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电安生〔1996〕308号 1996年5月13日电力工业部发布)9.《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电建〔1996〕381号 1996年6月2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0.《外商承包中国境内电力建设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电建〔1996〕638号 1996年9月19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1.《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1996年9月1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2.《关于规范购电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电经〔1996〕657号 1996年9月29日电力工业部发布)(电安生〔1996〕658号 19961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年10月3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4.《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安生〔1997〕25号 1997年1月15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5.《水电建设施工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电综〔1998〕133号 1998年2月21日电力工业部发布)16.《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0号 2002年5月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80)电技字第26号---精品资料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80)电技字第26号---精品资料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的通知(80)电技字第26号根据1979年全国电力工作会议精神,我部组织部分电管局对1959年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进行了修编,并广泛征求了电力生产、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的意见,现颁发试行。

新法规增加了“电力系统”、“基本建设工作”、“环境保护”、“电力系统规划设计”、“金属监督”等章节,以及有关发挥水电效益、保证大坝安全、大机组、超高压输电、电力系统自动化等条文。

本法规试行期为1年。

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以便补充或修订。

本《法规》(试行)主要适用于新建的单机容量为2.5万kW及以上的发电厂和电压在1kV及以上的线路、变电所。

已建的发电厂、电力线路、变电所和电力系统,应本着增进安全和经济的目的,考虑到投资、设备供应和用户性质等情况,在确属合理和可能的条件下,逐步进行必须的改进工程。

1980年5月5日第一篇总的部分第一章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任务第1.1.1条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任务主要是:1.保证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的生产和基建计划;2.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和人身安全;3.保持所供电(热)能符合质量标准,频率、电压(汽、水的温度和压力)的偏移在规定范围内;4.合理使用燃料和水力资源,不断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5.水力发电厂应统筹兼顾防洪、灌溉、航运、渔业、过木、供水等效益,做到综合利用;6.满足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1.2条为了完成前条中的任务,各级电业管理、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试验、科研等单位,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达到管理科学化,并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章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工作第1.2.1条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根据电力系统规划,按以下程序进行:火电厂建设的程序是:规划选厂、电力系统设计、工程选厂、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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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
(电监会26号令)
《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席尤权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
为推进依法实施电力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电力监管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16件规章:
1.《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全过程安全监察的规定》(能源安保〔1992〕748号 1992年8月15日能源部发布)
2.《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能源部令第9号 1992
年9月3日能源部发布)
3.《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3〕583号 1993年12月27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4.《电力工业部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电政法〔1994〕315号 1994年5月21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5.《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建〔1995〕671号 1995年11月6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6.《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安生〔1995〕687号 1995年11月14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7.《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安生〔1995〕687号 1995年11月14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8.《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电安生〔1996〕308号 1996年5月13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9.《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电建〔1996〕381号 1996年6月2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10.《外商承包中国境内电力建设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电建〔1996〕638号 1996年9月19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11.《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1996年9月1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12.《关于规范购电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电经〔1996〕657号 1996年9月29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电安生〔1996〕658号 1996
1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
年10月3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14.《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安生〔1997〕25号 1997年1月15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15.《水电建设施工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电综〔1998〕133号 1998年2月21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16.《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0号 2002年5月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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