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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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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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树种组成的片 林或林带,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生长稳定(人工造林 3~5年后或飞播5~7年后),保存率达到80%以上人工起
源的林分。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 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 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两平行林带的带距≤ 8m进可以按片林调查。 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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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 0.10~0.19之间的林地。
•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
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 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 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 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 距≤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 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 木林带的带距≤4m时,可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 5、苗圃地:经过有关部门规划、设施配套、固定 的林木、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 子园、采穗园、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 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 6、无林木林地:
• (1)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 地标准,尚末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竺 级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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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 地标准,尚末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竺 级的林地。
•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 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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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集材道、运材道; •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 (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 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发布稿_看图王

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发布稿_看图王

第二条 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县级行政 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基本内容
1、核对调查范围的各级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森 林经营区划; 2、落实森林分类区划界线; 3、落实各类林权界线; 4、调查各类林地面积; 5、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量; 6、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7、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四、调查工作程序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应执行如下程序: 1、制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省森林资源管理部门 审批,并抄送省森林资源调查业务指导单位、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2、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技术资料准备、仪器工具物资准备,招标 或委托具有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承担调查工作等;
三、专项调查
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 目的以及以往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具体技术 标准执行原林业部制定的“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其它有关专项调查技 术规定(或规程、规范): 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 2、森林土壤调查; 3、森林更新调查; 4、森林病虫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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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3、签订有关协议,如技术辅导协议、委托调查合同; 4、召开调查前专题会议; 5、技术培训、调查实习、培训考核; 6、实地踏查及总结; 7、室内区划、对坡调绘和外业小班调查; 8、外业蓄积抽样控制调查(包括有疏林地和四旁树两类控制调查); 9、技术辅导,外业调查时分阶段开展辅导,尤其是调查开始阶段应加强辅导,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调查质量检查、材料验收; 11、完成调查薄整理,图层(图纸)清理,数据初统; 12、召开外业调查质量验收会议; 13、调查数据电脑录入、面积求算; 14、数据统计、分析; 15、编制各类专题图; 16、森林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建立; 17、成果报告编制; 18、召开成果审查会议,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19、调查成果批准与发布,送省森林资源调查业务指导单位存档; 20、成果与森林资源数据使用。

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附件3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修订版)贵州省林业厅2 0 1 5 年 1 0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制定依据 (1)第二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1)一、调查目的 (1)二、调查任务 (1)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1)一、调查范围 (1)二、调查内容 (2)(一)基本内容 (2)(二)专项内容 (2)第四条调查会议制度 (2)一、第一次调查会议 (2)(一)县级行政区域 (2)(二)县级森林经营单位 (2)二、第二次调查会议 (3)(一)县级行政区域 (3)(二)县级森林经营单位 (3)第五条调查资格管理 (3)一、调查单位资质 (3)二、调查员资格 (3)第六条调查周期及调查工作完成时限 (3)第七条主要精度要求 (3)一、抽样调查 (3)二、小班调查 (4)(一)小班调绘面积精度 (4)(二)总体活立木蓄积精度 (4)第二章技术标准 (5)第八条地类划分 (5)一、分类原则 (5)二、技术标准 (5)(二)非林地分类 (8)第九条森林分类 (9)一、森林类别 (9)(一)生态公益林 (9)(二)商品林 (11)二、林种分类 (12)(一)分类系统 (12)(二)技术标准 (12)(三)林种优先级 (15)第十条树种(组)、优势树种(组)、树种组成 (15)一、树种(组) (15)(一)乔木树种(组) (15)(二)竹林树种(组) (16)(三)经济树种(组) (16)(四)其他灌木树种(组) (16)二、优势树种(组) (17)三、树种组成 (17)第十一条龄级、龄组与竹度、生产期 (17)一、龄级、龄组 (17)二、竹度 (18)三、经济林生产期 (18)第十二条郁闭度、覆盖度 (19)一、郁闭度 (19)二、覆盖度 (19)第十三条起源 (20)第十四条森林生态因子 (20)一、森林群落结构 (20)二、林层结构 (20)三、树种结构 (20)四、森林自然度 (21)五、森林健康 (21)(二)森林灾害等级 (21)(三)森林健康等级 (22)六、生态功能等级 (22)第十五条立地因子 (23)一、地形因子 (23)二、土壤因子 (23)三、土壤母质分类 (24)四、基岩裸露率等级 (24)第十六条林地功能分区、主体功能区 (24)第十七条林地保护等级 (24)第十八条林地质量等级 (25)第十九条石漠化程度等级和成因 (25)一、岩溶地区土地类型 (25)(一)石漠化土地 (25)(二)潜在石漠化土地 (25)(三)非石漠化土地 (25)二、石漠化程度等级 (25)三、石漠化成因 (26)第二十条土壤侵蚀强度等级与水土流失隐患等级 (26)一、土壤侵蚀强度等级 (26)二、水土流失隐患等级 (26)第二十一条其它因子 (27)一、林地所有权 (27)二、林木所有权 (27)三、可及度 (27)四、工程类别 (27)五、天然更新等级 (27)六、林木质量 (28)七、径阶与径级组 (28)八、立木类型 (28)九、林地交通区位等级 (28)十一、经营措施建议 (29)第二十二条散生木、四旁树和城镇林、四旁林 (29)一、散生木 (29)二、四旁树 (29)三、城镇林、四旁林 (29)第二十三条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 (29)第二十四条调查使用数表类型 (30)一、抽样调查蓄积计算 (30)二、小班调查蓄积计算 (30)第三章外业前工作准备 (31)第二十五条组织管理 (31)一、省级领导机构 (31)二、市(州)、县级领导机构 (31)三、县级工作流程 (31)第二十六条县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 (31)一、县级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31)二、县级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 (32)第二十七条技术资料准备 (32)第二十八条仪器工具准备 (33)一、外业调查仪器和用品 (33)二、内业处理设备、软件 (33)第二十九条技术培训 (33)一、培训对象和时间 (33)二、培训内容 (33)(一)室内培训 (33)(二)实际操作 (34)(三)野外练习 (34)三、考试考核 (34)第四章总体抽样调查 (35)第三十条抽样调查设计 (35)二、抽样样地数的计算和确定 (35)三、样地布设 (35)(一)样地间距计算 (35)(二)样地布设 (36)第三十一条样地调查 (36)一、样地定位与设置 (36)(一)样地定位及航迹采集 (36)(二)样地设置 (37)二、样地调查 (37)(一)样地地类判定 (37)(二)样地拍照 (37)(三)样地因子调查 (38)(四)样地每木检尺及计算 (39)(五)样地测树因子计算 (40)(六)活立木分布情况 (41)(七)目测样地记载 (41)第三十二条统计分析 (41)一、抽样特征数计算 (41)(一)森林蓄积抽样特征数计算 (41)(二)森林面积抽样特征数计算 (43)二、补设样地 (44)三、控制修正各小班蓄积 (44)第五章森林经营区划 (45)第三十三条森林经营区划系统与原则 (45)一、森林经营区划系统 (45)二、区划原则 (45)第三十四条林班划分 (45)第三十五条小班划分 (45)一、小班划分条件 (45)二、小班面积 (46)第三十六条森林分类区划 (46)一、建立二类调查小班区划基础图层数据库 (46)二、建立二类调查小班区划调查数据库 (47)三、小班区划 (47)(一)小班区划步骤 (47)(二)质量要求 (47)第六章小班调查 (48)第三十八条地物调绘和注记 (48)一、地物调绘注记的内容 (48)二、地物调绘注记的要求 (48)三、地物调绘的方法 (48)四、区划调绘的符号 (48)第三十九条小班界线调绘 (48)第四十条小班调查内容 (48)第四十一条小班调查记载 (50)一、空间位置 (50)二、立地因子 (50)(一)调查方法 (50)(二)因子记载 (50)三、管理因子 (50)(一)调查方法 (50)(二)因子记载 (50)四、林木因子 (52)(一)基本因子 (52)(二)有蓄积的乔木林、疏林小班测树因子调查 (54)第七章建立县级森林资源数据库 (55)第四十二条数据库内容 (55)第四十三条数据库更新 (55)一、变更数据的采集 (55)(一)数据库年度变更 (55)(二)图形未发生变更的小班 (55)(三)图形发生变更的小班 (55)二、数据变更的方法 (56)(一)线状地物数据层的变更 (56)(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数据层 (56)(三)行政区和行政界线数据层 (56)第四十四条数据库使用与管理 (56)一、数据库的运行与维护 (56)(一)数据库成果移交 (56)(二)数据库的运行 (56)(三)数据库的维护 (56)二、数据库的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 (57)(一)设立安全机构和管理制度 (57)(二)数据的安全保护 (57)第八章成果编制 (59)第四十五条成果编制要求 (59)第四十六条森林资源统计表编制 (59)第四十七条成果图编制 (59)一、编图要求 (59)二、基本图编制 (60)三、林相图编制 (60)四、森林分布图编制 (60)五、森林分类区划图和专题图编制 (60)第四十八条调查报告编写 (61)第九章质量管理 (62)第四十九条管理制度 (62)第五十条质量检查 (62)一、质量检查体系 (62)(一)县级自查 (62)(二)市(州)级检查 (62)(三)省级检查验收 (62)二、外业质量检查 (63)(一)检查内容与质量标准 (63)(二)检查数量 (64)(三)检查样本抽取 (65)(四)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65)三、数据质量检查验收 (65)(一)数据质量检查的内容 (65)(二)检查的数量 (65)(三)数据检查质量标准 (66)(四)数据质量检查方法 (67)(五)数据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67)四、图面资料检查 (67)五、调查报告检查 (68)第五十一条质量检查责任 (68)第十章调查成果管理 (69)第五十二条调查成果资料 (69)一、表格材料 (69)二、图面材料 (69)三、文字材料 (69)四、电子文档 (69)第五十三条成果上报 (69)附件 1 贵州省土壤分类系统表 (70)附件 2 水土流失评价方法 (73)附件 3 县级森林资源数据库建库要求 (75)附件 4 圆形样地调查记录表 (115)附件 5 小班调查记录表 (118)附件 6 疏密度 1.0 断面积(G)、蓄积量(M )标准表 (119)附件 7 各类统计表格式 (12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统一贵州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 /T 26424 —2010 )等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的依据为了统一全省市县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等有关的林业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市县林区森林资源的特点和经营现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调查的目的和任务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的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的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分类经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其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二、调查内容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

调查各地类或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6。

其它由调查会议确定的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根据被调查单位的要求、经济条件、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调查的目的和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等,由调查会议协商确定)包括: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森林土壤调查;森林更新调查;森林病虫害调查;森林火灾调查;野生经济植物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生物量调查;湿地资源调查;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森林景观资源调查;森林生态因子调查;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其它专项调查.第四条调查会议制度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一、第一次调查会议调查工作开始前,由黑龙江省林业厅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组织经营单位、调查单位和省林业厅有关资源、生产、计财等部门参加,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任务和经费,讨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和调查工作中各方应共同遵守的事项和承担的责任,并形成会议纪要。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林资发[2003]61号文件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土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虫害调查;5.森林火灾调查;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生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2012年4月1、范围(略)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3.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以行政区域或森林经营单位为调查总体,查清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和质量,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资源和经营管理状况,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业区划规划、指导森林经营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调查活动。

3.2森林覆盖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3.3林木绿化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灌木林、四旁树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3.4林地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0以上的乔木林以及竹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辅助生产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5林班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

3.6小班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

3.7林种森林按照其经营目的或所发挥效益的不同而划分的分类单位。

3.8立地质量综合评价气候、土壤和生物等林地所处自然立地条件影响林地生产潜力高低的指标。

3.9地位级依据林分平均年龄和平均树高的关系定量评价立地质量的指标。

3.10地位指数以林分基准(或标准)年龄时的优势水平均高定量评价立地质量的指标。

3.11林分起源林分生成的方式。

按起源可将森林分为天然林、人工林、飞播林。

3.12平均年龄林分内各林木年龄的平均值。

3.13龄级林木或林分年龄的分级。

根据林木经营要求及树种生物学特性,按一定年数作为间距划分成若干个级别。

每一龄级所包括的年数称为龄级期限,各龄级期限中值为该龄级平均年龄。

用罗马数字Ⅰ、Ⅱ、Ⅲ……表示龄级的大小。

3.14龄组根据主伐年龄龄级的不同,对林分或小班划分的年龄组别。

通常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五个龄组。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第⼀章总则第1条⽬的和意义为了统⼀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地,总⾯积约187693平⽅公⾥,计划两年完成。

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所在县的调查⼀并考虑。

第3条主要调查内容1、核实各类⾏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查清各类⼟地利⽤⾯积、分布;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4、测算林⽊蓄积量及其⽣长量;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然地理环境和⽣态环境;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意见。

第4条主要调查⽅法⼟地利⽤现状和各类林地⾯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全⾯⼩班级区划。

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量进⾏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班区划,落实属性因⼦。

各类林⽊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实测,利⽤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班蓄积量。

散⽣⽊蓄积:通过现场⽬测⽅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估计的⽅法,通过单位⾯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蓄积⽣长量:采⽤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直径⽣长模型,估计林⽊蓄积⽣长量。

第5条主要调查因⼦测定误差限制1、⼩班主导地类⾯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

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班、5年或不⾜5年⽣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

3、平均树⾼调查:1⽶以下限0.1⽶,1—5⽶限0.5⽶,5⽶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

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

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安徽省的森林资源,制定本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包括调查目的、范围、方法、步骤和结果应用等内容。

二、调查目的1.了解安徽省森林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功能和利用情况。

2.为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掌握安徽省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为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三、调查范围1.调查范围包括安徽省所有森林地区,包括国有森林、林地、林场、森林公园等。

2.调查对象包括森林植被、土地利用状况、植物物种和动物物种多样性等。

四、调查方法1.采取定点调查和样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2.定点调查侧重于森林资源的面积、分布和结构,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3.样方调查侧重于植被、土壤、动物和昆虫等生物多样性的调查,采用样方布局和标准化调查方法。

五、调查步骤1.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范围、目标和方法,并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

2.现场调查:根据调查计划,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和样本。

3.数据处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采用统计学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方法进行分析。

4.结果应用: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六、结果应用1.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

2.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3.推动森林经济的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4.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为管理部门制定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

5.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韧性。

七、保密措施1.调查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调查内容和结果。

2.调查数据的处理和存储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八、附则1.本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是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用以指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调查工作。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第四章调查方法第五章统计与成图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七章调查成果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意义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

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

第3条主要调查内容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

第4条主要调查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

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

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

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

第5条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1、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

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5年或不足5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

3、平均树高调查:1米以下限0.1米,1—5米限0.5米,5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米。

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米。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制定本操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

第二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是指对云南省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准确的调查,为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准确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以参考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基础,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和方法。

第二章调查目标和任务第五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云南省森林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性质和质量。

第六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任务包括:1.森林面积和分布调查:调查云南省各类森林的面积、分布范围和界线。

2.森林组成和类型调查:调查云南省各类森林的主要树种、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

3.人工林和天然林调查:调查云南省人工林和天然林的面积、分布、结构和质量。

4.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调查:调查云南省森林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

5.森林资源评估:对云南省森林资源进行质量评估和经济评价。

6.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出云南省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调查方法和技术第七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采用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第八条综合调查应以遥感技术和地面调查相结合,通过对卫星数据进行解译,获得森林资源的基本信息。

第九条专题调查应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样方调查、样点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深入了解森林资源的具体情况。

第十条调查方法和技术应具备科学性、准确性和实用性,满足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需要。

第四章调查方案和报告第十一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编制调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范围、调查目标、调查方法、调查结果和调查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应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按时提交有关部门,并进行登记备案。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图文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图文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18)第四章调查方法 (20)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30)第六章质量管理 (33)第七章调查成果 (35)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与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与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与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与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与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与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与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第四章调查方法第五章统计与成图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七章调查成果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1)第二条调查范围、内容 (1)第三条调查会议制度 (2)第四条调查方法 (2)第五条调查精度 (2)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六条土地类型(地类) (4)第七条有林地 (4)第八条疏林地 (5)第九条灌木林地 (6)第十条未成林地 (6)第十一条苗圃地 (6)第十二条无立木林地 (7)第十三条宜林地 (7)第十四条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7)第十五条非林地 (8)第十六条森林(林地)类别 (8)第十七条林种分类 (9)第十八条防护林 (10)第十九条特种用途林 (11)第二十条用材林 (12)第二十一条薪炭林 (12)第二十二条经济林 (12)第二十三条林种优先级 (12)第二十四条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13)第二十五条龄级、龄组、生产期与竹度 (13)第二十六条立地因子 (15)第二十七条湿地类型 (16)第二十八条土地退化 (17)第二十九条森林质量 (19)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 (23)第三十一条其它标准 (2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27)第三十二条区划系统 (27)第三十三条区划原则 (27)第四章准备工作 (28)第三十四条资料收集 (28)第三十五条调查用图准备 (28)第三十六条技术培训 (28)第三十八条建立目视判读标志 (30)第五章小班调查 (31)第三十九条小班划分 (31)第四十条小班调查内容 (33)第四十一条小班调查因子记载 (35)第四十二条小班测树因子调查 (37)第六章抽样控制 (41)第四十三条蓄积量控制总体 (41)第四十四条抽样方法 (41)第四十五条样本单元计算 (41)第四十六条样点布设 (42)第四十七条样点定位 (42)第四十八条样点调查 (43)第四十九条角规样地调查 (44)第五十条平原湖区林带调查 (44)第五十一条四旁树木抽样调查 (44)第五十二条样地蓄积量计算 (44)第五十三条山区抽样计算 (44)第五十四条平原湖区抽样调查计算 (45)第五十五条四旁树抽样调查计算 (46)第五十六条调查总体计算 (46)第七章内业统计 (47)第五十七条内业要求 (47)第五十八条小班电算码 (48)第五十九条图面资料检查 (48)第六十条外业卡片资料检查 (48)第六十一条数据录入 (48)第八章生长量调查 (48)第六十二条生长量调查 (48)第九章质量检查验收 (49)第六十三条外业质量检查 (49)第六十四条样地检查内容 (49)第六十五条小班检查内容 (50)第六十六条外业调查质量评定 (50)第六十七条内业质量检查 (51)第六十八条质量等级评定 (51)第十章成果编制 (52)第六十九条抽样调查内业计算 (52)第七十条森林资源统计表编制 (52)第七十一条调查记录表 (53)第七十二条图面资料编制 (54)第七十三条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编写 (55)第七十四条调查成果 (55)第十一章附件 (57)附件一湖北省林业土壤特征及分布情况表 (57)附件二角规绕测单位断面积蓄积公式 (58)附件三一元材积表公式 (58)附件四湖北省主要河流(河长100公里以上)一览表 (60)附件五湖北境内长江一级支流名称表 (61)附件六湖北境内长江二级支流名称表 (62)附件七湖北境内汉江一级支流名称表 (63)附件八湖北境内汉江二级支流名称表 (63)附件九湖北境内淮河一级支流名称表 (63)附件十县级以上行政区代码 (64)附件十一调查因子代码表 (66)附件十二树种(组)代码表 (69)附件十三湖北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名录 (72)附件十四1980西安坐标系图幅理论面积 (74)附件十五湖北省森林立地分类系统表 (75)附件十六各县市1999年土地面积表 (84)附件十七各树种一元形高表公式 (85)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精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林业局2003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参照国家林业局2004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湖北省第六次复查操作细则》和我省1999年制订的《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分类经营调查技术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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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优势树种龄组表。
一、关于小班调查
➢ 14、平均树高、平均直径和公顷株数 ➢ 平均树高、平均直径和株数有直接关系,正常情况下
平均树高要低于平均直径,但是株数太大(密度高) 时,将会呈现相反现状。三个因子与蓄积有直接联系, 一般说以此3个因子查二元立木材积表的蓄积应与目测 蓄积基本相当。建议项目根据原有资料粗配树高曲线, 形成蓄积简表,有利现地调查使用。但是反对直接用 平均胸径和树高直接计算蓄积。
县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相关问题探讨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二0一三年九月
第一部分、技术细则 进一步完善修改的内容
➢一、P14页,第十三条第四款之(二)中删除 “(含林带蓄积量和四旁树蓄积量)”。
➢二、P55页,第五十条第二款之(二)“设10~20 块各种类型林分、面积为0.0667 hm2~0.10hm2(1.0 亩~1.5亩)的标准地”按国家技术要求更改为“设 30块各种类型林分、面积为0.0667 hm2~0.10hm2(1.0 亩~1.5亩)的标准地”
13456
140.49475
36
200
13456
标准误
19.868958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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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系数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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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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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256
44
100
第一部分、技术细则 进一步完善修改的内容
➢六、表5-1中二元立木材积式杉木、枊杉、马尾松、云南 松和柏木更换为地方标准。使用时应先验证。 ➢1、杉木二元立木材积表(DB51/T 1464-2012) ➢2、枊杉二元立木材积表(DB51/T 1464-2012) ➢3、马尾松二元立木材积表(DB51/T 1464-2012) ➢4、云南松二元立木材积表(DB51/T 1464-2012) ➢5、柏木二元立木材积表(DB51/T 1464-2012)
样地号
样地 每公顷蓄积
(Xi-XX)2
1
300
256
2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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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00
705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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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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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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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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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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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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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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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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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400
7056
16
一、关于小班调查
➢ 22、幼树、幼苗、下木和地被物 ➢ 几项因子的总盖度与土壤侵蚀状况有关。即使有一定
的郁闭度,但是幼树、幼苗和下木的盖度不够时,仍 会产生土壤侵蚀。 ➢ 地被物对地表水土流失影响较大。
一、关于小班调查
➢ 23、母树 ➢ 对于需要封山育林的林地,需要认真调查母树情况。 ➢ 24、经营意见 ➢ 此因子需要调查在现地结合相关技术要求认真填写。
状况。如蜀柏毒蛾等。 ➢ 4)土地退化类型、退化程度 ➢ 根据全面沙化、荒漠化和石漠化范围调查。特别注意:石漠化范围内的灌木
林为“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 5)湿地类型 ➢ 所有的水域地类均应确定湿地类型。同时应特别注意草本沼泽和灌木沼泽的
湿地调查。
一、关于小班调查
➢ 19、森林经营 ➢ 可及度与老细则有质的差异。新细则要求应对所有林地
代码块: rec=0 def SelectPlot(v): global rec if (v%975 == 11):
rec = 1 else:
rec=0 return rec 表达式: SelectPlot ( !PlotNumber! )
二、关于蓄积抽样
➢ 6)蓄积抽样样地分布图。通过属性选择导出图层,并 计算出抽样单元的中心点坐标,此坐标即为方形样地 的西南角点、同心样地的中心点坐标。
一、关于小班调查
➢ 18、森林生态 ➢ 1)天然更新等级 ➢ 此因子与幼树、幼苗有关。如果为良、中等级,而没有幼树、幼苗记载,则
调查有误。 ➢ 2)森林健康等级 ➢ 此因子与有害生物、灾害和龄组有关,如无有害生物、灾害,又不是成过熟
林,原则应为“健康”等级。 ➢ 3)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危害程度 ➢ 此类因子发生后,其影响不会在短时间内消亡,调查时应多询问和查看林地
非林地。林保林地范围确有非林地,二调时土地利用 属性应确定为非林地,但是林保林地范围以外的均应 确定非林地。 ➢ 二是要遵从公益林(地)界线。 ➢ 三是应参考林权界线。
一、关于小班调查
➢ 2、区划系统 ➢ 对于林场是县、乡、村是所在县、所在乡和所在村。
对于调查范围内有国有林业单位的。两套区划系统要 完整,有利于统计成果的编制。 ➢ 3、地类 ➢ 二类调查地类为现状调查,即是说以土地附着物现状 确定地类。对于政府确定为发展林业的土地为林地 (可以称为基本林地),有森林资源附作的本次调查 仍按林地分类调查,此部分可以称为“可变林地”。 是否为林地(基本林地)调查时以土地利用属性分开。
➢ 4)总体单元重新编号
代码块: rec=0 def autoIncrement(): global rec pStart = 1 #adjust start value, if req'd pInterval = 1 #adjust interval value, if req'd if (rec == 0):
46656
45
200
13456
46
100
46656
47
500
33856
29
200
13456
48
100
46656
30
500
3385649ຫໍສະໝຸດ 400705631
300
256
50
200
13456
32
100
46656

15800 967200
33
200
13456
平均XX
316
34
500
33856
标准差S
35
200
第一部分、技术细则
进一步完善修改的内容
➢五、P77页,第六十一条第九款与第十三条第四款之 (二)有矛盾。“凡总体内各小班累计蓄积同总体抽样蓄 积相差(累偏)小于±1倍标准误的,即认为符合精度要求, 并以累计数字为总体资源数字;累偏在±1倍标准误~±2 倍标准误的,应进行检查,除找出并纠正误差较大的因素 外,应对小班蓄积进行修正;凡累偏大于±2倍标准误的, 应对蓄积量重新进行调查。”修改为“凡总体内各小班累 计蓄积同总体抽样蓄积相差(累偏)小于±1倍标准误的,即 认为符合精度要求,并以累计数字为总体资源数字;累偏 在±1倍标准误~±3倍标准误的,应进行检查,除找出并 纠正误差较大的因素外,应对小班蓄积进行修正;凡累偏 大于±3倍标准误的,应对蓄积量重新进行调查。”
是否妥当将涉及到调查成果的森林经营建议章节。
二、关于蓄积抽样
➢ 1、关于抽样对象、样地数量 ➢ 新细则抽样对象包括了林地范围内及非林地上有蓄积
的有、疏林地。 ➢ 县总体要求不少于50个样地,以林场为总体样地不少于
30个样地
二、关于蓄积抽样
➢ 2、关于样地布点 ➢ 将所有的抽样对象形成单独图层,图层应使用投影坐
调查可及度,实际上它交通可达性的调查。 ➢ 对于立地类型,由于《四川省立地类型表》很细,调查
单位可以根据调查范围的实际情况先行编制立地类型表。 但是要注意造林类型和经营类型与此因子有关联,在调 查和内业中应引起重视,否则会张冠李戴。
一、关于小班调查
➢ 20、地形地貌 ➢ 要注意与相关因子的关系。地貌与海拔有关;林种与
第一部分、技术细则 进一步完善修改的内容
➢三、P71页,第五十八条中“凡坡度不大于36度 的中龄林以上(含中龄)和平均直径大于5cm的幼龄林” 按国家技术要求应为“凡坡度不大于45度的中龄林 以上(含中龄)和平均直径等于大于5cm的幼龄林”。
➢四、P82页,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中所有“标准误” 更改为“允许误差”。
度应为第5级。自然度与植被地理分布有关,应注意!
一、关于小班调查
➢ 8、群落结构 ➢ 群落结构与林分、下木、地被物有关。如林分为复层
林、又有下木层和地被物层,则为完整结构。 ➢ 9、调查点 ➢ 根据面积大小设置调查点数量,个数发与面积匹配。
一、关于小班调查
➢ 10、郁闭度 ➢ 应深入林内调查,否则调查有偏。要特别注意幼、中
龄林的郁闭度调查,此项目因子将涉及未来森林经营、 抚育间伐。 ➢ 11、疏密度 ➢ 它是单位胸高断面积和与标准林分单位胸高断面积和 的比值。标准表中可查出。一般情况下它比郁闭度小 0.1。注意,此因子与蓄积有关系,要注意其协调性。
一、关于小班调查
➢ 12、地位级或立地指数级 ➢ 地位级:是以林分平均高为指标因子。 ➢ 立地指数级:是以林分优势树高为指标因子。 ➢ 13、年龄、龄级、龄组 ➢ 三个因子有内存联系,同时与起源和区域有关,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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