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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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市场工程施工类资质规定

通信建设市场工程施工类资质规定

通信建设市场工程施工类资质规定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1.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通信工程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通信工程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下的通信工程施工。

三、通信信息系统集成单位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可分为甲、乙、丙三级.2.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业务范围专业划分—-业务网:包括各种业务节点和由业务节点组成的网络。

如电话交换网、智能网、数据网、多媒体网等;支撑网:包括支撑电信网络运行的各种网络或系统。

如网管系统、信令网、同步网、计费系统、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基础网:包括各种传输网络.如光缆网,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接入网等。

四、通信用户管线建设单位1.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则未分等级2.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为: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的设备工程建设.3.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

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

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一、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的基本要求1. 企业注册资金和资产情况:通信工程施工总包企业通常要求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2. 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的通信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施工经验。

3. 完备的技术设备和施工能力: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需要具备完善的施工设备和技术能力,能够保证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4. 良好的信誉和资质记录: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记录,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项目。

5. 具备相关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包企业需要取得相关的资质认证,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通信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

二、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的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产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

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填写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3. 审核评定: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核评定,综合考虑企业的注册资金、技术能力、施工设备、信誉记录等因素。

4. 颁发资质证书:如果企业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将颁发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证书,企业即可正式从事通信工程施工总包项目。

三、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的意义和作用1. 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具备相关资质的通信工程施工总包企业拥有专业技术和施工经验,能够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2. 规范市场秩序: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是对企业的一种监管和评定,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3. 降低工程风险: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能够更好地控制工程的风险,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4. 增强企业竞争力: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是企业的一种荣誉和信誉,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四、通信工程施工总包资质的维护和管理1. 企业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更新,持续提升施工能力和服务水平。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为了使公司工程管理规范化、效率化,更好的提升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为落实公司全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制,更好地加强公司的工程施工管理,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达到业主满意,使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办法如下:一、施工管理宗旨:一切为了业主、一切为了工程、一切为了效益。

二、施工组织管理公司成立工程管理中心,下设施工队、接续组、材料主管、资料室及项目经理。

1.各岗位职责:工程管理部职责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通信行业各项标准、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⑵、贯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搞好施工队伍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素质,促进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⑶、搞好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⑷、负责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及工程预决算的编制,负责公司各项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

⑸、负责办理工程材料的领用、调配及管理。

⑹、负责项目工程图纸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

⑺、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进行全面控制。

⑻、掌握和了解各项目部施工项目的进度情况,全面督促、指导各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⑼、负责组织对在施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或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提出整改方案,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⑽、负责建立公司完成施工任务情况台帐,编制公司内部年、季、月施工工作量报表,年、季对公司施工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⑾、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参与公司重点工程回访工作,掌握收集工程回访及保修情况。

⑿、认真完成各项报表的填制工作。

⒀、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质量,制定施工项目总体管理规划,⑼、认真完成各项报表的填制工作,如实乡各项目经理汇报完成的工作量、工程项目名称、接续地点、接续光缆芯数、及完成接头的数量,本项目是否完成。

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省(区、市)公司、铁通公司、专业公司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公司)的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目标是建立全公司统一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程规范体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统筹兼顾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安全五个要素,确保全公司工程建设合法合规,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建设精品网络,将建设需求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包括职能管理和项目建设两部分,实行“两级管理、三级建设”的组织架构,“两级管理”是指由总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建设的职能管理、省(区、市)公司负责对第五条第六条(八)负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批复。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和计划,申请网络资源,组织项目开工、设备安装调测、系统联调测试、验收测试、割接上线及项目交维,工程实施期间执行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各项管理要求。

(二)负责工程物资的领用、使用及退库管理。

(三)组织工程初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批复。

(四)负责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

(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批复。

(六)负责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

(七)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合作单位的施工过程管理和后评估。

(八)组织收集整理工程资料,与档案部门共同完成工程档案归档。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设置(一)总部计划建设部负责全公司的工程建设职能管理。

(二)省公司要明确唯一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职能管理工作。

(三)省公司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省公司专业部门(如网管中心、业务支撑部门等)、专业公司或地市分公司设置多个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职责。

通信工程铁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铁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铁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通信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规范建设流程,降低建设成本,不断提高工程质量,降低与合作方的合作风险,完善工程合作单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参与铁塔通信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

本办法规定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划分、资质要求,明确了工程准备、实施、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以及资格入围、考核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为建维运发部,后期将根据部门划分进行调整。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

第二章管理施工单位的职责第五条建维运发部为施工单位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六条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对通信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入围管理。

(二)组织对通信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

(三)落实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对入围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建立施工单位的退出和新增机制。

第三章施工前期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严格验证、审核施工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留档备查。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除在质量、安全、进度、付款、奖惩等方面明确施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外,在安全管理方面,应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中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费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要求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根据设计、现场勘测、工期要求等因素申请签署开工报告、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含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控制措施,人员、设备、机具的配置等,提交工程管理责任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条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计划作为工程实施及监督检查的依据。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施工组织计划时,应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前言通信工程是现代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通信工程施工管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通信设施的运行和服务质量。

为了保证通信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办法。

二、施工准备阶段1.组建施工管理团队:由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施工管理团队,确定团队成员责任分工和作息制度。

2.建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通信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施工流程、责任分工、安全措施等内容。

3.编制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方案等。

4.购置施工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按计划及时购置到位。

5.施工前勘察与踏勘:提前进行现场踏勘与细致勘察,对施工环境和条件有充分了解。

三、施工过程管理1.施工组织与协调:根据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2.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演练,预防事故的发生。

3.质量管理: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4.进度管理:制定施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进度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人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施工人员健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6.材料管理:建立施工材料台账,及时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和储存,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

7.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场地整洁,材料摆放井然有序。

四、施工收尾阶段1.验收与交付:完成通信工程施工工作后,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及时交付使用。

2.编制竣工资料:制定通信工程竣工资料,记录相关信息和数据,做到底料清晰、细致。

3.安全交底: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交底,并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措施。

4.总结经验:对通信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总结,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施工管理办法的执行1.加强施工管理员培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信施工企业管理制度范文

通信施工企业管理制度范文

通信施工企业管理制度范文通信施工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通信施工企业的管理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通信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通信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术语定义1. 通信施工企业:指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企业或单位。

2. 管理人员:指通信施工企业内具有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的人员。

3. 员工:指通信施工企业内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通信施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业经营。

2. 诚信守约:通信施工企业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和交付时间。

3. 安全第一:通信施工企业必须重视施工过程的安全,确保员工的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

4. 系统管理:通信施工企业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5. 全员参与:通信施工企业管理必须实现全员参与,促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组织机构通信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工程部、质量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

第六条职责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企业的总体管理和决策。

2. 工程部负责项目的施工计划制定、施工过程管理和施工进度控制。

3. 质量安全部负责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工作。

5. 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七条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项目立项:工程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能力,确定施工项目。

2. 施工计划制定:工程部负责根据项目要求,制定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安排、施工人员配备等。

3. 材料采购:工程部负责根据施工计划,及时采购所需材料,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 人员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施工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整理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整理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通信建设市场工程施工类资质规定

通信建设市场工程施工类资质规定

通信建设市场工程施工类资质规定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通信建设市场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保障施工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地纷纷制定了通信建设市场工程施工类资质规定。

本文旨在介绍通信建设市场工程施工类资质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二、资质等级划分根据通信建设市场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易程度,通信行业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A级资质A级资质适用于通信基站、电信网络、卫星通信等大型工程施工。

企业申请A级资质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规模、施工质量、施工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要求。

2. B级资质B级资质适用于中小型通信工程施工,如局部设备安装、线缆铺设等。

企业申请B级资质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施工经验,并能够承担相应规模的通信工程施工任务。

3. C级资质C级资质适用于通信设备维护、设备改造、终端安装等简单工程项目。

企业申请C级资质需要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一定的实施经验。

4. D级资质D级资质适用于通信设备维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较简单的工程施工。

企业申请D级资质需要具备基本的技术能力和合规证照,但对施工规模和资质要求较低。

三、资质申请流程通信建设市场工程施工类资质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资料准备企业申请资质需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当地通信建设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3. 材料审核通信建设市场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法人资料、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4. 资质评审通信建设市场管理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技术能力、施工经验等进行评审,并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给予资质等级评定。

5. 发放资质证书通过资质评审后,通信建设市场管理部门会发放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企业可以凭借该证书参与通信建设市场的工程施工招标。

四、资质维护与更新通信建设市场工程施工类资质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到期后需要进行维护与更新。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附件三: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规范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认证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第三条全国受理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证标准第四条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令的相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五条申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提交下列材料:1、《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3、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购买或者租赁技术装备、施工设备、交通工具及检测仪器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省受理单位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

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省受理单位。

第四章受理、审查、决定程序第七条首次申请资质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39392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39392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39392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1996年6月21日,邮电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搞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维护通信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通信线路、管道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企业的资质应当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经营管理、资金数量、技术装备、建设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确定。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其资质条件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和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二、三、四级.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第四条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负责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负责本地区和本系统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归口管理工作.第二章资质审批第五条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施工企业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报送邮电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三、四级施工企业,属于邮电部门的,由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初审合格后,报送邮电部审批发证;属于其他部门和地方的,由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初审后,报邮电部或当地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六条已有资质证书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需升级或变更资质管理部门的,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出具的正式申报文件;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申报一级的报部一式5份、申报二、三、四级的报部一式4份;三、有关证明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件复印件;(四)企业全部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职称证件复印件;(五)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六)企业的验资证明;(七)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八)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附件三: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规范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认证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第三条全国受理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证标准第四条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令的相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五条申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提交下列材料:1、《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3、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购买或者租赁技术装备、施工设备、交通工具及检测仪器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省受理单位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

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省受理单位。

第四章受理、审查、决定程序第七条首次申请资质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通信建设资质(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通信建设资质(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附件七:通信建设资质(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的管理和使用各种资质(格)证书,从而确保资质证书在制作和使用过程中的零差错,特制定资质(格)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以及部委托的通信建设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的管理。

第三条资质(格)证书的管理包括:资质(格)空白证书印制、使用和发放,资质(格)证书的制作、用印和发放,作废证书的处理等。

资质(格)证书设兼职人员进行专门管理。

第二章空白证书管理第四条空白证书必须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指定确认的权威印制机构进行印制,空白证书印制时须有专业防伪标识,任何人不得随意聘请其他机构印制。

第五条需要印制空白证书时,印制人员要根据印制证书的类型,确定印制证书的数量和流水号,填写《资质(格)空白证书印制审批表》(附表1),经资质管理部审核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申请用印、印制。

第六条印制好的空白证书应妥善存放,以防丢失或受损。

第七条省级受理单位需要使用空白资质证书时,需填写《通信建设企业资质证书(空白)申领表》(附表2),报通信建设资质(格)职称认证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邮寄。

第八条工作人员要使用或向各省级受理单位发放空白证书时,须进行领用登记,先填写《空白证书使用和发放登记表》(附表3),再领取使用或邮寄。

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第三章资质(格)证书制作和发放第九条任何一批资质(格)发布后,工作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格)证书的制作。

第十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和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制作完成后,需在证书的右下角加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印章。

用印前须按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相关用印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市场上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作为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方面要求较高,因此,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参与相关工程的招投标。

针对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获取和管理,本文将对其资质要求、申报流程和管理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要求1.1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类别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的规定,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其中,特级资质是最高级别,具有最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一级资质次之,二级和三级资质逐级降低。

1.2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条件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申报特级资质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注册地符合规定,固定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3)具有大型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4)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无重大违法记录。

1.3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申报材料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申报资质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基本法人证照;(2)企业资信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3)企业管理体系、技术水平等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业绩资料、近三年财务报表等经营情况证明。

1.4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资质时,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具体包括:(1)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信证明等;(2)工程资质主管部门核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3)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企业进行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评定;(4)最终由工程资质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2.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监管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获得资质后,需要接受工程资质主管部门的监管,确保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关于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暂行管理办法铁通北京分公司施工单位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工程施工单位管理,规范施工单位行为、明确施工单位的职责,通过评比及量化考核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参建北京移动公司和铁通北京分公司联合建设的驻地网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

联合建设办公室有权依照本办法管理考核施工单位。

第二章施工单位基本要求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通信行业施工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具有通信行业施工经验,在通信行业无不良施工纪录,通过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

第六条、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必须整齐、安全。

第七条、工程项目必须经过联建办公室组织的项目评审通过后方可施工,杜绝无计划、超计划施工,对于无计划、超计划引起的施工费建设单位有权不予结算。

第八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服从建设单位的调配与管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擅自转包、分包。

第三章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工程施工时限1、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委托函后,建设单位需要组织好本单位人员,包含项目经理、安全员、概预算员等,,2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施工队要及时填写工程延期申请表,报项目经理。

3、施工完成5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文件,1正4副及电子版,,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

对于验收存在问题的,由监理督促施工单位5日内完成整改,建设单位将同时追究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责任4、验收通过后2日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验工计价,工程结算,文件。

5、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施工队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并采取积极措施将影响减至最小。

6、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协调事宜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施工进度。

通信工程施工公司管理制度

通信工程施工公司管理制度

通信工程施工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公司领导层: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负责公司整体管理和决策。

2. 部门设置:公司设有市场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3. 项目组织:每个项目设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三、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人尽其才,岗位职责落实到人。

2. 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奖惩分明,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 培训发展:定期举办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4. 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积极进取,为公司发展添砖加瓦。

5. 质量管理:公司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合格保障,安全可靠。

6. 安全生产: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 成本控制:公司要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8. 创新发展:公司要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违纪处罚任何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公司将不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与更新,确保其时效性和有效性,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良好的管理保障。

以上为公司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要严格遥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效率,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办法(V2015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办法(V2015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办法(V201510)2015年10月制度基础信息表: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管理施工单位的职责划分 (5)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资质及人员上岗证要求 (6)第四章施工前期管理 (8)第五章施工阶段管理 (9)第六章验收阶段管理 (13)第七章施工单位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13)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5)第九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通信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规范建设流程,降低建设成本,不断提高工程质量,降低与合作方的合作风险,完善工程合作单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参与安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

本办法规定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划分、资质要求,明确了工程准备、实施、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以及施工安全、人员备案、考核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的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要求、考核处罚等规定,若与集团公司后期的一级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冲突时,以集团公司要求为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

第二章管理施工单位的职责划分第五条省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全省常规通信项目(切块投资项目除外)施工单位管理的主管部门;省公司网络部是全省网优切块资金项目施工单位管理的主管部门;省公司网管中心是省本部各类常规通信项目、项目会计核算单位包含省本部和地市公司核心机房内的多本地网项目施工单位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省公司信息系统部是省本部项目、项目会计核算单位中包含省本部的多本地网项目,且项目专业属性为业务支撑系统、信息化系统的项目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部门;各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为本区域施工单位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六条省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职责:(一)制定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后评估等方面的规章制定及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

(二)配合采购部门完成全省范围内的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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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颁布单位】邮电部【颁布时间】1996-6-21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搞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维护通信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通信线路、管道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企业的资质应当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经营管理、资金数量、技术装备、建设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确定。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其资质条件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和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二、三、四级。

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负责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负责本地区和本系统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审批
第五条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施工企业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报送邮电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三、四级施工企业,属于邮电部门的,由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
总公司初审合格后,报送邮电部审批发证;属于其他部门和地方的,由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初审后,报邮电部或当地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六条已有资质证书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需升级或变更资质管理部门的,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出具的正式申报文件;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申报一级的报部一式5份、申报二、三、四级的报部一式4份;
三、有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件复印件; (四)企业全部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职称证件复印件;
(五)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六)企业的验资证明;
(七)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八)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还须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已有资质证书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需扩大业务范围的,应提交第六条第一、第二款及经批准承担所申请业务范围上限规模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第八条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均应达到本办法附件二所规定的相应等级的技术装备要求。

第九条新设立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先进行资质审查。

其资质等级原则上应由最低等级定起。

由企业提交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中的(二)、(三)、(四)、(六)、(八)的材料,符合条件者,给予“暂定”等级,取得资质证书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
册手续。

第十条凡“暂定”等级的企业,暂定期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应向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审批,定为正式等级。

达不到标准的,对原有企业给予降级;对新设立的企业,取消其资质等级等。

第十一条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目前尚达不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而又必须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企业,需符合本办法附件三的要求,方可向所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申请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一年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兼营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申请主营资质时,申请其他承包工程范围。

第十四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复印件无效。

第十五条由于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1个月内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一级企业经邮电部报建设部办理;
二、三、四级企业向邮电部计划建设司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有关报刊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第三章施工企业资质年检
第十八条凡在邮电部领取了资质证书的企业,每年必须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第十九条施工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所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提交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建设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变更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过去一年的财务决算报表以及自检报
告。

自检报告要按照资质等级标准逐项自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凡在过去一年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必须有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一、二级施工企业由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3月10日以前连同资质证书副本一并寄邮电部,经部复核作出年检结论,记录在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受邮电部委托对三、四级施工企业进行年检,将年检结论记录在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加盖公章,于3月20日以前将本地区三、四级施工企业资质年度检查汇总表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等级标准,且在过去1年内未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二、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所定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他均匀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三、企业资质条件与所定等级标准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由于施工管理不善,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章施工企业的升级
第二十三条施工企业的升级包括资质晋级和被降级企业恢复原等级。

第二十四条企业一般在资质定级3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承包范围内规定的工程,其他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等级资质标准,并连续两年资质年检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等级。

第二十五条企业资质定级两年后,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全部工程质量合格,并获得两项以上部、省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也可申请晋升一个等级。

第二十六条申请晋级的企业,首先向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提交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外,并提交企业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单和省级质监机构质量综合鉴定意见,经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初审合格同意后,由邮电管理局向邮电部申请,邮电部审核认定该企业的资质符合晋级条件后,经抽查若干个工程,全部合格,按审批程度办理手续,换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因资质年检不合格或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而被降级的企业,通过1年以上整改,经核查确实有明显改进,所有资质条件达到原等级标准的,可恢复原等级。

第二十八条有关企业资质等级的申报工作在每年的年检后办理,具体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

第五章施工企业的降级
第二十九条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检不合格,应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条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两项以上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限期6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一条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一起三级或两起以上(含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要缩小其相应的承包工程范围;情节严重的,可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降级,可随时办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发现企业在申请资质等级或资质年检中,弄虚作假,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材料,资质管理部门除按照资质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质外,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限期整顿,直至吊
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发现伪造、涂改、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的,由相关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对其扣留证书,并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施工企业必须按批准的等级、专业范围承揽施工任务。

未经批准超专业、超规模承揽施工任务的,有关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给予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工程所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有权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并给予建设单位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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