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建立完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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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5-344-01
摘要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给予农民集体和个人一定补偿的法律制度。

土地征收必然导致大量农村土地转化成城市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如若不能妥善安置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

政府应当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土地违法管理。

关键词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土地补偿费
一、关于土地征收制度的辨析
土地征收是一种基本的土地法律制度,普遍存在于各国法律之中。

它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给予农民集体和个人一定补偿的法律制度。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出于社会公益目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强制性地收买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私人使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的法律行为[1]。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既有相似点又有不同点。

相似点在于,两者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点在于,土地征收的实质是强行收买,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不存在土地返还的问题。

土地征用的实质是强制使用,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改变,在被征用的土地使用完毕,国家应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这只是一种临时使用他人土
地的行为。

因此,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征用则是土地使用权的改变。

二、土地征收中的问题
土地征收必然导致大量的农村土地转化成城市土地,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本,失去土地的农民如若不能妥善安置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使被征收了土地的农民最后变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

首先,土地征收的范围扩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
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

而《宪法》中规定,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

因此《土地管理法》与《宪法》的有关内容是冲突,使公共利益的范围扩大,从而导致公为私用。

农民的土地被恣意征收,农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2]。

其次,补偿费用少,补偿标准低。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是按照原用途补偿的。

而一般意义上应该按照土地将来的收益进行补偿。

土地被征收导致的用途发生变化,使土地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值。

“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使政府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获得了大量的利益,从而取走了土地征收利益分配中的相当一部分,最后分到农民手中
的只是很少的利益。

再次,补偿措施较为单一。

据调查,现在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基本都是单一的金钱补偿,主要表现为农民交出承包的土地,由国家给与一定数量的安置费。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
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这说明我国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予以补偿的目的不在于保障土地上的财产利益,而在于保障农民的生存权。

然而现状却是大量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涌入城市,因为缺少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无法找到工作。

一旦国家发放的一次性的安置费用花光,他们的生活就陷入困境,成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三、土地征收问题的完善方法
(一)完善法律法规,确定土地征收范围
只有将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征地与一般经营性用地严格区分开,才能有效防止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被侵犯。

因此,建议国家立法机关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相应内涵,可考虑将土地征用限定在以下公共利益性用地范围内:(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乡基础设施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如煤矿、机场、大坝等;(4)特殊用地,如监狱等;(5)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用地,如经济用房建设用地、迁移户用地等;(6)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如学校、医院等[3]。

(二)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在土地补偿的标准问题上,建议以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要根据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类型以不同的评估方法来确定补偿标准,除此之外还要为失地农民提供维持生计的额外补偿费。

(三)增加补偿渠道,完善失地农民保障体系
因为土地补偿费仅够维持失地农民几年的生活,所以农民的就业和养老问题就比较突出。

政府应当积极的创造条件,给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为失地农民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从而为其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

(四)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土地违法管理
对主管部门进行改革,完善听证制度,做好复议工作。

当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时,农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使被侵害的权利得到补救,要加大对违法批准征地人员的惩罚措施,完善对违法批准征地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海鸣.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之经济分析.地方政府管
理.2001(12).
[2]丁文.土地征收侵权原因及对策分析.中国土地科
学.2007(4).
[3]郑宇.浅析中国农村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江海学
报.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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