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关于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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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专项
检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1-7 阅读次数:136】【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
宁市安监字[2015]1号
关于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专
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春节、“两会”临近,为进一步抓好当前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结合“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冬季施工相关要求,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质字[2014]1255号)和《关于加强当前和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4]11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站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市政工程,重点是市级重点工程和涉及大型起重吊装、深基坑、高支模以及顶管施工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我站组织成立检查组,具体负责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市场行为等方面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6日至1月11日):项目自查自纠及全面整改;
第二阶段(1月12日至1月15日):检查组对在建工程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1月16日):检查汇总、总结通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质量方面
1、质量行为。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进场材料验收情况;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编制审批手续;监理单位行为。
2、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执行情况;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工程实体外观质量。
(二)安全管理
1、突出人员在岗管理和方案管理。重点检查:项目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职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履行编制、审核、审批以及专家论证手续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突出现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内贮存易燃材料和设做职工宿舍的行为;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措施;临时活动板房的防火性能;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的配臵、管理与使用;现场和生活区临时用电线路、控制电器的完好性;职工宿舍内电线敷设和用电电器使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员工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的取暖设备。
3、突出起重机械管理安全。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进场履行报审手续;执行检测、安装拆卸前告知、使用登记制度情况;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安装拆卸前告知人员一致性和到岗情况;项目日常检查机械安全装臵和限位装臵情况;在 6级及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吊装作业和设备拆装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前对基础和地基检查验收情况。
4、突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重点检查:模板支架及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论证;架子工持证上岗并穿戴防护用品;模板支架搭设符合构造要求;构配件进场自检、见证取样送检情况;支架搭设验收、日常检查情况;雨雪天气好转后清理模板及支撑系统上的积冰、积雪。
5、突出深基坑(沟槽)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基坑(沟槽)开挖过程中按规定支护或放坡情况;施工过程中周边堆
土及堆放材料情况;临边及交叉作业面安全防护情况;落实作业区域内及周边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情况。
(三)文明施工
重点检查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安装使用、扬尘防控责任落实、施工现场封闭、施工道路硬化、施工车辆出场冲洗、现场物料堆放、裸露土方散料覆盖、作业防尘措施落实、生活区环境达标等方面内容。
(四)市场行为
重点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1、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工程项目要求;
2、检查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
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是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4、检查分包单位是否将分包项目进行了再分包;
5、检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6、检查承包人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
7、检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采购租赁情况,是否由承包人所购买或租赁等;
8、检查施工单位工程款、材料款、设备租赁款收讫拨付情况。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当前质量安全文明和市场检查工作,精心准备、全面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严整改”总体要求,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市场行为等方面自查自纠,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和问题整改闭合。
2、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治理工作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落实。
3、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定期开展检查,严格执行旁站和见证监理程序,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问题,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材料,督促责任主体严格按标准、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4、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市场行为自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确保各类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检查结束后,我站将根据此次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对于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
整改不力的责任主体予以从严查处。
附件:1.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自查表
2.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自查表
3.市政工程项目市场行为自查表
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