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武劳社[2006]99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劳社[2006]99号)各区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为贯彻实施《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登记和缴费根据《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武劳社[2006]40号)要求,我市中心城区生育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数核定,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自《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法》实施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所在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二、关于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于支付职工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标准按照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确定。
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其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护理假津贴以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基数计算。
三、关于计划生育的其他费用(一)根据劳动保障部、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按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二)女职工进行环检、孕检,其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四、关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处理(一)职工因紧急抢救或者经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批准转诊转院,在外地或者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流程是什么
武汉⽣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流程是什么武汉⽣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武汉玛丽亚妇产医院是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育保险定点医院和新农合定点单位,所以,您可以放⼼在xx使⽤这三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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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武汉玛丽亚妇产医院是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育保险定点医院和新农合定点单位,所以,您可以放⼼在xx使⽤这三种保险。
武汉xx妇产医院的专家介绍,⽣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计划⽣育⼿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育医疗费⽤(不包括婴⼉费和超出⽀付标准的床位费)。
以上费⽤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录。
按规定应由⽣育保险基⾦⽀付的,由本⼈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参保⼈在外埠发⽣的⽣育保险费也按此⽅法报销。
⽣育保险报销条件,详细见如下: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享受⽣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育政策⽣育或者实施计划⽣育⼿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育保险并为该职⼯连续⾜额缴费⼀年以上。
2、报销⽣育费⽤包括⼥职⼯因怀孕、⽣育发⽣的检查费、接⽣费、⼿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职⼯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的医疗费⽤。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育保险待遇:(⼀)本⼈⾝份证、结婚证、医疗费⽤原始凭据;(⼆)正常⽣育的,提交《计划⽣育服务⼿册》或者《⽣育证》、新⽣⼉出⽣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三)施⾏计划⽣育⼿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四)参加⽣育保险男职⼯的配偶⽆⼯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职⼯⽣育津贴为本⼈上年度⽉平均缴费⼯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职⼯正常⽣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职⼯妊娠不满2个⽉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以上不满3个⽉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以上不满4个⽉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武汉生育保险相关指南及流程
员工生育需准备的资料及注意事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7%,个人不缴纳)前期:申报生育登记一、员工确认怀孕后由单位持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局进行生育登记1、员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怀孕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一式五份)(单位出具)二、计划生育手术人员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病例(原件及复印件)4、《武汉市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出具)三、特殊情况(长驻外地人员)长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在派驻地选择1-2家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填写《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申请表》(一式二份)(派驻地医院盖章),同时持以下资料办理职工异动就医登记手续。
1、员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怀孕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一式五份)(单位出具)备注:长驻外地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供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原件和医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后期:申报津贴四、生育津贴申报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5、《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二份)(单位出具)五、护理假津贴申报所需资料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配偶的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5、《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二份)(单位出具)备注:女职工正常生育90日晚育(23岁)增加30日,难产增加15日,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15日计划生育妊娠不满12周流产30日;12~28周流产(引)45日;28周以上引产90日.男职工配偶正常生育享受10日护理假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津贴计发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注意事项:1 、员工如需享受以上生育待遇,用人单位必须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2、必须选择武汉市医保定点生育医院,医院一经选择,不得更改;(首次产检需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
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附表1)
区管号定点医疗机构类别职工、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医疗类别本次医疗信息定点医疗机构编号:参保单位编号:病种:参保单位名称:住院科室:定点疗机构名称:姓名:住院号:性别:入院时间: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出生日期:出院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本次住院床日:
本次医疗费用:基金支付:自费费用:医疗机构支付:超生育定额150%以上部分
结算时间结算员
患者(家属)签字医院(章)注:由医疗机构提供。
□定点住院
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附表1)
□计划生育手术□市内转院
就诊类别
□转外地治疗
□生育医疗 □产前检查□门诊紧急抢救
□转本市转院定点医疗机构。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武劳社[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劳社〔2007〕27号)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实施《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现将《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卫生局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一、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于支付职工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生育、流(引)产,男职工配偶生育可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和护理假天数乘以日支付标准计算。
具体标准为: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日。
3、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假为10日。
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包括职工怀孕、分娩和流(引)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产后访视费。
2020东西湖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序号 医院编号 1 990001 2 990002 3 990004 4 990005
5 990087
6 990092 7 990112 8 990119
9 990141
10 990166 11 990200 12 990275 13 990507 14 990575 15 992790 16 990645 17 990707 18 990711
三甲
武昌
三甲
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三甲
洪山
三甲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三甲
武昌
三甲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三甲
江岸
三甲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三甲
洪山
三甲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三甲
东西湖区 三甲
武汉市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
二甲
东西湖区 二甲
武汉太康医院
三乙
东西湖区 二级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
二甲
江夏区 二级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
二甲
蔡甸区 二级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医院
二乙
武汉经济 开发区
二级
武汉市新洲区中医医院
二乙
新洲区 二级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医院
二甲
新洲区 二级
武汉仁生医院
一级
新洲区 一级
武汉市黄陂区中医医院
三甲
黄陂区 三甲
武汉坝中心医院
三甲
葛洲坝 三甲
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
三甲
葛洲坝 三甲
武汉市阳逻中心医院
二乙
新洲区 二级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甲
葛洲坝 三甲
武汉市生育险的使用流程 (2)
武汉市生育险的使用流程1. 生育险概述生育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生育女性提供医疗保险和产假补贴。
武汉市也推行了生育险政策,为本地区的女性提供生育保障。
2. 参保资格•武汉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或在居住地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3. 缴费标准武汉市生育险的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收入确定,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7%、单位缴费2%。
具体缴费标准会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进行调整。
4. 参保流程4.1 准备材料在办理生育险参保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身份证 - 户口本 - 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执照 - 工资证明或经营收入证明4.2 缴费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生育险的个人和单位部分的保费。
可以选择在社保局窗口或银行缴费。
4.3 参保登记完成缴费后,参保人员需要前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参保登记。
需要携带准备的材料进行登记手续。
5. 生育保险的使用5.1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包括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
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5.2 产假补贴生育保险还包括了产假补贴,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在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
产假补贴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执行。
6. 终止参保6.1 停缴参保人员如果不再符合参保条件,可以申请停缴生育险。
需要提前办理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应缴费款项。
6.2 退保参保人员可以选择退保,但退保一旦生效,将无法再参加生育险。
需要前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保手续。
7. 注意事项•参保人员需要按时缴纳生育险费用,否则将可能失去相关权益。
•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违规行为。
以上是武汉市生育险的使用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的介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一、正常生育女职工如何进行生育登记?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5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办理生育登记需注意以下事项:(1)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2)女职工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
(3)在协议医院范围内职工自行选定就诊医院。
产前检查限额700元,其中首次产检限额185元,需在各辖区区妇幼保健所或市妇幼检查,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
二、如何申请生育保险津贴?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流(引)产的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由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携上述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
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
湖北省生育保险就医须知
生育保险就医须知一、生育保险就医流程(1)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次产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2)中晚期产检:员工在自己选定的生育医院产检,凭本人医保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过515元后由员工自费;(3)职工分娩时,到自己选定的生育医院凭本人医保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超额费用由个人与医疗机构按比例负担。
二、生育津贴申报流程(1)申报生育津贴时需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一份,《计划生育服务证》、出院小结、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复印件一份,《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
休完产假后提交相关材料。
(2)每月15日之前申报相关材料,可于2个月后拨打87267919查询津贴到账情况。
15日之后申报的,3个月后查询。
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相关政策及文件原文可登陆 查询。
生育保险就医须知一、生育保险就医流程(1)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次产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2)中晚期产检:员工在自己选定的生育医院产检,凭本人医保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过515元后由员工自费;(3)职工分娩时,到自己选定的生育医院凭本人医保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超额费用由个人与医疗机构按比例负担。
二、生育津贴申报流程(1)申报生育津贴时需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一份,《计划生育服务证》、出院小结、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复印件一份,《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
休完产假后提交相关材料。
(2)每月15日之前申报相关材料,可于2个月后拨打87267919查询津贴到账情况。
15日之后申报的,3个月后查询。
查询。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
的处理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3.05.27
•【字号】武人社发〔2013〕43号
•【施行日期】2013.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生育保险
正文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
意见
各用人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现就武汉市生育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职工参保缴费时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关于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时间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以及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
三、关于护理假津贴
用人单位连续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可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作为申领必要条件。
四、关于生育就医
怀孕职工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后,应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首次产检;需要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就医。
五、关于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7日。
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称
二乙
门诊,住院,
武汉江南脑科医院
武汉市洪山区和平大道余家头德平路2号
一级
门诊,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病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45号
三甲
门诊,住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卫生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黄陵北后街37号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艾格眼科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03号
一级社区
门诊,住院,门诊重症,
武汉二八八医院
武汉市盘龙城开发区刘店街
一级
门诊,住院,
江岸区花桥街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岸区花桥街三眼桥四村117号
一级社区
门诊,住院,
武钢集团武汉冶金重工有限公司医院
武汉市青山区厂前街王青路10号
一级
门诊,住院,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武汉市武珞路627号
三甲
门诊,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病
武汉市第十二医院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路1号
二甲
门诊,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病
武汉市中医医院台北分院
汉口台北路128号
一级
门诊,门诊重症,
武汉市桥口区韩家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桥口区解放大道170号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昌区积玉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昌区和平大道新生路特1号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武锅医院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号
武汉市桥口区古田五路17号
一级
门诊,住院,
江岸区花桥街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岸区黄孝河路特1号
一级社区
门诊,住院,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全市统筹。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承办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生育保险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七条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 0.7% 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生育保险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1、参保登记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
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3、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515元后自费;(4)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
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3)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4)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5、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分别由男女方所在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武汉医保定点医院
附件1:武汉市部分医保定点三级、二级医院基本信息附件2:大学生门诊就医需个人支付的项目及范围武汉市部分医保定点三级、二级医院基本信息大学生门诊就医需个人支付的项目及范围(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含门诊诊疗费)、出诊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含120急救费用)、院外会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门诊煎药费、中药制剂加工费及添加剂费用和病历工本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医疗咨询费(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健康教育费、保险费;各种健康体检费(如入学、毕业、就业等体检)、司法医疗鉴定费、劳动医疗鉴定费;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等)的费用。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如各种磁疗用品、热敷袋等);各种康复性器具的费用(如眼镜、义齿、义眼等);检查、治疗中使用的一次性卫生器材、材料费(此费用未单列者按检查、治疗和处置总费用的20%扣除)。
(4)检查治疗项目类: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仪(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和胶囊镜等检查治疗的费用;磁疗、热疗、水疗和推拿按摩等辅助性治疗的费用。
(5)学生生育类的一切费用;未经转诊自找医疗单位诊治的医药费;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双休日返家患病就医的门诊医疗费自理。
(6)新生入学前已存在的疾病,或因入校时处在间歇期未发现的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癫痫、肿瘤等),入学后复发者(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医保门诊重症治疗)。
(7)新生入学但尚未取得正式学籍期间的医疗费。
(8)因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违法乱纪行为、故意自伤自残(精神病人除外)、交通肇事和医疗事故等由于本人或他人行为过失造成伤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9)上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不应报销的其他费用。
武船中心医院简介
武船中心医院
武船中心医院是集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非盈利性综合医院,是武汉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居民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紫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职能。
医院设有院办公室、财务室等业务部门及全科诊室、儿童保健室、耳鼻喉室、中医室、口腔室、中医康复科、检验室、功能检查室、药剂室、住院部等临床医技科室。
武船中心医院是国资武船重工所属,2016年医院医疗收入约为2000万,医院主要建筑为门诊综合楼和住院楼,开放床位100张,床位使用率38%。
现有员工11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的人员35人。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女性提供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女性在生育和产后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
武汉市作为中国大陆的经济中心,具有一定的医疗水平和医疗资源,武汉市居民也能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权益。
那么,武汉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了解政策在去医院生孩子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了解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范围、金额、时间限制等,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生育保险的使用方式。
网上可以查询到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同时也可以咨询相关部门和医院的工作人员。
二、购买生育保险女性需要在怀孕之前就开始购买生育保险,每年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在购买生育保险时,首先需要办理医院的生育保险定点手续,确定医保范围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在选择套餐时,需要特别关注保险公司的报销范围和比例,以免在报销时出现麻烦。
三、医院预约获得了生育保险后,女士就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医院进行生产。
在选择医院后,最好先咨询一下医院的工作人员,了解一些具体的生产流程和手续,提前预约一个生产的时间,方便了解报销的事项和具体流程。
四、住院申报和结算生育保险报销包含住院费用、检查费用、分娩费用、护理费用等的报销。
生产期间,女性需要在医院内住院,并要在医院完成相关的手续。
到了出院时,医院会准备一份详细的发票并进行结算。
女性在结算时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等,如果有其他证明材料,也需要带上,帮助医院检查。
在全部手续完成之后,就可以在医院进行报销的申请。
五、报销材料准备在医院结算时,医院会提供生产费用的详细清单,女性需要仔细查看,核对其中的项目是否与自己实际产生的费用相符。
在核对无误后,就可以在医院领取退费证和相关的报销申请表,提供必要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等证明材料,以便进行报销申请。
六、报销申请女性获得退费证后,就可以前往社保局进行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全部的退费证、证明材料、个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员会关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武劳社[2006]100号【发布部门】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卫生局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员会【发布日期】2006.12.29【实施日期】2006.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劳社[2006]100号)各区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实施《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现将《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服务功能,对愿意提供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与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明确医疗范围、服务质量以及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向社会公布。
协议有效期为1年。
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第四条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应按照协议条款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生育保险规定,认真履行协议,按照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一 专科门诊、住院 武汉市洪山区和平大道余家头德平路2号
116 118 151 156 157 172 182 184 199 217 218 223 231 232 235 236 237 249
洪山区葛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左岭医院) 洪山区张家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菱医院) 中建三局二公司职工医院 中建三局三公司门诊部 武汉鼓风机厂职工医院 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武钢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汉市老年病医院 武汉市第十二医院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湖北省荣军医院 洪山区珞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湖北省肿瘤医院 中船武汉六七二医院 中建三局职工医院 武汉市葛化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职工医院 船舶总公司第717研究所职工医院 国营七三三厂职工医院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7 28 29 37 38 39 40 54 61 62 92 医疗机构名称 洪山区珞南街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区珞南街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区珞南街第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区关山街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区关山街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区关山街第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区狮子山街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区狮子山街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区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武汉江南脑科医院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懈医院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区关山街邮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武汉光谷医疗保健中心 洪山区关山街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西社区卫生服务 站 洪山区珞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珞社区卫生服务站 武汉东方医院 结算级别 一级 一级 一级 /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三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 / / / 一级 服务任务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 门诊 门诊 门诊 门诊、住院 地址 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洪山区雄楚大街478号 洪山区珞瑜路100号 洪山区关山路325号 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 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洪山区狮子山街李家墩1号 洪山区狮子山街特1号 洪山区余家头联盟路2号 武汉市武珞路627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懈镇桥北路特1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八一路4号 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洪山区珞瑜路237号 东湖开发区民院路99号光谷广场 洪山区关西小区12栋1号门 洪山区珞南街洪珞路69号 洪山区青菱乡峰火村一组信合大楼
武汉市江岸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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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华医院
助产技术、结扎、终止
妊娠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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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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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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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铁路医院
19
梨园医院
20
武钢职工总医院
21
武钢二医院
22
葛化医院
23
武汉市普仁医院
24
长江航运总医院
25
湖北省武警总队医院
26
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
27
解放军第四五七医院
28
武汉市中医院
结扎、终止妊娠手术
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服务范围
1
武汉市第一医院
助产技术、结扎、终止
妊娠手术
2
武汉市第二医院
3
武汉市第三医院
4
武汉市普爱医院
5
武汉市第五医院
6
武汉市第六医院
7
武汉市第七医院
8
武汉市第八医院
9
武汉市第九医院
10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
11
武汉市第十二医院
12
湖北省中医院
13
湖北省荣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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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米非司酮药物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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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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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口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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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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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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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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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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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石化医院
30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院保健中心
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
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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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妇幼保健所
产前检查、结扎、终止
妊娠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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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妇幼保健所
33
武汉市桥口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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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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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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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计划生育科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