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型式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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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起重机械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起重机械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附件H起重机械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H1 空载试验H1.1试验内容和方法在空载条件下,按照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起重机械各主要工作机构动作的操作,并且进行各行程限位装置(如起升高度限位、下降深度限位、运行行程限位等)试验,联锁、互锁性能试验和设计规定的各机构空载速度试验,每种动作至少进行3次。

其中,机械式停车设备空载试验方法应当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完成车位出入库动作各3个循环,行程限位装置的各项试验重复进行3次,并符合以下要求:(1)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空载试验工况为搬运器逐个在进出库位置停车、起动,试验次数不少于正、反转各3次;(2)垂直升降类、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试验工况为任选5个车位完成出入库动作各3个循环;(3)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空载试验工况为每个车位完成出入库动作各3个循环;(4)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空载试验工况为所有层位、自动控制运行、完成3次出入车循环;(5)其他机械式停车设备,每层任选2个车位进行试验。

H1.2 试验结果要求试验结果应当符合H1.2.1至H1.2.6的要求。

H1.2.1 操纵、控制、联锁、互锁、馈电情况操纵系统、控制系统、联锁、互锁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

H1.2.2 限位开关各限位装置(如起升高度、下降深度、运行行程、回转、变幅等行程限位器)动作可靠、准确。

H1.2.3 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液压系统工作压力符合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中5.1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H1.2.4 运转情况各工作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够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爬行、震颤、冲击、过热、异常噪声等现象。

H1.2.5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幅度、吊具极限位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幅度、吊具极限位置在规定范围内。

H1.2.6机构速度偏差各工作机构空载速度在设计文件要求的偏差范围内。

起重机型式试验指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起重机型式试验指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起重机型式试验指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一、引言起重机型式试验是评价一个新型起重机性能是否满足技术标准的关键性试验之一。

为了保证起重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本文将详细介绍起重机型式试验相关的技术要求、试验程序及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二、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本试验适用于GB/T 3811.1-2016《起重机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一般规定》、GB/T 3811.2-2016《起重机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起重机载荷试验》和GB/T 3811.3-2016《起重机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起重机稳定性试验》规定的一般技术条件下的起重机型式试验。

2.试验准备(1)试验机构准备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认可证书》的资格,并且检测设备、仪器应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的要求。

(2)试验人员准备试验人员应具有合格的检验技能和执业资格。

3.试验项目(1)载荷试验起重机载荷试验是起重机型式试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试验项目,试验应根据技术标准规定进行。

(2)稳定性试验起重机稳定性试验也是起重机型式试验的一个重要试验项目,试验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4.试验环境试验环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技术标准的规定。

5.试验条件试验条件应符合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应保证试验的过程得到充分的监督和记录,以便于最后的结果评估。

三、试验程序1.试验前准备试验的前期准备非常重要,应该检验起重机的各项技术参数、结构及零部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等,才能保证随后的试验顺利开展。

2.载荷试验(1)预试验预试验应在试验前进行,以确保起重机能够正常工作、各项指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试验过程按照技术标准规定进行,试验应进行至试验终止条件满足和达到试验要求为止。

3.稳定性试验(1)预试验同样需要进行预试验,检查起重机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最新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

最新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
154~220
330~500
安全
距离m
4
6
8
10
15
B
B
资料核查并实物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到现场实物检查;
记录工作见证编号。
资料核查并实物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到现场实物检查;
记录工作见证编号
12
B6
部件
施工前
检验
B6
部件
施工前
检验
⑴提供主要零部件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铭牌及检查记录,并汇总主要零部件信息清单。
c)吊具:
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定使用的);
吊钩应有标记;
吊钩应当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
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吊钩不应当焊补;
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防爆起重机防爆级别ⅡC级时,吊钩应采取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对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电动葫芦应采用专用冶金电动葫芦;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选用H级绝缘电动机;钢丝绳应采用石棉绳芯或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
对于防爆类型起重机,电动机应采用防爆电动机。
绝缘起重机选用的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应当与工作环境的绝缘等级相适应,并有防护措施。
注:主要零部件指吊具(吊钩、电磁吸盘、抓斗、集装箱吊具)、钢丝绳、齿条、链条、减速器、电动机、电气控制设备、电动葫芦、卷扬机等。
B
资料核查,必要时进行实物检查。
重点核查主要零部件资料的齐全性;移装、改造、重大维修时,若未更换零部件,且合格证或铭牌遗失的,重点核查施工单位零部件检查记录。
记录清单编号。
13

起重机械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起重机械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G起重机械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G1 主要尺寸测量依据表G-1中不同类别起重机械的主要几何尺寸项目,测量是否符合设计图样要求。

G2 结构型式、标志检查G2.1 结构型式检查样机结构型式是否与主要设计图样一致。

G2.2 标记、标牌(铭牌)与安全标志检查标记、标牌(铭牌)与安全标志是否符合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中10.1的规定。

检查防爆起重机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其中,有关的起重机械的按照以下要求:机械式停车设备,检查标记、标牌是否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安全标志是否符合GB 17907-2010《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中5.1的规定。

非曳引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运载装置可进人的货用施工升降机,检查是否符合GB/T 26557-2011《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中7.2的要求;曳引式施工升降机,检查是否符合JB/T 13031-2017《施工升降机 曳引式施工升降机》中6.2的要求,其他货用施工升降机,检查是否符合GB/T 10054.2-2014《货用施工升降机 第2部分:运载装置不可进人的倾斜式升降机》中7.2的安全要求。

简易升降机,检查是否符合GB 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中10的要求。

G3 质量证明资料审查G3.1 检验、试验资料(1)审查样机主要受力结构件制作和装配检验记录是否齐全;(2)审查主要工作机构装配检验记录是否齐全;(3)审查样机试验记录、试验报告或者质量证明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G3.2 整机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审查样机所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制动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必要时检查相应型式试验报告。

同时,还应当核对安全保护装置的选型与整机是否匹配。

G3.3 整机配套的防爆电机、防爆电器合格证有防爆性能要求的起重机械,审查防爆电机、防爆电器的防爆合格证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体系研究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体系研究

9 一 0
《 起重运输机械》 2 1 ( ) 02 7
续 表

结构强度及 刚度试 验 ) 、行 驶 试 验 ( 爬 坡 度 测 除
试 ) 及舒 适 性 测 试 等 项 目。此 类 项 目按 测试 方 法 及用 常 规测 量仪 器 ¨ 。 3 3 特 殊测试 项 目及 方法 特殊 测试 项 目包 括 承 载 试 验 中 结 构 强 度 及 刚 度测 试 和 爬 坡 度 测 试 。 其 中通 过 测 试 构 件 应 力 及 应 变来评 价 其 结 构 强 度 及 刚度 。应 力 应 变 测 试 需
关键 词 :集装 箱 正 面 吊运 起 重 机 ;试 验 项 目 试 验 评 价 试 验 方 法
中图分类号 :U 5 .2 63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 7 5 ( 0 2 7—08 0 0 1 0 8 2 1 )0 09— 3
Ab t a t B s d OlGB T 1 9 5 1 9 e tMeh d fr C n an rRe c tc e , te p p r p e e t h e t tm sr c : a e i / 6 0 - 9 7 T s to o o ti e a h Sa k r h a e r s n s te ts i e s s m fc nah rra h sa k r v t o o ti e e c tc e .d t r n st e ts v l a in s s m , a d c n l d st s meh d n s u sn e ig t e ee mi e h te au t y t e o e n o c u e e t t o sa d is e e d n o p y mo e at ni n t. tp o i e e iin ma ig b ssf r h c i gt e ma n p ro a c n e e fc n a n r e c t c — a r t t I r vd sd c s — k n a i o e k n h i e fr n e id x s o o ti e a h sa k e o o o c m r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X00X-2012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Crane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月日TSG QX00X-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型式实验程序和要求 (1)第三章监督管理 (5)第四章附则 (6)附件A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含义 (7)附件B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 (8)附件C 样机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和要求 (9)附件D 样机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10)附件E 样机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47)附件F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备忘录 (101)附件G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2)附件H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格式) (11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X00X-2011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实施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资质许可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后进行。

实施型式试验备案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型式试验备案受理后进行。

第四条型式试验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在其核准范围内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一)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或者制造单位停产四年以上恢复生产的;(二)产品型号改变的;(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注1:型号是指主要结构(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形式相同,起升机构形式相同的一种机型的代号,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名称、结构形式、机构形式组成,并以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

第六条型式试验按照产品型号和规格(规格是指主参数)进行,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K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K1 技术资料审查和主要技术参数确认K1.1 技术资料审查对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设计任务书、主要设计图样、使用说明书)进行审查,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当完整、签署齐全,技术资料中有关主要技术参数的内容应当相符。

K1.2 主要技术参数确认型式试验人员应当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针对不同品种的安全保护装置,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填写样机的主要技术参数,并且予以确认。

K1.2.1 制动器K1.2.1.1鼓式制动器额定制动力矩(N.m),制动轮直径(mm),制动电机功率(kW),制动器中心高(mm),制动弹簧规格,制动弹簧安装长度(mm),制动衬垫试验摩擦系数或材质,推动器(含电磁铁)的电动机额定功率(W)、额定电源电压(V)、额定电源频率(Hz)、额定推力(kN)、额定行程(mm)、额定动作频率(次/小时)、接电持续率(%)、液压缸额定工作压力(MPa)、电磁铁线圈励磁电压(V)、电磁铁额定吸力(kN)、电磁铁绝缘等级。

K1.2.1.2盘式制动器额定制动力(kN),额定制动力矩(N.m),制动盘尺寸(直径×厚度)(mm),制动电机功率(kW),额定夹紧力(kN),额定退距(mm),制动器中心高(mm),制动弹簧规格/数量,制动弹簧安装长度(mm),制动衬垫试验摩擦系数或材质,安装螺栓规格,推动器(含电磁铁)的电动机额定功率(W)、额定电源电压(V)、额定电源频率(Hz)、额定推力(kN)、额定行程(mm)、额定动作频率(次/小时)、接电持续率(%)、液压缸额定工作压力(MPa)、电磁铁线圈励磁电压(V)、电磁铁额定吸力(kN)、电磁铁绝缘等级。

注K-1:人工动力的制动器不在型式试验范围内。

K1.2.2 防坠安全器额定制动力(kN),额定动作速度(m/s),标定动作速度(m/s),制动距离(m),适用导轨型式规格,保护钢丝绳直径(mm),大螺母螺距(mm),最长通电时间(s),防护等级,齿轮模数/齿数。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doc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X00X-2012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Crane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型式实验程序和要求 (1)第三章监督管理 (5)第四章附则 (6)附件A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含义 (7)附件B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 (8)附件C 样机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和要求 (9)附件D 样机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10)附件E 样机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47)附件F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备忘录 (101)附件G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2)附件H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格式) (113)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实施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资质许可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后进行。

实施型式试验备案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型式试验备案受理后进行。

第四条型式试验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在其核准范围内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一)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或者制造单位停产四年以上恢复生产的;(二)产品型号改变的;(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注1:型号是指主要结构(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形式相同,起升机构形式相同的一种机型的代号,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名称、结构形式、机构形式组成,并以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

第六条型式试验按照产品型号和规格(规格是指主参数)进行,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同一型号的产品按照规格从高向低覆盖。

流动式起重机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流动式起重机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流动式起重机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E4.1试验条件除应当满足本规则第十八条外,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试验条件:(1)试验现场的试验动力源、空气相对湿度、海拔高度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风速不大于8.3m/s(结构强度测试时,风速不大于4m/s),温度在-5°C至+35°C 之间;(2)起重机装上设计规定工作状态下的全部工作装置;(3)燃油箱内有1/3至2/3的油量,液压油箱内的油面不低于油面指示器的规定刻度,水箱加满水;(4)轮胎的工作压力符合轮胎起重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气压;(5)集装箱跨运车和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跨度两侧行走通道的地面坡度同向(即同为上坡或者下坡);(6)试验场地平整坚实,倾斜度不大于1%。

E4.2绝缘试验动力电源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 Q。

E4.3空载试验轮胎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按照GB/T 6068-2008中11的规定,履带起重机按照GB/T 13330-1991中7和JB/T 5318-1991中4.3.5的规定,随车起重机按照QC/T 459-2004中5.5.3的规定进行吊钩升降、吊臂变幅、回转、支腿收放等试验,并且测量吊钩升降速度、回转速度、变幅时间、吊臂伸缩时间、支腿收放时间等。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跨运车、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起升、运行、吊具回转、臂架伸缩、臂架俯仰、行走、大车转向等动作的操作及其联锁性能试验,并且进行爬坡、上下坡制动、坡上驻车制动等试验。

根据不同品种流动式起重机,试验结果应当符合注E-2中的相关要求。

E4.3.1操纵机构、控制系统、连锁装置操纵、控制、连锁、互锁、馈电情况操纵机构、控制系统、连锁装置动作可靠、准确,操纵力和操纵行程符合JB/T 9738-2000中6.12或者GB/T 14560-1993中3.8的要求,馈电装置、声光报警系统设置应当符合要求并且工作正常。

浅谈正面吊首(定)检项目设置与要求

浅谈正面吊首(定)检项目设置与要求

设备 代码 4 4 。 S 0 52 0 起重 机械 定 期 40 T GQ7 1.0 8《 检验 规 则 》( 以下 简 称 《 检 规 》) 明确 规 定 , 新 中
该类起 重机 实施 首 检和 定 期检 验 ,不 进行 安 装过 程 监 督检 验 。 目前 ,检 验机 构 采用 《 新检 规 》 中 流 动 式起 重 机 的 相 关 规 定 来 实 施 首检 和 定 期 检 验 。 由于 《 新检 规 》 中未考 虑 起重 机 下车 部 分 的 检 验 要求 ,且 正 面 吊在 结构 特 点与 其 他类 起 重机 ( : 汽车 起 重 机 、轮 胎 起 重 机 、履 带 起 重 机) 如 存 在 一定 差异 ,感 觉 此做 法值 得 商榷 。
齐全 、完 整 ;
( N显部位应设置产品标牌,标牌应注 明制 2 )
造商、翻造 日期、额定起重量和安全使用 的主参
数 等 内容 ;
() 面 吊须 涂 与 周 围环 境 有 明显 区 别 的颜 3正
色;

()1 2 2 19 集 装 箱 正面 吊运 起 重机 技 5J仃 3 .9 5《
细 则》 。
问题 ,可不 列入 检验 项 目。障碍 灯 的设置 因正 面 吊的高度 小于 3m,不 要求 设置 ,不必 列入检 验 0
项 目。 外观 检查 是对 正面 吊车 身情 况 、安全 标志 设
置 以及产 品标牌 的检 查 。包 括 :
() 面 吊外 观须整 洁 ,车身周 正 ,各 部机件 1正
目前 ,国 内检验 机 构主 要 参考 《 新检 规 》 中 流动 式起 重机 的项 目来进 行 检验 ,由于 《 检规 》 新
中流 动 式起 重 机 的项 目未 考虑 起重 机 下车 部 分 的 检验 要 求 , 同时正 面 吊与 其他 流动 式 起重 机在 结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重机。
底盘通常由驱动轮、转 向轮、支腿等部件组成。
驱动轮提供动力,使起 重机在平坦的地面上移
动。
转向轮控制起重机的转向, 使起重机能够在狭小的空
间内灵活移动。
支腿用于支撑起重机, 确保起重机在移动过程
中保持稳定。
操作注意事项
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前检查: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确保安全装置正常工作
操作中遵守规定:按照操作规程 进行操作,避免违规操作
05
定期检查设备液 压系统,确保其
正常工作
06
定期检查设备安 全装置,确保其
安全可靠
常见故障及处理
01 吊具无法正常工作:检查吊 具是否损坏,及时更换或维 修
02 起重机无法正常启动:检查 电源是否正常,启动按钮是 否损坏
03 起重机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 噪音:检查起重机内部部件 是否损坏,及时更换或维修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 重机
演讲人
目录
01. 结构组成 02. 工作原理 03. 操作注意事项
结构组成
吊具
吊具类型:根据起重 机类型和吊运货物的 不同,吊具有多种类
型,如吊钩、电磁吸 1
盘、抓斗等。
吊具维护:定期对
4
吊具进行检查和维
护,确保其安全可
靠。
吊具材料:吊具通常
采用高强度钢制造,
2
具有较高的抗拉强度
保持安全距离:与设备保持安全 距离,避免碰撞和挤压
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 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设备维护保养
01
定期检查设备各 部件,确保其正
常工作
02
定期更换润滑油, 保持设备润滑良

03
定期清洁设备, 保持设备清洁, 防止灰尘和杂物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45
动力 系统
发动机、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工作正常。
46
传动 系统
离合器、变速箱操纵及传动系工作正常。
47
灯光 电气
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可靠有效。
48
49
行驶 系统
50
车架、前后桥连接牢固、无裂纹。 轮胎无超标缺陷。 减震部件、轮辋完整无损、性能良好。
51 转向 52 系统
方向盘转动力、转动量符合标准规定。 转向机构牢固、工作正常。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
10
轮、卷筒等),除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
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主要零 11 部件的
(1) 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 定使用的);
12
检查 吊 (2) 吊钩应当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 具 并且有效;
检验结果
初检
复检
21
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信号
22
指示 起重机械(手电门控制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 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23
(1) 检查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是否是刚性连接;
液压
24 系统 (2) 检查液压回路是否无漏油现象;
检查
25
(3) 检查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或者截止阀)是否无损坏。
35
水平仪 对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6t 的汽车和轮胎起重机,起重 量大于 50t 的履带起重机,检查水平仪是否完好。
36
防护罩 检查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露 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防雨罩等是否齐全。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要求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要求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实验,提高实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实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实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实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实验实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实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实验。

第六条型式实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实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实验: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实验;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实验。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国务院令第373 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 号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 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 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 吨含320 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 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申请时按如下2 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 吨含320 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 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试验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试验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试验第八条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1.申请材料不全的2.申请材料不实的3.申请单位与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鉴定评审工作机构有关的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第九条制造单位提出的型式试验受理后即可约请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与型式试验机构约定试验时间等事项型式试验机构应按期完成试验工作第十条承担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以下称型式试验机构应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的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等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专业等方面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签发报告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检验师以上资格试验时至少有1 名具有检验师资格的试验人员参加第十二条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和各类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进行试验各类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由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组织起草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实施第十三条制造单位提供的型式试验样机其主要受力结构件必须在本单位制造制造单位必须声明拟制造的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一旦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型式试验结果将作无效处理第十四条对于在实验室内无法进行试验的大型起重机械的整机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可以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型式试验时试验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试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二试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应有影响起重机试验的物品设施三试验现场应设置进行试验的警示牌禁止与试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四试验人员和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遵守安全作业规程第十五条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型式试验的样机试验后应及时更换易损件经型式试验机构对相关项确认并履行有关规定程序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条批量生产的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批量生产的轻小型起重设备的型式试验应在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的实验室内进行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应在型式试验样机组装前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的实验室内进行整机型式试验时不再单独进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2 年进行1 次第十七条型式试验的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试验细则的要求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表中试验项目不得少于规定的试验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和记录填写第十八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试验结果原始记录填写时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应用文字表述试验状况和结果需要另列表格或附图的应附上表格或附图保证原始记录的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必须由具有检验师资格的试验人员和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并注明日期第十九条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的判定规则为试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单项全部合格则综合判定为合格试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单项出现不合格则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对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制造单位受检单位整改后仍可以申请进行复检第二十条完成试验工作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在30 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向受检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格式见附件2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见附件3型式试验报告的结论页必须由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并加盖型式试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合格证一式2 份检验检测机构和申请单位各1 份型式试验机构同时应将型式试验结果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型式试验单位和产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要求填好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 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确认后备案并定期公布通过型式试验的单位和产品名单第二十一条对于额定起重量小于320 吨含320 吨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收到型式试验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受理制造许可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中予以明示第二十二条对于已经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造单位增加设备类型和型式并在额定起重量小于320 吨含320 吨的起重机械范围内其型式试验可直接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及时上报相应受理机构更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第二十三条获得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合格的制造单位必须在该产品铭牌包装和合格证及说明书上标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编号或相应设备型式试验的备案号第二十四条制造单位更改名称时应在更名后30 天内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和旧的营业执照以及原型式试验合格报型式试验机构更换证书同时按规定到相应受理机构更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和制造许可明细表或更换型式试验备案表第二十五条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应责成制造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交回型式试验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一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转让给其他制造单位使用的二私自涂改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三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不一致的四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第二十六条申请型式试验的单位对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仍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负责因型式试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检测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定期组织对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第二十八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制造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时以及检验机构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时应检查相应设备与型式试验结果的一致性第二十九条申请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型式试验机构交纳试验费用第三十条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1.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2.型式试验报告样式3.型式试验合格证样式4.型式试验单位和产品情况汇总表附件1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覆盖原则轻小型起重设备钢丝绳电动葫芦G 8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气动葫芦防爆气动葫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G 50t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托盘堆垛车侧面叉车三向堆垛叉车内燃防爆叉车蓄电池防爆叉车电站牵引设备G 28t电站张力设备输变电施工用抱杆G 8t旋臂式起重机柱式旋臂式起重机G 5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壁式旋臂式起重机平衡悬臂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G 8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G 320t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水电站桥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架桥机G 32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冶金桥式起重机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覆盖原则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G 320t 和S 50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集装箱门式起重机G 40t 和S 60m水电站门式起重机G 320t 和S 15m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G 320t岸边集装箱起重机G 40t装卸桥生产t/h1000塔式起重机普通塔式起重机G R 315 tm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电站塔式起重机G R 2000 tm塔式皮带布料机生产率m3/h300桅杆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G 32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移动式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固定式缆索起重机G 2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摇摆式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辐射式缆索起重机铁路起重机蒸汽铁路起重机G 16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内燃铁路起重机电力铁路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G R 960tm 和G 32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轮胎起重机G R 150tm 和G 50t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G 45t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高架集装箱轮胎起重机G 60t集装箱跨运车G 40t履带起重机G R 1200tm 和G100t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覆盖原则流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G R 150tm 和G 5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随车起重运输车G 8t门座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G 4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港口台架起重机港口通用门座起重机G 60t带斗门座起重机G 40t多用途门座起重机集装箱门座起重机电站门座起重机G R 2000tm和G 200 t升降机冷却塔曲线施工升降机不限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锅炉炉膛检修平台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电站提模装置电站滑模装置升船机G 320t施工升降机不限简易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层数每种型号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层数向下覆盖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覆盖原则超大型起重机械通用桥式起重机G 320t逐台进行型式试验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电站门式起重机G 320t 和S 50m普通塔式起重机G R 315tm电站塔式起重机G R 4000tm轮胎起重机G R 900tm 和G 60t履带起重机G R 1200tm 和G100t门座起重机G 60t电站门座起重机G R 2000 tm桅杆起重机G 320t全路面起重机G R 960tm 和G 320t安全保护装置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不限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盘式制动器直流电磁铁制动器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13KW超载限制器不限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进口各类起重机械各种型式按对应类型型式与型号规格的覆盖范围原则执行特殊类型起重机械特殊型式根据起重机械具体情况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注 1.所有主要参数中G 代表额定起重量S 代表跨度G R 代表额定起重力R 代表幅度2.规主要参数指相应标准中规定的额定起重量跨度额定起重力矩参数系列值或生产率3.设备型号按相应标准中的规定执行4 表中限定参数以上与320t 之间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逐台进行附件2格式编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设备型式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委托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授权名称检验检测机构授权名型式试验报告共页第页产品名称设备型型号规格商标制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级别试验地点试依验据出厂编号生产日期试验结论签发日期章年月日备注签发审核主检设备型型式试验报告共页第页序号试验项目计量单位内容和要求试验结果结论备注14注意事项1.报告无检验专用章或型式试验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无效报告无加盖骑缝章无效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型式试验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骑缝章无效3.报告无主检审核签发人签字无效4.报告涂改无效5.报告是对设备型式的确认对样品本身的合格与否负责且仅对符合送样样品的产品有效15报告附加说明1.委托单位地址电话2.制造单位地址电话3.试验地点4.样品情况5.样品接受日期样品试验日期6.试验项目有无外包7.型式试验检验检测机构地址电话14附件3特种设备TX型式试验合格证No. TX 4XXX-XX-XX XXXX制造单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标准总装图号覆盖范围本证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经对上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及样品的检验确认符合下列标准发证日期年月日检验检测机构名( 盖章)注本证是对设备型式的确认对样品本身的合格与否负责且仅对符合送样样品的产品有效二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送样样品的一致性附注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编号规定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编号为TX 4000-XX- XX XXXX其中TX 代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4000 代表起重机械类别代码XX 二位数字代表型式试验检验检测机构代另行公布XX XXXX 前二位数字代表年份后四位数字代表证书当年进行的型式试验流水编号附件4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单位和产品情况汇总表检验检测机盖章报批负责人上报日期编号序号企业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证书编号报告签发日期1819主题词特种设备规程通知抄送局领导办公厅锅炉局法规司存档 2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03 年9 月22 日印发录入何云鹏校对尚洪18。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doc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X00X-2012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Crane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型式实验程序和要求 (1)第三章监督管理 (5)第四章附则 (6)附件A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含义 (7)附件B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 (8)附件C 样机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和要求 (9)附件D 样机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10)附件E 样机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47)附件F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备忘录 (101)附件G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2)附件H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格式) (113)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实施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资质许可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后进行。

实施型式试验备案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型式试验备案受理后进行。

第四条型式试验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在其核准范围内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一)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或者制造单位停产四年以上恢复生产的;(二)产品型号改变的;(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注1:型号是指主要结构(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形式相同,起升机构形式相同的一种机型的代号,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名称、结构形式、机构形式组成,并以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

第六条型式试验按照产品型号和规格(规格是指主参数)进行,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同一型号的产品按照规格从高向低覆盖。

起重机型式试验指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起重机型式试验指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覆盖原则
升降机
冷却塔曲线施工升降机
不限
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电站提模装置
电站滑模装置
升船机
G≤320t
施工升降机
不限
简易升降机
升降作业平台
高空作业车
机械式停车设备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层数
每种型号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层数向下覆盖。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日期)
附件2
型式试验条件确认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起重机型号
序号
内容
确认
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已受理
□是□否
2
型式试验样机符合申请书受理的范围
□是□否
3
型式试验样机经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或已安装开工告知)
□是□否
4
型式试验样机制造监检合格(需监检的样机)
□是□否
5
型式试验样机已准备好
桅杆起重机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G≤320t
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型号规格(主要参数)
覆盖原则
缆索起重机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G≤ 20t
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
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
蒸汽铁路起重机
G≤160t
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
对日期安排、型式试验人员组成如有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型式试验机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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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装有至少一个方向能旋转不小于90°,另一个方向能旋转不小于30°的旋转机构。
(4)应有能使上下架间相对恻移的机构及对中标记,移动量不小于1.6m,应在上下架间存在一定的活动空间,使二者能相对恻向倾斜±4°角。
(5)必须设置吊起集装箱后吊具应不能伸缩、转锁不能转动的装置。
复核实物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5)能可靠地进行带载变幅,如果采用伸缩式臂架,在伸缩的全行程内,内臂架的恻向偏移量不大于±10mm。
目测
塞尺和尺子测量
10
减摇装置
应设置能抑制吊具与集装箱摇摆的减摇装置。
复核实物
11
轮胎
轮胎的负荷和充气压力应符合轮胎技术参数和超载限制。
查设计书
12
紧固件
牢固可靠,高强度螺栓、螺母和垫圈应符合GB/T1228~1231中的规定。
16
防护
等级
不低于GB4942.2规定的IP55
复核实物
17
电缆
(1)臂架及吊具电缆应选用耐油橡胶挠性多芯软电缆,并且在有相对运动部件的连接电缆间设置多芯、户外水密型插头和插座;
(2)所有连接导线两端应有与电气原理图和配线表一致的编号牌。
复核实物
18
重量
显示器
其精度不低于5%
检查质量证明
19
报警
装置
42
行驶
试验
空载运行速度符合设计要求。
臂架保持最小仰角或最大仰角形式、空载,以最高速度行驶500m(左右转弯及制动各三次),后退500m(左右转弯及制动各二次),测取空载最高稳定运行速度
行驶试验里程应不少于20km
额定载荷运行速度符合设计要求。
臂架伸至限定位置,将额定载荷起升至最大高度,以快速档行驶100m(左右转弯及制动各一次),后退100m(左右转弯及制动各一次)测取额定载荷下稳定运行速度
4试验载荷由地面起升至规定的最大高度,向前运行30m,(中间制动一次),再向后运行30m(中间制动一次),下降到地面,循环3次
40
动载
试验
(1)1.1倍额定载荷下,臂架伸至限定位置,载荷在悬空不动的状态下作上升起动时,不得出现下沉现象,
(2)各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固定结合面不得渗油,运动结合面不得滴油;液压件、电气元件、轮胎应完好无损;
(7)外形尺寸的误差±5mm;
(8)围壁波浪度<5mm;
(9)底窗为双层或钢化玻璃,玻璃厚度>6mm,并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10)外开门处走台宽度>900mm,一般>600mm,栏杆高度>1050mm,若门外无走台,门必须朝内开,均可采用推拉门;
(11)司机室内应安装电源总开关;
(12)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窗口和安全通道;
伸缩速度为额定值±10%
用秒表和卷尺测三次,取算术平均值
运动速度为额定值±10%
用秒表和卷尺测三次,取算术平均值
爬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以慢速档行驶
臂架伸至限定位置时,各工作机构、主要结构件、液压元件、电气元件应工作正常。
结构件无裂纹、无永久变形,表面油漆不打皱,焊缝无裂纹,液压件、电气元件应完好无损,整机动作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性能要求。
现场检查
将臂架伸缩至限定位置,限位应准确、及时、可靠。
将臂架俯仰至限定位置,限位应准确、及时、可靠。检查臂架俯仰角度指示器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爬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以慢速档行驶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备注
38
1.25倍额定载荷下,吊具外伸距符合设计要求,吊具下移量不得超过30mm。
结构件无残余变形和损坏,焊缝无裂纹,表面油漆
2
设计
计算
复核正面吊运机的设计计算,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3811的规定
见注2
3
一般性检查
正面吊运机的结构型式、参数、规格状态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检查样机的型式应符合图样要求,复核正面吊运机铭牌上的型式参数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4
制动器
规格型号选用应符合设计图样;所选制动器应有合格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3)结构件无残余变形和损坏,连接处无松动,固定结合面无渗油,运动结合面无滴油,液压件、电气元件、轮胎应完好无损。
1试验载荷由地面升至最大高度(中间快速关闭液压分配阀一次),下降到地面(中间快速关闭液压分配阀一次),循环3次
2试验载荷由地面起升至最大高度,车体外缘转弯半径取8.5m,以稳定中速向左回转360°,再向右回转360°,向前运行30m(中间吊具旋转至限定位置再回至原位)向后运行20m(中间吊具平移至限定位置再回到原位)试验载荷下降到地面,循环3次
(13)正面窗玻璃,表面无波浪、无漫射现象,透明度>82%,无折光现象;
(14)光照度>50LX。
目测
目测
目测
温度计测量
目测
冲水口径ф6mm~ф8mm,水压0.03MPa最大距离1m,偏角5°
钢卷尺测量
钢直尺测量
目测
钢卷尺测量
目测
观察距离0.6m视角15°
用照度计测量
37
空载
试验
各工作机构、运动构件、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及集装箱吊具在设计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应正常动作,司机操作手柄、操作按钮方向与各机构动作方向应一致。变速器换档无冲击、无乱档、无脱档、无滞后现象。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型式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备注
1
图样
检查
样机图样设计应符合GB3811、JT/T232、GB17992和GB/T6067等标准要求;
样机图样应完整,签字手续齐全;
所覆盖图样应与样机图样型号统一,签字手续齐全。
见注1
封存复核过的图样存于制造单位,试验单位保存一份总图及相关部件图
目测
23
臂架仰角限制装置
限制臂架最大仰角的装置应有效、可靠。
目测
34
制动保护装置
必须设置停车制动未脱离制动位置前不能入档的保护装置。
目测
25
速度
报警
正面吊运机带箱作业以大于15km/h的速度行驶时,示警装置应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车速大于15 km/h时检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
2。
对接焊缝探伤检测
见注3
30
轴距
符合设计要求
尺子测量
31
轮距
符合设计要求
尺子测量
32
最小离地间隙
符合设计要求
尺子测量
33
起升
高度
设计值H+0.05H
测量集装箱吊具转锁最下端离地面最大垂直距离,尺子测量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备注
34
外伸距
设计值L+0.05L
测量集装箱吊具的外伸距,尺子测量
35
最小转弯半径
复核实物和合格证,是否符合图样要求。检查有无该型号制动器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5
燃油箱
容积应满足正面吊运机正常工作不少于10h用量,靠近发动机的燃油箱必须用单独的封罩或挡板将燃油箱和加油装置与电气、废气排放系统隔离。
复核实物
6
操作手柄、踏板、按钮
俯仰、臂架伸缩、吊具旋转和平移动作的操纵手柄或按钮应布置在同一恻,可由同一支手操纵,手柄操纵力不大于30N。操纵行程不大于160mm;脚踏操纵力不大于120N,操纵行程不大于250mm。
<8.5m
转向轮转至最大转角后,方向盘保持不动,以最小稳定车速分别向前左、前右各转一圈,测量车体外缘转弯半径,取其最大值
36
司机室
司机室符合JT5020标准的要求
(1)视野良好,俯视角可垂直于地面;
(2)仪表布置便于观察;
(3)设置隔热层;
(4)保证司机室内温度10~28°;
(5)司机座椅可调节;
(6)门窗密封,冲水后检查室内不漏水,但允许有少量水珠或水渍;
检查质量证明
复核实物
13
液压
系统
液压元件(液压缸、油泵、阀类)应具有制造厂合格证、合格试验结果报告。溢流阀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并且必须具有防松和防止擅自调整的措施。软管、硬管接头不得有渗漏现象。
复核实物
14
气动
系统
(1)气压达到额定工作压力停机并关闭控制阀2h后,系统压力应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80%。
(2)各气阀排气不应有明显的滞后现象。
复核实物
15
电气
设备
(1)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能迅速切断电源。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4025的规定;
(2)蓄电池出线处应设有开关,在正面吊运机停机时间超过2h的情况下,应将开关断开;
(3)在臂架、吊具处设置工作照明装置。并在车辆前后端设置行驶照明装置。
复核实物
目测
27
防护罩
暴露的活动零部件应装有防护罩。
目测
28
通讯
消防
应设置通讯联络设备、手提式灭火器、报警装置。
目测
29
焊接质量检测
(1)焊缝外部检查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体夹渣、未溶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2)重要构件的对接焊缝
射线探伤不低于GB3323中Ⅱ级
超声波伤不低于GB11345中Ⅰ级
焊缝外观质量目测;
结构件无裂纹、无永久变形,表面油漆不打皱,焊缝无裂纹,液压件、电气元件应完好无损,整机动作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性能要求。
最高稳定车速向左回转360°(中间制动一次)再向右回转360°(中间制动一次),下降到地面,循环3次
3试验载荷由地面起升至规定的最大高度,外缘转弯半径取8.5m,以最高稳定车速向左回转360°(中间制动一次)再向右回转360°(中间制动一次)下降到地面,循环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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