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合同工聘用条件及管理规定(精)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技、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年龄、学历、资格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待遇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医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聘用合同管理第六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可根据医院发展和个人情况适当调整。
第七条聘用合同内容包括:(一)聘用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地点。
(二)试用期、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后的工资待遇。
(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四)工作纪律、考核办法。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奖惩、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聘用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注重实际工作表现。
(三)具备相应条件。
第六章奖惩第十一条医院对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聘用人员给予奖励。
医院合同工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工管理办法
一、合同工录用手续、要求
1、录用合同工必须由一定的专业技术,占科室编制。
2、录用手续:
(1)使用单位申请、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人事处通知本人到职工保健科查体,查体合格者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和像片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2)人事处到XX市XX区职业介绍所办理录用指标,到学校或办事处取档案后,通知本人到人事处报到。
(3)报到时,个人须和院方签订合同书,职业介绍所审批备案,以后每两年签订合同,院方可根据本人工作表现续签合同。
3、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国家规定,医院为每位合同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8%缴纳,其中医院缴纳20%,个人缴纳8%。
其它保险同在职职工。
4、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后,由社保中心审批发给退休工资;医院承担医疗费和福利部分,其他不再承担。
二、技术工人考级规定
1、条件:
(1)技术工人考级必须与所从事工种一致。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报考中级工。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报考高级工。
2、手续:
(1)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报人事处批准,方可开据报名介绍信。
(2)学习考试合格,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后,持考工审批表、证书及证书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
三、技术工人考级后工资调整规定
技术工人考取了高一级技术等级证书者,且中级工需满10年工龄,高级工需满20年工龄,可兑现中级或高级工工资待遇,取证次月兑现。
医院全员聘用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聘用制度第四条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包括新员工招聘、在岗员工考核、续聘、解聘等环节。
第五条新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招聘。
第六条在岗员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七条在岗员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将对其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解聘。
第八条在岗员工续聘需符合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完成年度考核合格;3. 按时缴纳社会保险;4. 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医院对在岗员工解聘需符合以下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年度考核不合格;3. 按时缴纳社会保险;4.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薪酬福利第十条医院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业绩,设立各类奖励,包括年终奖、优秀员工奖等。
四、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医院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提升自身能力。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绩效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岗位数量。
第五条医院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
第六条岗位聘用实行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医院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医院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考核、晋升等活动;(三)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院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二)忠诚医院,保守医院秘密;(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四)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医院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一)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二)对工作不达标、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批评、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三条医院员工因以下原因退出:(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自愿离职;(三)因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等原因,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医院对退出员工进行合理安置,保障其合法权益。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前言医院作为一种专业、特殊的工作场所,对于员工的聘用和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良好的聘用和管理制度不仅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还能够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医院员工聘用和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旨在为医院员工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聘用制度医院员工聘用制度主要包括招聘、考核和入职三个环节。
招聘医院招聘员工需要适应医疗服务的要求,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人际交往能力。
招聘过程应该公开、公正、透明,遵守择优录用的原则。
医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招聘员工,如内部推荐、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但应该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进行筛选和面试。
考核入职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是必要的。
应聘者需要进行面试、笔试、体检等多方面的测试,确保其能够胜任所应聘的工作。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不当行为的应聘者,应严肃处理。
入职医院聘用员工需要制定明确的入职程序,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社会保险、相关证件的核验等。
医院还需要向新员工提供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确保其安全上岗并能胜任工作。
管理制度医院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职务、薪酬、岗位晋升、考核评价、福利待遇等方面。
职务管理医院需要对不同职位的员工进行管理和归类,确定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医院还应该为不同职位的员工制定详细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并进行明确的分工和合作。
薪酬管理医院员工的薪酬制度应该合理、公正和透明。
医院应该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作经验和绩效,制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医院还应该及时发放薪酬,保障员工的生活需求。
岗位晋升医院应该制定明确的晋升标准和程序,为员工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
医院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资格证书、加班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员工进行评估和考核,以此判断其是否符合晋升条件。
医院还应该为员工提供晋升所需的培训和资源支持。
考核评价医院应该制定全面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以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医院可以采用定期评估和突发事件评估两种方式。
医院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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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医院岗位合同工的管理,提高岗位合同工队伍素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卫生编外合同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合同工,是指具有中等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不纳入我院在编职工之内。
第二条使用岗位合同工必须依据科室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各科室(部门)需要岗位合同工须先向医院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三条岗位合同工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第四条医院人事科是岗位合同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岗位合同工用工的总体管理。
第五条医院人事科职责:向主管部门申报岗位合同工人数和用工情况;核定全院岗位合同工名额;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2.范围:在职职工3.定义:无4.内容:4.1 聘用条件4.1.1 医疗(技)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财务及收费人员等第一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从事岗位相符合。
4.1.2 护理人员: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4.1.3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要求: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3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聘用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离退休不能少于15年。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1.4 遇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2 聘用组织及程序4.2.1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聘报名、考试、考核、审核等工作。
4.2.2 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4.2.3 招聘考试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岗位可申请继续实施招聘。
4.2.4 每年12月底前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向人事科书面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事科汇总后,提交医院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4.2.5 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选择考试、考核方式。
初级职称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操作)结合方式,择优聘用;研究生、中高级职称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
4.3 工资及福利待遇4.3.1 基本工资:4.3.1.1 医院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等。
4.3.1.2 新入职的大学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人员执行见习期工资一年,期间休长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相应延长。
4.3.1.3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工作年限及社保缴交满1年以上,执行见习期工资6个月。
4.3.1.4 引进和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需经海南省人才局审核确认为海南省职称证书,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按现职称最低一个级别的岗位聘任。
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聘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执业资格者优先;3. 身体健康,符合医院岗位要求;4. 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5. 与其他单位无劳务纠纷。
第三章考核及管理办法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前需经过面试、技术考核,考核合格者进行试工,试工期为1个月。
第六条试工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聘期1年。
协议期满后,个人进行自我鉴定,所在科室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聘任或续聘意见。
第七条是否续聘以及续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表现等确定。
第四章相关待遇第八条临聘人员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加班费、夜班费等。
1. 试工期月工资为双方约定的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的80%;2. 试工期满后,具备执业资格者,享受约定月基本工资以及相关待遇。
第五章请假制度第九条临聘人员请假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2. 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3. 婚假:3天;4. 丧假:3天;5. 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合同制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医院及合同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正式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人员。
第三条医院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和培训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四条医院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六条医院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合同内容应包括:(一)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及支付方式;(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纪律、保密条款;(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六)违反合同的责任;(七)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合同到期前,医院与合同制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五)劳动者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九条医院对合同制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
第十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级,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医院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建立合同制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程序,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
第五条招聘方式包括:(一)公开招聘: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招聘。
(二)内部招聘:在医院内部发布招聘信息,选拔优秀员工。
第六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要求等。
(二)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三)人力资源部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四)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七条医院聘用人员薪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
第八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以下福利:(一)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年假。
(四)节日福利。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调岗、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表现,对优秀员工给予晋升机会。
第五章休假与培训第十二条医院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第十三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聘用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因严重违反医院规定或工作纪律,经医院研究决定,可予以解聘。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卫生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卫生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药剂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卫生人员聘用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卫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持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 审核材料:医院相关部门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笔试、面试:对审核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
5. 体检: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
6. 录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7. 签订聘用合同: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任制度第八条聘任制度如下:1. 聘任岗位:卫生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医院实际需求,聘任相应岗位。
2. 聘任期限:卫生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聘任条件:卫生人员在聘任期内,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4)完成医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 聘任考核:医院对卫生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九条保障与待遇:1. 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培训、进修等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
3. 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4. 医院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对合同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合同工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医院及合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
三、合同签订1. 合同工入职前,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岗位需求,与合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3. 劳动合同签订时,合同工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四、合同履行1. 合同工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医院应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合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合同工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应与医院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2.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合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医院;(2)医院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合同工;(3)合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4)合同工因违纪、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终止1. 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 合同终止前,合同工应按照医院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七、社会保险1. 医院依法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修订稿)》再次修订。
第二条编外用工分类在我院工作的所有事业编制以外的在职人员属于编外用工范畴,共有五类:第一类: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一本、二本毕业生。
第二类:医学院校三本、民办本科、成教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
第三类: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第四类: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等工作。
第五类:保安人员。
借用人员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退休返聘人员按《返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保洁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三条编外用工原则1、科学设置岗位。
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依法用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招聘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招聘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如《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
4、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第五条招聘程序招聘编外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导与监督.(一)用工计划。
每年年底,各职能部门上报下一年度进人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按照“精简效能、控制总量"的原则,在上级下达入编计划之外,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编外用人计划,合理确定各类编外用工数量。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聘用、培训、考核、薪酬、福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报名,医院进行资格审查;3. 考核与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考核和面试;4. 体检与政审:考核、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和政审;5. 聘用:体检、政审合格者,经医院研究决定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入职后,应参加岗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由用人科室负责,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2. 年度考核: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八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
第九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解聘与终止第十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1. 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医院同意的;2. 因医院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的;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4. 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5. 因医院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裁员或减员的。
第十一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解聘或终止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医院聘用制度
医院聘用制度医院聘用制度是指医院为了招聘和管理医务人员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医院聘用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维护医院的正常运作,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下面是医院聘用制度的详细内容:一、聘用范围和条件:1. 聘用范围:医院聘用制度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2. 聘用条件: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执业资格证书。
二、聘用程序:1. 招聘公告:医院会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包括职位名称、要求和待遇等信息。
2. 报名申请:有意向的医务人员可以按照公告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3. 笔试面试:医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以评估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4. 聘用决策: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的结果,综合考虑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需求情况,做出聘用决策。
5. 聘用通知:医院将向被聘用人员发出聘用通知,包括聘用岗位、薪资待遇和入职时间等信息。
6. 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需要按照医院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体检和培训等。
三、聘用合同:1. 劳动合同:医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和福利等。
2.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医院的需要和被聘用人员的意愿确定,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3. 合同变更和解除:在特殊情况下,医院和被聘用人员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用待遇:1. 薪资福利:医院将根据被聘用人员的岗位和能力,给予相应的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等。
2. 社会保险:医院将为被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3. 假期休假:被聘用人员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和其他假期休假制度。
五、聘用管理:1. 绩效考核:医院将定期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2. 岗位培训:医院将为被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以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医院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聘任工作,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聘用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技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人员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相应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3. 具备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4.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5. 符合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五条聘任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发布招聘信息: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通过内部公告、网络招聘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要求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与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 体检与考察:笔试和面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绩等。
5. 决定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 签订合同: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聘任合同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2. 聘用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3. 聘用期限;4. 工资、福利待遇;5. 违约责任;6.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包括:1. 定期考核:医院按照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 岗位考核:医院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
3. 激励机制:医院设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新版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精品)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新版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精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__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新毕业的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第三条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八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十一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第九条院党委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第十条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第四章人员选聘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二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三到办公室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支部协理员、资源部领导、院首长审批;第十二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首长审批;第十三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办公室招聘所需人员;第十四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二考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由办公室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面试,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三体检;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四录取;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办公会研究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书;第十五条体检合格后,办公室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第五章人员报到第十六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办公室报到;第十七条一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寄存在保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办公室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二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办公室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还本人;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一报到当日,办公室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办公室主管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二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1、员工手册2、员工资料卡填写并上交第十九条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第二十条办公室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办公室备案;第六章试用第二十一条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一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三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由院办公会确定;第二十二条试用期的考核一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办公室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二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三办公室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四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第二十三条正式聘用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主管审批;第二十四条提前结束试用期: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办公室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的评定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第七章人员录用第二十六条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办公室发给人员聘用合同,由院领导与其签定人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第二十七条人员聘用合同按医院经营年度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办公室;年中新进职员,转正后聘用合同签到医院经营年度终了;第二十八条办公室根据人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由办公室存档;第八章人员培训第二十九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第三十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一岗前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内容为:集中学习军队条令、条例及行政管理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二业务培训: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三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四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资源办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五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六医院每年组织一次军事训练;七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第三十二条赔偿标准条款:聘用人员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医院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医院缴纳培训补偿费;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式为: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X=YM3-1/2M1-M2/M3第九章聘用人员管理第三十三条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三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评表,由资源办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第三十四条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部队,热爱医院;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三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机关、科室和伤病员的监督;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干部相同;第三十五条严格遵守医院关于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章考勤、休假及请假第三十六条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日;第三十八条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医院有权予以劝退;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医院有权予以劝退;第三十九条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第四十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第四十一条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2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二工作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资源办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医院给予相应补助;第四十二条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办公室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5.5天者,医院可予以无条件解聘;第四十三条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办公室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第十一章待遇第四十四条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工资待遇参照地方政府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按岗位、职级类别确定;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者,按合同执行;第四十五条职员待遇按照医院薪资方案执行;一职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二实行人事代表人员的基本工资由人才市场确定;签定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的执行;三职务工资依照职员所在职务的素质要求、工作量与责任的轻重而定,每年考核一次;四工龄补助:在医院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xxx元的工龄补助;五奖金:每月及年终奖金按照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中的“奖金核发”部分执行;六年度工作奖励: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第四十五条一职员工资发放日期: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28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二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员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本月的工作日总天数Х实际工作天数第十二章考核第四十六条职员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其中职员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五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则按照医院人事考核办法执行;第十三章人员调动与晋升第四十七条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职员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医院各部门之间流动;职员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一部门内部调动:是指职员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办公室存档;二职员部门之间调动:是指职员在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存档;第四十八条晋升制度:一晋升主要是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二晋升分四种:1、等级、职务同时升迁;2、等级上升、职务不变3、职务上升、等级不变4、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绩一直为优秀者,再考察该职员以下因素:1、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均符合者可列入人才储备库;四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优先从人才储备库选拔;五晋升:分定期不定期定期:每年4月1日,根据人事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和组织经营情况,统一实施;不定期:1破格提升:职员在平时人事考核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得以提升;2工龄工资:每在医院服务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xx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六晋升操作规程: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准备下列资料:1、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鉴定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关材料办公室根据该表中调整的内容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本人,一份由办公室存档;第十四章奖惩第四十九条医院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授奖:一保护医院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二业绩突出,为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三对医院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医院楷模者;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第五十条医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违反医院财务制度者;二不遵守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者;三医院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四在医院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医院声誉或利益者;五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医院团结和工作配合者;六怠慢、欺辱、谩骂、殴打患者,给医院形象带来损害者;七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医院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八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九窃取、泄露、盗卖医院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十触犯医院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若职员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第十五章离职与解聘第五十一条职员要求调离本医院,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第五十二条医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第五十三条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填写聘用人员辞职退审批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科室报请医院批准,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二在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位后三名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三因患病或非公负伤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四任期内未修满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最低学分的;五因本院不可抗拒的原因,不需继续聘用的;六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第五十五条职员因违反了医院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办公室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存档,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人员可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医院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二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三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其它事项的;第五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聘期未满,又不具备合同自行解除条件及法定事由的;二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条件的第五十八条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办公室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第五十九条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要求提前终止聘用合同,给医院造成损失者要适当补偿院方经济损失;第六十条医院无正当理由,解聘和辞退聘用人员的,应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第六十一条聘用合同解除后,聘用人员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即行停止;第十六章福利第六十二条一保险:按医院现行的保险规定,人员可享受医院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二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三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建军节、国庆节等,医院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四工作休假:工龄满一年,业绩突出的员工,经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龄满两年,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五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办公室组织人员慰问;第六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自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县中医医院合同制工管理办法
县中医医院合同制工管理办法协议书甲方(雇主/县中医医院):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员工/合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背景与目的:鉴于甲方需要招聘乙方作为合同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及条件:第一条合同工作岗位及职责(详细描述岗位名称、工作内容等)1.2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具体工作地点)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工作时间2.1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______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至(填写具体工作时间段)。
第三条工资及福利待遇3.1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或小时工资为________元/小时),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3.2 乙方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列出具体福利,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假等)。
第四条工作纪律及责任4.1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4.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培训,确保乙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合同终止条件5.1 本合同期满届满期,自动失效。
5.2 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相应工资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_______(填写适用的法律法规)。
6.2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_(填写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及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县中医医院):乙方(员工/合同工):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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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合同工聘用条件及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合同工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依照医院用人“总量控制、调整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1、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作风正派、思想品德好、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满负荷的工作要求,具有履行本专业岗位职责的
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拥有本专业毕业证和执业资格(上岗证证书。
4、护理及其它专业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医、技等科室从
事诊疗工作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护理及其它人员一般要求18岁-3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并具有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适当放宽。
6、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踏实,吃苦耐劳。
7、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到科室试用
考核。
8、参加试用考核的人员必须出具健康体检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录用。
9、医技人员由医务科进行考核、教育和岗前培训,护理人员由护理部
进行考核、教育和岗前培训,考核培训合格者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未参加考核培训人员一律不准聘用。
10、凡不按规定录用的人员,医院不给予发放工资。
11、已婚育龄妇女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2、凡非因公致残及死亡的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广丰区人民医院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