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广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广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提升广电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涵盖广电工程施工全过程。
第三条广电工程指在广播、电视、通信行业中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台、通信基站、电信局等相关工程。
第四条质量管理是广电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广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由施工单位全面负责,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广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2. 监督施工过程,检查工程质量;3.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确保施工质量可追溯;4. 组织质量培训,提升员工技能;5. 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监督员岗位,负责现场质量监督工作,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广电工程施工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九条广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1. 施工前准备阶段:包括施工方案编制、质量计划制定等工作;2. 施工过程控制阶段:包括材料验收、施工过程监督、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3. 施工结束验收阶段: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工作;4. 质量管理持续改进阶段:包括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全面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确保工程目标明确、实施计划合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明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确保施工过程受到有效监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施工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合格材料应及时退换。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暂行规定
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暂行规定随着电视技术的快速发展,有线广播电视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了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的管理,保障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解读,探讨其对广播电视行业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该规定明确了有线广播电视的管理范围和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的管理主体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同时,该规定规定了有线广播电视的经营许可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有线广播电视业务前必须先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
此举有助于规范广播电视行业的经营秩序,减少乱象的发生,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该规定对有线广播电视内容进行了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有线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应当符合基本法律法规,并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标准的内容。
这意味着广播电视节目对社会的影响力更大,对广告、电视剧等节目内容的审查将更加严格,以确保广大观众能够获得健康、积极的信息。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有线广播电视的播出时间和频率的管理,避免频繁的重复播出和过度商业化的现象。
再次,该规定对广播电视行业的市场竞争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并严禁垄断行为。
这为不同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商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推动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
同时,该规定还对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了规定,以提高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质量和用户的观看体验。
最后,该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和处罚进行了明确。
根据规定,违反有线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吊销经营许可证。
这为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那些心存侥幸心理、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形成了一定的威慑效果。
综上所述,《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暂行规定》是一项对广播电视行业进行全面规范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它有助于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秩序,保障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广播电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04.28•【文号】广电办发〔2021〕126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现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完善标准管理、构建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党的十九大“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精神,立足广电行业,加强前瞻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优化完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
二、积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广电总局每年度将制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培训计划,并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标准开展宣贯培训。
各省级广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各单位应组织参加相关标准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标准贯彻执行水平和能力。
三、切实推进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电总局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予以抽查。
广电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广电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三个层级,各自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实行财务独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财务预算、决算,并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2009年第二批有线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公告
会上有来 自 天津、 北京、 江苏、 浙江、 川等地区多家有线 四
合作。 杨威副处长代表总局科技司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 电视工程企业咨询申报程序, 提出申报要求, 希望中广协会的有
质评审 工作给予充分肯 , 定 积极支持, 强调必须规范有线网 络工 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 f 特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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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王甘文副会长、 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有 的作用。 王甘文副会长代表中广协会对获得证书的企业表示祝 线处杨威副处长、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陈晓宁 贺i 要求企业要保持荣誉、 不断提高壮大自己, 把有线委当作娘 会长、 金乃辉副会长、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领导 家加强联系; 要求有线委继续为企业做好服务, 利用好IT 研 CC
小组成员 江澄、 马明等领导同志到会颁发证书。 陈晓宁会长在会上作了 关于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
讨会为有 线电 视工程企业提供交流和发表诉求的平台。 第一批获得证书的 0 4 多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 颂证仪式。 证书
理的工作报告, 汇报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及工作开 颁发 仪式之后, 举行了 工程企业论坛。 福州春笛昌 公司技术总监陈 展的主要过程。 上海有线电视协会余江如会长代表上海有线电 明 上海迪奇公司副总 希、 经理周长春、 上海闵 行有线电 视中 心顾问 视协会感谢广电总局和中广协会对工程企业的规范管理 , 祝贺 计永福在会上发言。 他们从不同侧面对有线电视工程企业和有线电 上海的工程企业获得资质证书, 希望工程企业进一步严格要求 视工程质量管理交流了 经验, 提出了 未来发展的问题。 自己并希望上海有线电视协会与中广协会有线委开展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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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公司管理制度
广电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电公司的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电公司的各级机构和部门,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守。
第三条广电公司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以人为本。
第四条广电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广电公司的领导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积极落实,榜样作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广电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和办事处,各部门和办事处的设置由公司的领导决定。
第七条广电公司的各级机构和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广电公司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发展负有责任。
第九条广电公司的各级机构和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保证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十条广电公司的各级机构和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优化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一条广电公司的人事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十二条广电公司的招聘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三条广电公司的培训工作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广电公司的考核工作应当科学合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公平公正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广电公司的奖惩制度应当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和程序,激励员工积极进取,规范员工行为。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广电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十七条广电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广电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和经济合同监督,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广电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进行定期的财务核算和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监督。
有线广播电视管理规定修订
宝鸡分厂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搞好有线广播和闭路电视的管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企业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任务一、有线广播的任务1、本厂新闻节目;2、厂内重要文件、通知;3、厂内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动态及典型经验、好人好事;4、转播中央或地方广播电台的新闻或文艺节目;5、录制送往上级新闻单位的录音报道磁带。
二、闭路电视的任务1、每周制作一组厂内新闻节目,每周一至五中午12:30、晚上20:00播放;2、录制专题教育片;3、本厂各部门重大活动摄像,并摄制文艺节目;职工、部门点歌等工作;4、每周一至周五播放经市文化广播事业局签章的录像片;5、向上级新闻单位投送宣传企业形象、产品等方面的新闻报道。
第四条工作程序一、有线广播播送的本厂新闻、重要通知、录音新闻,均需经政工科审查后方可播出,转播国内各电台节目不需审查;二、摄录本厂录像新闻。
全厂性的由有关处室事先与政工科联系,政工科同意后,录像人员届时前往现场摄录。
基层单位需摄录新闻,所在单位事先要向政工科报告内容,宣传处同意后,方可摄像;三、闭路电视的本厂新闻节目解说词,须提前交政工科长审阅;四、闭路电视播送的本厂新闻节目,在录制合成后,须经政工科长审查后,方可播放;五、凡播放的海外录像片,应经有关发行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放映。
第五条广播、电视稿酬标准一、广播采用稿件,每篇以2元计付稿费;二、电视稿酬每篇3元,引起较大反响的每篇30至50元;三、若稿件同时被广播、电视采用,作者只能领取其中最高的一份稿酬。
第六条要求一、录像室器材由录像人员保管,广播室器材由广播员保管,要按规定维护设备、器材、严防损坏、丢失。
无关人员严禁操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二、有线广播室内外设施、闭路电视设施要加强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播送工作畅通;三、妥善保管主要音像资料。
广电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广电工程管理制度范文广电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电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广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广电工程是指广播电视系统的建设、改造、维护、扩建等工作,包括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发射台站、接收设备、室内外天线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等。
第三条广电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广电系统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国内外的新建、改造、扩建工程。
第四条广电工程管理部门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广电工程的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广电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参与广电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和维护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六条广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责任明确,能够独立承担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广电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共同保障广电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广电工程项目立项第八条项目立项是广电工程管理的起点,必须经过立项程序方可启动工程。
第九条广电工程项目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等。
第十条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应当齐全,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设计方案等。
第十一条广电工程项目立项申报须经过广电工程管理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经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广电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后,广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并报广电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广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各方责任和工期要求。
第三章广电工程设计第十五条广电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广电工程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并由广电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广电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编制详细、准确,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测绘、结构设计、电气设计、通信设计等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3.05•【文号】广发计字[1995]105号•【施行日期】1995.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计字[1995]105号)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计划财务司负责修订的《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经部审查,现予以发布施行。
编号为GY 5020-1995,原《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及管理办法》GYJ20-86同时废止。
一九九五年三月五日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简称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项目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程序分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对没有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规定不具体而需要在本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本行业标准。
下列内容应制定本行业标准:一、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质量要求和方法;二、本行业工程建设的防火、防雷、防震、电磁防护等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本行业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四、本行业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五、本行业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和其他需要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二、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三、重要的本行业工程建设的检验和评定标准,重要质量要求;四、需要控制的本行业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依据《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质申请的条件(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线广播电视设备安装、线路敷设等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维护等经营活动,可自愿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
(二)凡自愿申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的,应向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受理后,正式填报《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递交附件材料。
(三)新设立的企业或刚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的企业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时,可申请临时资质。
临时资质有效期为1年。
临时资质最多可连续申请2年。
在临时资质有效期内,可根据企业资质具体条件,随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正式资质。
临时资质标准原则上参照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标准,对申报业绩不作要求。
取得临时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200万元或5000户以下规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施工。
二、申请材料(四)企业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需提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其中纸质文档需企业法人签名和企业盖章,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见实施细则附件一,附件材料采用复印件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册装订:1、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申请总承包一、二级资质的企业须递交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申请总承包三级资质和管线工程资质的企业须递交上一财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企业章程;(4)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仪器设备证明;(主要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需提供所有检测仪器设备证明,再次申报时仅提供近3年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证明及变化情况的说明,不需重复提供。
(5)企业机构设置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管理制度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6)企业如有改制、分立、合并事宜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法律文件:A、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B、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决议,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两个以上业主对企业信誉的评价材料。
广电工程施工资质(3篇)
第1篇一、广电工程施工资质的种类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广电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着不同的工程规模和业务范围。
1. 甲级资质:具备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类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包括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
2. 乙级资质:具备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中型和小型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3. 丙级资质:具备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小型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二、申请广电工程施工资质的条件1. 企业资质要求:申请广电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 人员要求:企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具体人员要求如下:(1)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5年以上广播电视工程管理经验。
(2)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或施工经验。
(3)质量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广播电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4)安全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广播电视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3. 设备要求:企业应当拥有符合工程需要的施工设备,如塔吊、混凝土搅拌站、施工电梯等。
4. 工程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内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5. 财务要求:企业近3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广电工程施工资质的流程1. 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合格后,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4. 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颁发广电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总之,广电工程施工资质是企业进入广播电视工程领域的必备条件。
企业要申请该资质,需满足相关条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
同时,企业要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为广播电视工程的发展贡献力量。
广电工程施工资质
广电工程施工资质是指在广播电视领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我国,广电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和管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
取得广电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接收、信号处理等方面的工程施工任务。
广电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级。
等级越高,企业可以承担的工程范围和规模越大。
一级资质为最高等级,三级资质为最低等级。
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相应等级的工程,同时也可以承担更低等级的工程。
取得广电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净资产,具备与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与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
取得广电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接收、信号处理等方面的工程施工任务。
包括:广播电视塔建设、广播电视微波传输工程建设、广播电视卫星传输工程建设、广播电视有线传输工程建设、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广播电视接收台建设、广播电视信号处理系统建设等。
在取得广电工程施工资质后,企业应按照资质等级和范围从事工程施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从事工程施工活动。
同时,企业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建设规范等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有序。
同时,企业应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总之,广电工程施工资质是广播电视领域企业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必要条件。
取得资质的企业应按照资质等级和范围从事工程施工活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同时,企业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电工程管理制度
广电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电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广电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适用于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工程、广播电视发射台工程、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工程、广播电视中心工程等各类广电工程项目。
第三条广电工程的管理主体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负责整个工程管理,具体的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制定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广电工程的管理流程,保障广电工程安全和质量,促进广电工程的健康发展,提高广电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第五条广电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科学管理、精益求精”的原则,加强广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加快广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广电工程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管理人员第六条广电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主要职责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工程安全与质量管理等。
第七条广电工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维护广电工程的正常运行,确保工程安全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广电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担任相应的管理职务。
第三章工程设计第九条广电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满足广电工程的施工和使用要求,确保广电工程安全、稳定、可靠、经济和环保。
第十条广电工程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尽量保证工程设计的合理、经济。
第十一条广电工程设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设计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掌握设计软件和工程技术,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方可从事广电工程设计工作。
第四章工程施工第十二条广电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广电工程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广电工程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技术能力,熟悉广电工程施工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 企业资质等级评分细则
实施细则附件三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分细则评审工作由专家委员会依据资质标准的基本原则,对施工企业实际综合能力进行平衡审议。
企业的资质等级按企业评审得分的多少划定。
评分采用百分制,由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的业绩和质量;企业的信誉;企业的管理等四个方面构成评分的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满分45分)1、注册资本 10分① 1000万以上 10分② 500万以上 8分③ 300万以上 6分④ 100万以上 4分⑤ 50万以上 2分2、企业经营规模 10分(根据近三年审计报告)①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 10分②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 8分③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6分④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4分⑤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100万元以下 2分3、技术人员状况 12分(其中10分为标准分,2分由评委根据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①具有广播电视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工程师15人以上,高级工程师3人以上 10分②具有广播电视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15人,其中工程师8人,高级工程师2人 8分③具有广播电视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10人,其中工程师5人,高级工程师1人 6分④具有广播电视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6人,其中工程师2人 4分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参照国家职称评定的条件评审人员状况。
4.主要专业设备 10分①专业设备齐全(频谱分析仪、数字电视测试仪、光时域反射仪、光纤熔接机、光功率计、数字场强仪、模拟场强仪、电视测试信号发生器) 10分②专业设备比较齐全(上述缺2个) 7分③专业设备不齐全(上述缺4个) 4分对于申报一、二级资质的企业,除设备种类齐全,还需对设备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所购置仪器的质量应适应工程施工的要求,在资质后续管理过程中,对仪器设备的配置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虚假现象,将按后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及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全国音、视工程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音、视工程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中国录音师协会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制定的《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音、视频工程企业,以便组织实施。
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中国录音师协会。
中国录音师协会2005年1月20日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于2005年4月26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分级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四章监督管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音、视频工程业的监督管理,引导音、视频工程业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维护和规范音、视工程业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际第三方认证的通行做法,对照我国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实施对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音、视频工程业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音频、视频工程及从事录音、音响及其它音、视频工程的企业。
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是指按照企业职责、任务、活动方式和完成工程建设业绩等要求,进行综合水平和能力的评定。
第三条音、视频工程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音、视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评审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音、视频工程活动。
第四条中国录音师协会是全国广播、电影、电视和其它有关音像的各界中从事录音、音响及其它音、视频工作者、单位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下设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资质分级第五条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专业级。
工程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公司的资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客户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资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工程公司资质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要求进行评定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资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资质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资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资质管理会议,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确保资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资质评定第六条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项目规模,合理确定申请资质等级,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第七条公司资质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考核,并将评定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司获得资质后,需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质管理档案,存档资质证书和相关文件,并建立定期复审机制。
第三章资质管理第十条公司资质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公司内部人员的资质进行管理,并规定不同岗位的资质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质培训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并组织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资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绩效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外部合作伙伴资质评估机制,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和承包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资质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公司良好声誉。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处置。
第六章绩效评价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资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的科学管理,维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的市场秩序,保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收听收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等文件中赋予行业协会的权力和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切实为企业服务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中决定取消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认可”的政策以及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发[20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民政部直接领导的,具有行业维权自律、市场协调与监督服务等职能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是指为广播电视各类业务的传输而实施的传输线路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前端平台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网维护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业务管理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数据网系统工程等。
第五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的资质是指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应具备的注册资本、工程业绩、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工程质量、企业信誉、内设机构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第二章资质的分类和分级第六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项施工两个类别。
放线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放线单位资质管理,规范放线业务活动,提高放线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放线业务,包括放线单位资质的申请、评审、使用、变更、注销等。
二、资质申请1. 放线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具体申请条件如下:(1)甲级: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项目管理能力和业绩,具有5年以上放线业务经验。
(2)乙级: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项目管理能力和业绩,具有3年以上放线业务经验。
(3)丙级:具备基本的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项目管理能力和业绩,具有1年以上放线业务经验。
2. 放线单位申请资质时,应向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及资质证书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的资格证书;(4)放线设备清单、检定证书;(5)放线业绩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质评审1. 公司设立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放线单位资质的评审工作。
2.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对放线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评审结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公示。
四、资质使用1. 放线单位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应按照资质等级规定范围从事放线业务。
2. 放线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放线质量。
3. 放线单位在使用资质证书时,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租资质证书。
五、资质变更1. 放线单位资质证书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对放线单位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变更。
六、资质注销1. 放线单位资质证书到期或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向公司提交注销申请。
2. 公司对放线单位资质证书注销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予以注销。
七、监督管理1. 公司对放线单位资质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放线单位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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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的科学管理,维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的市场秩序,保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收听收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等文件中赋予行业协会的权力和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切实为企业服务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中决定取消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认可”的政策以及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发[20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民政部直接领导的,具有行业维权自律、市场协调与监督服务等职能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是指为广播电视各类业务的传输而实施的传输线路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前端平台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网维护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业务管理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数据网系统工程等。
第五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的资质是指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应具备的注册资本、工程业绩、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工程质量、企业信誉、内设机构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第二章资质的分类和分级第六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项施工两个类别。
第七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有线广播电视从总前端到用户末端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维护。
第八条专项施工工程分为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和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
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的范围包括管道缆线工程,架空缆线工程,光缆接续和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有线广播电视用户分配网络的施工,内容包括:用户分配网相关管道、桥架和缆线的敷设,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设备和器件器材的安装调试。
取得管线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只能承包有线广播电视管道线路工程。
取得用户网专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只能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用户网工程或承接维护工程。
第九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各级别资质标准原则如下:(一)一级资质1、企业近3年累计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或总户数15万户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30人以上。
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5人以上。
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3人以上。
企业需配备安全员10人以上,并持证上岗。
3、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具备500m2以上的工作场所。
6、企业具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方面管理制度。
(二)二级资质1、企业近3年累计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或总户数10万户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15人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2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8人以上。
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人以上,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人以上。
企业需配备安全员5人以上,并持证上岗。
3、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具备300m2以上的工作场所。
6、企业具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方面管理制度。
(三)三级资质1、企业近3年累计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500万元或总户数3万户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1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5人以上。
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人以上。
企业需配备安全员3人以上,并持证上岗。
3、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具备100m2以上的工作场所。
6、企业具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方面管理制度。
(四)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承包工程的规模一级企业:所承担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或5万户以下规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500万元或1万户以下规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施工。
(五)申请总承包一、二级资质的企业,提供的有线电视工程业绩,前端工程和用户分配网工程需占工程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条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不分等级,其标准为:1、企业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管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管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8人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3人以上。
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人以上。
企业需配备安全员3人以上,并持证上岗。
3、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有线广播电视及相关工程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5、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施工设备及检测仪器。
具备100m2的工作场所。
第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专项施工企业资质不分等级,其标准为:1、企业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2人以上。
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人以上。
企业需配备安全员1人以上,并持证上岗。
3、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有线广播电视及相关工程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万元以上。
5、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检测仪器。
具备50m2以上的工作场所。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企业或刚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的企业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可申请临时资质。
临时资质有效期为1年。
临时资质最多可连续申请2年。
在临时资质有效期内,可根据企业资质具体条件,随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正式资质。
临时资质标准原则上参照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标准,对申报业绩不作要求。
取得临时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200万元或5000户以下规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施工。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和审批第十三条资质评审的组织机构与职能(一)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和领导,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成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质评审的领导工作,下设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
(二)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
(三)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负责资质评审工作中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复审,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前的准备工作,负责与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地方相关机构和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日常联系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将编报信息简报,建设相关网站和数据库,为参评企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设备提供商和相关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过程中对申请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的企业实行质量检测评估抽检制度。
第十五条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资质的企业,应向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递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电子版文件。
资质管理办公室同意受理后,企业正式填报《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递交附件材料。
由资质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复审,审核意见将反馈给企业,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复审意见。
在必要的情况下,办公室将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第十六条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四)企业章程;(五)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仪器设备证明;(六)企业机构设置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七)企业经营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简历、聘任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八)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九)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含工程合同、结算单、竣工技术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系统指标测试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