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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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10]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案能够及时将房屋成交量及相应价格准确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实行网上签订及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范围是哪些
凡新开盘的商品房项目及原已实行网上预登记的商品房项目,自3月28日起全部按网签及备案模式管理;属历史遗留问题商品房项目个别处理。
5、实行网签及备案前签订的原合同文本是否有效
按网签及备案模式管理的商品房项目,实行网签前已签定的原合同文本已经备案的继续有效。尚未备案的,开发企业应按有关通知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已经签订合同尚未备案的购房人应及时与开发企业联系,进行合同备案。
6、购房人如何在网上查询可售房源
只需登录房地产官方网站,点击拟购买的商品房项目,进入该项目楼盘表,根据楼盘表下方的信息提示栏,即可查看出哪些是可售房源。同时,该项目的公示信息中,还包括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及相应的典型户型图,以备购房人查询。
7、网上发布的准售房源,购房人都可以要求购买吗
已在网上发布的准售房源,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8、网签及备案的流程
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由开发企业委托的网签操作人员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文本相关信息,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网签操作人员将合同电子文本信息提交
至网签系统申请合同备案。网签系统即时对买卖双方确认提交的合同电子文本中的房屋自然状况和他项权利限制状况进行查验,符合备案条件的,记载入登记薄,完成网上备案,生成合同编号。同时网签系统及网站上的商品房楼盘表中将公示该套商品房已售的信息。备案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即时在销售现场打印出已备案的网签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留存。另外,购房人也可凭身份证明到交易登记机构查询合同确已备案的信息。
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或变更、更正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双方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登记材料同时到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撤销原合同备案业务。合同撤销后,该套房屋恢复可售状态,可重新网签合同,但系统记录换手一次。
9、网签及备案实行后购房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购房前可在网上查询项目的公示信息,查看是否具备商品房预(销)售审批手续。若不能上网查询可在售楼现场查看是否悬挂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初始登记证明,拟购买的房源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达成买卖意向后在实施网签备案前,要反复认真核查本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方面的内容录入是否有误,合同上的房号是否为自己选定的房屋,价格是否正确等。合同提交备案后打印的合同文本需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买受人还需查看卖方印章主体与合同首页的出卖人主体是否一致。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01
工作流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
一、流程图
附件一:
共4页,第3页
购房定金承诺书
本人自愿购买项目栋层缴交部分购房定金元,并在小时内缴清定金余款,办理相关购房手续。若逾期未缴清定金余款,办理相关购房手续,本人放弃所购商品房,同时缴交的定金不予退还。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二:
商品房定购协议二、该商品房合同价格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三、买受人选择付款方式。
四、本协议的商品房合同价格不含配套费和其它由买受人缴交的费用,这些费用出卖人己公示,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无异议。
五、签订本协议时买受人向出卖人缴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3 万元整。买受人在签定本协议后 7 日内与出卖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定金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买受人不得以本协议未约定的其它事项为由拒绝或拖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买受人未在以上期限内与出卖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买受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
六、选择按揭付款的,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按揭资料。
七、买受人保证本协议所提供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真实有效,否则买受人承担通知不能送达的后果和责任。
八、除加盖了出卖人公章的书面约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的承诺和约定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