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职能部门有督查记录的标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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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职能部门有督查记录的标准条款

各职能部门:

到目前为止,每一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资料都已经正式发布,按照PDCA原则,要求针对所有制度、职责等管理文件,均要有培训、落实、职能部门的督查、改进的过程,以达持续改进。从多次自评的结果来看,有很多临床、医技科室都反应缺乏职能部门的督查记录,为解决此问题,评价办将评审标准中需要各职能部门督查的条款的序号以及督查的职能部门一一分部门提炼出来,请各职能部门对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考评办法》一书的评审要点和考评办法将要督查的容一一落实,并将督查结果一式两份,一份保留在职能科室,一份反馈给被督查科室(督查结果要求有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改进措施、以及对上一个月整改后的跟踪评价)。

如对督查科室的划分有错误,请和评价办联系。

评价办

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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