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装机下方提升绞车使用回头轮及提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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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车提升机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绞车提升机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绞车提升机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绞车.提升机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011年06月02日矿用提升绞车.矿井提升机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005)第四百一十六条除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绞车外,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落地式及有导向轮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及导向轮(包括天轮),井上不得小于90,井下不得小于80;无导向轮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井上不得小于80,井下不得小于70。

(二)井上提升装置的滚筒和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8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60。

(三)井下提升绞车和凿井提升绞车的滚筒、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主导轮和尾导轮、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6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40。

(四)矸石山绞车的滚筒和导向轮,不得小于50。

(五)在以上提升装置中,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

(六)悬挂水泵、吊盘、管子用的滚筒和天轮,凿井时运输物料的绞车滚筒和天轮,倾斜井巷提升绞车的游动轮,矸石山绞车的压绳轮以及无极绳运输的导向滚等,不得小于20。

第四百一十七条立井的天轮、主动摩擦轮、导向轮的直径或滚筒上绕绳部分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井上的提升装置,不小于1200。

(二)井下和凿井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900。

(三)凿井期间升降物料的绞车和悬挂水泵、吊盘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300。

第四百一十八条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单层缠绕时,内偏角应保证不咬绳。

第四百一十九条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一)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升降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

(二)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

(三)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地面一、严重“三违”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罚矿长100元/人证。

2.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固定岗位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睡岗、脱岗的,罚50元/人次。

3.无措施带电作业的,罚款200元/人次。

4.约时停送电的,带负荷拉刀闸的,罚款200元/人次。

5.甩掉机电设备的主要保护装置不用的,罚款200元/人次。

6.使用未装设漏电保护的手持电动工具且无绝缘防护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7.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罚款30元/人次。

8.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罚款50元/人次。

9.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严重“三违”的,罚款200元/人次。

二、一般“三违”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制造明火的,罚款50元/人次。

2.入井前检身员不检身的,罚款200元/人次。

任何人不听劝阻强行下井的罚款500元/人次,保卫科长罚款100元/人次。

3.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罚款50元/人次。

4.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罚款20元/人次。

5.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罚款50元/人次。

6.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罚款10元/人次。

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罚款20元/人次。

8.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1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罚款20元/人次。

1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罚款20元/人次。

12.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一般“三违”的,罚款100元/人次。

三、轻微“三违”1.进入井口附近工业广场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罚款20元/人次。

XX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规定[修改版]

XX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XX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规定XX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规定一、严重违章:1、机电专业1、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设接地极的责任者;2、设备在运行中脱岗的;3、停电操作无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字样或操作结束后无摘牌消号的;4、带电检修、移动设备的;5、甩掉漏电继电器,过流保护装置的;6、甩掉漏电继电器、照明综合保护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7、有故障的设备及线路强行使用或送电的;8、失爆电器入井使用的;9、使用明火、明接头打信号或按钮盖打开的,用铜、铝、铁等物品代替保险丝的责任人;10、无坚持检验漏电继电器试验制度的;11、破坏各种设备或电缆的;12、故意破坏线路、设备使信号造成失灵的;13、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的;1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台上的;15、电气设备失爆的;16、非专职电工在井下打开电器设备或检修的;17、在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118、未经允许已停的线路或设备擅自送电的;2、运输专业1、跨越运行中的矿车,皮带的;2、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上行走的;3、斜巷提升绞车不带电往下送车的;4、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机架的责任者;5、胶带输送机托辊被浮煤积水埋没的相关责任者;6、胶带输送机底胶带拖地运行的责任者;7、胶带输送机机尾掖死的;8、无措施使用胶带输送机运送物料的;9、运输设备转动部位连轴器没有护罩,皮带缺托辊、托辊不转或损坏不及时更换的分管责任者;10、井下闯红灯的;11、挂勾工违反规定多挂车的;12、矿车撞击风门的;13、提升时,车掉道一人操作处理的或将车辆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机又脱岗的;14、提升绞车未按规程规定试验或配齐各种保护的;15、绞车司机听不清信号开车或无信号开车的,离开工作岗位不切断电源的;16、把钩工责任心差、造成提升装置损坏的;17、提升时,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18、用其它物代替矿车销子的;219、开车造成过卷的;20、提升运输安全防护装置失灵不及时维护的责任者;21、提升运输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继续进行提升运输的责任者;22、运输斜巷未安设防跑车装置的责任者;23、把钩工无挂车尾巴和保险绳而提升矿车或无使用保险绳下放矿车的;24、井下小绞车固定不牢固、缺点柱、无准运证运行的;25、提升时,信号工用口传信号或用矿灯代替声光信号;26、斜井巷道的跑车防护装置,未处于常闭状态的;27、上、下山轨道内的地磙不齐全或损坏不及时更换的;28、绞车无护绳板、绳发圈、松绳、缺顶丝、钢丝绳上垛;29、绞车钢丝绳断头率超过规程规定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的;30;主、副井口把钩工、打车工工作中不戴安全帽的;31、绞车司机、运输机司机、皮带司机、未听准信号开机的;32、绞车运行中或掉道时,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台的;33、绞车运行中或调绳时没有锁住活磙筒的;34、绞车运行中磙筒上余绳没有3-5圈的;35、乘坐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的;36、人力推车、放飞车的或者在坡度大于7‰的巷道使用人力推车的;3、通防专业1、瓦斯超限继续组织作业的;2、故意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作用的;33、违反规定排放瓦斯的责任者;4、携带香烟、易燃物品火种入井的;5、井口附近20m内吸烟的,井下吸烟的;6、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汇报或未执行现场交接班的当班瓦斯检查员;7、井下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不及时撤人的;8、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或汇报数据弄虚作假的;9、现场不执行瓦斯防治措施的;10、对积尘超过规定不及时清理浮尘、洒水防尘的;11、损坏通风设施的;12、损坏安全仪器仪表的;13、私自随意开关风机的;14、在设有两道风门的地点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15、敞开风门不关,造成风流短路的;16、一台风机吹两个施工工作面的责任者;17、造成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责任者;18、停风区域未按规定停电撤人的责任者;19、临时停工的盲巷没有按规定打栅栏、揭示警标的责任者;20、长期停工的盲巷没有封闭或封闭后,没有切断导电体的责任者;21、未按规定进行测尘、测风或弄虚作假的;22、运输机转载点洒水装置不齐全、不完好、不使用,造成煤尘飞扬的;423、局部通风机没有按规定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而决定开工的责任者;24、超过规定距离利用扩散通风组织作业的责任者;25、停风时间较长,未进行瓦斯排放而私自送风的;26、私自进入密闭巷道的;27、送风时,使用一风吹的;28、井下无措施或不按措施要求实施电气焊的;29、在井下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的;30、无计划停风停电的;31、擅自拆卸瓦斯传感器、便携仪的;4、综合管理1、携带非防爆设备、仪表、仪器、物品下井的;2、对安检员或制止违章人员打击报复的;3、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向调度室、安监部汇报,或弄虚作假的;4、酒后入井、穿化纤衣服入井,带电子表入井的;5、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睡觉的,作业人员擅自脱岗的;6、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的;7、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8、已下达停产通知书的作业地点擅自生产的;9、随意破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的;10、在事故调查期间隐瞒事实真相的;11、特殊岗位班中脱岗的;512、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以下要害场所(机电硐室、变电所等)的;13、没有按规定对转岗,重新上岗,调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责任者;14、指派无证人员顶替特殊工作人员上岗操作的责任者;15、跟班干部无故脱岗的;16、阻挠安全质量检查的责任者;17、不按限定日期整改隐患的责任者;18、地测人员对井下积水区的位置、标高、范围、积水量未按要求及时上图的责任者;19、地测人员不按规定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的责任者;20、井下探放水工作,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责任者;21、卸大件、长料或大型设备不制定安全措施的;其他违反各种规定认定是严重违章的;22、当班隐患未处理完毕,而没有向下一班接班人交清楚的;23、顶板管理措施不到位而空顶作业的;24、班中脱岗、饮酒的;其他违反各种规定的,认定为严重违章的;二、一般三违1、机电专业1、坐在电器设备或电缆上休息的;2、电钳工不使用工具包、套或将工具挂在腰间的;3、电气焊工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64、设备开关不上架的;5、电缆落地或用铁丝吊挂的;6、大绞车提升钢丝绳空班漏检的;7、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8、高压停、送电无工作票的;9、维修电工不带停电牌、不带验电笔及验电工具的;10、不按规定时间实验各种保护装置的;11、非维修人员私自调整整定值的;12、主提升司机监护不到位的。

矿井主要提升绞车管理

矿井主要提升绞车管理

矿井主要提升绞车管理1、总?则第一条?矿井主提升系统是煤矿机电运输关键环节,为加强矿井主提升系统的综合管第二条?2第三条?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必须明确主管矿井主提升系统的负责人,机电科和主管队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按照有关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对设备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选型、改造必须公司组织方案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第六条?提升系统的安装、改造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3第十条?主提升系统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①绞车说明书②绞车总装配图③提升系统图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提升装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第十一条必须建立健全主提升系统的相关制度,并悬挂在绞车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图表、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制度、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等。

第十二条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并按规定认真填写:⑤干部上岗检查记录⑥钢丝绳检查、检验和更换记录⑦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⑧外来人员记录志。

4第十五条?提升系统装备及安全保护、设施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提升绞车必须具有下列安全保护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1、防止过卷装置2、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34567、松绳保护装置8、减速功能保护装置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二)制动系统1234(三)钢丝绳1、钢丝绳必须按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采购,如:钢丝绳型号、厂家等。

2、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规定。

3、每卷钢丝绳必须有“MA”标志。

456个月检验17挂。

耙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耙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耙装机安全操作规程一、一般要求: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耙装机的“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故障”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司机负责耙装机的操作及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酒后上岗。

二、扒装机安装:1.扒装机安装距离迎头不小于10米,不大于40米。

2.耙装机必须安装在顶板完好,支护牢固完整,能够满足装岩高度的地方。

3.扒装机要安装在完好无损,铺设正规的钢轨上,不准使用锈蚀、变形的钢轨,钢轨不能露出前料槽(簸萁叉),以防耙装时耙斗推拉钢轨发生事故。

4.扒装机操作侧安全距离不小于700毫米,另一侧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00毫米。

操作按扭距耙装机操作位置不得超过500毫米,并吊挂好。

5.无论平巷或斜巷,耙装机机身必须固定牢固,固定的办法为:使用卡轨器(四个)固定牢固,卡轨器要坚固牢靠,卡轨器损坏或卡不紧的要及时更换,还必须使用两根锚绳和两根支撑柱固定。

锚绳要固定牢固并拉紧,锚绳采用4分或4分以上钢丝绳制作,两端绳套要插接,锚绳穿过机身下方与两侧打设的带钩或带眼的铁镢联牢拉紧耙装机,铁镢稍微向上方倾斜,长度不小于1200毫米,打入巷道两邦底角实体不小于900毫米。

6.迎头尾轮必须固定牢靠:其固定位置高出岩堆800—1000mm以上;巷道较宽时,必须随时移动尾轮(导向轮)位置,以便清理巷道。

尾轮(导向轮)固定工序:放炮后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排除险情,安全后,才能进入迎头打固定导向轮孔,使用的固定楔由楔体、钢丝绳套组成,固定孔深度不小于1000mm (固定孔角度与巷道方位成100左右夹角,严禁平行巷道方位)。

7.耙装机必须安设合格并有牢固可靠的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8.下山掘进时在耙装机以上10米处必须设置挡车器(栏)或安全门,提松车及时关闭以保安全。

9.所有耙装机零部件要齐全完整,不准将其它耙装机上的部件拆除后安装在本机上使用。

10.耙装机开关距机身距离不大于10米,按扭要挂在司机便于操作的附近(500mm),不得随地乱丢。

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界定、处罚标准一、一般规定(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全科汇报,或隐瞒事故的;罚款3000~5000元2.施工单位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上级检查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的;罚款3000~5000元。

3.施工单位无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未经审批施工的;罚款1000~2000元。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罚款1000~5000元。

5.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罚款3000~5000元。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罚款1000~5000元。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罚款1000~3000元。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罚款1000~2000元。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罚款2000~3000元。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罚款1000~2000元。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罚款1000~2000元。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罚款3000~5000元。

13.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罚款1000~3000元。

(二)一般“违章”14.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明火火源的;罚款100~300元。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罚款100~300元。

16.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300元。

17.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500元。

18.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罚款100~300元。

19.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罚款100~200元。

20.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罚款100~200元。

三违处罚细则(新修订)

三违处罚细则(新修订)

**煤矿“三违”处罚细则附件一:具体的“三违”行为分类解除劳动合同违章行为1、酒后入井或酒后在矿院内滋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一月内出现3次违章,半年内出现5次一般“三违”或半年内出现3次严重“三违”人员。

3、放飞车、乘坐皮带、溜子或扒坐矿车、蹬钩者。

4、乘罐笼时随意向井筒内乱扔东西者。

5、对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打击报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6、私自把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带到矿门外者。

7、在设备、人员为撤到安全地点就下令放炮者。

8、井下盗剥电缆者。

9、故意破坏检测系统使其无法正常显示真实数据者。

10、瓦斯超限而违章指挥进行作业者。

11、利用工作权利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者。

12、防突、防瓦斯措施未采取到位而造假的责任者。

13、破坏井下安全设施、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4、钻探虚报进尺的。

15、无措施擅自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的。

16、井下打架伤人的。

17、穿化纤衣服或携带香烟、火种入井者。

18、效检超标生产,超循环进度掘进或回采。

19、违规悬挂、包裹、修改瓦斯检测探头的。

20、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21、经矿研究认定的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共性部分一、一般“三违”1. 不穿防砸胶鞋入井的。

2.下井不带毛巾、不系帽带、井下脱矿帽的。

3.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或者工作人员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

4.一般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5.作业时不执行“手指口述”、设备点检、“六项签字”确认制度的。

6. 井下看书的。

7.不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的。

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改:高空作业1.5米以上不系安全带的9.不按规定佩带相关监测仪器、仪表的(瓦斯便携报警仪、电笔、塞尺等)。

10.大巷单人行走的。

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队的。

1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存在火源的。

12.井下特殊岗位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3.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煤矿安全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处罚管理规定为规范职工上岗行为,强化正规操作,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违章,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二、“违章、隐患”管理规定按照公共部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防专业、防治水专业、地面部分八个方面制定“重大隐患”、“严重违章”、“严重隐患”及“停止作业”的认定及处罚标准(详见附件1)。

三、“停止作业”条款按照公共部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防专业、防治水专业、地面部分八个方面制定“停止作业”的认定及处罚标准共75条(详见附件2)。

四、处罚标准1.隐患:重大隐患罚款200 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严重隐患罚款100 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10元。

2.违章:严重违章罚款100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

3.停止作业:罚带班人员100元,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

4.隐患升级管理:首次查出的一般隐患在整改期限内不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0元/条。

附件:1.“违章”“隐患”认定标准。

2.停止作业认定标准。

附件1“隐患”“违章”认定标准公共部分一、“重大隐患”项目1.工程质量严重低劣,存有重大安全隐患,而强行生产的责任者。

2.群体违章的,具体内容如下:(1)三人及以上空顶作业的现场所有人员。

(2)在同一地点违章起吊重物的,存在三人及以上在现场的所有人员。

(3)违章定炮、放炮的。

(4)违反停送电制度的,存在三人及以上在现场的所有人员。

3.起吊、拖运、提松大件时绳道内有人的。

4.固定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回头轮、溜头溜尾、起吊锚杆的锚固长度(规格)、药卷长度与规程不符的。

5.违反平行作业管理规定的。

6.斜巷(上下山)、井筒、煤仓、溜煤眼内上下平行作业的。

7.破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的。

采面掘进倒牵牛绞车提升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采面掘进倒牵牛绞车提升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采面掘进倒牵牛绞车提升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确保-27103采面断层探巷上山倒牵牛绞车提升运输的安全,防止运输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一、井巷工程概况1.-27103采面断层探巷上山长度约为50m。

2.-27103采面边界上山为矩形断面,巷道规格为:宽:2.4m,高:2.5m。

3.坡度为:15°二、倒牵牛绞车上山掘进提升的装备标准及要求1.上挡车栏:采用常闭式移动挡车网(≥2根Ф24.5钢绳)。

2.下挡车栏:采用手动常闭钢性挡车栏。

3.安设标准⑴当上掘耙砂机距下车场起坡点大于15m时,在下车场轨道起坡点上方约15米处安装手动常闭钢性挡车栏。

⑵钢性挡车栏必须使用不小于11#矿用工字钢进行制作安装。

⑶当上掘耙砂机距下挡20m时,在耙砂机下方10m安设上挡车网,并随耙砂机移动。

⑷下挡车栏挡车横杆距轨面500-600mm,上挡车网下端钢绳距轨面180mm,当采用2根钢绳时,钢绳间距不得大于500mm;当采用3根钢绳时,钢绳间距不得大于300mm。

⑸必须在下车场及碛头耙砂机位置安装绞车运行指示灯,并在下车场悬挂“正在提升、严禁行人”的警示牌。

绞车提升信号系统必须声光兼备。

三、轨道与道岔质量要求1.车场及斜坡轨道所使用的钢轨必须大于或等于15kg/m,不得有杂拌道;道岔必须是标准道岔,并与斜坡轨道轨型相同,配件必须齐全,严禁使用牛尾道岔,轨道与道岔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及以上。

2.提升轨道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的一般运输线路进行检查。

四、地辊设置1.斜坡超过50米后,必须在斜坡上每隔15米安装一个地辊。

2.所有地滚必须安装在带有防脱功能的地滚架上。

3.下车场钢绳转弯处应在侧帮上安装立辊。

4.安装地滚的间距可以缩短,以提升钢丝绳不磨枕木为准。

五、车场及躲身硐设置1.下车场摘钩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车场必须设置合格的躲避硐或信号硐。

3.斜坡上每隔40米必须设置合格的躲避硐。

4.躲避硐宽度不得大于1.5m,深度不得小于1.5m,高度不得小于1.8m。

煤矿矿井主要提升绞车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提升绞车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提升绞车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加强提升设备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坚持精心操作与维护相结合、设备调试与技术测定相结合、修理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每矿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提升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做好提升设备的技术档案,大、中修检修记录,安装图纸资料等管理,对提升设备建立台账管理和计算机管理。

主要提升设备必须配备有正副司机,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司机必须通过不少于一个月的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持有合格证的司机换岗操作其他绞车前,必须有不少于十天的岗位培训,认真了解新绞车的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二)司机必须责任心强,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做到“三懂四会”: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三)在集中升降人员期间,必须正司机开车,副司机监护。

(四)司机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也不准擅自调整各种保护装置以及制动闸。

(五)绞车改造、检修、维护检查、调试及故障处理后,必须进行空载试车,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条每台提升绞车必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并在绞车房悬挂:(1)操作规程;(2)岗位责任制;(3)干部上岗制度;(4)巡回检查制度;(5)润滑油润滑制度;(6)安全保护检查制度;(7)钢丝绳检查制度;(8)要害场所管理制度;(9)设备定检制度;(10)设备包机制度;(11)交接班制度。

第四条每台提升绞车必须有完整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必须具备以下图纸,并在绞车房悬挂:(1)制动系统图;(2)电气原理图;(3)巡回检查图表;(4)绞车总装图和技术特征卡片。

第五条每台提升绞车必须有以下记录,存放在绞车房内,齐全完整,记录准确:(1)要害场所登记薄;(2)运行日志及巡回检查记录;(3)事故登记薄;(4)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5)钢丝绳检查记录;(6)干部上岗记录;(7)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8)润滑记录。

矿井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提升运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坚持钢丝绳检查和更换制度,做好提升运转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和轨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4、拉放车时,必须先检查连接装置是否完好。

5、拉放车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

6、人力推车时,推车工必须按照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听看并用,防止推车伤人或被人伤,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7、车推出石门或交叉口时,推车人必须控制车速并发出警号。

8、下山掘进作业过程中,拉放车时,下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防身峒或上到平台后,方可拉放车。

车斗下放到位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下方作业人员还应用可靠的物器将车辆稳住后,方可作业。

9、拉放车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上下平台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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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矿用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专用车运输管理规定为加强专用车提升运输管理,确保其提升运输安全,特做如下技术管理规定:1、运送超重(3吨以上)•、超高(1.4m以上)、超长(2m以上)、超宽(1.1m以上)设备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由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运送前使用单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2、使用专用车时要对车体、轮对、连接装置进行仔细检查,不完好的车辆严禁使用。

3、•运送长度大于5m的长料时,必须使用转盘车。

4、运送3吨以上设备、设施时必须使用特形平盘车。

5、用平盘车、花车和转盘车运送材料和设备时,必须用钢丝绳或批子(直径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绳批子)捆绑牢固,绳标子用不小于0.5m长的1寸钢管制做。

运输塑网、竹笆等比较轻的材料时使用的绳批子为一股,捆绑两道,其它使用的绳批子为两股,捆绑不少于三道间隙均匀。

6、斜巷提升,严禁“四”超物料车与其它车辆混合提升,超长物料车必须单独提升,提升时将保险绳固定好。

7、装载车辆严禁装偏,有可能造成矿车重心偏移时,装车时要采取措施。

8、提升时,上下滑头工及绞车司机要联系好,做到心中有数。

9、严禁突然加速、减速或停车,加速或减速要均匀。

10、运输“四超”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以及车辆重心偏移等情况,确实无误后方可提升。

对拉绞车技术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拉绞车的提升运输管理,确保其提升运输安全,特做如下技术管理规定:一、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做到1、对拉运输一般在直线巷道中采用,条件困难确需拐弯提升时,由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掘进副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做人行道,且在巷道装设立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2、对拉距离不得超过绞车容绳量。

3、对拉运输必须使用同型号的绞车和钢丝绳。

4、运行区段内必须装设地(天)滑轮,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绳为准。

斜巷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丰泰公司斜巷提升运输管理规定一、绞车的安设与使用:1、斜巷的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绞车硐室的规格、支护方式等,斜巷上部车场、中间闭合车场的绞车硐室前,必须根据提升的矿车数量,留有足够的平巷段。

2、绞车硐室支护必须牢固可靠,并保证通风良好。

3、绞车安装方向要正确,防止滚筒缠绳跑偏。

4、绞车安装位置必须给司机留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宽×高=0.5×1.8m 以上),以便于司机操作,另外,绞车开关应设置于绞车硐室内。

5、绞车下井前必须经过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准下井安装使用,所有运输设施、设备由使用单位维修、维护。

6、绞车基础的施工1)绞车基础打设应尽量保证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一致,如确实不能与轨道中心线保持一致,绞车基础打设时应通过计算,保证钢丝绳提升夹角最小,防止滚筒缠绳跑偏。

2)绞车基础方正,基础面与轨道枕木上面为同一水平,安装绞车其最突出部分与轨道之间的距离不少于400mm。

3)在斜巷提升时,绞车基础打设必须在上部平车场且距上变坡点的距离为:提一个车不小于5.5m,两个车不小于8 m,三个车不小于10.5m,四个车不小于13m。

4)绞车基础必须使用不低于200#混凝土灌注,其基础规格为:①JD-1.0绞车基础长*宽*深为1.2*1.1*0.8m,基础螺栓孔深0.5m;②JD-1.6绞车基础长*宽*深为1.5*1.5*0.8m,基础螺栓孔深为0.6m;③JD-4.0绞车基础长*宽*深为1.6*1.6*0.8m,基础螺栓孔深为0.6m。

5)绞车基础固定螺栓直径不小于绞车生产厂家规定的螺栓直径;JD-1.0绞车基础预埋罗栓的直径不少于M18;JD-1.6绞车基础预埋罗栓的直径不少于M24;JD-4.0绞车基础预埋罗栓的直径不少于M27。

6)混凝土基础的养护时间:掺入占水泥重量的3~5%速凝剂,其养护时间不少于24小时,无掺入速凝剂的养护时间不小于72小时。

7)若发现绞车基础打设不符合标准要求,职能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重新施工,直至绞车基础符合标准要求。

提升绞车操作规程

提升绞车操作规程

提升绞车操作规程绞车是一种用来举升、拉动或牵引重物的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和建筑行业。

为了确保绞车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制定一份绞车操作规程非常重要。

下面是提升绞车操作规程的一些建议:一、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查看绞车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包括绞车本身和相关的附件设备,如滑轮、钢丝绳等。

2.清理工作场所,确保没有障碍物、杂物和人员进入工作范围。

3.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润滑,如检查绞车的轴承、齿轮、制动器等部件,并添加适量的润滑剂。

二、操作安全注意事项1.只能由经过培训和合格的人员进行绞车操作。

未经许可的人员严禁接近绞车作业区域。

2.在操作绞车前,必须确认绞车的负载能力以及相关附件的负载能力是否符合需求。

3.严禁在负载悬挂或绞车工作时站立、行走或停留在负载下方,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4.使用安全设备,如带有安全支撑装置的脚手架、安全带等,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三、操作流程1.在操作绞车之前,必须对负载进行适当的检查和预处理,如绑扎、固定或连接物品,确保绞车操作期间的稳定和安全。

2.在操作绞车时,必须使用合适的手柄或控制装置,确保负载的升降和移动的平稳进行。

3.在调整绞车速度时,必须谨慎操作,适当降低速度以防止负载晃动或突然下降,造成危险。

4.在负载下降时,操作人员必须特别注意,以免负载和设备意外受损。

四、应急措施1.如果在绞车操作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卡住、绳索断裂等,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2.在意外发生时,操作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迅速撤离现场、寻找遮蔽物等。

3.协助救援人员处理事故现场,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五、定期检查与维护1.定期检查绞车设备和附件的运行状态、磨损程度和维护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2.定期进行绞车设备的安全测试,如负载测试和制动测试,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3.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绞车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绞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是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煤矿井下小绞车选型设计及挡车设施使用规范

煤矿井下小绞车选型设计及挡车设施使用规范

煤矿井下小绞车选型设计及挡车设施使用标准目前我矿井下小绞车使用较普遍,但大多数小绞车在安装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设备选型及安装,造成了绞车的使用不标准,不能使绞车做到平安地运行。

标准化的管理,为了防止绞车运行事故的发生,标准绞车使用管理,特对绞车及挡车设施的使用做如下规定:一、绞车根底施工规定1、综掘队在施工的巷道形成后,生产科要根据巷道今后的使用情况,绘制出巷道剖面图,根据剖面图设计出绞车安装位置,绞车硐室及车场。

2、机电科根据巷道剖面图及提升设备的最大重量进行绞车及钢丝绳选型,拿出绞车选型设计说明书。

3、机电科根据绞车选型设计对井巷中的绞车防护装置、挡车设施进行选型设计,确定绞车防护装置的安装位置及数量。

4、综掘施工队伍根据设计进行绞车硐室的施工及绞车挡车设施的安装,整个工程完工后,调度室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验收,不施工上述工程者,该掘进队进尺不能验收,或按工程造价扣除工程费用,另请其他队伍施工。

二、绞车管理规定1、建立七项管理制度⑴安装审批制:新安装设备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机电矿长批准方可施工。

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平安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

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⑵安装验收制:•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前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⑶使用挂“平安牌制〞,平安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⑷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平安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⑸使用非本单位的设备时,执行“申请制〞,即使用非本单位的内齿轮绞车等设备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前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⑹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停止作业的管理规定

停止作业的管理规定

停止作业的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零打碎敲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停止作业。

1.停止作业内容1.1公共部分:1.1.1、作业现场工程质量低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1.2、采掘正规作业现场无区队管理人员跟班盯岗的,辅助单位施工地点无安全负责人的。

采掘工作面无安监员盯头盯面的。

1.1.3、干打眼的。

【检查现场有麻花钻杆的(监测煤粉眼除外),现场随机抽查1~10个孔,如果发现有1个以上炮眼不湿式打眼的。

】1.1.4、岗位、区域隐患排查及整改:1.1.4.1同一施工地点当班C、D级项目超过3项及以上;现场流程本隐患闭合造假3条及以上的。

1.1.4.2岗位区域内漏排静态隐患超过3条及以上或同一施工地点漏排静态隐患超过6条及以上的。

1.1.4.3重大A、B级静态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

1.1.4.4无正当理由D卡拖期3天未处理的。

1.1.4.5施工地点分工界定表不明确、签字不全、代签、造假的。

1.1.4.6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

1.1.4.7对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整改的,以及逾期不整改的。

1.1.5平行交叉作业不合理的:1.1.5.1在同一条倾斜巷道内,有上下两个及以上施工地点同时进行施工,有可能造成跑车伤人的。

1.1.5.2在同一施工地点存在上下平行作业,有可能造成坠物伤人的。

1.1.5.3在同一工作区域内同时工作,一方的工作有可能危及到其他人安全的(如电路检修区域、绞车检修、煤机检修、综掘机检修等)。

1.1.6规程措施的检查:1.1.6.1提问现场施工人员规程措施的有关内容,如果有两人及以上的人员回答问题有重大错误的。

“三违处罚规定

“三违处罚规定

“三违处罚规定“三违”处罚规定第一条为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彻底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一、采掘方面1、严重违章(1)、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造成空顶作业,架棚巷道不使用连锁;(2)、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端头支护;(3)、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距离超过0.5米;(4)、机采工作面机后临时支护不及时,没有按要求随机挂梁,没有每隔5条梁打一棵临时支柱;(5)、炮采工作面放炮后大面积空顶,已挂梁连续2条以上不足顶,并且梁活动;(6)、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7)、采掘工作面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8)、采掘工作面边打眼边定炮;(9)、用煤粉定炮,不使用水泡泥,雷管角线不扭结;(10)、不按规定处理瞎炮;(11)、放炮母线长度不够、不用放炮器放炮,放炮母线有明接头;(12)、炸药、雷管混装混放,无风放炮;(13)、爆破后,放炮员不将把手或钥匙从发爆器上拔出,不摘-1-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14)、乱仍乱放或丢失、埋藏炸药、雷管,卡雷管脚线;(15)、跨运行的溜子或两臂在运行的溜子上方打眼;(16)、采煤工作面单人回柱作业,控顶线内提前摘柱;(17)、采煤机上不安装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18)、采煤机因故暂停时,不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19)、启动采煤机时,不吹哨警示;(20)、采煤机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米以内有人工作时,不护帮护顶,不切断电源,不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不对工作面运输机实施闭锁;(21)、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足、背顶不实,端头支护不足、少柱;(22)、用溜子或皮带运送火药;用溜子或皮带运送物料没有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运送。

(23)、其他经分析认定的严重违章。

2、一般违章(1)、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前探不足长、不足顶、固定点数量不够,架棚巷道使用的连锁数量不足,不牢;(2)、锚杆松动、缺件、角度不够,棚子背帮背顶不实;(3)、采煤工作面溜头、溜尾不打压柱或压柱松动(不包括移溜期间);(4)、回柱不执行“先支后回”制度;(5)、扒装机不用挡绳栏,卡轨器不起作用,扒渣无照明;-2-(6)、不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一炮三检”放炮制度;(7)、、爆破时,不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钥匙,炸药、雷管箱不上锁,不用雷管箱;(10)、不严格执行火药管理制度和领退制度,帐物不相符;(11)、采煤工作面使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12)、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13)、液压泵站压力小于18Mpa;(14)、绞车、扒装机回头轮固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5)其他经分析认定的一般违章。

安装绞车采用倒提升安全技术措施

安装绞车采用倒提升安全技术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安装绞车采用倒提升安全技术措施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10 页安装绞车采用倒提升安全技术措施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为确保5138材料上山绞车安装时采取倒提升运输绞车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一、组织措施1、本项目施工由施工队负责,负责人为施工队队长;施工队书记或技术员负责本措施的贯彻学习,未经学习签字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工作。

2、使用绞车倒提升运输作业时机运部必须指派专人到现场跟带班,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3、用于提升的倒提升绞车、导向滑轮、绞车控制开关、声光信号装置及电源、信号线由机电队负责准备和安装。

4、施工队必须在该项目施工的每个班前会上明确工作内容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对现场不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经现场安全确认并汇报调度室后方可进行作业。

5、调度室负责倒提升绞车、导向轮等安装工作的协调,安排有关连队负责倒提升绞车压戗柱、固定装置的施工。

6、安监处应对施工过程及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7、倒提升运输绞车安装好后,由安装单位申请验收,经调度室组织安监部、机运部、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技术措施㈠、倒提升运输绞车、钢丝绳的选型1、倒提升绞车采用JSDB-16型双速绞车,选用直径为?18.5mm钢第 2 页共 10 页丝绳(即φ18.5NTA6×19+NF1470ZS174)。

2、只能对5138材料上山的JD-40型调度绞车1台、BQZ-120N控制开关1台、KBZ-400(200)馈电开关1台、ZxZB-2.5型照明综保1台进行倒提升运输作业,严禁对其他材料进行倒提升运输作业。

其中分别对JD-40型调度绞车1台装一车,BQZ-120N控制开关1台、KBZ-400(200)馈电开关1台、KxB-2.5型照明综保1台一起装一车进行倒提升运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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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使用回头轮提升的有关规定
1、回头轮要生根牢固,严禁固定在机械设备上,其回头轮的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2、回头轮的连接装置强度和基础固定拉力要大于2倍的提升钢丝绳强度。

3、回头轮要定期检查、加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严禁使用。

4、提升的钢丝绳严禁磨轨道、扒装机腿、车轮、底板、棚腿。

5、使用绞车的前方8-15米处距轨道0.5米处设一对保安柱,其木枝柱直径不少于180mm,支护要牢固。

6、司机在开前要检查绞车基础、绞车制动闸、工作闸、钢丝绳、信号、按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严禁开车。

7、绞车运行时司机要随时注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8、绞车下放时严禁不带电松车。

9、司机应根据提放物料载荷不同,酌情掌握车速。

10、绞车处于工作状态时,司机两手不准离开制动闸和工作闸。

11、正常停车后,需离岗时,司机必须将控制开关停电闭锁。

12、其它有关要求要严格对照小绞车的质量标准及安全运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3、使用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在班前会传达给每位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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