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投资项目备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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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冀发改法规〔2020〕1559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冀发改法规〔2020〕1559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
冀发改法规〔2020〕155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现将2项备案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备案工作。

具体如下:
1.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由县级备案部门在国家、省规划内依据国家、省年度计划备案);
2.改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备案。

各地要认真做好下放备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转同级行政审批局和下级发展改革局,各设区市行政审批局转下级行政审批局,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转同级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结束——。

投资项目必须要核准或备案吗

投资项目必须要核准或备案吗

投资项目必须要核准或备案吗投资项目必须要核准或备案吗?之前这个问题可能还比较模糊,然而现在上海市政府已经颁布了相关细则,一起来看一下吧:《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正式印发啦!哪些项目需要政府核准?哪些项目只需要备案呢?快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沪府发〔2018〕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4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沪府发〔2014〕8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15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简要说明: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印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目录细则。

二、本目录细则具体划分市与区的核准权限。

(一)本目录细则规定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核准:1.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准炼油、变性燃料乙醇、石化、煤化工、稀土、民用航空航天工业领域项目。

2.浦东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准其所属区域内项目。

3.其他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本目录细则规定“由区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由区级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核准,并按照项目所在地原则进行核准。

(三)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实施核准,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模板】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模板】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一、项目范围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二、选取代理机构新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已纳入区行政审批中介超市。

招标代理费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单位可在中介超市采取直接委托方式也可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费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按照区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财政部门无明确要求的,可自行组织确定代理机构,也可在中介超市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

三、项目申报依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发〔2019〕58号),按区提速增效相关要求,立项、资金来源落实后即可启动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开标;立项、资金来源落实、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并提供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后,即可启动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备案后,即可安排施工开标。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单位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凭CA证书登陆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入招标子系统上传相关资料进行项目申报。

交易受理科负责受理招标人的项目招标申请,并会同交易指导科通过电子平台进行联合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平台将联审意见一次性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修改后的相关资料重新上传经交易受理科确认后,或招标人出具责任承诺后,交易受理科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其中,招标公告在两个网站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控制价等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可以在开标10日前提供。

招标控制价备案并发布后,可到区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服务科安排施工开标。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深府[2014]81号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深府[2014]81号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正文:----------------------------------------------------------------------------------------------------------------------------------------------------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14]81号2014年10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落实社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项目,是指国内企业和在深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下统称项目单位)主要利用非政府性资金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项目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前,向备案机关告知投资项目信息,备案机关依照国家、省和本市的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投资项目予以确认,并进行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的行政行为。

上述所称备案机关,是指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市、区(含新区)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以下投资项目外,依照本办法实行备案管理:(一)《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中明确需报国家、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四)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的项目;(五)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项目。

第五条需报国家、省备案的项目,经市备案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省备案。

属我市备案权限内的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备案机关进行备案;项目建设地址跨区的项目由市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大鹏建管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大鹏建管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2年试行版)第一条目的为贯彻《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和《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部门岗位管理职责,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所描述的情况不一致,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增减的情况,包括因地质勘察与实际情况不符、工程内容增减、招标文件内容增减等内容。

(二)在完成施工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发出的所有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施工图纸等。

(三)在施工招标完成前的所有图纸及修改图,且纳入施工标底编制范围内,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优化设计原则.据现场实际情况,优化方案设计,找出又快、又省、又能保证质量、安全变更设计方案。

(二)分级管理原则.对所有变更按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工程造价进行分级管理,分别授权审批。

(三)先审批后实施原则.所有变更必须取得《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变更实施通知书》后方可变更实施,紧急变更工程除外。

(四)变更实施与结算分离的原则.变更实施完成后取得《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确认表》均须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的内容进行结算,防止对不予纳入结算范围的变更纳入结算送审。

(五)造价控制的原则.变更实施严格按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予以控制.对突破原已审批范围的变更,除取消原审批外,须按突破后判定标准重新审批,并对各参建主体及中心相关人员按相关合同、规定予以处罚。

(六)专家评审及变更图审查的原则。

对于变更部分造价增减较大(一般指增减在20万以上)、技术难度大、地质条件复杂、涉及结构及周边建构筑物、人员的安全,易造成安全事故的深基坑、高边坡等复杂或重大工程变更,须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变更图纸送原审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3号),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吉林省内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省政府确定由省政府核准的项目视具体项目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核准机关;确定由市(州)、县(市)政府核准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核准机关。

国务院、省政府明确享有相关权限的区域,按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核准项目中的重特大项目,核准机关需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核准。

由省级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市、县级不准越权核准。

各级项目核准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核准手续。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无锡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建设手续办理清单

无锡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建设手续办理清单

无锡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建设手续办理清单
随着无锡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陆续启动,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下面是无锡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建设手续办理的清单。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勘察报告、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核
2.土地权属调查和征地拆迁
3.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合同签订
3.制定施工计划、时间表和进度管理
三、施工阶段
1.依法投标、中标手续
2.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验收图纸审核
4.施工场地手续办理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6.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7.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手续办理
8.施工现场消防审查及消防设施验收
四、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图纸编制及备案
2.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编制
3.竣工验收手续办理
五、竣工投资结算和竣工保修阶段
1.竣工投资结算报告编制
2.保修期合同签订
3.竣工保修手续办理
以上为无锡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建设手续办理的清单,为了办理这些手续,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在办理手续时,还应仔细核对相关材料,确保符合要求。

此外,还需要不断关注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只有做到全面、严格地办理各项手续,才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为无锡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9号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浦府〔2013〕52号)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是指由新区建设性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土地出让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性融资等资金)安排,经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立项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

估算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可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项目管理,具体实施程序参照本办法及《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监管部门)设立由区发改委牵头的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新区代建制实施工作的总体协调。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委、财政局、建交委、审计局。

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浦东新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稽察办”)负责,具体负责代建制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对代建单位的审核、考核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一)区发改委是新区代建制实施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新区代建制政策的研究制订、代建项目的投资管理和代建单位代建相关事项的审核和考核。

(二)区财政局负责代建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代建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对代建单位的审核和考核。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精神,为进一步下放备案权限,提高项目备案效率,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前印发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一)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二)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三)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省核准权限内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备案的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三)《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四)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第四条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汴西新区、新乡平原新区、焦作新区、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

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外项目的备案。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产业集聚区内项目的备案,若产业集聚区未设立投资主管部门,其项目仍由所属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备案。

汴西新区、新乡平原新区、焦作新区、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备案。

项目备案复核机关(以下简称复核机关)是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洛阳新区投资主管部门,分别对辖区内的备案项目进行复核。

项目备案监督机关(以下简称监督机关)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一、引言浦东新区位于上海市东部,是上海市的经济特区和国家级新区。

随着国家对浦东新区的大力支持和投资,浦东新区的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报批和报建流程,提高项目的审批效率,制定了本办理指南。

二、报批报建的基本概念1.报批:指建设项目的相关申请材料经过评审机构的审核后,取得相应批复文件的过程。

2.报建:指报批获得批复文件后,施工单位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

三、报批报建的程序1.报批程序:(1)项目备案:申请人在拟进行建设项目之前,应向相关区委区政府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建地点、用地手续等。

(2)初步设计:申请人根据备案后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交给评审机构审核。

(3)初审:评审机构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包括项目的技术、安全、环保、土地使用等方面。

(4)公示:评审机构将初步设计方案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6)批复:评审机构根据终审结果,对项目进行批复,颁发批复文件。

2.报建程序:(1)施工图设计:申请人根据获得的批复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方案,并提交给评审机构审核。

(2)设计审查:评审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工程结构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等方面。

(3)报建:申请人将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

(4)施工:获得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可以开始项目的实际施工工作。

(5)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四、报批报建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进行报批时,必须详细了解建设项目的要求,并规范备案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流程。

2.申请人在进行报建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3.申请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3•【字号】沪府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沪府发〔2008〕33号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且未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区(县)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机构为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项目备案机关”)。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见附件1),明确项目备案机关分工,并适时修订。

第二章项目备案程序第五条项目申请备案单位按照《备案目录》分别向市或者区(县)项目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项目申请备案单位应当填写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房地产权证、或者土地中标通知书、土地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项目备案机关对项目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属于本级机关的备案管理范围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备案申报单位出具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见附件3)。

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发展范围,不属于政府核准或者审批的项目,应当予以备案。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属于产业政策禁止发展范围,属于政府核准或者审批的项目,不予备案,并向项目备案申报单位说明法规政策依据。

省辖市、县(市、区)、新区、产业集聚区操作手册

省辖市、县(市、区)、新区、产业集聚区操作手册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市、县、区操作手册一、系统首页进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在网站主页的左上角访问“网上办公----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进入系统主页。

二、用户登录登录用户分为两类:投资主管部门登录和企业登录。

1、投资主管部门登录在主页面“投资主管部门登录”中,投资主管部门的用户输入用户名、口令,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如下相应的页面。

为了系统安全,建议用户首次进入该系统后,先进行密码修改。

登录系统后,项目备案机关所做工作如下:①进行企业注册: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企业注册”,将要进行项目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工商注册编码、企业法人代表姓名(每个企业仅需在第一次备案项目时注册一次)。

如果企业无工商注册编码,则应填写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编码、项目申请人身份证。

选择“已注册工商编码企业”如下图:选择“未注册工商编码企业”如下图: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完成企业注册(只有在本系统注册后企业才能进行投资项目备案申请)。

②企业身份确认:点击页面左上方的“备案项目录入”,进入企业身份确认页面,如下图:③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提交”,进入项目录入页面,如下图:项目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项目录入。

④备案项目修改:对已提交申请备案的项目,在该项目没有被审核分发之前,可以进行修改。

点击“备案项目录入”下方的“备案项目修改”,进入项目修改页面,如下表,修改申请表中各项后,点击“提交”即可。

⑤备案项目审核分发:点击“备案项目修改”下方的“备案项目审核分发”,再点击列表中的项目,进入下图所示页面,点击提交完成项目审核分发。

⑥项目审核:点击“备案项目审核分发”下方的“项目审核”,再点击列表中的项目,进入下图所示页面,选择项目所属行业后,选择“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在下方输入框里输入政策规定依据,在“受理人”右面输入框里输入受理人姓名,点击“提交”完成项目审核。

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湘江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备注:(工业项目需填写建设规模及产品年生产规模、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说明
我公司向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备案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此说明。

××××
2017年×月×日
备案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我公司向你中心申请备案的××××项目,现郑重承诺:提交的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
2017年×月×日。

重庆江津双福新区项目开发流程表(全详)

重庆江津双福新区项目开发流程表(全详)
双福新区企业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审批程序
提供的要件
备注
承办部门
工商注册
公司工商设立(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核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公司设立申请书两份
3.委托办理申请两份
4.股东发起名录两份
5.公司任职情况表两份
6.公司法定代表人情况表两份
7.公司章程两份
8.股东身份有效证明文件
9.公司任职文件
档案验收
按津城档发[2002]8号文办理
竣工备案
按建筑工程备案申请要求提交资料
房屋产权证
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房地产权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3.国土证
4.权属调查
5.房屋测绘报告
6.土地测绘报告
7.国土、消防、规划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550元/件
2.工本费10元/本
企业按环评要求通知书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企业服务部
秘书负责制
规划红线图
出具正式的红线图(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项目投资协议
2.项目备案证(可用产业政策审查表代替)
重大项目特事特办
大型选址特殊处理
根据红线图做方案设计
规划环保办
方案审查
规划部的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方案审批申请表
初步消防审查意见书(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防火审核申请表(双面打印)
2.设计小组消防初设自审意见书
3.一套初步设计蓝图
4.一张图标为“建初”的总平面布置图
5.消防方案审查意见书
企业服务部
气象审核意见书(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发[2018]3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3.01【实施日期】2018.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苏政发〔2018〕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政府决定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取消25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9项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市或县(市、区)实施行政权力事项28项,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涉及法规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对委托实施审批的事项,委托机关不得截留审批环节,确保委托事项的受理、审查、许可、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委托到位。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3月1日附件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8〕10号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8〕10号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8〕10号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西安市莲湖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6日西安市莲湖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行政效能革命”,打造一流发展环境的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国家发展发改委第9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4号令)、《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陕政发﹝2017﹞23号)及《西安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提出莲湖区企业投资限制和禁止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以及需要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目录清单。

对于清单以及核准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政府一律不再核准,实行备案制。

第一部分内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第一类限制类一、农林业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2.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3.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4.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5.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6.松脂初加工项目7.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8.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9.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10.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11.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12.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二、电力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3.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三、石化化工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4.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7.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12.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四、信息产业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五、钢铁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9.含铬质耐火材料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六、有色金属1.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3.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七、黄金1.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的独立氰化项目2.日处理矿石2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八、建材1.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3.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4.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5.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7.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8.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9.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10.1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11.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12.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九、医药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7.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十、机械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6.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7.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8.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11.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13.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14.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15.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16.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17.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18.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1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20.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21.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制造项目22.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23.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24.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25.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26.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27.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28. 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29.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30.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31.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32.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33.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34.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保护35.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36.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37.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38.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39.亚硝盐缓蚀、防腐剂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41.锻造用燃煤加热炉42.手动燃气锻造炉43.蒸汽锤44.弧焊变压器45.含铅和含镉钎料46.新建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47.新建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48.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49.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50.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51.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52.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53.手动插秧机54.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55.双盘摩擦压力机56.含铅粉末冶金件十一、轻工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2.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3.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4.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5.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6.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7.最高转速低于4000针/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针/分的包缝机8.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9.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10.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11.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12.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13.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14.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15.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16.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17.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18.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19.牙膏生产线20.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新建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21.单色金属板胶印机22.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23.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24.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25.白酒生产线26.酒精生产线27.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28.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29.浓缩苹果汁生产线30.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31.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33.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34.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35.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十二、纺织1.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7.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8.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9.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10.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11.FA502、FA503细纱机1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14.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15.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16.绞纱染色工艺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十三、烟草1.卷烟加工项目十四、消防1.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2.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3.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4.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5.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6.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7.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8.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十五、民爆产品1.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2.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火药)生产线3.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4.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十六、其他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4.高尔夫球场项目5.赛马场项目6.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7.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第二类禁止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一)农林业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6.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二)煤炭1.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2.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3.PG-27型真空过滤机4.X-1型箱式压滤机5.ZYZ、ZY3型液压支架6.木支架7.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三)电力1.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四)石化化工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全国共19个,包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新区扎实推进事关全局和专项领域的改革创新,聚集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在新征程上,为进一步凝聚激发新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增强先行探索、示范引领功能,打造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综合功能平台的定位,推动新区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更有作为,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上精准施策,在重点领域改革上深化探索,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更好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张江、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建成投运一批大科学装置,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向具备条件的新区倾斜。

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

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

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2
【摘要】<正>(2014年本)简要说明: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结合上海市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备案项目,除有具体
规定外,由市级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其中:(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工业领域项目备案。

(二)浦东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其所属区域内项目备案。

(三)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是指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实施备案的机构,包括:
【总页数】3页(P26-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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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
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 [J], ;
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J], ;
4.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 [J], ;
5.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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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请单位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二)无锡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三)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企业投资项目国产设备清单(见附件二);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再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租用厂房的项目提供房管部门鉴证的租赁合同并附经产权所有人确认的土地、房产证明复印件;新增用地的项目提供土地合同;在原厂区内扩建的项目提供企业的土地证复印件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八)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有效许可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二
企业投资项目引进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拟引进国别单价台数总价备注
合计
(盖章)
企业投资项目国产设备清单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盖章)
附件一
无锡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法人名称
项目省市注册地点县(区)法人万元注册资金基本电话法人代表情况电话联系人项目名称
项目、迁建4 、改建3 、扩建2 建设性质、新建1 5 、其他行业类市建设地点县(区)别基本筑物筑建要主建积面平方米及(主要产
品服务)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关于X X X X X X有限公司X X X X X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扩建或变更项目适用)
无锡新区经济发展局:
X X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年X月成立的企业,公司位于X X X,注册资本为X X万元。

公司因X X X X原因,拟设立X X X
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纲领:项目投产/建成后,年产X X产品X X X个/提供X X X服务。

二、主要建设内容:①新增用地XX平方米,新建X X X(例如厂房等)X 幢X层,建筑面积X X X平方米,如有配套设施的分开列明内容和面积;或:②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公司自有存量土地,新建X X X(例如厂房等)X 幢X层,建筑面积X X X平方米,如有配套设
施的分开列明平方米;④XX X 平方米,配套设施XX X 内容和面积;
③项目扩租厂房
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扩建,不扩租,在原有厂房内生产。

项目引进X X X等进口设备X 台套,购置X X X等国产设备X 台套。

项目生产工艺的简单描述。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X X万元,其中基础建设投入X X万元、进口设备投入X 万元、采购国产设备X 万元、其它固定
资产投资X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X X万元,资金由企业通过投资方
筹措及银行贷款解决(其中银行贷款:X 万元;投资方筹措:X 万元)。

四、项目责任人:XX
五、建设地点:X X X。

六、能耗及排放:项目投产/建成后,年总用水量X 吨,总用电量X 万度,总用气量X万立方米,项目有无污水、废气排放,有无没有二氧化硫、磷、氮的产生,有无COD排放。

七、建设期限:X 年X月至X 年X月
八、项目效益情况:项目建成后,年销售额X万元,年创利X万元。

望批准。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关于X X X X X X有限公司X X X X X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新项目适用)
无锡新区经济发展局:
X X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年X月通过工商部门预核准,公司位于X X X,注册资本为X X万元。

公司因X X X X原因,拟设立X X
X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纲领:项目投产/建成后,年产X X产品X X X个/提供X X
X服务。

二、主要建设内容:①新增用地XX平方米,新建X X X(例如厂房等)X 幢X层,建筑面积X X X平方米,如有配套设施的分开列明内容和面积;②或:租用XXXX公司厂房X X X平方米。

台套。

X 等国产设备XX X 台套,购置X 等进口设备XX X 项目引进项目生产工艺的简单描述。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X X万元,其中基础建设投入X X万元、进口设备X 万元、采购国产设备X 万元、其它固定资产投资X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X X万元,资金由企业通过投资方筹措及银行贷款解决(其中银行贷款:X 万元;投资方筹措:X 万元)。

四、建设地点:X X X。

五、能耗及排放:项目投产/建成后,年总用水量X 吨,总用电量X 万污水、废气排放,有无没有二氧万立方米,项目有无X度,总用气量化硫、磷、氮的产生,有无COD排放。

六、建设期限:X 年X月至X 年X月
七、项目效益情况:项目建成后,年销售额X万元,年创利X万元。

望批准。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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