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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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律》

实践报告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主题公司申请破产的实际条件学院理学院

专业班级地信141

学号2014213373

学生姓名汤维

任课教师缪新芳

杭州师范大学编制

公司申请破产的研究

杭州师范大学地信141班汤维

指导老师:缪新芳

摘要:研究了公司申请破产的意义,条件,公司申请破产的义务和责任,申请人应当准备的材料,以及申请的流程,撤回的准许时间

关键词:破产申请资不抵债支付不能债务人债权人

1.引言

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历来浙江省政府就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得到重视和发展,其中就包括公司申请破产的相关法律。申请破产是出于对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利益的保护,同时也关系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笔者在这里归纳总结了部分公司申请破产的意义。

一.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二.破产申请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请破产的义务与责任

公司在达成资不抵债或支付不能的破产边界时,有义务提出破产申请,原因如下:(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

首先分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按照资本维持的原则,当公司进入亏损情况时,首先损失的是公司的自有资本。最后,当公司的注册资本被亏损待尽的时候,公司的净资产为零。如果在这个时候,对公司进行资产清算,忽略掉资产清算和破产申请的费用,则公司的全部债权刚好被全部清偿。如果公司没有及时申请破产,继续亏损,则债权人的部分甚至全部债权不能得到清偿。

然后讨论公司支付不能的情况。当公司进入支付不能情况时,公司表现为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虽然公司的资产总额尚大于负债总额,但是公司的资产结构不良,资产中大部分为实

际价值不高,难以变现的存货,固定资产或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并且此时公司已经难以在市场第三方处获得信用贷款。公司资金流动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这种情况在长期看来也是难以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强制义务使公司及时申请破产,则可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最后,在公司达到破产边界时,债权人虽然有提出申请破产保护的权利,但是如果在法律上不规定公司及时申请破产保护,是难以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利益的。因为对于知情的公司债权人而言,一般是希望直接对公司的资产单独进行强制清算以优先获得自己的债权补偿,而不是提出公司破产申请来使全体债权人平均分配公司的资产的。这样一来,不知情的债权人的利益就不能够得到保障。

(二)防范社会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的需要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公司外的第三方一般是不会知道的,若公司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以新债偿还旧债,就不会发生到期债务难以清偿的问题,那么公司的不良资产状况就会被隐瞒过去。当某一天,资金链条断裂,巨额亏损浮出水面的时候,很可能会对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

(三)明晰责任的需要

当公司进入破产界限后,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法律价值。如果此时公司不申请破产,而是由董事会继续经营,那么这相当于董事会个人的经营行为。如果造成巨额亏损,应当由董事会的个人承担责任;如果获得盈利,也与公司无关。因此,及时申请公司破产,是一种明智的行为。

(四) 域外立法则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实行公司破产申请的法律法规是比较普遍的。日本,法国,美国等都有相关的规定,值得借鉴。

四.申请人及资料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五.债权人申请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六.债务人申请的条件

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8条规定,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七.清算责任人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属于清算法人,即为清算目的而存在的法人,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因发生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除破产以外的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进入待清算状态或者实施清算的过程。此时其法人人格在法律上视为存续。但其营业资格已经丧失。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是关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破产法的一项特别申请义务。其特点是:第一,清算义务人无权选择不提出破产申请,也不得故意拖延申请。第二,在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其不得选择重整或和解的程序。第三,清算义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于受理时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义务人违反此项义务不及时申请,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九.撤回

根据破产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即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时,程序尚未开始;只有当法院对破产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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