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电子汇兑业务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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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电子汇兑业务知识问答
第一章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电子汇兑业务知识问答
1. 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
答:对于采用集中接入方式的成员单位辖内营业机构网点,不得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但是,通过客户端等单点方式接入的入网机构,可以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
2. 具有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行号的机构都可以办理实时电子汇兑业务吗?
答: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中,具有10位行号的机构(山西除外,目前山西省联社辖内具有10位行号的机构网点只办理银行汇票签发及解付业务)可以办理实时汇兑业务。对于具有7位行号的机构(即原特约汇兑系统网点),可以按特约汇兑系统每日的往来账批次发起和接收批量电子汇兑业务。
3. 是否所有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的电子汇兑业务都可以实时到账?
答:只有向赋予10位社(行)号的机构发起的电子汇兑业务方可实时到账。对于向赋予7位社(行)号的机构发起的电子汇兑业务,无法保证实时到账,但应在24小时内到账。
4. 是否所有赋予七位社(行)号的营业网点均可接收电子汇兑业务?
答:并非所有赋予7位社(行)号的网点都可以接收电子汇兑业务,只有具有7位社(行)号且社(行)号第一位为“8”的营业网点方可接收电子汇兑业务。
5. 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向七位社(行)号的机构发起委托收款(划回)和托收承付(划回)往账业务?
答:不可以,只能向具有10位社(行)的机构发起上述往账业务。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网点(10位行号)与原特约汇兑网点(7位行号)之间只能办理汇兑往来账业务。
6. 在办理实时电子汇兑往来账业务时,网点操作人员是否需要进行编核押处理?
答:无需手工编核押,实时电子汇兑往来账业务通过密押服务器自动进行编核押处理。
7. 在什么情况下电子汇兑业务会纳入日间排队?
答: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入网机构在办理实时电子汇兑业务时,如遇成员单位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则当前电子汇兑往账业务纳入日间排队。待成员单位补足清算账户头寸后,业务可自动发出,无需重新录入。银行汇票签发业务和通存通兑业务不参加日间排队。
8. 汇出社(行)可以对哪些电子汇兑往账业务进行撤销处理?
答:汇出社(行)只能对处于排队状态的电子汇兑往账业务进行撤销,已清算的业务不能撤销。
9. 对于已汇出的电子汇兑业务,汇出社(行)是否可应客户要求办理撤销?
答:如果此笔电子汇兑业务状态为“已排队”,汇出社(行)可对此笔业务进行撤销处理。如果此笔业务状态为“已清算”,应由原汇款申请人与收款人协商退款事项。
10. 接入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网点接收到原特约汇兑系统网点的来账需退汇时,是否可以使用“退汇”交易?
答:不能使用退汇交易,只能向原特约汇兑系统网点发起一笔电子汇兑往账交易。
11. 电子汇兑业务收款人为个人的业务是否可由他人代取款项?应如何办理?
答:收款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向汇入社(行)支取汇款的,必须在取款通知上签章,并注明收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和“代理”字样以及代理人姓名。代理人代理取款时,也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其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同时交验代理人及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及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作借方记账凭证的附件。
12. 在办理电子汇兑业务过程中,如接收到汇出社(行)或汇入社(行)发来的查询,须在什么时间内予以查复?
答:入网机构在收到查询后,必须在当日,或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予以查复。
13. 什么是“农信银—易宝”电子汇款业务?
答:“农信银-易宝”电子汇款业务,适用于客户通过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方式并选择“YeePay 易宝”作为离线付款时的货款结算。客户可通过农信银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农信银--易宝”电子汇款业务,将货款支付给商家,以便按照订单及时取得购买的物品或服务。该业务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汇兑交易办理。
14. 什么是“快易汇”业务?办理“快易汇”业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快易汇”业务是农信银中心与上海快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钱公司)合作开发的业务,适用于企、事业和机关团体等单位客户,通过快钱公司支付平台、经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向在全国农信银机构开户的员工发放工资或支付其他各种款项。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内已开通实时电子汇兑业务的机构网点,可通过电子汇兑来账接收并处理“快易汇”业务。目前,农信银机构网点暂不能发起“快易汇”往账业务,即暂不支持农信银机构客户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及快钱公司支付平台向在他行开户的员工发放工资或支付其他各种款项。快钱公司已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设立行号:5500000000,行名为“快钱”。汇入社(行)接收到发起行为快钱公司的来账业务时,须在当日或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上午作入账或转汇处理,如遇账号户名不符等无法入账情况,不得挂账或发出查询,须直接通过“退汇”交易将款项退回快钱公司。
15. 什么是“农信银—快钱”电子汇款业务?办理此项业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农信银-快钱”电子汇款业务,适用于客户通过营业机构柜面进行“快钱账户”的充值。客户可通过农信银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农信银—快钱”电子汇款业务,及时完成对“快钱账户”的充值,然后进行相应的网上支付,将货款支付给商家,以便按照订单及时取得购买的物品或服务。该业务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实时电子汇兑交易办理。
客户办理业务时需填写一式三联“电汇凭证”,其中,汇入行行号应填写5500000000(10位行号),汇入行名称填写“快钱”,收款人全称填写“快钱公司”,收款人账号填写账户充值订单号(16位账号)。因客户提供收款人账户错误等原因导致“农信银-快钱”电子汇款业务无法及时入账的,由快钱公司于当日(最晚不超过次日)使用退汇交易将款项退回业务发起行(社),并由业务发起行(社)退回客户卡、折账户或退还现金,因此,柜台业务人员务必要求客户预留联系电话。
柜台受理“农信银-快钱”电子汇款业务时,不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及汇划费,“农信银-快钱”电子汇款业务手续费由农信银中心定期返给业务受理机构。
第二章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银行汇票业务知识问答
1. 银行汇票的使用有何特点?
答: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票随人到、方便灵活、兑付性强的特点,因此银行汇票深受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欢迎,其使用范围广泛,使用量大,对方便异地采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成为使用最广泛的支付工具之一。
2. 什么是票据的追索权?行使票据追索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票据期前不获承兑、到期不获付款以及其他法定原因,致使持票人无法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二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履行保全票据权利的手续,必须在法定的期限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
3. 银行汇票有哪些当事人?
答: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银行汇票属于已付汇票,出票人即为付款人,因此,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这样,签发银行既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是银行汇票的主债务人。申请人不是银行汇票的当事人。
4. 法律上对票据权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