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2011与2003版区别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宅设计规范2011与2003版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2011与2003版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与《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的

比较

国家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7,26日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自2012,8,1起开始实施,原《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由住房和城乡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建设部发布实施,

由建设部发布实施,两本规范侧重要点不一,设计时应同时满足两本规范的要求,一并执行。一,关于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式的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2011》4.0.1条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2/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

《住宅设计规范2011》4.0.4条

1,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

层时,应按外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2003》主要使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标准层建筑面积)反求套型建

筑面积。

由于首层单元门厅,顶层机房等未计入计算,数值并不准确,合理,施工图上标注面积与测量验收出入较大,全楼各套型总面积之和与住宅楼总建筑面积数值有偏差。

《住宅设计规范2011》使用“套型总建筑面积系数”(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反求套型建筑面积。

住宅地上全部住宅面积包括供本栋住宅楼使用

的地上机房,设备用房,以及各层单元交通面积,首层单元门厅等,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套型总建筑面积系数相当于全楼的使用面积系数。

二,套内空间面积的区别:

1,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2003》按居住空间个数把普通住宅套型分为1,2,3,4类,

最小使用面积分别为34 M2,45 M2,56 M2,68 M2。

《住宅设计规范2011》不再区分住宅套型的分类。

5.1.2条规定一居室(卧室+起居厅+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小于30 M2,

零居室(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2 M2。

2,套内各基本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住宅设计

规范2003》

《住宅设计规范2011》

卧室双人卧室10M29M2

单人卧室6M25M2

兼起居的卧室12M212M2

厅起居厅12M210M2布置家居的墙面直线长

度宜大于3米。

无直接采光的

餐厅,过厅

10M210M2

厨房一居室一,二类住宅

4 M2,三,四类

住宅5M2。5M2橱柜与橱柜之间,橱柜与墙面之间净距不小于

0.9米。

零居室 3.5M2

卫生间便器,洗浴,洗

面3件3 M2 2.5M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

应直接开向起居厅,厨

房。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

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

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便器,洗浴2件 2.5M2 2.0M2

便器,洗面2件 2.0M2 1.8M2

单设便器1件 1.1M2 1.1M2

洗面,洗浴2件 2.0M2

洗面,洗衣机2

1.8M2

三,楼电梯以及消防疏散

1,电梯:

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住宅设计规范2011》6.4.1条,住宅入户层楼面距离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置电梯。(未做修改)

《住宅设计规范2011》6.4.2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且其中1台应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住宅设计规范2003》对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未做强制性要求。

住宅安装无障碍担架电梯,会导致公摊面积,设备价格,维护成本增加,为了节约开支,大多数开发商在电梯上“能省就省”。常规住宅电梯轿厢尺寸满足不了担架的尺寸要求。

一般医用可拆卸手柄的担架长度尺寸约为

1.85~1.9米。青岛规划局要求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最小轿厢尺寸为1100mmX2100mm,供参考。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将于2013年6月完成“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配置标准研究”项目,届时将有可供参考的设计依据和产品标准。

电梯联系廊:

《住宅设计规范2011》6.4.3,6.4.4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若每单元只设置1部电梯,或其中某单元未设可容纳担架得电梯,

应从12层起设置相邻单元的联系廊(各单元的连通屋面视做联系廊),联系廊净宽1.1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0米,联系廊间隔不超过5层隔层设置。

条文解释,住户北侧阳台连通的做法不属于联系廊的做法。

联系廊的设置会带来采光通风,视线干扰等问题,建议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置2台电梯,其中1部为可容纳担架电梯。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起居厅布置,但新规范对于紧邻起居兼卧室的情况有所放松,要求做好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2,楼梯

楼梯梯段净宽1.1米(不超过6层的住宅,一侧设栏杆的楼梯梯段净宽1.0米。)

梯段踏步不小于260X175mm;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200mm(未做修改)

新增:楼梯为剪刀楼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0m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