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DOC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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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DOC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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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试行)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选择、及时构筑或拆除、类型选择、施工质量、检查维护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前提基础。合理地控制风流、风量、构筑通风设施,并使通风设施常处于完好状态,是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煤矿井下栅栏管理标准
(不含防火栅栏门)
一、一般规定
1、待维修且不具备行人安全条件的巷道两端、待贯通巷道(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临时停风岩巷、长度超过6米的水仓口、未及时密闭的盲巷、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回风立井井底两侧、主副立井井底清淤通道口、密闭墙或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前(墙前巷道深度满足构建栅栏要求)、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处、永久防火墙前及其它需要设置栅栏的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2、临时停风的煤巷掘进面在24小时内恢复通风的,须及时设置栅栏,超过24小时恢复通风的,参照《临时性密闭和永久性密闭管理标准》。
3、临时停风的岩巷在10天内恢复通风的,须及时设置栅栏,超过10天恢复通风的,必须设置临时密闭或永久密闭。
4、各矿井总工程师应把好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先后顺序关,做到合理、科学、统筹地安排采掘工程,杜绝出现盲巷。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的临时、未及时密闭的盲巷,可设置栅栏,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5、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回风立井井底、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回风口等长期需要设置栅栏处,宜采用钢筋或钢管焊接栅栏,其它地点宜采用木质栅栏。从节约成本、方便运输、构筑工期角度考虑,禁止采用砖、水泥砂浆等材料构筑花墙栅栏。
二、设计及施工要求
1、木质栅栏采用厚度10mm、宽度50mm、长1500~2000mm的松木条制作,宽面的一边宜抛光,以便刷油漆。木质栅栏网格大小见图1、图2。
2、铁质栅栏采用φ16mm(边框和骨架)和φ14mm(网格)钢筋(光面圆形截面)焊接,竖网格宽200mm、高600mm~1000mm。采用钢管焊接宜采用DN15(1/2”)钢管和φ14mm钢筋。为方便运输,铁质栅栏宜设计成两扇或多扇
的组件,靠巷道两帮必须设计安装固定的带孔挂耳,两扇连接处焊上轴、销连接件。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设置栅栏,要考虑过车需要,安装对开式栅栏门。安装完成后,栅栏整体均需刷成红色。
3、设置栅栏的高度需根据具体巷道断面确定,其高度按巷道高度的2/3(±200mm)确定。
4、栅栏是否留设栅栏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检查栅栏里侧空气中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及巷道支护情况,可留设栅栏门。栅栏门禁止上锁。
5、构筑栅栏必须及时,其时间要求:盲巷需要构筑栅栏,当班必须构建完毕(即时间不超过8小时);待贯通巷道安设栅栏时间以生产技术科下发的贯通通知单为准,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临时停风巷道当班必须构建完毕;其它地点按通风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
6、临时停风地点,要求立即撤人、断电,设置栅栏前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离巷道口小于5m范围内;待贯通巷道栅栏设在贯通点20m范围以外(巷道长度不够20m的,设在入口处);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栅栏设在风流混合点后3~5m(巷道不具备条件,其长度不得超过10m);密闭墙前栅栏设在墙前1~2m处;水仓口栅栏设在入口3~5m范围;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栅栏(两道)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其它地点由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指定。
三、验收及日常管理标准
1、设施工构筑好栅栏,通风队管理人员必须验收,验收设置位置、安装质量、网格大小、刷漆是否符合要求。
2、验收合格的栅栏要进行编号管理,及时登记台账、填入矿井通风系统电子图。
3、栅栏检查牌(瓦斯检查牌)和警示牌应当班悬挂,最迟不超过16小时,通风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通风调度修改该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增加瓦斯检查手册该地点的检查内容。
4、栅栏处瓦斯检查漏检、超定期检查按“空、漏、假”检处理。
5、井下栅栏统一由矿井通风队(或通防队)定期检查和维护。
6、各矿井要完善栅栏前后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内(2m)、外(5m范围)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及栅栏完好检查为每班1次,密闭墙、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前栅栏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为每周1次。其它地点为每天1次。
7、各矿井要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非专职检查人员、通风管理专业人员严禁进入栅栏内,严禁破坏栅栏等通风设施。
四、牌板管理
1、栅栏检查牌板(即瓦斯检查记录牌)内容及尺寸见图3,警示牌尺寸见图4。
2、所有栅栏必须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悬挂在栅栏上(中间上部位置)。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回风立井井底两侧、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处的栅栏检查牌板悬挂在栅栏进风侧巷道帮,牌板须悬挂、固定在巷道壁上,在有明确腰线的巷道,牌板下边缘距离腰线上边缘300mm,在无明确腰线的巷道,牌板下边缘距离巷道底板1200mm~1400mm;牌板距离栅栏不超过5m。其它地点栅栏检查牌一律悬挂在栅栏上,牌板上边高度和警示牌上边高度一致。
3、栅栏检查牌板数据、文字必须字体端正、清晰、内容填写齐全,数据必须与瓦斯检查手册一致。
第二节永久性密闭与临时性密闭管理标准
(不含防火墙、防爆墙)
一、一般规定
1、报废的巷道必须设置密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设泄水孔。
2、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以该采取最后采煤工作面回撤结束计算),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3、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临时的未及时密闭的盲巷、临时停工且停风的巷道,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4、抽采采空区瓦斯的高位巷钻场深度超过6m的必须设置密闭;采用沿空留巷及沿空预埋抽放管抽采采空区瓦斯的巷道口必须设置密闭。
5、矿井进风井、回风井之间,主要进风巷、回风巷之间不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必须设置密闭(即永久性挡风墙)。
6、密闭类型选定原则:
(1)密闭时间超过6个月的,砌筑永久性密闭;密闭时间小于6个月的,构建临时性密闭(说明:临时性密闭广义内容包括砖墙密闭、木板墙密闭、风障密闭、快速密闭等,服务时间小于6个月的,本管理标准仅指木板墙密闭)。
(2)长期不用或已报废巷道,砌筑永久性密闭;临时停风、短期内还要使用的巷道,构建临时性密闭。
(3)采煤工作面探煤巷、高位钻场可构建临时性密闭。
(4)突出矿井与回风系统相连的密闭必须按永久性密闭砌筑。
7、密闭墙的构筑质量、日常检查与维护纳入矿井“一通三防”日常管理范围。突出矿井采取震动爆破措施时,与回风系统相连的密闭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二、设计及施工要求
1、永久密闭应采用砖、水泥砂浆或料石、水泥砂浆砌筑,一般情况下,墙体厚度500mm(标准砖、49墙),巷道断面大于18m2以上,墙体厚度应选择800mm~1000mm。
2、临时密闭应采用木板、方木、铁钉、黄泥(水泥)、铁丝构建。禁止使用木板、皮带帘构建简易密闭。构筑临时密闭的立柱高度根据巷高确定,可采用120mm×120mm方木或直径不小于150mm的半圆木;木板可采用厚度15~20mm、宽200~300mm、长2500~3500mm,木板要求厚薄均匀、四变刮净、呈矩形、一端斜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