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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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试行)

杭州崇贤港投资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月12月18日

实施通告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下属各单位(部门)应认真贯彻学习本细则,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特此

总经理:

2011年12月1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违章及隐患查处第三章事故管理

第四章作业管理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六章文明生产

第七章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运营的正常秩序,依据国家法规、条令,结合我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各生产部门、岗位实行月度安全奖励,同时实施事故责任追

究制度;凡具有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均按本细则规定考核。对于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安全奖幅度,并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的安全责任处罚,均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发凭据。属于违章查处的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属于事故追究则凭《事故处理报告》,按权限经审批统一由公司总经办(人事)执行考核。

第四条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的原则,无法明晰责任的一般性事故、违章、隐患追究,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承担,并接受相应考核。

第五条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章、事故的危害性,促进个人安全意识。

第二章违章及隐患查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现场违章及隐患的处理

1.对检查发现的“三违”现象,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三联;安全管理部门、总经办(人事)、被罚单位(个人)各一联。

2. 对检查确认的其他隐患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联;安全管理部门、隐患所在单位各一联。

3.《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通知书》等送达后,责任人(单位)应当签字;拒绝签字的由签发人注明,不影响管理及考核执行。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针对违章或隐患明确具体整改时限、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和向上级进行汇报。

第八条对实名举报“三违”行为经查属实的,酌情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一般“三违”举报奖励10-50元;重大“三违”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奖励。第九条“三违”及隐患案例可以在宣传窗、警示栏等载体进行曝光,故意破坏、阻挠曝光行为的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视违章情节和认识态度按细则给予“三违”人员处罚;对处罚结果不服且持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可在被告知起三日内向公司办公会议提出复议。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任用无证人员或实习期不申报备案,罚责任人50元/次。第十二条工前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提示不作交底,罚责任人50元/次。第十三条作业现场混乱无序,缺乏安全管控措施的,罚负责人50元/次。第十四条违反防火安全规章,违反安全用电制度的,罚责任人50元/次。第十五条未经许可,放纵外来人员参与装卸作业的,罚责任人50元/次。第十六条超载、斜吊、凌乱堆放构成安全隐患的,罚责任人30-50元/次。第十七条私拉乱接电源或动用明火取暖构成隐患的,罚责任人50元/次。第十八条任意丢弃工具材料或配件构成隐患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第十九条不按规定履行设备交接,无交班记录的,罚责任人30-50元/次。第二十条拖延或消极对待隐患整治任务的单位,罚主要责任人50元/次。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第二十二条对安全检查和监督行为进行讽刺挖苦或打击报复的,罚当事人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违反《十不吊》、《十条禁令》冒险从事装卸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二十四条拉闸、检修、安装等高空作业不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二十五条对事故防范、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罚责任人100元/次。第二十六条擅自动用非本岗位设备器具,违禁闯入特定、限制危险场所的,罚责任人50-200元/次。

第二十七条酒后上岗,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处100-300元/次罚款,其他类岗位酌情处理。

第三章事故管理

为了加强事故控制,落实“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与抢险、施救;班组长、调度、

专兼职安全员等有责任立即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危险隔离工作。

2、事故部门接到报告,必须尽快落实控制措施,做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3、事故部门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决定是否紧急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4、如事故重大,部门无力救援,部门领导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请示。并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安排现场有关人员做好外部救援的预备工作(车辆、通道、备用金、护工、救援物资等)。

第二十九条事故报告内容及时限

1、事故报告内容: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现场动态、初步原因、已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等。

2、事故报告时限:生产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应当立即上报调度值班室,事故当日不报者,按隐瞒事故处理,主要责任人罚100元/次,对事故单位领导连带处罚。非生产作业事故可以直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对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当综合调查证据和事故分析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公司领导审阅(审批)后,相关部门按批复意见进行考核处理。

第三十一条非工伤事故等级划分

1、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严重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上报损失15000元以上;

(2)或者造成设备停工七天以上;

2、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较大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5000元以上;;

(2)或者造成设备停工三天以上;

3、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一般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5000元以下;

(2)或者造成设备停工一天以上;

4、凡具有事故特征,尚不足认定三级事故者,为轻微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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