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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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制度
一、填报病种:
以具有重大公共卫生意义,并较容易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心脏性猝死(I46.1)、脑卒中(I60-I64)(指:原发性脑实质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心脑血管事件作为报告病种。
二、填报范围:
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均须报告。凡居住本县的心脑血管事件,均须填报。
2、确诊为新发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而来我院治疗,仍须填写报告卡,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
三、填报方法:
1、心脑血管疾病实行网络直报。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的病例,在门急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诊治医生负责网络直报;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网络直报。
2、网络直报时,各项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填报,不能漏项。
3、影像、化验、心电图等医技科室发现患者也应及时填报。
四、网络直报说明:
1、填写病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
院号码也要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
2、“诊断日期”指患者首次被确诊日期;转归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