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选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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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发电总厂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选聘管理制度

1 目的

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某某发电总厂(以下简称“总厂”)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厂除XXX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厂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外的所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 职责

3.1 厂级管理人员由XXX公司进行选聘、任命,并进行管理。

3.2 总厂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核聘任工作,由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和人资部负责。3.2其它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由人资部进行管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双轨制。

3.3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于个人行为,申报人对照评审条件自主进行申报,人资部负责审查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和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名、考试及评审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3.4 经济类、统计类、会计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个人自行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考试取得。再由贵州电力行业人才评价指导中心进行确认。

3.5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和人资部负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确认)。

4 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职数、考核、聘用程序、待遇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5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职数

5.1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5.1.1 选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贤任能。

5.1.2 初级专业技术(一般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职称,公正廉洁,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熟悉本岗位业务。

5.1.3 中级专业技术(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职称,有一定的思想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较强的专业知识并有开拓创新精神。

5.1.4 高级专业技术(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职称,对从事的专业方向(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知识,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历和工作实绩,有开拓创新精神。

5.1.5 新分配来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律不得安排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必须到生产车间锻炼一年以上。

5.2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数

5.2.1 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职数应严格按照定员制度及上级公司核定比例进行设置,符合高效精干的原则,不能因人设岗。

5.2.2 所有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厂定员人数的35%,高级(含厂级管理人员)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

6.5%,中级占33%,初级占60.5%。

5.3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除上级集团公司管辖的厂级管理人员外,均应按照《XXX发电总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职数执行。

5.4 厂级管理人员应按1:2的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备管理人员。后备管理人员从中层管理人员中择优选拔。

6 考核、聘用程序

6.1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考核是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考核是激励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奋发向上的有效手段。

6.2考核聘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任人唯贤。

6.3 所有需要竞聘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由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聘任。

6.4考核聘任工作结束后,由行政领导与受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协议书,约定相互的责、权、义。聘任协议书一式三份,二份存在人资部,一份由受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个人保存。

6.5专业技术(管理)职务的聘任不是终身制,聘期一般为2—5年,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人资部负责,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

6.6考核的内容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6.7 考核程序:

6.7.1按照领导考核、相关考核、群众考核相结合的三级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管理)职务及聘任专业技术(管理)职务的依据。

6.7.2人资部将考核结果向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汇报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6.7.2.1 考核优秀的,续聘或推荐竞聘高一级岗位。

6.7.2.2 考核称职的,可以续聘原岗。

6.7.2.3 考核基本称职的,应指出不足,本人提交书面改进意见,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认可后,可续聘原岗并视其改进情况确定聘期。

6.7.2.4 考核不称职的,解聘原岗,参与低于原岗的新岗竞聘,确无低岗可聘的,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再竞聘上岗。6.7.2.5 个别已经聘任在岗,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如受设岗数的影响不能聘任的,经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继续聘任一届。

6.8 聘用程序:

6.8.1人资部应将所有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在厂OA网上公布,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照条件提出应聘申请,由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进行聘任。

6.8.2初聘结束后,人资部应将初聘专业技术(管理)职务情况在厂OA网上公布十五日,接受群众监督。

6.8.3人资部根据反馈情况,及时进行核实,经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调整后,将聘任情况在厂OA网上公布。

7 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7.1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后,只有聘任后才能享受待遇。

7.2 实行“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7.2.1 低职高聘不跨级,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最高可以高聘到中级职务。实行低职高聘,由中级高聘为高级只在工程、经济和会计系列进行,其它系列只实行低职高聘到中级及以下职务。7.2.2 高职低聘,就是具有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受聘于低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职可以低聘甚至不聘。

7.3 专业技术职务津贴

7.3.1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双轨制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被聘任到相应级别岗位上后,方能全额兑现职称等有关津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未被聘任,则不享受职称等有关津贴。高职低聘者,按聘任岗位的层次兑现津贴。7.3.2 专业技术职称津贴。

7.3.2.1 员级:5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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