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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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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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一章绪论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

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冲突的原因:(1)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上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

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

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

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关系:首先二者有区别。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简述 连结点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答:连结点:又称为连结根据或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其法律意义表现在:
(1)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中所指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纽带或媒介。
(2)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
主要应是(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和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它们使国际私法在调整国际民事活动中,既能维护自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能促进国家间平等互利交往和保障全人类共同的可持续的发展。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原则 是国际公法上的最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家在处理涉外经济民事关系时的法律适用和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独立自主的权利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或参与国际立法规定自己的国际私法制度 当然各国亦应当遵守国际法的一些基本限制国际私法的发展史表明只有在所涉国家之间具有主权上完全平等的地位并彼此具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才有进行法律选择的必要国际私法许多冲突原则与制度的产生和确立直接受主权原则的制约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概念:就是指在国家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是双方都是外国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
3、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二、国际法的渊源:
1、国内立法
2、国际判例(我国没有)
②合同履行地法,通常用于解决合来自履行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③侵权行为地法,通常用于解决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01任务_0019

国际私法01任务_0019

01任务_0019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A.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B. 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C.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D. 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满分:2 分2.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

之后乙再婚。

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

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

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

A. 主要问题B. 次要问题C. 先决问题D. 识别问题满分:2 分3.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A. 《巴伐利亚法典》B. 《普鲁士法典》C. 《法国民法典》D. 《德国民法施行法》满分:2 分4. 冲突规范由()组成。

A. 假定处理B. 假定制裁C. 范围系属D. 制裁系属满分:2 分5.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原则。

A. 本国法B. 住所地法C. 惯常居所地法D. 居所地法满分:2 分6.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B. 实体法调整C. 国际公约调整D. 程序法调整满分:2 分7. 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或住所作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A. 居所B. 国籍C. 选择D. 配偶满分:2 分8.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

A. 国际礼让说B.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C. 法律关系本座说D. 既得权说满分:2 分9.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个法域。

A. 1B. 2C. 3D. 4满分:2 分10. ()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 《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B. 《巴黎习惯法评述》C. 《法律冲突论》D. 《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满分:2 分11. ()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国际私法(1)

国际私法(1)

2012级2班国际私法范围简答题一.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P8-9①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必要条件②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前提条件③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充分条件④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充要条件二、简述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方法。

(1)冲突法调整方式通过冲突规范指定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以解决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少量国际惯例)(2)实体法调整方式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

(国际条约、少量强制性国际惯例)三、构成先决问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对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选择,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P108-110(1)构成先决问题的条件:并不是所有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都是先决问题。

①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必须以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②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供援引。

③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均不相同,从而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2)我国规定:●《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四、举例说明单边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及二者的关系。

P94-95(1)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它的系属直接指出应适用内国法或者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如“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使用法国法律。

”(2)双边冲突规范:该类冲突规范的系属不直接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是抽象的规定一个待推定的连接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中连接点的所在,确定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国际私法第一章1

国际私法第一章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婚姻缔
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2020/12/28
直接调整
• 国际统一实体法 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直接规定当事人 的权
利义务,从而避免或预防法律冲突的产生。
2020/12/28
【案例C】
• 美国国内民商法:投邮主义 • 中国国内民商法:到达主义
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 讼与仲
2020/12/28
2020/12/28
学习国际私法的难点
• 我国国际私法法律传统的缺乏 • 国际私法需要一定的法学基础 • 国际私法的内容抽象
2020/12/28
如何学好国际私法
• 掌握国际私法的总体框架结构 • 加深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基本概念
及基本制度的理解 • 理论联系实际
2020/12/28
课程概况 总论 —— 概念、渊源、历史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2020/12/28
涉外民事关系
• 在国家间交往中产生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 系,
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
2020/12/28
要素
•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 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 在外国
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
间接调整
• 指通过一种特殊的法律来指定不同性质的 国际
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然后再按 照它
所指定的某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 的权
利义务。 2020/12/28
• “涉外侵权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 事人双
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 以适用
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电大最新版国际私法1-6

电大最新版国际私法1-6
1.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例】2010年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2.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3.间接调整的方法的固有缺陷
(1)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
我国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 该强制性规定。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 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 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 果的不一致。
(二)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
1.国际统一实体法的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的局限性:
(1)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 规范。 (2)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 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存在法律冲突。 (3)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 的规定。 (4)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需要 当事人选择。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
1.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2.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① 分散式立法模式; ② 专篇专章式立法模式; ③ 单行法立法模式。

国际私法1-总论

国际私法1-总论

• Savigny's contribution • Savigny's contribution was both constructive and decisive. Savigny rejected the statutist doctrine, but unlike Wachter, he rejected the unilateral approach and the primacy of the lex fori. Instead Savigny adopted and perfected the bilateral choice-oflaw approach which up to that time was badly losing the competition with the unilateral approach. Rather than focusing on the conflicting laws and trying to ascertain their intended spatial reach, Savigny began his analysis from the opposite end. He focused on disputes or "legal relationships" and then sought to identify the state in which each relationship has its "seat" or in whose legislative jurisdiction it "belongs." He divided the field into broad categories corresponding to the major divisions of private law (family law, successions, property, contracts, torts. etc.) and then, through " connecting factors" such as domicile, situs, or the place of the transaction or event, identified those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each relationship that place its seat in one state rather another.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也有人称之为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2、其主体(当事人、住所),客体(标的物),内容(法律事实)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既包括涉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关系等。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n国际私法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过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两种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1、间接调整方法: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第16条规定:“动产及不动产,依物之所在地法。

”)2、直接调整方法: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直接规定当事人权义。

)它们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a一、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他们认为,国际私法只解决三个问题: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和外域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多数法国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包括以下几种规范:1、国籍法规范、2、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3、法律适用规范4、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等。

◆德国和日本的多数学者以及受德国法影响的其他国家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全部任务或主要目的是解决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适用何种法律的问题。

国际私法仅包括法律适用规范或冲突规范。

◆中国国际私法学者对国际私法的范围,有多种不同看法。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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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斯托雷: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作为国际私法理论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英美国际私法影响深远。

其中,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托雷对该学说在美国的推广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斯托雷认为存在一些一般的原则或公理,它们构成了学科的基础,有关该学科的一切论断推理都应该建立在这些既有的原则之上。

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后,斯托雷开始论及胡伯:胡伯确立了三条原则,他认为它们能够解决本学科所有的复杂问题。

第一条原则即,所有国家的法律仅仅在其政权范围内有效,并约束其管理下的居民,并不能超越这个范围。

第二条原则,政府治下的所有人,无论他们的住所是永久的还是暂时的,都应该被认为是该国的居民;第三原则,每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根据礼让承认,在其本国有效的法律应该在其他所有国家存在相同的效力,只要这样不影响其他政府的权利或其公民的权利。

斯托雷补充道:根据这些原则,这一问题就不仅仅简单通过民法所决定,而是有不同人民的方便和默示的同意所决定;因为适用于某一人民的法律不能直接对其他国家人民直接发生效力,所以在国与国之间的商业和其他一般的交往中,在一个地方有效的法律由于和其他法律规定不同而在其他地区没有效力,这显然是十分不便的。

这是是最后一条原则的真实原因,迄今为止没有人对此质疑。

斯托雷对于胡伯理论的推崇是显而易见的。

而之后的学者也通常认为斯托雷对于胡伯有关冲突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继承。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斯托雷误读了胡伯的理论。

对于此论断最好的证据就来源于斯托雷自己的著作。

当某一外国法损害了其他国家以及他们臣民权利时仍赋予其域外效力,对于这样一种要求,很难为其找到相应的基础。

如果被要求承认和执行此类外国法,或者强迫人们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和义务来满足陌生人的无理由的需求的话,显然是直接违背了国家的主权和平等的。

一个没有原则和权威支持的论断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已有不少法学家认识到,采用“礼让”这一概念很难充分表述要求国家承认那些不影响自己权利和利益的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的问题。

国际私法第1、2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与渊源

国际私法第1、2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与渊源

思 考 题 1.国际私法的渊源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既有国内法渊源,又有国际 法渊源。 2.《法国民法典》最早规定了成文的冲突法规范。 3.《德国民法施行法》是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中最早的单行法规 4.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当代国际社会最详尽、最 完备的一部国际私法典。 5.判例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6.学说和法理在有些国家,如泰国,可以作为解决国际私法案件 的依据。 7.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政府 间国际组织。 8.我国虽然参加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但到2001年为止,我国还 没有加入一项冲突法方面的国际条约。 9.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就是国际公法中所说的“国际习 惯”。 10.国际惯例既可以通过当事人选择,也可以由法院或仲裁庭直接 适用于国际私法案件。
(德国国际私法学家科Franz Kahn)
主讲教师:郝举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国际私法主要是以直接和间接法律规范相结合, 来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调整涉外民商事象 2.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 3.调整的方法 4.国际私法的体系
规范观点分类小国际私法1小国际私法2中国际私法大国际私法1大国际私法1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早在1756年的巴戈利亚法典中就有成文的国际私法规范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从书名页起就有争议 的一个法学学科
(二)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是指国际私法学者基于其对国 际私法的认识所建立的学说体系。由于不同学者对国际 私法的性质、范围、调整方法等问题的认识不同。

国私法 Art.1 国际私法概论

国私法 Art.1 国际私法概论

A.主体涉外:


是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是具有 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在个别情况下, 还包括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面目出现 的外国国家以及国际组织。 主体涉外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a. b. c.

B.客体涉外:是指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位于外国的物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 的行为。 C.内容涉外:是指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从 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带 有涉外因素。 ②涉外因素的 “外” 如何理解?——也包 括一个国家主权之下的不同法律地区,即: 一个国家中的不同法域(legal unit)。
2、“中”国际私法观(中义的国际私法观点)

国际私法的内容包括三类规范:冲突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国际民事诉讼 程序规范。
3、“小”国际私法观(狭义的国际私法观点)

国际私法仅包括冲突规范此一类规范。
三、总结: 无论在哪一种观点中,冲突规范(法律适用 规范、法律选择规范)都是国际私法最基本、 最核心的规范! 我国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当包括三类: (一)冲突规范 (∈间接规范、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最核心、最基 本、最主要的国际私法规范。 (二)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直接规 范、实体规范)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书 P9)


法律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方法一般以直接调整为主, 即通过实体法或程序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当事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eg.《合》S.199:“订立 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 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物》S.39:“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际私法主要采取的是间接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第⼀章国际私法框架第⼀编总论第⼆编冲突法第三编统⼀实体法第四编国际民事诉讼法第五编国际商事仲裁法第⼀编总论第⼀章国际私法概论第⼀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民商事关系,简称国际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及其产⽣的原因三、解决法律冲突的两种⽅式⼀、涉外民事关系(⼀)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模拟案例】⼀中国上海⼥⼦在美国纽约嫁给⼀⽇本东京男⼦,定居东京并⽣⼉育⼥。

该⼥⼦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东京和上海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丈夫、⼦⼥及⽗母因析产不均发⽣争议,其⽗母诉诸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

涉外民事关系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少有⼀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问题】⼀美国公司与⼀英国公司在⼀架澳⼤利亚航空公司的飞机上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纠纷,两公司协议在中国⼴州中院诉讼。

请问:对于中国法院来说,该货物买卖关系是否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foreign element)--决定了国际私法的本质特征?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少有⼀个或⼀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调整对象特点1、涉外性:(与民法相⽐)“外”包括外国或外法域【法域(territorial legal unit)】法域是指⼀国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

2、国际性:(与国际公法相⽐)它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间关系,⽽⾮国家间的主权问题3、是⼴义的民事关系:民事、商事;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

这⾥的涉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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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了解国际私法的概念和渊源,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冲突和冲突规范。

主要内容:一、国际私法概述二、国际私法的主体三、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四、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教学重点一、国际私法的主体二、法律冲突和冲突规范:概念、特点、结构、类型教学难点:法律冲突和冲突规范教学时间:2学时授课方式: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教学内容:一、国际私法概述(一)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论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点:具有涉外因素。

具体体现在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是广义的民商事关系;是会发生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

1、法律冲突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原因1)法律冲突的含义。

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所各国民法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2)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法律冲突的产生是下列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同;内国承认并赋予外国人民事权利;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2、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

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

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直接调整的方法。

指通过统一实体法调整的方法,即有关国际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主要是指国际私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

冲突规范的间接调整方法和统一实体规范的直接调整方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两种并列的方式,都应列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08-09-1国际私法各章习题答案

08-09-1国际私法各章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一、名词解释题1. 国际私法是以统一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2. 法律冲突是指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又同时调整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3.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4.直接调整方法就是指用统一实体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5.间接调整方法就是指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五、问答题1.法律冲突的产生条件有:(1)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同;(2)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3)内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而且这种民事法律地位与内国人相比大致相当。

(4)各国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这四个条件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

2. 国际私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类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3. 直接调整方法的局限性:首先,这种方法的适用领域是有限的。

在继承、婚姻等带有人身性质的法律制度方面,至今尚未能制定出统一实体法。

另外,即使已经存在实体法公约的领域,通常也只适用于缔约国之间的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某一或某些方面,因而在其他方面,仍是冲突规范发挥作用的空间。

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因合同而产生的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其他诸多问题的解决,仍得依赖冲突规范的指引。

其次,即使在已经制定并适用统一实体法规范的那部分涉外民事关系领域,也不太可能能够完全排斥冲突规范的作用。

对于国际条约来说,受到“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的制约;对于国际商事惯例来说,受到“适用的任意性”的制约。

4.国际私法在适应国际民事交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自身正在发展成为一个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兼具双重性质的独立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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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 “公法私条”1864(同治3)/元治元年 • 丁韪良:《万国公法》、惠顿:《国际法原理》 • “万国私権通法”1866(慶応2) • 西周助:《比洒林氏万国公法》 • 列国庶民私法(1868/慶応4) • 開成学校=津田真一郎(真道) 《泰西国 法論》 • 列国交際私法(1874/明治7年) • 東京開成学校規則 • 万国私法(1874/明治7年) • 若山儀一 • 列国交際私法=国際私法 • 截止1881(明治14) 大学 • 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中国(详细尚待考证)
Law in China,Law Press, 201Biblioteka .拓展学习资料:网络数据库类
• • • • • • • • • • 1.北大法意; 2.北大法宝; 3.中国法院网; 4.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5.广东法院网; 6.律商联讯; 7.威斯特洛; 8.谷歌学术搜索; 9.美国国际法学会(ASIL)国际私法站点 10.国际私法杂志。
拓展学习资料:教材类
1. 陈卫佐:《比较国际私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年 版。 2. 杜涛、陈力:《国际私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 第2版。 3. 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 出版社2007年第2版。 4. 黄进:《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2版。 5. 李双元:《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版。 6. 蒋新苗:《国际私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7. 秦瑞亭:《冲突法的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 学出版社2007年版。 8. 赵相林:《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第2版。
荷兰籍女子沙滩裸晒
能受处罚吗?
• 2009年9月7日下午,上海奉贤碧海金沙的海滩边,近30 名游客正在尽情享受着海滩风情。这时,一名女子独自 来到沙滩边,脱去上衣,躺在沙滩上晒起裸身日光浴。 景区一名女工作人员提醒她穿好衣服。该女游客不予理 睬,工作人员迫于无奈只得向派出所求助。民警来了, 但该女子声称自己是荷兰籍,在国外沙滩上裸露上身晒 日光浴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民警当场向她解释,按照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 身体,否则要受到处罚。请问该女子能受到处罚吗?

1.国际私法学.

1.国际私法学.

1:《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_______的规定1.反致2.识别3.先决问题4.公共秩序保留2:《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__1.排斥反致,转致2.排除反致、允许转致3.排斥转致,允许反致4.排斥反致和转致3:在原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__1.单边冲突规范2.双边冲突规范3.选择冲突规范4.重叠冲突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___1.登记国法2.行为地国3.船旗国法4.所有人国籍法5: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__2.取得在先原则3.使用在先原则4.占有在先原则6: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____1.不处分2.与他国协商处分3.归与之有关的其他国家处分4.归国家所有7:《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___内予以公布。

1.6个月2.12个月3.15个月4.18个月8: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

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

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

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

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

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______法律处理。

1.中国2.泰国3.美国4.日本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___2.经批准获得保护3.经申请获得保护4.自动获得保护10: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_______。

1.以外国住所为住所2.以内国住所为住所3.选择住所为住所4.双重住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_____1.不动产纠纷案件2.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3.遗产继承纠纷案件4.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答案为:1 2 3 42: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_____等事项1.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法人的设立与解散3.法人的内部关系4.法人代表的权限答案为:1 2 3 43: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_____制度。

国际私法作业1答案

国际私法作业1答案

国际私法平时作业1一、不定向选择题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2.(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A、成文法B、判例法C、学说法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C )。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B、1794年《普鲁士法典》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898年《日本法例》6.意思自治原则是( D )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B.胡伯C.奥斯汀D.杜摩兰7.既得权说是( C )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B、杜摩兰C、戴西D、库克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 )A、范围B、系属C、连接点D、准据法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

A、侵权行为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 )。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B、行为地方面的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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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3年下半年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国际私法》第一章到第三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规范是( A )。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
C、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2、法院地法通常用于解决( A )。

A、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B、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D、合同方面的法律冲突
3、如果立法者认为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特别需要以自己的实体法处理,常会采用( A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4、在国际私法中,被有些西方学者誉为是“哥白尼革命”的学说是( A )。

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
C、政府利益分析说
D、意思自治说
5、在1971年《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里斯提出了( D )。

A、法院地法说
B、优先选择说
C、功能分析说
D、最密切联系说
6、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是( B )。

A、唐朝《永徽律》
B、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适用条例》
C、1986年《民法通则》
D、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7、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的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为( D )。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优惠待遇
D、普遍优惠待遇
8、“侵权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一条(B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9、“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是一条( D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10、在冲突规范中起媒介或纽带作用的是( C )。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至四个正确的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每小题2分,共10分)
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与直接调整方法的关系是( ABD )。

A、相辅相成
B、互相排斥
C、暂时并存
D、长期并存
2、国际私法的其他名称有( ABCD )。

A、国际民法
B、国际民商法
C、法律冲突法
D、冲突法
3、在立法中增加法律选择灵活性的方法有采用( ABD )。

A、双边冲突规范
B、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最密切联系原则
4、属人法一般用于解决下列领域的法律冲突( ABC )。

A、人的身份、能力
B、亲属
C、继承
D、不动产物权
5、关于连接点,正确的说法是( ABCD )。

A、每一条冲突规范必须至少有一个连接点
B、连接点是将一定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和媒介
C、连接点的选择必须在客观上体现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D、动态连接点的存在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计30分)
1、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答: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又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

国际私法上讲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2、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答: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又称为国际统一实体法。

3、最惠国待遇
答:是指授予国给予某外国的待遇,不低于或少于授予国己给予或将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其中,优惠授予国也称给惠国、施惠国,是指承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它是优惠的授予者。

第三国亦称最惠国,是指施惠国已经或将要给予其优惠待遇的国家,是优惠的接受者。

受惠国
是已经或将要以第三国所享有的优惠待遇为标准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

条约中规定最惠国待遇的条款称为最惠国条款。

4、冲突规范
答: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

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有些学者的著作和国家的立法甚至国际公约也称冲突规范为国际私法规范。

5、系属公式
答: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是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际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系属公式本身不是冲突规范,而仅是冲突规范的系属部分。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计40分)
1、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这种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一个前提。

(2)冲突规范,这种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基本规范和重要组成部分。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这种规范在国际民商事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这种规范与冲突规范和其他国际私法规范有密切的联系。

2、当代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有哪些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答: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有:(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法典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从19世纪末开始,特别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如奥地利、匈牙利和瑞士等纷纷制定了单行法,这些单行法有总则和分则,结构日趋合理。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已经从传统的债权、物权、婚姻家庭及继承等领域,扩展到知识产权、涉外劳动关系、代理关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领域。

(3)弹性连接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

主要表现是在立法中大量采用双边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补充性连接因素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等。

(4)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主要表现为在进行法律选择时,选择对消费者、劳动者和弱者有利的法律3、简述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关系。

答: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都涉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但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不同,主要差异如下:
第一,最惠国待遇仅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加以规定,而国民待遇则可同时以国内立法和条约两种形式加以规定。

第二,最惠国待遇依条约约定的适用范围,一般侧重于商事、经贸领域中的人和事,如商品关税、海关手续等,主要适用于投资、贸易、货物运输等领域。

而国民待遇的适用侧重于一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

第三,凡施惠方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优惠待遇,受惠方即可根据最惠国条款自动取得,无须再与施惠方另订新约或提出请求。

而国民待遇一般限于两国之间,不涉及第三方,并需在法律或条约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四,依最惠国待遇制度,是以给予一个外国的待遇为标准来给予另一个外国相同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后者是以给予本国人的待遇为标准来确定外国人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

4、试举出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答:(1)属人法;(2)物之所在地法;(3)行为地法;(4)当事人和依选择的法律;(5)法院地法;(6)旗国法;(7)最密切联系地法。

5、简述准据法的特点。

答: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

未经冲突规范的指定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能被称为准据法。

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

虽经冲突规范的指定但不能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如在采用冲突法的反致、转致等特殊制度时,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就不是准据法。

3、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五、案例分析题(10分)
1998年12月,香港某银行A贷款给香港某公司B,B公司的贷款用于在广州的投资。

A与B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受中国法支配,发生争议后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后因B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香港银行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请求返还贷款的诉讼。

B公司承认违约的事实,但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受中国法支配”这一约定产生歧异,A银行认为合同中的“中国法”实际上指的就是香港法,而B公司则认为是指内地法律。

问:法官在此案中应如何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答:应适用香港的法律。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本案最密切联系地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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