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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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人民医院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科室:

年份:

阿图什市人民医院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均要求有死亡病例讨论,讨论必须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入院24小时内死亡病例也要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教科参与,并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教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讨论前主管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死亡病历讨论由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四、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五、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教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4.主管医师按时填写死亡病例讨论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中,一份经主管医师、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名后交医教科备案。

阿图什市人民医院死亡病例讨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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