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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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加强生产中的产、需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产物资计划是指公司各单位用于生产的原材料、配件及外委加工、修理配件等物资采购计划,包括《原材料采购计划》、《配件采购计划》、《外委修理及带料加工配件计划》。
二、生产物资计划执行“提报计划—一级评审(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生产审核—二级评审—经理批准—供应汇总——上报采购”的管理程序。
三、各基层单位根据月份生产任务情况准确的制定生产物资需求计划,不得随意对计划内容进行增删、更改。
四、各单位的主任(分厂厂长)、副主任(分厂副厂长)、技术人员、调度员、仓库保管员、材料(配件)员负责对本单位生产物资计划进行一级评审,确定物资名称、型号、技术参数、需用量等要素,于每月20日前报生产办,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常用物资做相应储备。
五、生产办在收到基层单位生产物资计划后,对于本公司具备生产能力的品种,要按各生产单位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内部生产,对于本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或超出本公司生产能力的,要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供应科采购。
六、检修车间提报的物资采购计划不能超过当月计划产值的46%,制造车间提报的物资采购计划不能超过当月计划产值的58%。
七、物资采购计划通过全部评审程序后,生产办于每月25日前报送供应科,供应科负责在集团公司要求时间内将计划报至物资经销中心或机电设备租赁分公司。
八、自购物资需经集团公司物资经销中心或机电设备租赁分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供应科在进行外委加工、修理前,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需填写《外委加工、修理、工程审批表》,经公司内有该方面生产能力的车间(分厂)主任(厂长)、计质科长、生产办主任、生产副经理、经理认证并签字后,方可
实施。
十、计划内生产任务不受理追加计划,对特殊或临时工程所需物资必须办理追加计划时,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评审会决定。
十一、计质科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质量检测手段,按技术要求对采购物资、外委加工、修理主体进行有效的质量监视、测量,对发现质量问题的物资及外委加工、修理主体,不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