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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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演变
我国现代学制的建立是从清末开始的。1840年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的疯狂侵略和国内资本主义势力的兴起,迫使清朝政府不得不对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教育制度进行改革。于是“废科举,兴学校”,改革教育,制定现代学制。
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这个学制未及实施,到1904年又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这是我国正式实施的第一个现代学制。这个学制的指导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其宗旨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它以当时的日本学制为蓝本,并保留了尊孔读经等封建教育的残余。其突出特点是教育年限长,总共26年。如果6岁入学,中学毕业为20岁,读完通儒院则是32岁。
图4—6 癸卯学制系统图
(1904年1月13日,光绪29年11月26日)
图4—7 壬戌学制系统图(1922年公布)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的学制为蓝本,又提出了改革学制的方案,于1922年颁布了壬戌学制,即通称的“六三三制”。这个学制受美国实用主义教育的影响,强调适应社会进化的需要,发扬平民教育精神,谋求个性之发展,注重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给各个地方留有伸缩余地。在学校系统上,将全部学校教育分为3段5级:初等教育段为6年,分初小(4年)、高小(2年)2级;中等教育段6年,分初中(3年)、高中(3年)2级;高等教育段为4—6年,不分级。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这个学制虽几经修改,但基本没有变动,影响深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这是我国学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首先,这个学制吸收了老解放区的经验、1922年学制和前苏联学制的合理因素,发扬了我国单轨学制的传统,使各级各类学校互相衔接,保证了劳动人民子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其次,职业教育在新学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体现了重视培养各种建设人才和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表现了我国学制向分支型学制方向的发展;第三,重视工农干部的速成教育和工农群众的业余教育,坚持了面向工农和向工农开门的方向,初步表现了我国学制由学校教育机构系统向包括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现代教育施教机构系统的发展,显示出终身教育的萌芽。
195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妥当地加以改革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权对新学制积极地进行典型试验,并报告中央教育部。经过典型试验取得充分经验之后,应当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随后,许多地区开展了学制改革的试验,如提早入学年龄,进行了六岁入学的试验;为了缩短年限,进行了中小学十年一贯制的试验;为了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创办了农业中学、半工半读学校,进一步发展了业余学校。但是由于“左”的影响,由于急躁冒进和盲目发展,不仅使学制改革的试验不可能在正常的教学秩序下进行,而且一大批新创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由于师资、设备跟不上,也难以维持。在中央的及时觉察下,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特别是制定了大、中、小学工作条例,在肯定一些积极成果的同时,对当时各种“左”的表现作了纠正。
“文化大革命”提出了“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等口号,对我国的学制和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破坏。第一,和当代中学学制延长的发展趋势相反,毫无根据地把中学学制大大缩短,把初高中都缩短到二年;第二,和当代中等教育结构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相反,对中专和技校大加砍杀,盲目发展普通高中,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失调;第三,和当代高等教育多层次和多类型的发展趋势相反,把高等教育缩短为三年和一个层次,把很多院校、科系、专业取消,
使人才培养比例完全失调;第四,和当代成人教育、业余教育大发展以及发展终身教育的趋势相反,把这类教育形式完全取消,扼杀了职工提高文化科学水平和知识更新的机会;等等,从而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建设起来的具有某种终身教育因素的社会主义新学制糟踏得满目疮痍,破坏得不成样子。这完全是一种倒退行为。
图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系统图(1951年)
1976年结束了这场浩劫。特别是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努力,我国迅速结束了十年浩劫所造成的教育上的混乱局面,着手重建和发展被破坏了的学制系统:延长了中学的学习年限;恢复和重建了中专和技校,创办了职业高中;恢复了高等学校专科和本科的两个层次;扩大了高等专科学校;恢复和重建了很多院校、科系和专业;建立了学位制度和完善了研究生教育制度;恢复和重建了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等等。从而使我国学制逐步向合理和完善的方向发展,使
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
二、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态
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学制,这个学制还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里得到了确认。它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教育:学前教育(幼儿园):招收3—6、7岁的幼儿。
初等教育:主要指全日制小学教育,招收6、7岁儿童入学。学制为5—6年。在成人教育方面,是成人初等业余教育。
中等教育:指全日制普通中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业余中学。全日制中学修业年限为6年,初中3年,高中3年。职业高中2—3年,中等专业学校3—4年,技工学校2—3年。属成人教育的各类业余中学,修业年限适当延长。
高等教育:指全日制大学、专门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和各种形式的业余大学。高等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专科学校修业为2—3年。大学和专门学院为4—5年,毕业考试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业余大学修业年限适当延长,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同类专业水平者,承认学历,享受同等待遇。条件较好的大学、专门学院和科学研究机关设立研究生教育机构。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3年,招收获学士学位和同等学历者,完成学业授予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年,招收获硕士学位者和同等学历者,完成学业授予博士学位。在职研究生修业年限适当延长,完成学业者也可获相应学位。
从形态上看,我国现行学制是从单轨学制发展而来的分支型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