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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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公司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公司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熔化、焚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安全生产部经理;2. 技术部经理;3. 设备管理部经理;4. 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3. 监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4. 检查、纠正和处罚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动火作业许可第七条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2. 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监护人;3. 安全措施、应急预案;4. 许可部门及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水等。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作业区域周边应进行隔离,防止火势蔓延;2.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3. 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4. 作业人员应接受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发生火灾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立即报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023年最新的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2023年最新的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2023年最新的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3)《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3〕6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23〕132号)《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23〕279号)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23〕83号)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5.1 主要负责人职责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灯等作业。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要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请和审批第四条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必须提前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作业地点、时间、原因等信息。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申请必须在作业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给公司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加盖审核章。

第六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进行动火作业,需向公司领导提出紧急申请,并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立即报告安全部门。

第七条安全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作业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动火作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许可证必须在作业现场张贴,且仅限于许可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实施第九条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等。

第十条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禁止在易燃易爆物质周围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检查作业现场,关闭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并清理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如发现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危险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查核第十四条公司安全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责令停止该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当参与安全部门的作业总结会议,就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改进建议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对违反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有权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安全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不时公布,员工必须及时了解最新版本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工作区域内的管道煤气停运状态下,通过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相关安全隔离和防范措施后进行的现场维修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日常维修检查及煤气管道区域或车间生产装置及设备全部停运,且装置经氮气置换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两联,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一级动火终审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二级动火终审由分厂领导审批执行;三级动火由车间负责人审批执行。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当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切割、热风焊、火焰喷射、熔炉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部门监管、现场控制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二)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三)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四)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现场监督;(三)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资料归档;(四)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实行动火作业票制度。

动火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名称、地点、时间;(二)动火作业的类型、级别;(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四)动火作业人员的姓名、职务、资格。

第十条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两个级别。

一级动火作业指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指非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一级动火作业应实行现场监护制度。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现场消防安全。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三、工作程序(1)、动火类别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2)厂内区域划分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A、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B、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动火原则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再由安全环保办送消防部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办领取。

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对容易燃烧、易爆炸的物质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进行热加工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为先、预防为主、标准为依据、监管为手段、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六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经验,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动火作业的计划和安排;(三)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四)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作业的安全性;(五)指导监督动火作业现场,随时保持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六)及时记录动火作业的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参加动火作业前的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三)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四)及时报告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协助解决动火作业现场的问题和难题;(四)制定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标准和流程,完善工作细则。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报送监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工作经验等信息;(二)作业现场的施工图纸、平面布置和安全出口的设备等信息;(三)作业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四)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的清单;(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六)作业的执行计划和安全预案等。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精选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精选

〔一〕目的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1、平安科负责执行本制度;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2.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平安科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3.平安科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工程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平安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7.平安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1根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外表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开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活动中进行火源引入、使用明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生产等领域。

2.涉及到特殊作业环境或作业内容的动火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三条责任归属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动火作业活动的执行。

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动火作业活动。

3.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权限划分1.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提供作业资质证件和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

2.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有权终止或拒绝执行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1.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动火人员、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报备安全生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人员资质要求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包括动火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证件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安全保证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可燃物储存、消防设施等。

2.根据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小工具、设置警戒线、提供灭火器材等。

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铆接、喷漆等产生火焰、火花、高温的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许可第三条动火作业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一天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1. 动火作业申请表;2. 动火作业方案;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4. 作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业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六条动火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的可燃物;2. 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3.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4. 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

第九条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清理,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动火作业申请表2. 动火作业方案模板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清单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规范动火作业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从而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动火作业流程,确保作业安全,减少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和人员。

二、责任分配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三、作业申请和审批1.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提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作业方案。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作业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安全防护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作业环境清洁。

2. 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4. 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有效性。

五、作业监督和管理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作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3. 对于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应急处理1. 动火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进行预演。

2.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七、培训和教育1. 定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在上岗前了解相关的安全规定。

八、制度的更新和完善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安全管理要求的变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始终符合当前的安全生产需要。

总结:。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区内动火作业行为,确保厂区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目的:确保厂区内动火作业安全可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责任明确,各负其责;(三)科学管理,全面控制,逐级授权;(四)持续改进,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高温或产生火花、火焰或火星的作业活动。

主要包括焊接、切割、热风烘干、明火加热等行为。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常规动火作业:包括日常保养、维护的动火作业,如设备焊接、切割等;(二)非常规动火作业:包括非计划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动火作业的实施。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工作,包括动火作业计划、人员配备、安全技术交底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班组由专职、合格的操作人员组成,配备必要的动火作业设备和工具。

班组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动火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准备第十一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班组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间、地点等,并报批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班组必须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审批,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同时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进行动火作业前,班组必须进行设备和工程施工的检查,确保设备和工程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化工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作业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化工企业。

责任主体: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动火作业的安全工作。

2.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并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程序:1. 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动火前需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包括动火位置、时间、工艺流程、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并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后提交。

2. 动火作业准备:获得动火作业申请表后,动火作业负责人需根据作业要求做好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等。

3. 动火作业组织:动火作业负责人根据作业要求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并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4. 动火作业执行:作业人员需按照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示和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严禁违规操作。

5. 动火作业监督:动火作业负责人需负责监督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 动火作业报告: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填写《动火作业报告》,记录动火作业的具体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报送相关责任人。

安全措施:1. 动火前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和有害物质。

2. 动火作业现场需明确标识,设置警示标志。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有专人监控,保障作业安全。

4.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救援设备等。

5. 作业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爆眼镜等。

违规处理:对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制度宣传:化工企业需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备注:本制度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中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一种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安全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动火作业时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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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
动火作业管理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整个厂区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引用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二章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负责编制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报主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动火安全管理培训,由各部门参加,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动火安全培训。

第六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如因工作需要接设临时电源线的,需要按照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到设备动力部办理相关手续,经设备动力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业电工为其接线。

第七条、电气线路施工、设备安装应由设备动力部持证电工负责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下班后,必须关闭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

第九条、禁止私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第三章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第十条、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分为一般动火和危险地动火两种。

危险地动火是指在特气房、库房内等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开具动火证时,安保部人员根据动火地点判断是否为危险地动火。

危险地动火作业之前,安保部人员须到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对动火时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动火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到安全保卫部申请填写动火证,并由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动火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手写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复印联,设备动力部电工持此联为施工人员接设动火所需电源线;第三联为复印联,由安全保卫部存档。

第十二条、危险地动火作业结束前,设备动力部电工须为施工人员进行收线,收线时须确保现场无明火、炽热焊渣等火灾隐患,如有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安保部前来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在动火现场设置至少
2个灭火器随时备用。

灭火器应保证压力充足,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申请动火部门监护人须确认防火措施到位后方可动火施工;监护人需要在现场监督施工过程。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第十五条、动火项目负责人要对动火操作现场予以控制,安全保卫部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动火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做到安全动火、文明施工。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后,动火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施工人员清理现场,经动火监护人确认安全后,由安全保卫部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无隐患。

第十七条、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作业者,将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将动火证第三联进行存档,以备检查。

第五章动火作业的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如电气焊工)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二十条、监护人员应当有一定的动火监护工作经验,熟悉火灾应急处理的一般常识,了解预防火灾发生的一般措施。

第六章动火期限
动火作业证有效期,在各车间夹层、临建板房、特气房、化学品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等危险地点动火时,动火证有效期为一天,各车间内(无危险化学品等物品时)动火证有效期为三天,其它无危险物和易燃易爆较空旷的地方动火证有效期最长时间为七天。

第七章附则
附:《动火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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