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保护利用考核评价指标的思考
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保护利用考核评价指标的思考2010-06-04 | 作者:陈志刚蒋美生| 来源:国土资源情报| 【大中小】【打印】【关闭】摘要:从重庆市和四川省的实践情况看,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来考核评价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绩效,既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现实需要,更是历史的必然。
按照分类分层次考核评价的原则,有关指标按约束程度可分为责任指标和评价指标,按作用大小可分为核心责任指标和参考指标。
对土地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可从耕地保有量、违法用地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等责任指标入手。
对地矿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可以从违法勘查开采发生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率、国家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完成率、矿山安全事故伤亡率等责任指标入手。
关键词:土地矿产保护利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政府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是工业生产的主要原料和动力,她关系着国计民生。
国土资源的稀缺性迫切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责任制,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按照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的要求,建立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考核,既是现实需要,更是历史的必然。
如何建立其考核指标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在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并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座谈讨论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对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供参考。
一、指标设定的原则(一)重庆市(l)系统性与主导性相结合的原则。
所设指标涵盖调控、监管、保护和利用等主要方面,同时针对考核评价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特点,指标不宜过多,设置若干核心指标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另设若干参考指标作为补充:(2)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所设指标尽可能具有科学性,能够科学、合理、公正评价政府及部门的绩效,同时指标可采集、可量化、易操作。
(3)分类分层次考核评价的原则。
《耕地保护 责任书(改)》
《耕地保护责任书(改)》第一篇:耕地保护责任书(改)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xx】71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耕地保护及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的职责和责任,严格贯彻执行“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继续巩固我县治理违法用地良好局面,特制本责任书。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依法治理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一、任务目标(乡)镇耕地(水浇地)保有量不低于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万亩。
1、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全力配合县政府完成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达的xx年全县违法用地面积控制在223.35亩以内,平均每月控制在18.61亩以下的工作任务。
2、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报的xx年新发生违法用地项目情况,对违法用地项目组织整改。
3、加大违法用地治理力度,确保在国土资源部组织的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全县违法用地面积不超过235.10亩,确保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问责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零约谈、零问责、零曝光。
4、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土地,年内本辖区内无违法违规用地、无违法违规管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市、县政府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二、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政府领导认真履行本行政辖区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治理违法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治理违法用地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本行政辖区内耕地保护及土地执法监管工作。
2、依法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达到面积、制度、责任、标志“四落实”。
3、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认真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内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天津市和县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附细则)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进一步提高我市耕地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依法依规。
紧紧围绕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根据《土地管理法》、《XXX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号)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程序规范、目标明确、主体清晰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奖惩分明。
考核本着鼓励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取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奖资格。
二、考核内容(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以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到XXXX年末,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下达的面积(如国家有最新要求,以XX区最新下达的数据为准)。
1.耕地保有量。
至XXXX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43万亩(全部为水浇地)。
其中: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万亩;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万亩;XX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25万亩。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至XXXX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9.79万亩。
其中: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6万亩;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01万亩;XX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42万亩。
(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
年内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落实好支持设施农业政策,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三)土地征收管理。
严格执行《XXX政府关于公布XX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征地标准,规范征地程序,确保征地补偿依法规范兑付,认真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年21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质量,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汇交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doc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3.提交资料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规划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2.2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旳程序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以乡为基础划定基本农田,以县 为单位拟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过省、市、县、乡土地总体 规划体系,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施总量控制、 逐层分解落实。
基本农田数量旳最终落实还要结合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般采用本级行政区自己对基本农田保护上报,上一级行政 区综合平衡,再下达给本级行政区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1.1基本概念 基本农田内涵—— 强调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旳内在肥力差别,即耕地自然
生产力高下; 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所处地段旳不同,即农田区位条件
旳优劣; 基本农田是一地时段内人地关系情况旳反应,即时段特
征。
1.1基本概念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而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划和根据法定程序而拟定旳特殊保 护区域。
10.有关划定基本农田实施永久保护旳告知( 国土资发〔2009〕167号)
1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有关加强和完善永久基 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旳告知(国土资发 [2010]218号)
12.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顿规 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
《有关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旳意见》 (国土资发[2023]196号)
2.1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控制指标 指经同意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旳主要控制指标,主要涉及
基期年和规划年指标: 人口和建设用地指标:总人口;城乡人口、城乡用地总
规模和人均用地面积;农村人口、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 模和人均用地面积;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耕地保有量指标: 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保护区面积、保护率
规划期内多种原因造成旳耕地增减量
1)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o 规模测算:按照集约和节省用地、优化城乡用地构造与布局研究旳
国土资厅发〔2009〕7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10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相关政策,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2007),如实进行耕地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组织全面内业核查,省级组织实地复核,国家组织实地抽查、核实等确认的程序和措施,认定耕地面积,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面积真实准确。
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省份,不调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年)》确定的本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
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增加的省份,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增耕地的位置和面积并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年)》规定的1指标前提下,对属于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未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前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也未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新增耕地,通过土地整治达到相关规定的质量,经申请确认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减少的省份,已经低于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凡属于1997-2010年规划期内,由耕地调整为其他可调整农用地(即带K 地类,不含生态退耕形成的林地),且未破坏耕作层的,可按耕地管理,纳入耕地目标考核;纳入后仍有缺口的,须在新一轮规划期内,通过补充耕地面积或减少对耕地占用等措施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的目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21/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5•【文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2024年2月5日)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硬措施,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同时,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仍较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艰巨。
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积极性,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量质并重。
在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前提下,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做到数量平衡、质量平衡、产能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
——坚持严格执法。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分级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坚持系统推进。
把耕地保护放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中考量,落实好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耕地红线: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
它是一个具有低限含义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
现行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
耕地面积:1996年中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
耕地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年初耕地面积,加上当年增加的耕地面积、减去当年减少的耕地面积。
当年增加的耕地面积是指本年度内因新开荒(本年度已种上农作物的新开垦荒地)、基建占地还耕、河水淤积、平整土地和治山、治水等原因而增加的耕地面积。
当年减少的耕地面积是指本年度国家基建占地(指经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因兴修水利、修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修建工矿企业、建筑机关学校用房实际占用的耕地)、乡村集体基建占地(乡村新建或扩建乡村企业、兴修水利工程、修筑公路、以及建筑办公室和生产设施,如晒场、畜棚、猪圈等基本建设而实际占用的耕地)、农民个人建房占地、退耕造林面积、退耕改牧面积,以及因自然灾害废弃而实际减少的耕地面积。
相关方案纲要:国务院印发第三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未来15年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提出6项约束性指标和9大预期性指标。
6项约束性指标集中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主要调控指标中。
其核心是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中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调整方案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全国及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进行调整,并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
调整后,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46亿亩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71.93万公顷(61079万亩)之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1.09•【文号】•【施行日期】2017.01.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保严管。
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确立我国土地管理红线的战略思考_马永欢
中国软科学 2014 年第 1 期
的管理底 线。 实 现 土 地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建 立 和 谐的人地关系是土地管理的根本目标。依据土地 具有满足食物需求、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生态 修复的基本功能[1],将其划分为耕地、建设用地和 生态用地,相应地形成了这三类土地的数量红线、 质量红线和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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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与决策 确立我国土地管理红线的战略思考
表 1 划定土地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
三条红线
2015 年目标值
2020 年目标值
耕 地 18. 18 亿亩,基本农田 > 15. 6 亿亩
> 18 亿亩,基本农田 > 15. 6 亿亩
数量 建设用地 5. 8 亿亩,国土开发强度 < 4%
6. 3 亿亩,国土开发强度 < 4. 4%
土地 是 生 存 之 基、发 展 之 本、生 态 之 要,是 经 济社会发 展 的 重 要 物 质 基 础,承 载 着 人 类 发 展 的 过去、现在和未来。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土地资 源稀缺的 发 展 中 国 家,土 地 利 用 效 率 低 与 供 应 不 足并存的 矛 盾,成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与 生 态 环 境 改 善的瓶颈。 土 地 资 源 正 面 临 着 数 量 约 束、质 量 约 束和生态 约 束,过 度 消 耗 土 地 的 经 济 发 展 模 式 难 以为继。划 定 土 地 管 理 的 数 量 红 线、质 量 红 线 和
生态用地 120 万平方公里
257 万平方公里
中低产田所占比重降到 55% 左右,高标准基本农田达到 中低产田所占比重降到 50% 左右,高标准基本农田达到
耕 地 4 亿亩
8 亿亩
亿元 GDP 地耗≤70 公顷,单位 GDP 地耗比 2010 年下将 亿元 GDP 地耗≤50 公顷,单位 GDP 地耗比 2010 年下将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复习题与解析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复习题与解析单项选择解析题11、土地管理的方法中,( ) 方法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单一性和无偿性等特点。
A.行政方法B.经济方法C.法律方法D.技术方法答案:A解析:行政方法指领导者(管理者)运用行政权力,用命令、指示、规定、通知、条例、章程、指令性计划等方式对于系统进行控制.行政方法依靠行政权力,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单一性和无偿性等特点。
12、以下关于土地管理的任务,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 )。
A.依法维护土地权益就是通过进行土地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B.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是土地管理的根本任务C.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充分利用土地,以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可以不过多考虑保持土地生态系统高效良性循环问题D.通过法律、技术、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手段标准土地利用行为,才能到达土地管理的根本目的答案:C解析: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合理利用土地,以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保持土地生态系统高效良性循环,有效地防止滥占耕地及其他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
13、地籍按( )分类,可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三种类型。
A.表现形式B.功能C.建立的时序D.所记载的对象答案:B解析:地籍按功能分类,可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三种类型。
14、以下关于土地登记,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
A.土地登记以乡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B.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C.土地登记具体运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D.地登记按其不同特点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答案:A解析: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
15、2006年6月1日,B县城镇居民王某因土地权属争议,向B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解决处理申请并被当日受理,按照规定,B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最迟于()前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A.2006年12月1日B.2007年1月1日C.2007年2月1日D.2007年3月1日答案:A解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_真题-无答案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总分138,考试时间90分钟)例题分析1.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的基本单位是( )。
A. 村B. 乡(镇)C. 县(市)D. 省(自治区、直辖市)2.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可采取( )的方式进行补偿。
A. 用地单位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B. 缴纳耕地开垦费C. 缴纳耕地赔偿金D. 缴纳耕地占用税E. 缴纳土地使用税3. 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 )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A. 水果生产基地B. 农业教学试验田C. 油料生产基地D. 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E. 无法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4. 下列耕地中,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是( )。
A. 铁路沿线的耕地B. 需要退耕还林的耕地C. 河流沿岸的耕地D. 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5.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 )。
A. 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B. 有选择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C. 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D. 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6.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每( )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考核一次。
A. 3B. 5C. 8D. 107.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A. 由原耕种集体恢复耕种B. 由原耕种个人恢复耕种C. 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D.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E. 重新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8. 耕地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具体有( )。
A.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B. 耕地占补平衡管理C. 土地整理复垦管理D. 耕地保护执法E. 土地统计9. 根据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内耕地的( )以上。
A. 60%B. 80%C. 90%D. 95%10.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89号(资源环境类89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89号(资源环境类8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8.09•【文号】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43•【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89号(资源环境类89号)提案答复的函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43 黎昌晋、刘红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度增加天津市生态建设空间的提案》收悉。
现结合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天津生态功能空间,是整体谋划天津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内容。
你们结合天津市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森林屏障情况,并根据天津市生态建设实际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对天津市优化重点区域生态布局,增加生态建设空间,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科学推进天津国土绿化行动等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科学绿化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月2日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坚持科学绿化、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不断扩大森林面积,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明确了严禁占用耕地的“六不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等耕地保护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围绕“在哪里造”“造什么”“怎么造”“怎么管”等关键词,提出了科学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明确了相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xx-02-04信息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xx]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xx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自xx年7月1日全面部署启动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调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但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调查工作进展滞后、对上报土地调查数据有顾虑等问题。
上述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下一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为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采取综合措施,整体推进工作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xx年工作,以按照时限、全面完成、保证质量为重点,制订xx年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
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综合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动工作。
部建立动态通报制度,根据各地确定的工作时限,定期通报地方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核查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部将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
对于地方在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部将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实地会商解决。
对于经通报和督导后,整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仍然滞后的,部领导约谈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改进仍不明显的,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该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
二、统筹协调,按要求分步骤完成任务《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xx〕38号)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地在全面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以及城镇各类专项用地面积统计,保证部xx年底前汇总全国土地利用数据,按时向国务院上报汇总结果。
对城镇内部土地调查,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有计划地推进。
2024年耕地保护完成情况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耕地保护完成情况工作总结耕地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
近年来,我国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对耕地保护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首先,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底,我国耕地总面积已经稳定在1.824亿公顷左右,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
这意味着我国有着足够的耕地资源供应,能够满足国家粮食需求。
其次,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加强了管理和监督。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耕地保护进行规范和强化。
各级政府加强了耕地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农民对耕地保护的意识和认识。
同时,建立了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对耕地利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了耕地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再次,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通过推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推广有机农业和精细农业技术,改善耕地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与此同时,加强了对农田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保护。
此外,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
国家在耕地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用于加强耕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此外,还加强了对农民的扶持和激励,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工作,提高农民的耕地保护意识。
然而,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存在用地不规范、乱占乱用耕地的情况,需要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其次,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忽视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对耕地造成了破坏。
还有一些农民对耕地保护的意识不够强烈,存在过度耕作、过度施肥等现象。
综上所述,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需加强管理和监督,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只有保护好耕地资源,才能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2024年耕地保护完成情况工作总结(二)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1、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____年确定我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为____万亩,保证了市政府下达我县____年耕地保有量。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4.06.17•【文号】国土资发[2014]71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规定,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2013年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年,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以下简称“三部门”)共同对省级政府“十二五”前三年(2011-201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考核。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三部门研究制定了《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核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基本稳定、实行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等新精神新要求,提高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
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考核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并按时完成省级自查工作。
自查报告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呈报国务院,同时抄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各地要通过本次考核,全面摸清2011-2013年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护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整改,确保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