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办理煤炭系统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初审的规定
林业部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林资字[1989]138号
林业部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正文:---------------------------------------------------------------------------------------------------------------------------------------------------- 林业部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林资字[1989]138号1989年5月31日)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
凭证采伐是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止乱砍滥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
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采伐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下同),按《森林法》的规定,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严禁无证采伐。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业部规定统一格式(格式附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套色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编号要反映省、地(市、林管局)、县(林业局、国营林场)别。
采伐许可证一式三联。
用于作业单位的执照联,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采伐许可专用章。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由《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机关核发。
分户经营林木的地方,要逐步做到以村或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发证机关的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发放。
发证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和专用名章发证,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证。
四、发证机关对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森林法》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发证。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需收取林业采伐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自定。
五、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机关和发证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计划指标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篇一:林业行政执法全县法制培训班讲座《森林法部分》沛县农林局林政站序言林业部门是在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肩负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光荣使命,完成这个使命,不仅要靠科学技术!而且要有一个现代化的林政管理。
加强林改管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一、林业行政执法的几个林政管理的基本概念l、林业行政林业行政是指林业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林业行政权,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林业行政事务管理,这种体现国家行政职能的行为和管理活动,就称为林业行政管理,简称为林政管理。
包含四种含义:一是林业行政体现国家意志;二是林业行政管理权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法律授权的主体来行使或实现;三是只能在林业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行使其行政管理权;四是只能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
2、林业行政关系林业行政关系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林业行政职权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就称为林业行政关系。
包括法律关系和非法律关系。
三个特征:A、林业行政关系的主体是林业行政机关;B、林业行政主体只能行使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职权;C、林业行政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始终处于被管理地位。
3、林业行政法律关系·林业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调整因国家林业行政机关行使林业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的说就是调整林业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其它法律关系的共同特点:A、内容广泛性;B、内容易变性;C、调整对象的特定性;D、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4、林业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注意三点:一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二是只限于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三是行政行为不等于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只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律性、强制性、优越性、主动性。
行政行为的种类·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C、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林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第二章
第一节
林业行政复议概述
一、林业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林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 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 法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依 法定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 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其特征有: (1)依申请行为 (2)主体是复议机关 (3)对象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 (4)具有行政监督性和行政救济性
二.林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是指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被行政复 议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哈发权利而提出复议申请,受案复议 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活动的林业行政主体。条件: (1)必须是依法拥有林业行政管理职能的林业行政主体。 (2)对不作为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负有行政管 理法定职责的林业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第三节
林业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林业行政复议申请人 1.林业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概念 是指认为林业行政行政主体侵犯其合法权益,以其名义 向复议机关申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 行政相对人。 条件: (1)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有直接利害关系 2.复议申请人的资格转移:是指法定条件下,复议申请人的 复议申请权由有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个人或单位行使的 情形。有3种: (1)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人死 (3)法人.组织终止.
4.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又称效率原则,是指林业行政复议机关 在复议案件的受理、适用程序、审理方式、做出 复议决定应在合法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在法 定复议期限内多快好省地完成复议相关工作。 5.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 尽可能为申请认提供便利和减少维权成本。 6.实行一级复议制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是指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经过一级法 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 议程序即告终结,行政相对人不得再向上级行政 机关申请复议。
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
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前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制定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采伐原则、采伐类别、采伐年龄、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管理等。
本《规程》结合试行阶段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
本《规程》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魏雪峰、杨启运、余涛、王雁、瞿林、徐伦先、程静、宋永全、张林艳、张以棚、吴兴华、杜宇航、陈晓东。
本《规程》主要审定人:胡志林、陈玉桥、王革、余昌元、张成程、许彦红、刘敏、白祖云、李恩良、杨德勇、王德昌。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目录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采伐原则4.1 生态优先4.2 分类经营4.3 合理利用5 采伐类别5.1 商品林采伐5.2 公益林采伐5.3 特殊情况采伐6 采伐年龄6.1 主伐6.2 更新采伐6.3 抚育采伐6.4 低效林改造采伐6.5 其他采伐7 伐区调查设计7.1 设计深度7.2 伐区区划7.3 伐区调查7.4 采伐生产设计7.5 更新设计8 伐区管理8.1 伐前公示8.2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8.3 伐区拨交8.4 安全生产8.5 伐区作业监督8.6 档案管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作业。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图文稿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2.《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一)集体个体商品林采伐1. 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
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到现场进行调查设计,填写《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并经苏木镇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旗林业局。
3. 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派人到现场核实后,将皆伐和低产林改造申请向主管局长汇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抚育间伐作业符合条件的当场给予审批。
(二)集体个体公益林采伐1. 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
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认真核实后向旗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
3. 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设计,市林业句审批。
(三)国有林场的采伐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现场设计,市林业局审批。
三、应提交的材料1. 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暂无林权证的,村两委会要出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
2. 《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 村委会及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4. 申请人与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签定的《更新造林合同书》。
5. 村集体申请采伐的要提交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
6.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收取育林基金。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林木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因此,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管理和监控林木的采伐。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是确保林木采伐活动合法、可持续和环保的关键步骤。
一、申请许可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第一步是申请。
申请人需要与林业部门联系,提供一系列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采伐地点的详细地址、采伐计划、采伐材料的种类和数量、采伐的目的和计划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证明(如适用)、相关经营许可证明等。
所有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现场勘察和评估申请人提交了申请后,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
这一步是为了确认申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判断采伐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勘察人员会前往采伐地点,实地考察地形、植被、采伐材料的分布等情况,并记录相关数据。
评估人员则会对勘察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采伐活动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许可证审批基于现场勘察和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将进行许可证的审批。
审批过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办理的结果公正、合法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
审批人员将综合考虑勘察和评估结果,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及时作出决策。
审批结果一般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通知申请人。
四、签发许可证经过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许可证上将包括采伐地点、采伐材料种类和数量、采伐期限等相关信息,同时也会明确采伐活动需要遵守的条件和限制。
许可证的签发是对申请人依法申请并通过审批的肯定,也是允许申请人进行采伐活动的合法凭证。
五、监督和检查许可证签发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采伐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这是确保采伐活动符合许可证上规定的条件和限制,并保障采伐活动可持续和环保的重要环节。
监督和检查可以通过定期巡视、随机抽查、举报等方式进行,并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2.16•【字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1995年8月2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管理以及改变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木以及森林生态环境下所形成的生物资源。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依法确认的其他林业用地。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工作。
市(行署)、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工作。
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设林业工作站或专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省森林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林业工作。
大兴安岭森林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林业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可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本系统林业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经济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从地方财政中适当安排资金扶持林业发展。
第五条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逐步建立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
林区应当加快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木材综合利用,实现林业工业化,调整产业结构,实行多种经营。
平原地区应当在统一规划下,加速营造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逐步增加覆盖率。
第六条对保护、培育、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森林资源以及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教育和科学研究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林木采伐许可管理流程
林木采伐许可管理流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木材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资源。
从建筑材料到家具制造,从纸张生产到能源利用,木材的用途广泛。
然而,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林木采伐需要遵循严格的许可管理流程。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重要的流程。
首先,林木采伐许可的申请是整个流程的起点。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的表格和材料。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面积、树种、数量以及采伐方式等详细信息。
采伐目的可能是为了商业用途,如木材加工和销售;也可能是为了非商业用途,如自家建房或取暖等。
采伐地点需要精确到具体的林班和小班,以便林业部门进行准确的核实和监管。
树种和数量的明确则有助于评估采伐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影响。
采伐方式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合理的采伐方式可以减少对森林的破坏,促进森林的更新和恢复。
在提交申请材料后,林业主管部门会进行初审。
初审的主要任务是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错误,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初审通过后,将进入实地勘察环节。
实地勘察是林木采伐许可管理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林业主管部门会派出专业的技术人员到采伐地点进行实地调查。
他们会评估森林的生长状况、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情况等,并核实申请采伐的林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
在实地勘察过程中,技术人员还会考虑采伐对周边森林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野生动物栖息地、水源涵养和土壤稳定性的影响等。
如果发现采伐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林业主管部门有权拒绝批准采伐申请。
经过实地勘察,如果采伐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将进行公示。
公示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采伐计划,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的内容通常包括采伐申请人的信息、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数量和采伐方式等。
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7 天。
在公示期间,如果公众对采伐计划提出异议,林业主管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福建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
福建省林业⾏政执法⼈员法律考试说明:本基本法律知识题库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纲领性⽂件共计33个,包括根据省⼈民政府法制办(闽政法…2007?20号)精神,依法委托省林业执法总队⾏使的林业⾏政处罚权67项。
⼀、法律:(7个)1、?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民共和国种⼦法?3、?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4、?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5、?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6、?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7、?中华⼈民共和国⽴法法?⼆、⾏政法规(9个)8、?森林法实施条例?9、?野⽣植物保护条例?10、?陆⽣野⽣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1、?⾃然保护区条例?12、?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3、?森林防⽕条例?14、?森林病⾍害防治条例?15、?植物检疫条例?16、?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三、地⽅性法规(9个)17、?福建省森林条例?18、?福建省林⽊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福建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办法?20、?福建省森林和野⽣动物类型⾃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1、?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22、?福建省实施农业技术推⼴法办法?23、?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24、?福建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作的决定?25、?福建省实施农业技术推⼴法办法?四、部门规章(7个)26、?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7、?林⽊良种推⼴使⽤管理办法?28、?林⽊种⼦⽣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9、?林⽊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30、?林业⾏政案件处罚程序?31、?林业⾏政处罚案件⽂书制作管理规定?32、?林业⾏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五、依法⾏政纲领性⽂件(1个)33、国务院?全⾯推进依法⾏政实施纲要?福建省林业⾏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题库⼀、填空题:(110题)1、国务院?全⾯推进依法⾏政实施纲要?提出,通过⼗年的努⼒,依法⾏政的⽬标是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标。
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是指为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定规划和管理要求,对林木资源进行合法采伐的行为。
为了确保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采伐林木需要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本文将就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概念、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以及重要性进行探讨。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概念林木采伐许可证是一种法定证照,授权持证人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条件和规定采伐、销售或加工林木资源的准入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是国家对林业资源的合法管理方式,旨在保护和利用林木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申请条件即将进行林木采伐的个人或单位需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才能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首先,申请人应当合法拥有林木采伐权和采伐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
其次,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林木采伐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详细的林木采伐计划和消防安全措施,确保采伐活动符合环保要求,能够有效防火并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三、审批程序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公示和核发阶段。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附上相关申请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明、林木采伐计划、消防安全措施等。
审核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在公示阶段,申请人需要公示林木采伐计划,并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经过审查合格的申请者将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进行采伐活动。
四、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重要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颁发对于保障合法采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许可证的颁发将有序规范林木采伐活动,避免非法采伐和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
其次,许可证的要求和限制能够引导采伐者采用科学、可持续的采伐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
此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公示和监督机制能够提高采伐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林木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能够确保林木采伐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湘林资〔2018〕 3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资〔2018〕3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现将《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2018年1月16日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林木采伐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申请、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的法定凭证。
第四条采伐森林、林木(胸径5cm及5cm以上),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竹林、非乔木型经济林、依法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除外。
第五条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竹林除外。
第六条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城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县属其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基层林业管理机构核发;(三)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核发。
第七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1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20条的规定。
林业政策法规自测题库
林业政策法规自测题库《林业政策法规》自测题林业专业(二、三年制)一、名词解释第一章1、政策2、林业政策3、林业法规4、天然林保护工程5、退耕还林还草工程6、林业分类经营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第二章1、森林法2、森林资源3、森林、林木、林地权属4、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5、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6、林地7、占用林地8、征用林地9、林业主管部门 10、林业工作站 11、林业长远规划 12、森林经营方案 13、森林资源清查 14、森林资源档案 15、森林采伐限额 16、林木凭证采伐制度 17、木材经营管理 18、木材凭证运输制度 19、木材检查站 20、珍贵树木 2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2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23、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24、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 25、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第三章1、野生动物保护法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5、特许猎捕证6、狩猎证7、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制度 8、野生植物保护法规9、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1、野生植物采集许可制度12、自然保护区第四章1、种子法2、种质资源3、林木种子审定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制度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制度6、假种子7、劣种子8、植物新品种9、植物新品种权(简称品种权)10、职务育种 11、非职务育种 12、品种权的强制许可13、侵犯品种权的行为14、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第五章1、林业行政执法2、林业行政处罚3、处罚法定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5、财产罚6、行为罚7、林业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8、林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9、林业行政处罚的管辖10、林业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11、林业行政复议 12、行政复议程序 13、林业行政诉讼 14、司法变更权15、行政诉讼参加人 16、行政诉讼程序第六章21、合同2、合同法3、诚实信用原则4、合同的订立5、合同标的6、要约7、要约邀请 8、承诺 9、缔约过失责任10、合同的效力 11、无效合同12、可撤销合同 13、效力待定合同14、合同的履行 15、代位权 16、保证17、抵押 18、留置 19、定金20、合同的变更 2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2、违约责任 23、违约金 24、仲裁第七章1、公司2、公司法3、有限责任公司4、国有独资公司5、股份有限公司6、股东7、股份8、债券二、填空题第一章1、林业政策是( )在林业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政策是林业政策制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3.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一)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二)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三)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林业行政执法依据》
《林业行政执法依据》(一)法定行政机关执法职责:1、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
2、负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3、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
4、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子工作。
5、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城县规划区以外和森林公园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10、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组织扑救工作。
11、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6、《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7、《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8、《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四条9、《成都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10、《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第五条1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法职责:1、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2、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2、《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行政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施行时间:xx1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xx010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xx0303)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2x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2x01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202x0129)7、《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xx0301)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xx0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xx0218)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xx1201)11、《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xx0315)12、《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202x0120)13、《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xx0513)1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xx1218)15、《四川省绿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2x0303)16、《四川省绿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2x0303)17、《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xx0101)18、《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xx0819)19、《四川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2x0101)20、《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xx1129)2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xx0618)2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施行时间:xx0630)26、《森林采更新管理办法》(林业部、施行时间:xx0910)27、《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施行时间:202x0104)。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流程及相关手续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流程及相关手续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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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起点,为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数量巨大”的起点,为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为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
盗伐毛竹“数量较大”的起点,为4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数量巨大”的起点,为2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2万元以上;“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为10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
第二条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起点,为15立方米或者幼树750株;“数量巨大”的起点,为75立方米或者幼树4000株。
滥伐毛竹,“数量较大”的起点,为4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4万元以上;“数量巨大”的起点,为10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
第三条因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生长中的林木达到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或者达到该数量百分之八十以上,并且有不听劝阻或者毁坏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林木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者造成林木损失5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达到前款所规定的数量,并且有不听劝阻或者毁坏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林木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者毁坏林木30立方米或者幼树1500株以上的,或者造成林木损失10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违反上述规定,毁坏国家、集体或他人生长中的林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木材运输管理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木材检查站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山东省蓬莱市木材检查站设立及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
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
运输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暂扣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一)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二)木材运输证的记载与实际运输木材不符的;(三)木材运输证无效或者不合法的;(四)运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木材的。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济青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名录的通知》(鲁政发[1995]34号):38.蓬莱市城关设木材检查站5、蓬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蓬莱市木材检查站的批复》(蓬编[1996]第36号)、蓬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蓬莱市木材检查站更名为山东省蓬莱市木材检查站的批复》(蓬编[1998]第25号)。
二、办理木材运输证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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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办理煤炭系统
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初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系统《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管理,结合我省煤炭系统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初审的条件
全省各煤炭企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和省林业厅下达的年度分类采伐限额计划的;
2、采伐火烧木和病虫害木及其它自然灾害侵害的林木,经省林业厅核查同意的;
3、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需占用林地进行林木采伐的;
4、矿区改扩建工程需进行林木采伐经批准的;
5、矿区四旁树需更新改造的;
6、在全省境内公路运输木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需上报的材料
1、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由集团公司上报林木采伐申请文件,属地管理的煤炭企业由市煤炭工业局上报林木采伐申请文件(省属五大集团加盖集团公章;属地管理的煤矿加盖市煤炭管理部门公章;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加盖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2、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3、具有资质的林业勘查设计单位编制的林木采伐设计书。
4、上年度伐区采伐更新验收报告。
5、纳入国家、省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设计采伐量、出材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6、采伐火烧木、病虫害木及其它自然灾害侵害的林木,需提交下列材料:
(1)火烧木的采伐,应在火灾发生后经一个生长季以上的观察后可提出采伐申请。
申报材料:①包括采伐清理火灾烧死木林分起源、林种、树种、采伐量、出材量情况在内的伐区作业调查设计;②迹地更新造林方案;③省级森林防火部门对火灾发生情况的核实和清理意见;
(2)病虫害受害林木采伐,申报材料:①包括采伐清理病虫害木林分起源、林种、树种、采伐量、出材量情况在内的伐区调查设计;②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③迹地造林更新方案和除害处理措施;④病虫害发生原始监测报告;⑤省级森林病虫害防治部门出具病虫害发生情况核实报告、防治
意见;⑥防治大规模病虫害蔓延而划建保护隔离带采伐健康林木需增加采伐限额或木材生产计划的,提供经省级以上病虫害防治部门批准的病虫害防治规划;
(3)申请清理因风灾、洪涝等自然灾害损毁林木临时增加采伐限额或木材生产计划的,必须提供包括清理林木林分起源、林种、树种、采伐量、出材量情况在内的伐区调查设计。
7、申请因工程建设及占用征用林地采伐林木临时增加采伐限额或木材生产计划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包括采伐林木林分起源、林种、树种、采伐量、出材量情况在内的伐区调查设计;
(3)占用征用林地项目还必须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占用征用林地项目的审核同意文件和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
8、对因矿区改扩建工程需进行林木采伐的,需提交经批准的矿区改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文件。
9、申请木材运输证,需提供的材料:(1)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植物检疫证书;(3)经批准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初审的程序
1、受理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报申请文件和材料,省煤炭厅政
务大厅负责受理。
对上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文件和材料移转省煤炭厅环境保护管理处办理。
2、审核环保处会同省煤炭林业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采伐设计进行审查,拟定初审意见文件。
环保处处长对初审意见文件审核后转分管厅领导审定。
3、审定分管厅领导审定,签发初审意见文件。
4、告知批复初审意见文件由政务大厅负责送达相关单位。
四、《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初审的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
五、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初审实行“A、B 角零缺位制”。
正常情况下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