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卡利亚的犯罪观探析
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贝卡利亚就像是一个超级犀利的社会观察家,拿着放大镜在审视犯罪和刑罚这对“老冤家”。
以前我觉得犯罪和刑罚就是简单的“干坏事就受罚”这么个直白的事儿,但是读完这本书,我才发现这里面的水可深了去了。
先说说犯罪吧。
贝卡利亚让我明白犯罪可不是什么孤立的、突然冒出来的东西。
就像一棵坏树,它不是平白无故就长歪的,背后是有土壤、气候这些因素在捣鬼的。
社会环境要是乌烟瘴气的,贫穷、无知、不公平到处都是,那就像是给犯罪播下了种子。
这就好比一个地方到处都是垃圾,苍蝇蚊虫肯定就多起来了,犯罪就像是那些讨人厌的苍蝇。
然后就是刑罚了。
以前我想象中的刑罚就是越严厉越好,最好能把那些坏蛋吓得屁滚尿流,让他们再也不敢作恶。
可是贝卡利亚却像一盆冷水,直接浇灭了我这个幼稚的想法。
他说刑罚要是过于严厉,就像是一头失控的野兽,不仅会把罪犯咬得死死的,还可能误伤很多无辜的人。
比如说,要是偷个小面包就可能被砍手,那这对那些实在饿得没办法的穷人来说,是不是太残忍了呢?而且啊,过于严厉的刑罚还不一定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那些罪犯可能会想,反正犯了这个罪也是死路一条,那不如破罐子破摔,再干一票大的。
这就像你要赶一头牛,要是拿根带刺的大棒使劲打它,它可能不但不听你的,还会发疯地乱撞呢。
贝卡利亚提出的刑罚应该具有及时性、确定性和必要性。
这就像是做菜放盐,要放得恰到好处。
及时性就是你犯错了就得赶紧受到惩罚,不能拖拖拉拉的。
要是一个小偷今天偷了东西,明年才被抓去判刑,那他在这中间可能还会偷好多回呢,因为他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快被抓到。
确定性就是让大家都知道,只要你犯了罪,就肯定会受到惩罚,就像太阳每天都会升起一样确定。
必要性就是刑罚的程度要和犯罪的危害相匹配,不能小罪大罚,也不能大罪小罚。
这本书还让我对死刑有了新的思考。
以前觉得死刑嘛,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就应该被处死,这是天经地义的。
可是贝卡利亚却让我犹豫了。
他指出死刑有很多弊端,它一旦执行就不可挽回。
论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论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是18世纪意大利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他对刑法思想的贡献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主要著作《论犯罪与刑罚》(On Crimes and Punishments)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刑法思想,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刑罚体系的观点。
本文将就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展开论述。
一、贝卡利亚刑法思想概述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符合合理的目的,即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预防。
他反对虐待犯人和过度刑罚,并提倡刑罚应当公正、合理和人道。
他认为,刑罚的目标不仅是报复,更应包括社会预防、犯罪人的改造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其次,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由合法的权威机构施行,并明确了刑法的立法程序。
他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和公正性,反对任意逮捕和审判,鼓励建立法治社会并对法官的专业素质和独立性提出要求。
此外,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依据法律制定明确的刑罚限度,反对残酷和不人道的刑罚。
他主张刑罚应当符合罪行的严重程度,避免无谓的痛苦和破坏犯人的尊严。
二、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对后世的影响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刑罚改革的推动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强调刑罚应当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合理限度,这一观点对后世的刑罚改革产生了积极影响。
他的思想使得各国开始反思传统的残酷刑罚,逐渐实行温和的刑罚,并寻求更加人性化的刑罚体系。
2. 法治观念的普及贝卡利亚提出刑法应当由合法的权威机构制定,并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和公正性。
他的观点对法治观念的普及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后世促进了建立法治社会,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
3. 人权意识的提高贝卡利亚反对虐待犯人和过度刑罚的观点,促进了人权意识的提高。
他的思想强调刑罚应当尊重犯人的尊严,反对羞辱和折磨犯人。
这对抵制酷刑、保障人权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 刑罚科学的发展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符合罪行的严重程度,避免无意义的痛苦。
这一观点对刑罚科学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从而建立了刑罚个案分析和犯罪预防等现代刑法研究的基础。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文档重点讲义资料

《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他所提出的罪刑法定、罪刑相称、刑罚人道主义原则成为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他所主张的客观主义的犯罪论、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和实现刑罚有效的刑罚及时性、公开性、确定性原则以及他所倡导的死刑废除论对后世刑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贝卡里亚的犯罪观(一)经济上的不平等是犯罪的原因。
贝卡里亚认为犯罪的根源是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在政治、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行为人出于趋利避害的目的必然犯罪。
从贝卡里亚对盗贼和杀人犯及其行为的推论的描述中可得到充分说明。
“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呀!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条鸿沟,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找借口让我尝受他所没有尝过的痛苦。
这是谁定的法律?是富人和权势者。
他们对于穷的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饥饿中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了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
我们要斩断这些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的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不平等的根源开战!”(二)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
贝卡里亚接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 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不服从。
贝卡里亚指出:“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一份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君主就是这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但是,实行这种保管还不够,还必须保护它不受每个私人的侵犯,这些不但试图从中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还极力想霸占别人的那份自由,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
这种易感触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规定的刑罚。
”又指出:“法律只是社会契约的复仇者,而不是行为内在恶意的复仇者。
”(三)衡量犯罪的标准是它对社会的客观危害性。
贝卡里亚指出:“我们已经看到,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这本书在刑法学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读完之后让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全新且深刻的认识。
在书中,贝卡里亚开篇就指出了刑罚的起源。
他认为刑罚的产生并非源于人们的简单报复心理,而是基于社会契约。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将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形成了公共权力,其中就包括刑罚权。
这一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刑罚存在的意义,它不是为了报复犯罪者,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贝卡里亚强调了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他认为,只有当刑罚是确定的,并且能够迅速地施加于犯罪者身上,才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如果刑罚不确定,人们就无法准确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刑罚不及时,犯罪者在犯罪之后长时间未受到惩罚,那么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
这让我联想到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执法的不严格和不及时,导致犯罪者心存侥幸。
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刑罚的适度性原则。
贝卡里亚坚决反对残酷的刑罚,认为酷刑不仅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过度的刑罚会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恐惧和厌恶,甚至可能导致人们对犯罪者产生同情。
相反,适度的刑罚既能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又能让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这使我明白,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痛苦,而是为了预防犯罪和教育犯罪者。
此外,贝卡里亚对于犯罪分类和量刑的论述也让我深受启发。
他主张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而不是依据犯罪者的身份和地位。
这种平等和公正的理念,在当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是我们追求法治公平的重要目标。
同时,贝卡里亚对于法律解释权的观点也发人深省。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和清晰的,不能给予法官过大的法律解释权,以免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这让我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律的确定性,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浅谈贝卡里亚对传统犯罪学的批判-文学研究论文-文学论文

浅谈贝卡里亚对传统犯罪学的批判-文学研究论文-文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知识背景:贝卡里亚犯罪学思想的原动力在前启蒙运动时期,整个欧洲的刑事司法处于非常的局面。
其突出的一点便是在政教合一的体制下,教会的权力日益扩大。
随着教会庇护权的确立,教会权力对世俗社会的控制地位正式确立。
“很快,教会控制了许多世俗法庭,可以通过这些法庭的官员并采取世俗方式开展司法活动,教会控制下的世俗司法官员当然要尊重教会的原则和刑法。
”[3]而所谓教会的原则其实就是教会的教义。
在教会的宗教礼仪的渲染下,“人类由于自己始祖的行为,造成了人对任何善事都无能为力的可悲局面,因此,人类的拯救唯有依靠才能实现,而拯救世人的决心,也决不会因为人类的种种‘ ’而有丝毫动摇。
”[4]可见,教会通过“原罪”的引入,获得了对世俗社会的精神上的控制,并据此来实现对世俗社会的控制。
而当诸如“原罪”等宗教信条被引入司法后,整个司法体制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社会对越轨行为施以惩罚是出于对的敬畏与对人类始祖行为的“ ”。
犯罪被视为反叛宗教社会的异类,从而在欧陆刑法史上出现了惨绝人寰的种种刑罚。
随着17世纪科学的爆发,科学对人类思想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自然哲学概念的重大转变,不断对科学、还对人类思想探究的其他领域提出了大量问题。
机械哲学和理性主义解释了各种自然现象,它们甚至可以推而广之,用来解释人类的行为与。
”[5]在科学的影响下,一场以机械主义、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为思想基础的启蒙运动,“启蒙运动时期的以批判的眼光看待几乎所有公认的欧洲传统。
分析传统、社会和经济结构、看待过去的态度、人性思想、知识、科学、哲学、美学和道德理论,以及最重要的基督教的教义和结构。
启蒙作家的目标是就有结构,重建人类社会、机构和知识,并用所谓的自然只需为新社会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5]12启蒙哲学家自然也不会忘记对罪刑罚擅断的刑事司法体制的抨击。
试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1000字

试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1000字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中,关于死刑的观点曾为当今世界各国应用死刑规定提供了深刻的思考。
根据这部著作,对罪犯应予以有利于社会和整个民族的合理判决,既要考虑其有损国家安全的外因,也要考虑其内因,在量刑时首先应力求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因此,在我国,死刑应该被正确适用。
首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死刑是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施行的刑罚。
这些情况包括大规模的暴力罪犯、反对政权的罪犯、凶杀罪、经济罪等,根据不同的罪行可以予以不等的重刑,其中最重的就是死刑。
此外,在每个宗教或文化背景中,死刑都被视为最严厉的刑罚,作为一个拥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国家,我们也应该坚持将死刑作为最后一个手段,以警告和惩戒那些特殊的罪行,使人们对严重的犯罪行为有所警惕。
其次,根据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死刑应该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和安全,而不是作为一种报复和表明忌惮的方式来使用。
贝卡里亚提出,死刑应该在社会上被普遍接受,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应根据当前社会普遍公认和合理的罪行来制定相关刑罚措施,并以合理的判决和量刑方式行使以维护社会安定。
因此,在我国,应该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从生活、量刑的角度来慎重审判,不仅能够维护国家安全,也能够恰当地保护人权,使死刑得到正确适用。
最后,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死刑也应该是改变犯罪者思维和行为的工具,而不是一种报复或复仇的手段,而且也不能被用作一种威慑和警告。
因此,在我国,死刑不但要及时宣判,犯罪者也应该受到除死刑以外的以德报怨的教育,如提供社会康复和劳动机会,让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
这样可以有效应对犯罪,并确保死刑的合理适用。
综上所述,根据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虽然是最严厉的刑罚,但也必须正确适用,以确保社会的安定和安全,及时宣判,犯罪者也应该受到教育,努力使之彻底脱离犯罪,促进社会的发展。
试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

试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摘要】贝卡里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对死刑持谨慎看法,强调刑罚应基于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我国死刑制度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贝卡里亚的死刑观可以为我国死刑政策提供有益的启示,但在实践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需要认真思考如何更好地运用贝卡里亚的死刑观指导我国的死刑政策,实现其正确适用。
贝卡里亚的死刑观为我国死刑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更好地引导我国的死刑政策,使其更加符合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理念。
【关键词】贝卡里亚, 论犯罪与刑罚, 死刑观, 适用原则, 制度现状, 改革借鉴, 政策指导, 实践困难, 实际情况1. 引言1.1 介绍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1738-1794)是意大利著名的法学家和思想家,他是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之一。
其最著名的著作便是《论犯罪与刑罚》(Dei delitti e delle pene),该书提出了一系列对刑法和刑罚制度进行改革的观点,对当时的司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部著作中,贝卡里亚对于犯罪与刑罚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刑罚应该以预防为目的,而非复仇,强调刑罚应当符合法律,合理、公正,并且应当尽量减少对被告人的伤害。
贝卡里亚反对酷刑和死刑,主张对犯罪者实行快速、公正、适当的惩罚,同时提倡对于社会环境进行改善,以预防犯罪的发生。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被视为现代刑法学的奠基之作,其观点对于整个世界的刑法制度都产生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在我国,贝卡里亚的著作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对我国的刑罚制度改革和死刑政策的审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 死刑观在我国的引入贝卡里亚的死刑观在我国引入,对于现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刑事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死刑问题的关注也逐渐增加。
贝卡利亚犯罪与刑法的读后感

贝卡利亚犯罪与刑法的读后感读完贝卡利亚的关于犯罪与刑法的论述,那真像是脑袋被狠狠敲了一下,突然就对犯罪和刑法这事儿有了不少新的看法。
贝卡利亚可真是个厉害的家伙啊。
他讲的那些东西,就像是在黑暗里突然点亮了一盏灯。
以前我就觉得犯罪嘛,那肯定是干坏事了,然后刑法就是用来惩罚这些坏蛋的,简单粗暴的想法。
但看了他的书之后,才发现这里面的学问可深了去了。
他说到犯罪的本质,可不是那种简单地说谁违反了规定就完事儿了。
他让我明白犯罪其实是对社会契约的破坏。
就好比我们大家住在一个村子里(把社会想象成一个大村子),大家事先都商量好了一些规矩,这就是社会契约。
你要是偷东西或者伤害别人,那就相当于你破坏了这个大家都默认的约定,这时候刑法就像村里的长辈(执法者)站出来主持公道一样。
这种说法一下子就把犯罪这件事从单纯的个人行为和社会的关系讲得清清楚楚。
再说说刑法。
贝卡利亚对刑法的很多观点都特别新鲜。
他觉得刑法不能太严厉,也不能太随意。
太严厉的话,就像是一个暴躁的家长,孩子犯一点小错就往死里打,这可不行。
比如说偷个小面包就判死刑,那这刑法就太恐怖了,而且也不合理啊。
这反而会让一些本来犯小错的人干脆破罐子破摔,去犯更大的罪,因为反正处罚都那么重了。
而且啊,他强调刑法的确定性。
就像村里的规定,如果一会儿一个样,那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遵守了。
所以刑法必须明确,这样大家才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
在他的论述里,还提到了刑罚的目的。
以前我就以为刑罚就是为了报复那些犯罪的人,让他们不好过。
但贝卡利亚告诉我,刑罚可不只是报复,更多的是预防犯罪。
这就好比我们在村口设置一个警告牌,告诉大家不要去偷果园里的果子,不然会有惩罚。
这个警告牌存在的意义不只是为了惩罚那些偷果子的人,更是为了让大家都不敢去偷,起到预防的作用。
这一点让我觉得特别有道理,毕竟要是只想着报复,那这个社会可能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永远都在互相伤害。
不过呢,看他的书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观

论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观一、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产生及其形成从犯罪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考察,古典犯罪学派形成于18世纪末。
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在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标志着古典犯罪学派的诞生,成为犯罪学的历史源头。
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犯罪学派,其核心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贝卡利亚是古典犯罪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贝卡利亚从功利主义学说出发,认为犯罪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表现。
因为人们都努力寻求愉快的感受而力求避免不愉快的感受,因此,一个犯罪与否是在“趋利避害”、“避苦求乐”的思想指导下自由选择的结果。
而刑法就是针对人们的功利思想所进行的恫吓,以迫使人们不去犯罪。
因此,贝卡利亚指出,犯罪应是一种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法律应对什么是犯罪做出不容易变更的规定,并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
二、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除贝卡利亚之外,边沁、德国学者康德、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等著名思想家对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也有重要贡献。
(一)贝卡里亚的人道主义理论贝卡里亚把社会契约的理论运用于刑法学说,他认为:人们为了享受自由才割让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人们割让出的自由的总和,组成国家最高权力。
这种权力包括刑罚权,并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
基于这种理论,贝卡里亚主张:1、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
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立法者,即属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
2、法官的职权只是按照法律进行审判,不得对法律进行解释。
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并应规定出从最轻到最重的罪行阶梯。
4、衡量犯罪轻重的唯一标准就是社会遭受到的危害程度,而不能以犯罪人的意图、被害人的身份、罪孽的轻重作为标准。
5、刑罚与犯罪应相适应,以阻止人们犯更严重的罪行。
6、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怎样,同样的罪应当受到同样的刑罚。
7、刑罚的目的是使犯罪人以后不再犯罪,并儆戒其他人不敢犯罪。
贝卡里亚犯罪学思想

贝卡利亚,作为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提到犯罪学就不能不提到他。
他通过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对欧洲乃至全世界许多国家的犯罪与刑罚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在犯罪学历史上起了开创新时代的作用。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几块:一、犯罪的原因关于犯罪的原因,贝卡利亚在他的著作中论述较少,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出他对犯罪原因的一些看法。
1.经济原因。
从经济层面上来说,很多犯罪是由过大的贫富差距造成的,贝卡利亚在书中借用盗贼和杀人犯的口吻说道:“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阿!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道鸿沟。
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借口让我偿受他们所没有尝试过的痛苦。
这是谁制定的法律呀?是富人和权势者。
他们对穷人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
我们要斩断这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这不平等的根源开战!我将重新恢复自然的独立状态,我将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劳来获取一定时间的自由愉快的生活。
也许痛苦和忏悔的一天终究会来临,但那是短暂的,在度过多年的自由和享乐的生活之后,我会有那么一个烦恼之日的。
作为少数人之王,我将纠正命运的荒谬,让那些暴君在被他们的奢侈侮辱的还不如他们的马和狗面前,面如土色,失魂落魄。
”就是这样一段朴素的语言,娓娓道出了犯罪人的心声。
在这之前,大多数人都认为犯罪是犯罪人本身恶的表现,是其个人的***性造成的。
而贝卡利亚的这段话向世人说明了犯罪人犯罪的真正根源——那就是贫穷。
社会的贫富分化,底层劳苦大众痛苦的扩大化和上层社会的冷漠与暴虐,社会现实的严重不平,使穷人们几乎没有通过正当渠道来改变自己生活现状的可能性,只有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劳” ,即实施犯罪,才能打破原有的社会状态,摆脱现实的痛苦和烦恼,以获取一定时间自由愉快的生活。
贝卡利亚又从趋利避害的角度分析道:“一个人如果发现它将在生活于自由之中的本国公民的眼下,在苦役和痛苦之中,度过许多年岁甚至整整一生,成为曾经报复过他们的法律的奴隶,那么,他将这种结局同能够成败未卜的犯罪,同他可能受到的暂时的痛苦进行有益的比较。
贝卡利亚犯罪与刑法的读后感

贝卡利亚犯罪与刑法的读后感贝卡利亚的这本书就像一把犀利的手术刀,把犯罪与刑法这个复杂的体系给剖析得明明白白。
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心里还嘀咕着这会不会是那种枯燥到让人打瞌睡的学术著作。
结果还真不是。
贝卡利亚那思路,就像一个超级导游,带着我在犯罪和刑法的世界里到处溜达。
他讲犯罪的时候,感觉就像在揭露那些坏蛋的小把戏。
他把犯罪的本质扒拉得清清楚楚,让我明白犯罪可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做坏事。
这就好比,以前我看犯罪就像看一个黑盒子,只知道有人干坏事进去了,可不知道为啥这事儿就被定义成犯罪。
贝卡利亚就像是打开了这个黑盒子,告诉我这里面的条条框框,什么是伤害了社会契约啦,什么是违背了大众的利益之类的。
再说到刑法,哇塞,这简直是一场大揭秘。
我以前觉得刑法就是用来惩罚坏人的大棒,谁不听话就敲谁。
但贝卡利亚告诉我,刑法可不能乱敲。
他强调刑法的公正性和必要性得平衡得恰到好处。
就像做菜放盐,少了没味,多了齁人。
他反对那种过度的刑罚,说这就跟一个失控的怪兽似的,不但不能制止犯罪,还可能制造更多的混乱。
这让我想到有些时候,看到新闻里那些特别严厉的判决,我就会想是不是真的合适呢?贝卡利亚的观点就像给我脑袋里装了个小警钟,让我会去思考这些判决背后是不是符合他所说的刑法的合理性。
这本书还让我对犯罪预防有了新的看法。
以前我总觉得预防犯罪就是多装几个摄像头,多派几个警察巡逻。
但贝卡利亚让我知道,社会环境、教育、法律意识这些东西对预防犯罪的作用可大了。
这就像治水,光堵不行,还得疏通。
改善社会环境、提高全民的教育水平和法律意识,就像是在疏通犯罪的源头,让犯罪的水流慢慢变小。
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有时候也会觉得贝卡利亚有点理想主义。
毕竟现实世界里,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要完全按照他说的去做,感觉就像在走钢丝,一不小心就会失衡。
但是呢,他的这些想法就像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可以让更多的人去思考我们现有的犯罪与刑法体系,看看哪里可以改进得更好。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法

贝卡利亚在书中说,人的感受力理应要得到释放,而人的情感则可以像道德那样接受教育。
他说,“我知道发展自己的内心情感是一门依靠教育才能学到的艺术。
”由此,他认为,国家法律应该注重对公民进行情感教育的一面。
那么,国家法律怎样才能教育我们的情感呢?法律规定对罪犯可以执行死刑,贝卡利亚说,随着刑场的日益残酷,人的内心对残酷的忍受力也在不断的提高,死刑造成暴行的恶性循环,用它来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益处的,这是一种信仰的滥用。
因而,贝卡利亚从这个角度出发,主张在法律中废除死刑。
因为相同的理由,他对秘密控告制度和悬赏,也是嗤之以鼻的,认为这是扭曲的不正常的现象:“这种风俗把人变得虚伪和诡秘……。
这样,人们往往掩饰自己的感情,由于对别人隐藏这种感情,以至发展到对自己也同样隐藏这种感情。
他们没有明确而稳定的准则作指导,迷失在见解的烟海之中;他们竭力躲避着威胁自己的恶人,在对前途的忡忡忧虑中熬过眼前的时光;他们享受不到持久的恬适和安全,……能活在世间,就是他们的唯一安慰。
”“……自相矛盾的立法者,一方面把人们猜疑的心灵引向信任,另一方面却在大家心中挑拨离间。
……这是软弱国卷首,贝卡利亚引用培根的话作为引语:“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是的,从贝卡利亚那时起,这个漫长的过程便开始了,直到今天,它还在进行着,我相信,收获的季节总会来临读《论犯罪与刑罚》的不完全笔记作者潘龙说明:由于读此书是在断断续续之间,所以这里的笔记主要是我在法院实习期间利用空余的时间写的,一直写到第十七章。
之后因为其他原因只是把这本书看完,没有写笔记。
不过我还是会在后面几天把读后感写出来。
我的版本是由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下面就是笔记的内容,希望在更后面的日子里,我能把笔记补全。
一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他谈到犯罪这个事儿的时候,真的是把那些弯弯绕绕都给捋直了。
以前我就觉得犯罪嘛,就是干坏事,该罚就罚呗。
但贝卡利亚可不是这么简单看的。
他说犯罪其实是社会环境、人的欲望和各种复杂因素搅和在一起的结果。
就好比一个人偷东西,可能不只是因为他天生就坏,也许是因为他穷得叮当响,社会又没给他足够的机会去改变现状。
这让我想到现实生活中那些小偷小摸的人,可能真的背后有很多无奈的故事。
不过这可不是给犯罪找借口哦,只是让我们更全面地去看待犯罪这个现象。
再说到刑罚,哇塞,这部分可太有趣了。
他就像是一个精打细算的商人,在衡量刑罚和犯罪之间的关系。
他强调刑罚的目的可不是为了单纯地报复犯罪者,而是为了预防犯罪。
这就好比我们给汽车装刹车,不是为了惩罚车跑得太快,而是为了防止它失控撞到人。
他觉得刑罚如果太重,就像是一个失衡的天平,会让整个社会的正义体系都变得摇摇欲坠。
而且,过度严厉的刑罚可能还会适得其反,让那些犯了小错的人觉得反正都要受到那么重的惩罚,不如破罐子破摔,继续干更大的坏事。
这就像我们小时候,如果犯了一点小错,家长就把我们打得死去活来,我们可能就会想,既然都这样了,那再犯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贝卡利亚还提到了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他说刑罚要是像个不靠谱的快递员,总是迟到或者干脆就送不到,那可就糟透了。
犯罪的人就会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可能不会受到惩罚。
就像那些闯红灯的人,如果每次闯红灯都有被罚款或者教育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马上就会降临,那还有多少人敢随便闯红灯呢?确定性和及时性就像是给刑罚这把剑加上了锋利的刃,让它在预防犯罪的时候更加有效。
这本书还让我对死刑这个沉重的话题有了新的思考。
以前我觉得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就应该被判处死刑,一命抵一命嘛,多简单的道理。
可是贝卡利亚却提出了一些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观点的想法。
他觉得死刑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而且万一误判了呢?那可就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这就好比你不小心踩死了一只蚂蚁,然后发现它其实是在做好事,你得多懊悔啊。
浅析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

浅析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摘要】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初步奠定了犯罪学的基础。
本文以此书为基础,从犯罪的本质、衡量犯罪的标准,犯罪原因,犯罪的预防四个方面分别对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予以浅析。
【关键词】贝卡利亚;犯罪学十八世纪六十年代,对犯罪学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期,因为在这个时期作为西方近代古典学派代表的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在这部书中贝卡利亚系统的论述了犯罪与刑罚的相关问题,构建起了犯罪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对后世犯罪学的研究铺平了道路。
1贝卡利亚的主要犯罪学思想11犯罪本质。
从《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出贝卡利亚的犯罪本质观,很显然他同意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认为违法社会契约就是犯罪的本质,书中论述长期忍受战争之苦的人们都已被折磨的筋疲力尽,他们已经不再向往那徒有虚名的所谓的“自由”,因此他们愿意拿出本来属于他们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只求能够平安的拥有剩下的那一部分自由,而负责保管人们拿出的这部分自由的人当然是君主,君主必须保护这部分自由不被任何人非法侵犯,因为人性是贪婪,他们不仅想偷回自己拿出的那部分自由,而且企图偷掉别人拿出的自由,这就是犯罪的本质。
12犯罪的衡量标准。
贝卡利亚认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正是衡量犯罪的主要标准并且他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关于犯罪衡量标准的几种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
首先,他反对将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作为衡量犯罪的标尺,因为主观心态具有不稳定性,人们主观意念的相差甚远,所以将犯罪时的意念作为定罪的根据,不仅缺乏实际操作性,更由于这样的做法会导致司法的成本过高同时,因为有时善良的意图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而邪恶的意图却产生了积极的后果,这也使得这个标准难以在实践中适用。
同时,贝卡利亚也对那种以被害者的身份来为确定犯罪轻与重的标尺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通过下面这个例子证明了这种观点的错误,大自然的身份地位远高于君王,但是破坏大自然的行为所受到的惩罚却远远轻于侵犯君王所受到的惩罚。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死刑的存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死刑的存废一、简介贝卡里亚,18世纪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犯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着作。
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最重要的经典着作之一。
贝卡里亚创作本书的时代,君主专制得到确立和加强。
在当时的西欧封建社会,由于社会还处于不发展阶段,各种社会调节手段还没有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有序体系,因而刑法尚未取得独立的地位,它同各种习惯、宗教信条及道德规范混杂在一起。
罪行专断主义、酷刑恐吓主义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迫害,在贝卡利亚写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之前的18世纪已经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新兴资产阶级迫切需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实现自身的解放和独立。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实可称为一股清流。
书中散发的人性思想,对酷刑、罪行专断主义的批判,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对犯罪的分类及犯罪阶梯的设定,对宽和刑罚的提倡,皆在本书中体现了它的先进性,作者分47章就犯罪与刑罚作了精当的概括。
从刑罚的起源到犯罪的分类再到犯罪的处罚和预防犯罪等方面均有说明。
每一章就一个名词做出简短的分析。
就似一个个课题,引发读者与作者一起思考。
贝卡里亚能归纳当时刑法理论的先进思想,并就一些问题提出自己思考的结果,最后成就此书,表现了他思考的深度,不愧为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
然而此书仍有不足之处,也许是限于时代。
就书的整体结构而言,章节多且繁杂。
语言方面,多带议论口吻,书写形式太过自由,以至于在很多章节之中,常掺杂与主题无关的讨论和分析。
二、贝卡利亚的死刑观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确有许多令人信服的观点。
如刑罚权来源的社会契约解释、刑罚与犯罪对称中的犯罪阶梯思想、倡导刑罚宽和和及时性、提倡规范死刑的适用范围。
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值得人们深入思考,笔者仅对书中贝卡利亚的死刑观作简单的概括。
他认为可以处死一个公民的理由只有两个,并且强烈反对对死刑的滥用。
贝卡利亚的刑罚观解读

贝卡利亚的刑罚观解读一、贝卡利亚三大刑法原则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首次明确全面地提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资产阶级刑法的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均衡原则和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由此产生了依法治国的精神。
这三大原则也为现代的刑法制度所确认。
尽管其中的有些内容受到不同程度的修正,但是其在当今仍有着深远的影响。
那种认为罪刑法定等原则在当今已不适用或过时的说法是不恰当的。
可以说从那时起到现在,世界性的刑法理论都与这三大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罪刑法定原则从罪刑擅断主义到罪刑法定主义,是人类从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向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前进的一个步骤。
这是资产阶级革命给人类带来的文明成果之一。
贝卡利亚和法国启蒙思想家从资产阶级的伦理观出发,发动了对扼杀人的自由和尊严的禁欲主义和神道主义的进攻,直接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的和法律的要求,具体在刑法领域就是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反对司法擅断制定统一的和法典化的刑法,排除宗教律法、传统习惯和个人见解等纷杂的旧法渊源。
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从多方面提出了他的罪刑法定思想。
首先,从公民的行为来讲,贝卡利亚指出:“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这是一条政治信条,它本应得到人民的信任,本应得到廉正地守护法律的、高尚的司法官员们的宣扬;这是一项神圣的信条舍此就不会有一个合理的社会;这是对人的一种正确的补偿,因为他已经牺牲了每个感知物所共有的、在自己力量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普遍自由。
这一信条培养着生机勃勃的自由心灵和开明头脑;它为了使人们变得善良,赋予他们一种无所畏惧的美德,而不是逆来顺受者所特有的委曲求全的美德。
”其次,从犯罪的界限来说,贝卡利亚认为犯罪应有严格的法律界定。
他指出“有些犯罪直接地毁伤社会或社会的代表;有些犯罪从生命、财产或名誉上侵犯公民的个人安全;还有一些犯罪则属于公共利益要求每个公民应做和不应做的事情相违背的行为。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以前,我总觉得犯罪好像就是那些很明显的坏事,什么杀人放火、抢劫盗窃之类的。
但是贝卡利亚告诉我,犯罪的定义其实得非常严谨才行。
他就像是一个严谨的老学究,拿着放大镜在看每个细节。
他说不能随随便便就给人定罪,必须得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
这就好比玩游戏得有规则一样,如果规则模棱两可,那玩家不就乱套了嘛。
在现实中,这关系到一个人的自由、名誉,甚至生命啊,可不能儿戏。
书里提到刑罚的时候,那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我原本以为刑罚就是对犯罪者的惩罚,简单粗暴点好像也没什么。
可是贝卡利亚却像个讲道理的智者,他说刑罚的目的可不是为了单纯地报复犯罪者。
他说刑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预防犯罪。
这就好比给想犯罪的人一个警告,就像在路边立个牌子写着“前方危险,请勿靠近”。
如果刑罚太重,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就不是在预防犯罪了,而是一种不公正。
这就像本来想教训一下调皮捣蛋的孩子,结果打得太重,那就成了虐待了,这可不行。
他还特别强调了刑罚的及时性和确定性。
及时性就像抓小偷,要是小偷刚偷完东西就被抓住,那对其他人的威慑力可就大多了。
要是拖个一年半载才处理,大家可能都忘了这事儿,那小偷也不会害怕了。
确定性也很重要啊,要是大家都觉得犯了罪也不一定会被惩罚,那有些人就可能会抱着侥幸心理去犯罪。
这就好比闯红灯,如果从来都没有交警来管,那闯红灯的人肯定越来越多。
在死刑这个问题上,贝卡利亚的观点也很独特。
我以前觉得死刑是天经地义的,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就应该判处死刑。
可是他却让我开始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他说死刑其实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预防犯罪的作用,而且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了。
这就像是下棋,你走了一步,发现错了,但是棋子已经拿掉了,就没有后悔的机会了。
而且,他觉得生命是最宝贵的,国家有没有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这就像一个超级难的道德选择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就像跟着贝卡利亚进行了一场奇妙的思想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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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道 警 官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Ra i l wa y P o l i c e C o l l e g e
2 01 3 No. 5 Vo 1 . 2 3 S e ia f l 1 0 7
以进一步细分为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 , 前 者 以龙 布罗梭 、 菲利 和加 罗法洛 为代表 , 重视 犯罪 的 生物学原因; 后者以李斯特为代表, 重视犯罪的社会
原 因 。刑事法 学界 一 般均 认 为 , 刑 事新 派是 在 对刑
事 旧派批 判 的基 础 上 建立 起 来 的 , 二者 在 犯 观 和
贝卡利亚 的犯罪观探析
郭 世 杰
( 北 京大 学 法 学院 , 北京 1 0 0 8 7 1 )
摘
要: 贝卡利亚作为刑事法学旧派的奠基人和开拓者, 其犯罪学思想亦为皇皇大观 。《 论犯 罪与刑
罚》 一 书在 刑 法学和犯 罪学的发展 历 程 中都 占据 着重要 位 置 , 成 为无 可 置疑 的 经典 之 作 , 然而, 该 书所 呈 现
此 被誉 为现代 刑法 理论 的奠基 人和 “ 刑法 学之父 ” 。 犯 罪学界 通常 认 为 , 犯 罪学 的研 究对 象 是 犯 罪 现 象及其 产 生 的原 因 、 预 防对 策 。近 代犯 罪 学 科 的 形 成源 起于 对犯罪 原 因的研究 和探 索 , 因此 , 近 代犯
罪学史 基本 上就 是犯 罪 原 因学说 史 。在 犯 罪 学 界 , 大致公 认 的观点是 , 狭 义 上 的犯 罪 学 就 是指 犯 罪 原
出来的犯罪学思想 , 却 由于其在刑法学上的 巨大影响力而常常为人所忽略。贝卡利亚在犯罪的本质 、 犯罪的
原 因、 犯 罪的预 防和控 制 以及犯 罪的分 类等犯 罪 学重要领 域均发 表过 独特 的立场 和观 点 , 尽 管仍 然显得模 糊
和相对简要 , 但大体上能够全面地展现 出贝卡利亚的犯 罪学观。当然, 贝卡利亚博大精深的犯 罪学观 , 囿于
刑罚观等方面均存有重大差别。
其中, 切 萨雷 ・ 贝卡 利亚 ( C e s a r e B o n e s a n a B e c — c a l r a , l 7 3 8 —1 7 9 4 ) 是近 代刑事 旧派无 可置 疑 的创始 人 和领 路 者 。1 7 6 4年 7月 1 6 日, 他 出 版 了旷世 名
神 道 以欺世 罔 民” 为特 征 的封 建 刑法 进 行 了入 木 三 分 的批 判和 嘲讽 ¨ J , 在那 个 时代 具 有 振 聋发 聩 的效
收稿 日期 : 2 0 1 3— 0 8— 2 6
作者 简介 : 郭世杰 , 男,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0 1 0级刑法学博士研 究生, 研 究方向为刑事法理论与 实践 。
时代 限制 , 也存 在 着一些 不足之 处 , 对此, 应 当客观 地 予以评价 , 避免 苛责 古人 的不 当现 象。
关键 词 : 贝卡利 亚 ; 犯 罪观 ; 犯 罪原 因; 犯 罪控制
中图分类 号 : D 9 1 7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3 1 9 2 ( 2 0 1 3 ) 0 5— 0 0 4 8— 0 5 根据 刑事法 学发 展 的历程和 各 阶段 内刑 事法学 者 的不 同主张 和特 色 , 意 大利 刑 事法 学 者 菲 利最 早 提 出了刑 事新派 和刑 事 旧派 的划 分 。刑 事 旧派 , 也 称刑 事古 典学 派 , 产生 于 1 8世 纪 中后 期 , 以社会 契 约论 、 自然法 理 论 为 思 想 基 础 , 代 表 人 物 有 贝卡 利 应 。书中所蕴 含 的深 邃 的刑 事 法 治理 念 、 刑 法 思 想
因与治病的关系 J 。基于此 , 研究贝卡利亚 的犯罪
学思 想 , 也应 当以犯罪 的产 生原 因 和犯 罪 的预 防对 策为 重点 。同时 , 为兼顾 其犯 罪观 的全 面性 , 笔 者也 简 明扼 要地 提及 了其著作 中所 阐述 的其他 有关 犯罪
著《 论犯罪与刑罚》 一书 , 该书对以“ 托神而治” 、 “ 假
・
48 ・
郭世 杰 : 贝卡利 亚 的犯 罪观探 析 学领 域 的真 知灼 见 。
一
已经 清楚 地看 到 , 衡量 犯 罪 的 真正 标 尺 , 就是“ 犯 罪 对社会 的危 害” 。与此 相 适 应 , 他 还进 一 步 主 张 , 量 刑 的幅度 也 应 当 由犯 罪行 为 的 客 观 危 害程 度 来 决 定, 最 终对 犯罪 人所 施 加 的刑 罚 的 轻重 同样 也 应 当
为众 多刑 法学 者所竞 相 引用 的对象 。贝卡 利亚也 因
亚、 边沁 、 费尔巴哈、 康德和黑格尔 ; 刑事新派, 又称
为实证学 派 , 产生于 1 9世 纪 后 半期 , 是 指 依 傍 自然 科学, 用 科学实 证 的方法来 分析犯 罪原 因 , 并 据 以制 定 预防犯 罪 的刑 事政 策 的刑法学 派 。刑 事新 派又 可
因学 , 广义上 的犯 罪学 也 仍 然将 犯 罪 原 因理 论 作 为 其最 核心部 分 。有 学 者 论述 道 , 犯 罪 现 象 是犯 罪 原 因 的结 果 , 而 罪 因理论 的基 本 价值 则 体 现在 犯 罪 原 因和 防治犯 罪 的关 系 上 , 两 者之 间常 常 被 比喻 为 病
和犯罪学 见解 , 不仅 直接影 响 了边 沁 、 费尔 巴哈等 大
家的古典 功 利 主义 理 论 和 后 来 的整 个 刑 事 法 学 旧 派, 而且 为大 陆法 系 国家 的刑法 理 论 发展 和 刑 事 立 法 实践 奠定 了坚实 的基 础 , 还在 世 界 范 围 内对 刑 法 改 革产 生 了极 为深远 的影 响 , 甚 至直 到今 天 , 仍 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