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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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假制度(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 2月25日修订)
为维护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贯彻“依法治校”和规范化管理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依据县教育局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和请假制度,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拟定我校教师请假暂行办法,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考勤范围:受聘上岗的全体教师
二、出勤事宜:
1、迟到: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上操、上课、参会、办
公或其他活动视为迟到。
2、早退: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提前下班、离开课堂、
集体办公室、学校。
3、旷工:指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上操,上课、办公、
听评课、参加教科研活动、集合或其他学校活动,未
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4、变形课: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随意调整学校课程安
排或不按学校课程安排授课、随意更改授课内容、未
经批准随意上室外课或外出实践活动课。
5、溜课:指上课途中无故、随意离开课堂。
6、周日、开学报名、节假日收假教师例会不到按半天假对待;周五中午以后请假按半天假对待。
三、请假类型:
1、病假:
(1)一般性病假(有门诊病历、购药凭据等),教师本人在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临时(一周
以内)请假治疗。
(2)住院病假,指教师本人因重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长期(一周以上)住院或手术治疗。
(3)特殊病假,指精神患者,半身不遂或瘫痪者,双目失明或严重耳聋者,确诊为绝症者,长期患病
且年龄男52岁、女50岁以上者。
(4)护理假,指教师本人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有病,需要请假照顾。
2、事假:指教师因要事或急事等个人私事需请假。
3、婚假: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持结婚证件)
结婚的请假。
4、丧假: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亡故;请假人三代以
内旁系亲属亡故。
5、产假:
(1)法定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计划内准生证等合法证件)。
(2)流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持计划内准生证等合法证件),怀孕后流产。
(3)陪护假:配偶正常分娩需照顾。
6、嫁娶假:夫妻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婚嫁;请假
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婚嫁。
7、公假:教师因公事、公差或由学校委派外出培训、
参加各项会议、报送领取文档、考察等。
五、请假程序及要求:
1、任何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领导审
批后方可准假,离校前在主管领导处办理好工作、代课、代班等各种工作交接手续。
2、假期已满,请假人必须及时返校销假,接受原工
作任务;并核对登记给自己代班、代课人的课时数量和班级管理工作量,不销假按继续请假对待。
3、无特殊原因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带话,不填写假条,
不准请假。
4、产假、病假康复后,向批假领导出示所需各类证
件复印件(病例、购药票据、诊断证明、住院一日清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事假对待,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
六、批准权限:
1、教师三天以内事假(不累计)、一般性病假、住院
病假、婚假、丧假、公假、产假、嫁娶假由主管考勤
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至两周以内在主管考勤领导处填写请假条,再由本人申请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半月以上(或长期假)由本人提交校长批准向教育局主管领导申请审批。
2、学校正职请假由主管局长审批,副职请假由校长
批准,教师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
七、考勤、请假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溜课每次扣30元;变
形课每节扣20元;旷工每节课扣50元;旷工半天扣100元;旷工一天扣200元,旷工超过一天依次类推。
2、长期病假(即半月以上)和特殊病假、长期事假、
进修等由本人提请校长批准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教育局请假制度规定执行。
3、一天以内的一般性病假和护理假。由请假人自行
调配代课、代班人,不扣工资待遇,代课金自行负责。
请假期间,如出现空堂课,则按旷工处罚授课人;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一般性病假或护理假,扣除请假人请假时间内的50%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人员,代课金由学校安排支付。请假人需在销假时提供相关医药证明和手续,如变相请病假或护理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符合婚姻法且证件齐全的婚假、符合计划生育政
策且有相关证明的产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配偶分娩给男教师陪护假一周,工资待遇照常发放。4、丧假、嫁娶假。属夫妻或夫妻双方直系亲属的给
假2天;属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给假1天。工资待遇照发。婚、产、丧、病、嫁娶假等任何假遇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延续记假不再进行补假。
5、事假。一天以内的事假,由请假人自行调配代课、
代班人,不扣工资。请假期间,如出现空堂课,则按旷工处罚相关授课人;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事假,扣除请假人日平均工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人员,代课金由学校安排支付。
6、公假。由个人委托或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代岗
人,代课、代班、代岗补助由学校支付。
7、晚上不请假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者,发生任何安
全事故一切自负。
8、为弘扬先进和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每学期设立全
勤奖励,即累计请假(公假除外)天数不超过三天且无旷课旷工记录的,奖励200元。
附:代课补助。代课:20元/节;代班:30元/天
本制度经教代会研究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位教师以德为先,实事求是,模范遵守,学生为本。
侯市中心小学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