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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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合格标准
判断产品合格与否,必须要有一个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符合这个标准,就是合格产品,不符合这个标准,便是不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了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的危险,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是产品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三是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也就是说,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承诺,具备上述三种条件之一者,就可判定质量不合格,其产品就是不合格产品。
1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要确保在公司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并对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进行管理策划。
1.1职责
最高管理者(总经理)负责组织策划。
1.2要求
最高管理者(总经理)要确保在公司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并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得到体现:
a)在质量方针所提供的框架内展开;
b)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的内容;
c)包括满足顾客要求、服务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d)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e)质量目标应具有可测量性,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f)质量目标应具有可实现性,并按年度监视测量。
1.3质量目标的制定
a)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质量目标;
b)最高管理者(总经理)应采用各种方式在公司内部进行沟通,使全体员工都能充分理解、掌握公司质量目标的内涵,并能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c)各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依据公司质量目标建立各自的质量目标,做到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d)本公司的质量目标:
质量事故为零,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98%
合同履约率100%,顾客满意度97%,三年内每年提高0.5%。
1.4质量目标的发布
质量目标制定后,最高管理者(总经理)批准发布。
1.5质量目标的考核
公司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在年终进行总结,评价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含实施有效性评价、取得的成绩、薄弱环节等,对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管理部,供主管领导考核评价。主管领导在年终对所辖部门的质量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管理评审时,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目标考核评价情况。
1.6质量目标的更改
a)各层次均应保持质量目标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b)质量目标更改后仍按1.4进行批准发布。
2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2.1公司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以确保:
a)保持符合接收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b)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c)公司对检验印章建立台帐,实施控制。
3不合格品控制
公司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有效识别和控制,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3.1职责
技术质量部负责归口管理,不合格品审理人员负责审理、处置批次性不合格品,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2要求
公司应通过下列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采取措施,对发现的批次性不合格品,应查明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针对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品的重复产生;
b)应经有关授权不合格品审理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
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原预期使用或应用;
d)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
e)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f)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公司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g)不合格品的控制应制定和执行形成文件的程序。
4 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隔离
a)采购产品进厂后,经检验、验证确认为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人员开具《不合格品处置报告单》,传递至生产采购部,库房管理员应进行隔离并标识,采购人员与供方联系协调处理;
b)操作人员自检发现个别的不合格品时,应根据不合格情况返工或报废,报废品应隔离存放,做好不合格品的记录;
c)专检判定为不合格品时,应立即通知操作人员返工或做报废处理,当出现批次性不合格品时,由不合格审理人员开具《不合格品处置报告单》,传递至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应根据要求制定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原因。
5不合格品的审理、处置
a)总经理授权确定不合格品审理人员,不合格品审理人员负责审理批次性不合格品,做出处置决定;
b)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时,应经不合格品审理人员
批准,合同或顾客要求时应征得顾客或其代表同意;
c)生产单位收到《不合格品处置报告单》后,应按《不合格品处置报告单》规定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检验员按工艺要求对返工、返修产品进行重新检验;
d)对于审理结论为“报废”的批次性不合格品,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e)不合格品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时,应在不合格品审理结论中明确提出,责任单位按程序文件CX852《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规定,制定和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
f)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交付或使用,将不合格信息报告技术质量部,公司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g)保持不合格品的记录。
6数据分析
公司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这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来源的数据。
6.1职责
技术质量部负责归口管理。
6.2要求
数据分析应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信息:
a)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及主要变化趋势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