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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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指南

怀孕后吃什么、用什么都可能会对肚子的宝宝有影响,尤其是用药,更是需要注意。然而,在我国孕妇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对医药的知识还比较贫乏,自己简单用药的现象仍很普遍。有资料显示,92%的孕妇至少用过一种以上的药物,而65%的孕妇曾经自己买过药物。但是,某些药物是可能引起流产或导致胎儿发育畸形的,当疾病找上门来了,要不要吃药?吃哪些药?怎样吃药呢?母婴宝孕育专家一一替大家解答。

【慎用、忌用与禁用的区别】

很多药物的说明书上都标明有孕妇慎用、忌用或禁用的字样,那么,到底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慎用指的是用药时应小心谨慎,使用药物后应注意观察。若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特别是小儿、老年人、孕妇及心、肝、肾功能低下者,尤应慎重从事,但慎用不等于不能使用,一般来说,遇到必须使用慎用药品的情况,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

忌用是指避免使用或最好不用。有些患者在服用某些药物后可能引起明显的副作用,如磺胺类药物对肾脏有损害作用,肾功能不良者忌用;雷米封(抗结核药)对肝细胞有损伤作用,肝功能不良者应当忌用。但当病情需要不得不使用某些忌用药物时,应当寻找药理作用类似但不良反应较小的其它药品代替。若非用不可时,则须同时应用能对抗或减弱其副作用的药品,将不安全因素减到最低限度。

禁用即指绝对禁止使用。对禁用药品可以说无任何选择余地。因为患者一旦服用,就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或中毒,如中药巴豆、牵牛、麝香、水蛭等药,孕妇绝对禁用。胃溃疡患者禁用阿司匹林,否则易造成胃出血甚至胃穿孔。

【孕妇用药分级】

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借用了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按药物的

不同危害分级如下:

A级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U2、C、D、E等。

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脑积水、脑膜膨出等)、己烯雌酚(可致阴道腺病、阴道透明细胞癌)等。

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

【妊娠期用药原则】

妊娠妇女常因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而需要用药物治疗。据统计平均每个妊娠妇女在妊娠期间服用过3-4种药物。孕妇用药对胎儿的影响随药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因许多药物可以自由地通过胎盘,有些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的发育异常,甚至造成胎儿畸形,所以,原则上孕期孕妇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八项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2、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7、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8、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用药时间对胎儿的影响】

因为很多女性在自己刚怀孕时并不知情,所以,在不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因病吃药的女性会有很多担忧。母婴宝孕育专家湘雅二医院妇产科教授张丽娟强调:发现怀孕后,孕妇到底是在怀孕的哪个阶段用的药,时间很重要。孕期不同时间用药,对胎儿的影响是不同的,有些时间段用药对胎儿影响不大,但有些时间段用药却有可能致畸胎儿。下面张教授结合孕妇孕周用药为大家详细解释:

受精前到妊娠第二周内——药物的影响是全或无的效应。受精前用药是没有影响的,受精后的两周内,如果药物导致大量胚囊细胞受损,会导致胚胎死亡,会自然淘汰、流产。如果只有少量细胞受损,不会影响其他胚囊细胞最终分化发育为正常个体。

妊娠两周以上到第七周末——最敏感。胎儿的中枢神经在这个时期形成,心

脏、眼睛、四肢等重要器官也开始分化形成,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细胞分裂加速,因此受到药物的影响也最大。

妊娠八周到第十一周末——不可大意。这同样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但主要是手指、脚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因此对药物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前三周那么大,但是用药时还是要慎重对待。

妊娠十二周到第十五周末——小心荷尔蒙。由于药物引起异常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依然存在。而且这个时候外生殖器还未形成,因此对于荷尔蒙的使用要特别注意。

妊娠十六周到分娩——影响机能发育。这个时期由于药物使胎儿产生畸形的可能性已经几乎不存在了,但还是有可能会影响到胎儿机能的发育,依然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权衡利弊之后再服用。

张教授指出,在给孕妇用药时,还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和新生儿的下列影响:

致畸:孕妇用药引起胎儿畸形,多发生于妊娠12周以内,而以8周内影响最大。此期,胎儿正处于胚胎相继分化和联合阶段,各系统尚未完全形成,如妊娠早期,使用某些种类的抗早孕反应药(如安定、氯丙嗪等),某些保胎的激素类药(雌激素等),部分抗生素(氯霉素、抗滴虫药、卡那霉素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

致癌:目前已证实乙烯雌酚和乙烷雌酚有致癌作用。有报导,用过乙烯雌酚保胎的妇女所生女孩中,有0.14-1.4%成长到12-24岁之间,可能发生阴道透明细胞癌。此外,还可能引起流产、死胎和发育畸形。

发育缺陷:孕早期口服四环素,可能引起小肢体畸形,孕16周后用药,可致牙质发育不全或骨质发育迟缓、乳牙发黄。

呼吸抑制:吗啡、哌替啶,可抑制新生儿呼吸中枢,甚至死亡;利血平可引起新生儿鼻塞而导致呼吸困难。以上用药,在胎儿娩出前1小时尽量不要应用。

溶血:部分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红细胞对某些药物的溶血反应敏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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