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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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方案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方案
《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市已按规定下调了各类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50%,全省平均下调比例约30%,按年计算一年可以减轻全省参保单位缴费约21亿元,惠及企业等180多万家单位、3100多万名职工。据了解,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并不受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深圳最低: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仅为0.21%
据了解,前三季度,广东省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0.63%,平均缴费工资2910元,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18.33元,比全国平均费率低约30%,工伤保险缴费负担总体较轻。为贯彻国家决策部署,从10月起,广东省在前三次实施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第四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通过调整,广东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63%降至0.43%,其中深圳最低,平均费率仅为0.21%。
完善机制:实施费率浮动管理促进工伤预防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在6月前,调整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的杠杆作用。
科学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以向上浮动至20%、50%或向下浮动20%、50%,根据
参保单位工伤发生等情况定期确定执行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一档或二档。应每一至三年对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以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加强管理:加强基金统筹管理合理调控结存规模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综合考量本地区累计结存规模、当期收支情况以及应对突发重大事故风险能力等因素,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分阶段逐步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大的统筹地区,要通过执行较低标准的缴费费率、实施单位费率浮动管理、加大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投入等措施,促进基金结存逐步回归正常水平。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加快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全市范围的统收统支管理,为今后提高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奠定基础。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相关消息:
抚州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为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增强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近日,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0.9%,1.1%,1.3%,1.5%,1.8%,2.1%。
我市这次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作出调整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了我市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我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
至八类。二是确定了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其中:一类0.3%,二类0.6%,三类0.9%,四类1.1%,五类1.3%,六类1.5%,七类1.8%,八类2.1%。三是明确了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定。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筹资原则,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在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基础上,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确定各个行业或缴费单位的费率档次。四是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要求,适时实行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