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

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

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二)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 0%;

2.企业订立的合同做到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没有无效合同;

3.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备案条件的格式条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5.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全部使用授权委托书。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1.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2.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3.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4.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5.兑现通过商业广告等途径公开作出的承诺。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1.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三年内没有违反工商、物价、税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有关管理部门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在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

4.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或虽有投诉但经查证企业没有过错。

(五)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一)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二)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企业在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级“守合同重信用”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八条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一)企业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二)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利润3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 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九条企业已实现合同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认定。

第十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填写《“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后,统一送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