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辩论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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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弊大于利人类学家墨菲说过:"文化是人类智慧的产物,是不同社会独具一格的生活风尚和特征,行为样式和模式。从本尼迪克特到恩伯,从梁漱溟到钱穆,无不认为器物(制度)是文明,而文化只包括精神层面和价值体系。而对方却告诉我们文化包括物质层面,这显然是偷换命题。民族文化是指主权国家内主导文化变迁的民族精神和价值体系。外来文化是指来自本民族之外的价值观念和思维体系。外来文化在鲁迅看来不外乎两种,拿来的和送来的。我们先看"拿来"。外来文化繁芜杂陈,泥沙俱下,良莠不齐。可通约的部分无利弊可言,不可通约的部分,即使要拿来也必须通过化约机制,撇开这给辩题加了一个前题不说,有两个结果我们应当看到:其一,民族文化根基作彻底的改造,唯外来文化马首是瞻,民族主体意识丧失殆尽,利弊得失不证自明;其二,将自成一体的价值体系,分解成被此割离的价值判断,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是非标准,请问对民族文化的自我调适力与社会稳定是利大还是弊大?接着再看"送来"。我们谈一个问题不能离开问题发生的语境,马克思认为当资本将世界连成一体的时候,"它将以自己的面貌改变整个世间。"它送来的只是鲜花和面包吗?不,历史证明那不过是对民族精神进行外科手术之前的麻醉剂,其目的在于迫使弱小民族认同新的主子。不错,我们今天的确引进了一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文明,因为我们知道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离不开外来文明,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后冷战时代,政治军事的"硬权力"作为全球西方化的手段已经转移给了文化这一"软权力"的时候,对方同学,您还能坚持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利大于弊吗?当我们走在街上,满目亚历山大、华盛顿;当我们的孩子告诉你广场就是大厦、奥特曼才是英雄,这一切的一切并不是幻想中的未来,而是历历在目的现实。此时此刻,对方同学还能够心安理得地告诉我们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利大于弊吗?夷不乱华,前哲之训,存亡继绝,列圣通规。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弊大于利。谢谢大家!

2治理不文明行为要以处罚为主

不管一座城市有多么宽敞的街道、多么优美的名胜古迹,如果街上痰迹斑斑、遍地垃圾、基础设施破损不堪,城市形象就会因此受损。市民素质关系城市形象,在城市环境逐步改善的同时,与之相对应的市民素质也亟待提高。部分市民不文明行为积习难改,除了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还有一个关键:社会约束力的缺失。面对不文明的现象,如何处罚才能取得成效?我认为应该用罚款矫正个别市民的侥幸心。通过“依法治城市,严管出文明”方案来有效的治理市民不文明行为。在香港,随地吐痰最高可能被罚5000元港币;新加坡,同样的行为则可能被鞭刑“伺候”。罚款可谓是立竿见影的好办法。如今仅靠道德约束是不行的,处罚才是硬道理。市区近几个月针对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处罚就很有效果,如今闯红灯市民数量直线下降。处罚立竿见影,短期内的效果特别好。但是如果没有长期的监督,不文明行为很容易就反弹了。所以相关部门应该持续保持,不能半途而废。

制止不文明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所以我认为治理不文明行为应该以处罚为主,通过处罚的方式能让更多的市民将文明行为铭记于心,有力的督促市民将陋习及时改掉,以加强社会约束力的方式更好的治理不文明行为。奥古斯丁说过,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相信通过加强处罚力度,让越来越多的市民的素质进一步提高。

3做慈善应该低调

我方观点是做慈善应该低调,莎士比亚说过:“慈善是高尚人格的真是标记”。纵观历史与现实对慈善的本质。慈善是在慈悲心理的驱动下,一种不附加要求的善举,而我们今天所说的慈善是秉持着低调的态度,关爱他人,奉献爱心。而另一个关键词“应该”可理解为情理上的必然,我们通过理性分析,选择最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导向,现在,我们需要理解一下低调与高调的定义,低调表示一种谦虚谨慎的态度和不张扬的个性,是一种务实精神的体现,这种务实精神就像媒体客观的、不添加任何色彩的向大众陈述一件事情,低调做慈善不代表默默无闻和完全不为人知,要知道低调不等于无调,低调与高调是一种相比的概念,没有低调何来高调,高调比喻说话夸张、不着边际,,高调的表现在慈善领域,根据刚才的定义,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高调的做慈善是一种华而不实的行为呢?当然可以,下面,我方将以以下两大点进行证明:1、从高调慈善的弊端来讲:高调慈善违背了捐赠者与被捐赠者的社会平等地位,很可能被高调的慈善者伤到自尊;此外,高调的做慈善会使捐赠者的内心受到冲击,对方辩友和在场的观众不得不坦诚国人存在一定的仇富心理,正如周立波所说:一个非常有钱的富人捐了善款,高产阶级会说:我有钱,你也有钱,我没捐,你却捐了,我敌视你,中产阶级会说:你有钱,我没钱,你捐,我骂死你;无产阶级会说:你那么有钱,却捐了那么一点儿,我鄙视你。因此,原来做善事的捐赠者无辜受到伤害,那么,还会有人高调做慈善吗?另外,由于利益的驱动导致媒体违反新闻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大肆宣扬、谋取暴利,改变了慈善的本意,扭曲了捐赠者主观的纯良意愿。以上所述,您还会认为做慈善应该高调吗?为了进一步说明低调做慈善的合理性,我方将给出第二大论点:2、从低调做慈善的意义角度讲,低调做慈善,有利于社会倡导施恩不图报、图报不施恩的美好品德;此外,低调做慈善,有利于大众思想觉悟的提高,以做到做慈善不为名,只为满足被捐赠者的物质与精神利益的需求;另外,低调做慈善,有利于打击动机不纯的慈善者,保证慈善环境的纯洁性,现如今的社会,像郭美美那样为了出名而假作慈善的人还少吗?

因此,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做慈善应低调!

4法律有情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所以法律,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条文,还包含一种正义、自由、秩序的精神。而情是指情感和情理。“有”是存在,具有的意思。法律有情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是指法律对于全体成员而言是有情的,它饱含着人的情感和情理。接下来我方将从立法,执法两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从制定上来讲,法律有情。

法律的本源是人类的本性。它来源于人类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准则。法的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所以说法律的制定蕴含了情理。同时法律也合乎人情,即法律有情感,法律虽不是情感的发出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都深刻的体现了法律有情这一宗旨。

第二、从执行上来说,法律有情。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犯罪,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法律在执行中充分体现了情的因素,它对罪犯进行惩罚,符合公平原则,合乎情理;它查明事实,据情裁量,是对违法者的有情,合乎情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们重新做人。

但是法律有情不是滥情,不是徇私情,它作为一条准绳,是一种社会意识,它的情是公正的理智的情。法律有情,是指它使正义得以声张,她对对犯法者有情,闪烁着人文关怀的光芒。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国家机器,它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举起这杆天平,你会感受到法律蕴涵着深深的情感。

其实,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无情,却是情与法的完美结合!从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到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法律无一不承载着立法者的情感和人性的温暖;从民诉的证明责任倒置,到刑诉的“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法律体现的恰恰是人文关怀和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其实,法律一直在以母亲般的慈祥注视着善良的人们。当她以对人间公正的追求,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对人价值的肯定,对人潜能的挖掘,对人自由的保障,处处彰显深情厚意的时候,多么希望我们能够明白她的心意,理解她的真谛。唯有如此,违法者才能心甘情愿地伏法,被害者才能死心塌地地信法,我们的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做到爱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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