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试验作业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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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试验作业指书

航行试验作业指书

1、概述

本作业指导书对船舶航行试验中的具体操作作出规定,并明确了航行试验中各部门的职责、责任。

2、适应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公司船舶的航行试验。

3、职责

3.1 船研所负责编制船舶的“航行试验大纲”并负责送船东和验船部门认可。

3.2 船舶工程部负责航行试验日程工作内容和人员的安排。

3.3 经营供应部负责航行试验所需物品的采购,负责联系设备服务商参加试航。

3.4 检验科负责航行试验中的检验及数据的记录,并做出相关的试航报告。

3.5 公司相关领导负责航行试验的领导、指挥工作。

4、实施

4.1 航行试验的准备工作

4.1.1 船研所将经认可的“航行试验大纲”发放给舾装部等各相关部门和验船师及船东代表。

4.1.2 船舶工程部依据“航行试验大纲”编制航行试验的日程,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1.3 航行试验日期确定后,由公司总调室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发船舶试航证书。

4.1.4 船舶工程部组织安排试航人员,并备足供试验用的燃油、滑油、生活用水(须经化验和合格并具化验报告),同时必须为试航人员每人配备一件救生衣。

4.1.5 检验科准备好试航过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

4.2 航行试验应按照船舶工程部编制的日程依据“航行试验大纲”进行操作。

4.3 船舶性能试验

船舶的性能试验是航行试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航速测定,停船试验,回转试验、航向稳定性试验,侧向推进器试验“Z”形操纵试验和威尔逊溺水试验,船体温表振动试验轴承震动试验、船舶噪声试验等,具体试验方法参见“航行试验大纲”。

4.4 主机、轴承和其它装置试验

主机和轴承和航行试验就是使用权船舶在相似于航行条件下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须对主机、轴承和为主机服务的附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其质量。(包括主机航行工况及时间、主机耗油量、最低稳定转速、主机的换向试验、超速保护装置、废气锅炉试验,

造水机试验,操舵试验、锚试验等)具体试验方法参见“航行试验大纲”。

4.5 航海设备和通信设备试验

由于海上试验不同于正常航行的特殊性,全部助航设备不但要完成保证正常航行的任务,还要根据船东和船检的要求做一些具体试验,对一些设备的特殊功能进行试验,它包括雷达、罗经、计程仪、测向仪、定位仪、测深仪,无线电通信设备试验等,具体试验方法参照“航行试验大纲”。

4.6 船舶自动化系统试验

自动化系统的程序一般由控制部分、安全部分和报警部分组成。控制部分是指控制方法和位置,用程序管理的方法来进行局部控制,集中控制和驾驶遥控。安全部分是指根据出现故障的危害程度,以自动和手动保护性动作实现降转或降速、转入备用设备运行或者自动停止运行。报警和显示系统是指设备出现故障时,以某种方式显示记录下来,并根据发出的声光报警信号提醒操作人员,以便操作人员可以根据提示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它包括机舱集控台检测报警点试验、自动电站试验、泵的自动转换试验、主机遥控试验、机舱自动化试验等。

4.7 检验科检验员针对以上各项试验会同船东、船检认真做好检测记录,如有不达要求的项目,可以做重复试验,以满足船东、船检的要求,并做好签字手续。

5、记录

航行试验中的质量记录控制按《记录控制程序》(NCS-QP-4.2-04)规定执行。

6、发放

本作业指导发放范围:公司经理层、管理者代表、船研所、船舶工程部、经营供应部、检验科、质量管理科、内审员。

7、附录

附录一《主机试航检验报告》(NCS-QP-8.2-06-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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