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7招待费支出实用标准化及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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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支出标准及报销规定

一、总则

为严格对招待费用的监督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杜绝不合理开支,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指的是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容的业务招待费科目。

招待费是指以公司或部门的名义,招待上级领导、客户、政府官员等非公司人员所发生的餐费、酒水、饮料、食品,茶叶、卷烟,礼品、贺礼等,以及在业务活动过程中用于必要招待的各项费用(不包括正常给予代理商的返利)。

招待费用报销的程序依照财务报账规定执行。报销人按所发生的费用类别填写《费用报销凭证》,本人签字,给所在部门经理就开支的必要性审核后送综合部复核,综合部主要从财务监督角度检查各种单据是否齐全、费用凭证的合法性、费用金额是否符合预算、金额计算的准确性和资金支付安排等方面进行程序性核准,由财务相关人员统一汇总后,报CEO(或授权人)批准方可报销。

招待费用的支出、使用须坚持合理、适度、高效、节约的原则,遵循标准,规程序,严守制度,并与各部门业绩评定、经理考核相结合。

二、招待费管理

公司全年业务招待费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额度,全年在限额使用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得超支。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对应接待。禁止越档次接待。

(一)招待标准

1、往来公司副总裁、董事以上职务领导,省厅级、市政府副市级以上政府官员,此类人员简称“A类客人”。招待餐费标准为350—400元/人/次;酒店住宿为五星级酒店以上标准。

2、往来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总监以下领导,重要客户,政府部门科级以上官员,此类人员简称“B类客人”;餐费标准为250—300元/人/次;四星级酒店单间住宿标准。

3、往来公司部门负责人、政府部门科级以下官员,普通职员,此类人员简称“C类客人”;餐费标准为100-150元/人/次。三星级酒店单间住宿标准。

4、一般客户及来客招待,此类人员简称“D类客人”;餐费标准为50-80元/人/次。

5、公司部培训或会议,往来客户的午餐招待,此类人员简称“E类客人”;餐费标准为15元/人/次。

6、其他特殊重要任务的招待:关系公司特殊利益的机构和个人及特殊时期的招待应遵循特殊招待的原则,此类人员简称“特殊客人”,可参照“B类客人”标准执行。

7、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一般客户3人或以的,公司只允许一人陪同;对方3-6人的,公司只允许2人陪同;对方6人或以上的,公司只允许3人陪同;

8、招待如要用烟、茶叶、礼品、贺礼等需提前申请。礼品、贺礼须单独确认。

(二)招待费审批、报销规定

1、招待费审批规定

1.1、为避免招待费超标失控,所有的招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每次费用发生前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事先未经CEO审批的正常情况下不予报销。若CEO出差,可以授权指定特定人员行使审批权,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将授权的指定人通知综合部。特殊情况若无法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先通过短信或微信上报CEO,经CEO同意后可先进行招待,但必须于3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补办审批手续时须附上短信或微信上面CEO同意的容。

1.2、在外部发生招待事宜的,未事先征得CEO同意的将不给予报销。经CEO (或CEO授权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但事后《招待费申请表》必须经CEO补办签名,方可报帐。

2、招待费报销规定

2.1、招待费报销必须在费用开支后7个工作日办理,否则不予核报。

2.2、招待费报销时必须注明招待对象、人数、目的、时间、地点及级别(用铅笔注明),招待费用发票必须为同一酒店宾馆、同一时间、地点、针对同一招待对象,不得夹带混杂其他私人消费发票,由综合部核准是否符合招待标准和规,不符合的不予报销。

2.3、招待金额明显偏高,招待规格超越相应标准的费用,正常情况下所超部分不予报销,由招待人自行支付。财务部门按正常标准核报。特殊情况下,确实因业务或工作需要且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可参照本规定第(二)点第1.1条款中的特殊情况进行操作处理。同时补办审批手续时还需附上超标的

情况说明,说明中必须写清楚为何超标的原因,并经cEO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2.4、报帐时餐费、礼品、食品、接待旅游费用等必须附上正式发票(特殊情况经总裁同意后例外),同时无论是餐费或是礼品都应附上相对应的原始清单(包括菜单或明细以及支付凭证);

2.5、回扣、佣金应当取得当事人的收据,对回扣、佣金确不能取得单据的应在“申请单或费用报支凭证”上说明原因。

2.6、招待费用中存在私占,私分招待物资情形的不予报销。

2.7、招待费的报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越级审批报帐。

2.8、经办人员因公出差,经批准可报销招待餐费的,不再核报该天伙食补助费或误餐补助费。招待餐费必须与差旅费一同办理报销手续。

三、日常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一)以下费用不予报销:

1、全体员工购买衣服、首饰、私用电器、书籍、营养保健品、土特产等私人用品不得在公司报销。

2、全体员工家属来访的宾馆住宿、餐饮、购物、旅游、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公司另有安排的除外。

3、全体员工因公支出的费用原则上应以本人名义正常报销,不得交由下属部门人员代为报销。

4、全体员工因公出国,除按费用规定申领必要的费用和补助外,不得申领、预支额外补贴。

5、全体员工出于慰问、庆贺、表彰、安抚、抚恤目的而发生费用支出,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提交费用请示,经CEO批准后,由综合部按额定标准从紧掌握。

6、其他不得报销的情形。

(二)报销时限:所有的费用报销原则上应当在返回当日起7天之报销,逾期财务人员将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说明。

(三)因未取得发票需用其他发票代抵报销的,需说明情况。

(四)如公司本通知与新印发的通知有偏差的地方,以新通知新标准为准。以上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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