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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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办)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根据《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监管机构
(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及安监站建设,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乡镇安委会主任,主管副职担任乡镇安委办主任,其他相关副职、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为乡镇安委会成员,各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负责;重点乡镇安监站及县经济开发区安监站要由5名人员组成,其他乡镇(街道办)要由3名人员组成,站长由乡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一名正股级干部担任。
(二)强化各乡镇(街道办)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村(社区)也要根据安全监管任务情况,确定1名以上安全生产信息员,在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和协助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安监站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加强乡镇安全监管经费装备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比例;重点乡镇(名单附后)安监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加大县财政资金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力度,重点乡镇安全监管要达到有办公场所、有现代化办公设备、有执法车辆、有录音摄像等取证设备、有必需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的“六有”标准。2014年年底前,全县7个重点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所有乡镇(街道办)都要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稳定乡镇(街道办)安全监管队伍。研究探索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人员激励机制;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建立从事高危和有毒有害等行业(场所)安全监管人员年度体检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监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二、明确监管任务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监管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计划、办法、规定、措施和目标任务,并负责考核奖惩;
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乡镇(街道办)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
任;
5、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6、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召开1次安委会例会;
7、负责重大政治活动和安全生产集中行动期间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
8、编制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9、向县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10、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11、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12、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1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责任。
1、在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领导下,指导、协调、指挥、调度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
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制定相应措施,调度成员单位工作进度,推动整体工作协调开展;
4、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5、构建村(社区)、企业、经济联合体互利互动的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综合性检查工作,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安监站工作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2、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拟定本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台账和档案,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资料;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危
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6、在法律权限范围内实施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超出权限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移送县安监局进行处罚;
7、牵头组织制定本辖区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8、督促督办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9、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责令撤离作业人员、疏散周边人员等紧急措施,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10、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企业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
11、完成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乡镇(街道办)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乡镇(街道办)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接受乡镇(街道办)安委会的调度。
三、完善监管机制
(一)明确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