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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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产业项目建设年联席会议办公室《湖南省引进100个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五个100”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引进100个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5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全市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有关工作通知:
一、推荐范围
根据省产业项目联席办《关于印发“五个100”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凡列入100个重大产业项目、100个科技创新项目、100个产品创新项目和100个五百强企业项目(附后)或当地优势新兴产业引进带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与“四个100”重大项目有技术协同攻关、产业协同合作的复合型专家,均列入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的推荐范围。

二、推荐对象要求
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基本要求之一:
(一)基本要求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3.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排名前五)参加过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5.在我省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技术领域、“卡脖子”等关键技术领域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已实现转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专业人才。

6.入选国家级、外省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高校、科研院所推荐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企业推荐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工作时间要求
1.推荐对象必须在2019年10月1日以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已来湘工作;引进后须在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其中全职引进人才需每年在湘不少于9个月,非全职引进(柔性引才)每年在湘不少于2个月。

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人才须为全职引进。

2.柔性引才的要通过合同管理方式,明确引进人才来湘服务具体期限、工作职责任务、生产科研目标、达到经济效益、人才梯队培养、考核管理办法等内容,强化引才效益。

对来湘仅进行一般性考察、调研或讲学的人员,不纳入推荐范围。

(三)其他
1.业绩特别突出、省内紧缺急需人才全职来湘创新创业的,经申报同意可适当突破年龄、学历、职称等限制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2.国防科技大学退役、自主择业并全职留湘工作符合引进条件的,可纳入除长沙之外其他市州引进范围。

3.在湘部属高校和中央在湘企事业单位的人才不纳入引进范围。

4.为吸引、留住博士后青年科研人才,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站的优秀博士后可纳入引进范围。

5.已入选省“百人计划”“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等省级人才工程的人选不建议重复推荐。

三、遴选流程及原则
根据省人社厅给长沙市分配的推荐指标,结合各区县、园区引才情况,9月底前我们将择优遴选40名科技创新人才上报省人社厅,参与省引进100个科技创新人才评选,享受省里相关支持政策。

根据长沙市人才政策22条贯彻实施的实际情况,结合省厅部署要求,长沙市科技创新人才将采取逐月调度、综合考察、集中遴选的流程进行。

1、逐月调度。

各区县(市)人社局及高新区、经开区定期上报辖区内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有关信息及工作进度。

2、综合考察。

对于符合要求的人才,将结合高精尖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的申报评审工作,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综合考察,确定拟推荐名单。

3、集中遴选。

按照省厅的有关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权威专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集中审议,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在遴选环节,将紧扣“四个100”重点产业项目人才需求,优先保证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人才;优先保证全职来长工作且已到岗的人才。

四、人才支持政策
根据《湖南省引进100个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方案》,将为省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如下支持政策:
(一)对全职引进的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性生活补助;对非全职引进的人才,给予60万元奖励性生活补助。

奖励性生活补助经费在三年管理期内分年度拨付到位。

对同期已享受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百人计划”、“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按原人才工程渠道给予支持,不重复支持。

(二)在薪酬待遇、编制使用、职务职称、税收减免、落户居留、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方面,全面享受“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支持政策。

省引进人才服务窗口将协调落实有关特殊支持政策,对引进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对特别优秀、且在管理期内为全省经济、科技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给予特别奖励。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表格各1份。

《湖南省2020年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个人情况登记表》《2020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对象一览表》《湖南省市(州)2020年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情况统计表》各1份(附件2、3、4,在省人社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略下载),登记表按说明打印胶装成册,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其余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二)附件材料1份。

主要包括推荐对象的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证明等)、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主持或参与过的重大项目佐证材料以及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到岗时间、工作方式和期限、工作考核目标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加强与同级组织、发改、财政、经信、科技等部门的衔接,紧紧依托产业园区和其他4个100重点产业项目来引进人才,做好人才引进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

(二)各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要对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把关,严禁出现虚假引进、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情况。

(三)各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填报附表三、表四,并将引才工作中好的举措、活动、意见建议一并报送,市局将整理上报省厅。

(四)推荐对象材料纸质档请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市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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