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案编写规范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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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案编写规范与管理办法
教案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教案的规范化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教案的编写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案的编写
第一条教案,是教师为实现特定的教学目的,以课程标准、教材、学生、授课进度计划为基本依据,以教参为辅助资料,对课堂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过程进行设计所形成的教学方案。形成教学方案的过程就是备课。教师授课前必须要先进行备课,并编写好教案。
第二条教师编写教案前应认真研读课程标准、教材和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了解并分析学生、环境等教学要素的特点,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环节、课堂练习与课后作业等进行精心策划,努力提高备课质量。
第三条教师编写教案时,应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教案首页纸和教案正文纸进行书写或打印。原则上任教2年以内的教师要求手写教案。
第四条教师编写教案时,应按每次授课单元(二节课) 编写为一份相对独立的教案,每一份相对独立的教案应包括教案首页和教案正文两个部分。
第五条教师对教案首页所包括的授课课题、日期、班级、课时、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与形式、作业等项目
应书写完整,不可空缺。其中除“课后小结”应在课后完成外,其余项目均应在上课前填写完成。
第六条教师在上课前都应编写好新的教案。
第七条教师对新开课程或同一版本教材的课程任教未超过2轮的,应编写详细教案(简称详案)。详案是指正文部分对教学内容做了较为详尽的表达,较为充分地体现了教师对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过程应包括:复习旧课、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包含内容、方法与策略、逻辑关系、提问与练习、演示、操作、巩固等)、小结、布置课后作业等环节。
第八条教师讲授自己曾教过2轮的同一版本教材的课程,可以编写简略教案(简称简案)。简案是指正文部分对教学内容仅做了思路和纲要性的表达,但对教学过程的设计应有较为充分的体现。
第九条教案正文部分应在每页页角标注页码,页码形式为“第x 页,共x页”,每一份教案应独立编写页码。
第十条教师编写教案应在上课前完成,其中每学期开学前应至少编写完成开学4周的教案;学期过程中应提前2周编写后续的教案。
第十一条多媒体课件是辅助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教学需要采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的,必须制作或准备多媒体课件,但多媒体课件不能替代教案。
第十二条课程教学中,采用必要的教模、实物、设备、实验、挂图等为辅助教学手段的,教师在教学过程设计中应予充分重视,并在教案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教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教师的教案应事先经过教研室审阅,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于教学。
第十四条原则上教师(含专职和兼职教师)教案的审阅人为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的教案由教学部门主任审阅。
第十五条审阅教案的评价依据是本《教师教案编写规范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教案评分标准”中的要求。
第十六条本校教师教案的审阅时间是:开学准备周审阅1-4周的教案;第三周起,原则上可以间周审阅下两周的教案(遇节假日应顺延一周)。外聘教师教案的审阅时间由各系在开学准备周确定,并在一周内书面告知有关教师。
第十七条教案经审阅符合要求的,审阅人应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教师教案查阅记录》,即时记录。
第十八条教案经审阅不符合要求的,审阅人应即时向相关教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相关教师应虚心听取并作出适当修改。修改后的教案应重新经过审阅。审阅人对修改后的教案审阅情况应即时记入《教师教案审阅记录表》。
第十九条各系应定期对教师教案和《教案审阅记录表》进行检查。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应不定期对教师教案和《教案审查记录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相关教师和教案审阅人员的业务考核。
第二十条每学期结束前,任课教师应将本学期全部教案(按讲授顺序装定成册,外加封面页)送交系、中心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和教学系应对教案进行期末评审,对优秀教案的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评审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二十一条期末教案评审办法与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
教案的期末评审是指对教师本学期全部教案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教案期末评审办法:教案期末评审分为初评和正评两个步骤进行。初评主要体现在平时教案评阅中,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教案为不合格教案,不参加正评;初评达到基本要求的教案,方可参加正评。得分达90分以上的为好教案,优秀教案在好教案中择优评选产生。
教案期末评审由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和教学部门负责组织。
教案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初评阶段(30分)
教案份数与授课进度计划相符,每份教案包括首页和正文。
完全符合要求的记30分;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合计扣分最多为30分。
初评得分低于18分视为不合格教案。
正评阶段(70分)
(1)首页:首页所有项目填写齐全正确。10分
完全符合要求的记10分;每缺1项扣1分;内容每有一项错误扣1分;合计扣分最多为10分。
(2)符合性:重点、难点符合教学大纲或教学内容的要求,对重点的处理和难点的解析能够在教案中体现。30分
完全符合要求的记30分,每有1份教案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合计扣分最多为30分。
(3)过程设计:体现了课程的教学特点和要求,具有完整的教学过程设计。应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或教模、实物、教具、挂图、实验仪器等辅助教学的,在过程设计中应能够体现。25分
完全符合要求的记25分,每有1份教案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合计扣分最多为25分。
(4)书写规范性:用学校规定的首页纸、教案纸或备课笔记本书写,按规定编著页码,易于识别。5分
完全符合要求的记5分,每有1份教案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合计扣分最多为5分。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妥善保管已使用过的教案。学校因管理需要可对教师近三年内的教案留存保管。学校对留存的教案应做好记录,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