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土地资源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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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资源概况
2009-12-14 | 作者: | 来源: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一)土地资源 1、基本情况
地处中国东部、黄河下游。 陆地总面积 15.67 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的 1.6%,居全国第十九位。 平原盆地占全省总面积的 63%(9.8721 万)、山区丘陵占 34%(5.3278 万),河 流湖泊占 3%。 海岸线全长 3024.4 公里,大陆海岸线占全国海岸线的 1/6,仅次于广东省, 居 全国第二位。
全省土地总面积约为 31774.35 万亩,其中 51.2%为山地,13.9%为盆地,13.1% 为平原,15.4%为丘陵,全省有水面 135.37 万公顷,占总面积的 6.4%。海拔高度在 50 米以下的面积占总面积的 9.9%,l000 米以上的占总面积的 4.3%,大部分地区海 拔高度在 100 米至 800 米之间。2004 年全年净减少耕地 17263 公顷,其中生态退耕 16981.23 公顷,灾毁耕地 454.47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 1112.49 公顷,其他 原因减少耕地 246.92 公顷。全年建设占用耕地 4161.69 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 充耕地 5694.2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2)宜林地多,宜耕地少。全省山地丘陵约占土地总面积的 90%,地形坡度较大,灌 溉条件差,不利于开垦为耕地而适宜林木生长。全省宜林地约占土地总面积的 74%,宜耕地 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21%。
(3)耕地中高产田少,中低产田多。根据农业部门的调查,全省高、中、低产田占现 有耕地的比例分别为 17%、38%和 45%,中低产田合计占全省耕地的 83%。
按驻地人口计算,城乡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从 1993 年 120.0 平方米增至 2002 年 的 141.5 平方米。9 年间,我国每人平均增加建设用地 21.5 平方米,每人每年平 均增加 2.4 平方米的建设用地。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从 54.9 平方米增加到 82.3 平方米,增幅达到 49.9%,城市 每人平均增加了 27.4 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若以其他部门经常采用的非农业人口计 算,则从 106.0 平方米增加到 130.6 平方米,增幅达 23.2%);人均村镇建设用 地从 147.8 平方米增加到 167.7 平方米,增幅达 13.5%,村镇每人平均增加了 19.9 平方米的建设用地。
关于实现集约与节约用地的对策与工作建议。应将城乡建设用地统筹考虑,并 提出对城乡建设用地调控的宏观对策。一是要提出比较科学的城乡建设用地的总 规模,通过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分解到各省区落实,并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 衔接。二是提出建设部关于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总量或总规模的有效措施和政策 建议。三是要严格控制、科学指导城乡建设用地的人均用地水平。四是节约城乡 建设用地的重点领域要高度关注农村地区的村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将村庄建设 用地规模降下来。五是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小城市和建制 镇。六是提高存量土地使用效率的重点应关注大城市的周边地区和各类开发区。 (中国建设报)
建设部公布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现状与发展趋势
www.XINHUANET.com 2005 年 07 月 08 日 14: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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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全国城乡用地总量为 20.34 万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 3.63 万 平方公里,村镇建设用地 16.71 万平方公里,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 总量的 4.6 倍。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比 1993 年新增加 3.95 万平方公里(约合 5925 万亩),增幅为 24.13%,年均增幅为 2.43%,平均每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4389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新增加 1.39 万平方公里,增幅达到 61.75%。村 镇建设用地新增加 2.57 万平方公里,增幅达 18.16%。设市城市的建设用地规模 从 1993 年每个城市平均 27.07 平方公里发展到 2002 年的 40.66 平方公里,增幅 达到 50.20%,即在 9 年间平均城市用地规模扩大了一半。
2004 年全省耕地面积减少 5.31 万公顷(79.69 万亩),其中: 非农业建设实际占用耕地 0.7 万公顷(10.5 万亩),占全省耕地减少面积的 13.16%; 生态退耕还林还草减少耕地面积 4.29 万公顷(64.3 万亩),占全省耕地减少面积的 80.64%;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 0.27 万公顷(4 万亩),占全省耕地减少面积的 5.08%。 灾毁和其他原因减少耕地 0.06 万公顷(0.89 万亩),占全省耕地减少面积的 1.13%。
湖南省土地资源概况
2009-12-09 | 作者: | 来源: 资源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湖南省地处中国中南部,长江中游,自古以大湖洞庭(古湖云梦泽)之南著称。 地理上属于华中地区,省会(省城)为长沙市;因鱼和大米产量很大,号称鱼米之 乡;因地处洞庭湖以南得名“湖南”,又因湘江贯穿全境而简称“湘”。湖南历史 悠久,旧石器时代有人类活动,古为苗人、越人和楚人的生活地区。西周时期为楚 国南部。唐广德二年(764 年)首置湖南观察使,至此中国行政区划上开始出现湖南 之名。湖南经济主要集中于湘东北,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和常德为工商 业发达城市。
2、土地利用结构
全省农用地 1157.2 万公顷,占 73.65%,建设用地 248.9 万公顷,占 15.67%, 未利用地 165.2 万公顷,占 10.51%。
全省耕地面积 750.5 万公顷,占农用地的 64.77%,占土地面积的 47.76%。全 省划定基本农田面积 667 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 88.8%。
2004 年全省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市有 7 个。 2004 年各市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石家庄:占用耕地 22488.5 亩,补充耕地 21459.7 亩。唐山:占有耕地 8494.6 亩,补充 耕地 7230.5 亩。秦皇岛:占用耕地 5450.9 亩,补充耕地 9102 亩。邯郸:占用耕地 8721.2 亩,补充耕地 14047 亩。邢台:占有耕地 8096.9 亩,补充耕地 12430.8 亩。张家口:占有 耕地 6067.9 亩,补充耕地 10611 亩。保定:占用耕地 11279.8 亩,补充耕地 15916 亩。承 德:占有耕地 2413.8 亩,补充耕地 2223 亩。沧州:占有耕地 6796 亩,补充耕地 7330.3 亩。廊坊:占有耕地 19066.1 亩,补充耕地 16638.3 亩。衡水:占有耕地 6169.7 亩,补充 耕地 8808 亩。
福建省土地资源概况
2009-12-10 | 作者: | 来源: 资源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全省土地资源呈现以下特点:
(1)绝对量少,人均占有量低。全省土地总面积 12.14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 积的 1.29%;人均土地面积 3.38 公顷,不到全国人均土地面积的一半,是最少的省份之一。
如果按照 1993 年城乡人均建设用地 120 平方米计算,我国达到 16 亿人口(理 论界公认的人口峰值)时的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应该是 19.20 万平方公里,如果按 照 2002 年城乡人均建设用地 141.5 平方米计算,则全国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要达到 22.64 万平方公里,要在 2002 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础上再增加 2 万多平方 公里。这可以作为研究建设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分时 段控制底线的基础。
关于实现我国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的策略。第一步,可以率先提出减小城乡 建设用地总量的增幅,即把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率先降下来。第二步,把小城市、 县城镇、建制镇人均用地水平降下来。第三步,把村庄的人均用地规模压下来, 并逐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的结构性调整。第四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 发展、基本稳定、有效控制。
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完善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储备制度,全省建设占用耕地 0.7 万 公顷(10.5 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 0.84 万公顷(12.6 万亩),实现了占补平衡有
余的工作目标。2004 年全省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及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 0.97 万公顷(14.6 万亩)。其中:
土地开发 0.68 万公顷(10.2 万亩),占全省耕地增加面积的 69.86%; 土地复垦 0.09 万公顷(1.4 万亩),占全省耕地增加面积的 9.60% 土地整理 0.07 万公顷(1.00 万亩),占全省耕地增加面积的 7.19%; 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 0.12 万公顷(1.8 万亩),占全省耕地增加面积的 12.33%。 其他原因增加耕地 0.013 万公顷(0.2 万亩),占全省耕地增加面积的 1.34%。
河北省土地总面积居全国第 14 位,人均土地面积 0.28 公顷(4.2 亩),人均耕地面积 0.095 公顷(1.43 亩),比去年有所下降。
2004 年全省实际可耕种耕地面积 646.85 万公顷(9702.8 万亩),继续呈递减态势。 人均耕地 1.43 亩,比 1996 年的 1.63 亩减少 0.2 亩。
截止到 10 月 31 日,全省耕地面积为 135.98 万公顷,年内增加耕地 0.25 万公顷,减 少耕地 0.91 万公顷,净减少耕地 0.66 万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 0.57 万公顷,农业结 构调整减少耕地 0.30 万公顷,灾毁耕地 0.02 万公顷,其他原因减少耕地 0.01 万公顷;耕
(4)沿海港湾众多、滩涂广阔,开发利用潜力大。福建海域宽阔,海岸线长,沿海港 湾有 125 个,港湾内侧大多分布着浅海滩涂,主要分布在三都澳、兴化湾、罗源湾等 18 个 港湾,据适宜性评价,可围垦滩涂资源约有 4.27 万公顷。
(5)土地资源空间分布的地域差异显著。闽东南地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 田五市)土地总面积约占全省的 34%,而耕地面积占全省的 47.06%;闽西北地区土地总面 积约占全省的 66%,而林地面积占全省的 76.1%。
■ 园地 57.49 万公顷(862.3 万亩) ■ 牧草地 81 万公顷(1215.0 万亩) ■ 其他农用地 86 万公顷(1290 万亩) ■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147.76 万公顷(2216.4 万亩) ■ 通用地 10.23 万公顷(153.4 万亩)
■ 水利设施 12.11 万公顷(181.6 万亩) ■ 未利用土地 355.17 万公顷(5327.5 万亩) ■ 其他土地 56.51 万公顷(847.7 万亩) 与 2003 年相比,耕地减少 0.23%,园地减少 0.01%,林地增加 0.35%,居民点及工矿 用地增加 0.02%,交通用地增加 0.01%,未利用土地减少 0.11%。
河北省土地资源概况
2009-12-08 | 作者: | 来源: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河北省行政辖区面积 1888.48 万公顷(28327.2 万亩)。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4 年河北省主要地类面积为:
■ 耕地 646.85 万公顷(9702.8 万亩) ■ 林地 435.37 万公顷(6530.5 万亩)
全省人均土地 2.53 亩,居全国第 27 位,不及全国的 20%,世界的 7.5%,人均耕
地 1.21 亩。有 6 个设区市人均耕地低于 1 亩,其中,淄博市人均耕地低于 0.8 亩的警 戒线。
3、土地后备资源情况 全省未利用土地面积 165.2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的 10.5%。主要类型有荒草地、 水面、苇地及滩涂、盐碱地、裸岩砾石地。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荒草地和盐碱地主 要分布在鲁中南山地区和鲁北滨海平原区。相对于山东省的土地面积、人口和经济发 展需求,土地后备资源数量明显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