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文档】做考勤表时放假和休假和请假的区别-word范文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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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考勤表时放假和休假和请假的区别

篇一:公司请休假管理规定

Logo 日期: 201X0617管理部文件号: GL-100X员工休假及请假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严明公司的组织纪律,进一步规范请休假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离退休返聘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2.2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 休假

3.1 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内部放假日可以按公司规定或放假通知休假。放假日期有调整的部门,按部门放假规定休假。按规定休假不需要另行报批。

3.2 其他类别的假期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4 请假说明

4.1 员工因个人原因必须占用正常上班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必须按规定请假。

4.2 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工作。请假应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类别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将《请假条》交本部门考勤人员作考勤依据。其中,请假7天(含)以上的需先将审批好的《请假条》交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备案。

4.3 如因紧急情况(如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先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于假后上班的第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4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

论处。

4.5 紧急情况下,事先电话请假,假期届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4.6 因特殊情况,假期届满尚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请假)手续。未办理手续,继续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4.7请假期间若包含法定假日、公休日(如周日)等,则应合并计算,而不另外补给假期。

4.8 请假不满1天者,以钟点计时,累计8小时为1天(各部门考勤人员在考勤记录中备注)。

4.9 员工请假期满必须销假。请假期满(或早于请假截止日期上班)后的第1个工作内,请假人应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销假报告》向管理部人力资源室申请销假(假期在7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销假。《销假报告》于月底随《考勤表》一并报管理部人力资源室),注销病假、产假等假期时应提供假期间的相关门诊、购药的正式发票等证明。请假期满1天后尚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5 审批权限

5.1 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主任级)领导批准;3天~6天由部门(厂部级)领导批准。7天~10天由部门(厂部级)领导审核,经管理部人力资源室主任批准;10天~20天的由部门(厂部级)领导审核,经管理部部长批准;20天~30天的请假由部门(厂部级)领导审核,报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经理和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5.2 公司中层干部请假原则上先由本部门高一级领导审核,3天以下由管理部部长批准;3天~15天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15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6 假期类别

6.1 病假

6.1.1 病假必须持有镇(街道)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履行请假审批程序。

6.1.2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按下列标准计算:

6.2 婚假

6.2.1 符合晚婚要求(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初婚员工,可享受7天有薪婚假。

6.2.2 符合婚姻法的非晚婚员工,可享受5天有薪婚假。

6.2.3 申请婚假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向管理部人力资源室交验《结婚证》原件,人力资源室留存《结婚证》复印件备案。

6.2.4 员工只能享受1次有薪婚假,第2次(再婚)申请婚假视为事假。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6.2.5 婚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6.3 丧假

6.3.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的有薪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需要员工料理丧事时,可享受1天的有薪丧假。

6.3.2 原则上丧假须提前1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办妥请假手续。

6.3.2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6.4 产假

6.4.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90天。

6.4.2 符合晚育年龄者(女24周岁以上),可享受120天的有薪产假。

6.4.3 难产或多胎产者,凭医院诊断证明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可在原准假基础上增加15天。

6.4.4 已婚女员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者,凭医院证明,给予15天的有薪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的有薪产假。

6.4.5 产后1年内,给予女员工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扣减工资。

6.4.6 男员工妻子分娩,可给予5天的有薪护理假。

6.4.7 原则上产假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休产假前办妥请假手续。

6.4.8 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生育险的员工工资(补贴)经公司社保经办人员申报后,按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标准支付(申请人员需填写《资金结报审批单》报批);未缴纳社会保险生育险的员工工资由公司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5 事假

6.5.1 员工因私事需请事假,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条》,并办妥请假手续。

6.5.2所有员工一律不得以打电话或托人带口信的方式申请事假,请假必须事先申请。

6.5.3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6.6 工伤假

6.6.1 工伤假是指员工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

6.6.2 休工伤假,需市(县)级以上的正规医院出具证明,经分厂(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6.6.3 工伤假期间如含法定或公休假在内,应合并计算,不另外补给假期。

6.6.4 工伤假期间,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7 公事假

6.7.1 参加由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和各种原因的因公出差。

6.7.2 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或凭培训、考试机构通知参加听课、复习。

6.7.3 员工家庭发生火灾或遭受其他重大灾难时,原则上给予3天假期。

6.7.4 员工需出庭作证或行使选举权或其它公民权利,给予1天有薪假期。

6.7.5员工房屋拆迁或家庭搬迁时,经有关单位证明,给予2天有薪假期。

6.7.6 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给予半天假期。

6.7.7 按要求进行婚前检查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予半天假期。

6.7.8 公事假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6.7.9员工在公事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6.8 年休假

6.8.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6.8.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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