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GB0096-2011讲解(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1. 总则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unit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2.0.4 卧室 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9 层高 storey 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0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阳台 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12 平台 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3 过道 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GB 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1. 总则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unit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2.0.4 卧室 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9 层高 storey 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0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阳台 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12 平台 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3 过道 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疑难解析
疑难问题解析(仅供参考)问:住宅北边是否可以设飘窗?南边能设飘窗吗?若能设可以出多少?答:飘窗即凸窗,是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它由外挑的暴露在大气中的顶板、底板和侧板构成。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2条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原因是凸窗的挑板(即顶板和底板)或两侧壁板在实际工程中由于施工困难,普遍未采取保温措施,会形成热桥,对节能非常不利(详条文说明)。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4.2.5条规定:“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
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不应设置凸窗。
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得设置凸窗。
”德州地处鲁西北,属寒冷地区。
应严格执行“北向卧室、起居室不得设置凸窗”的规定。
南向、东西向和北向的厨房、卫生间在确有必要时可以设置,但应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4.2.5条:“①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②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即2.80*0.85=2.38w/㎡·K—笔者注),且③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凸窗元K限=1.50现应与外墙同步—笔者注)。
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的规定。
当住宅建筑北立面临街或临城市主要道路时,为丰富立面,规划要求卧室、起居室外窗突出墙面做成凸窗的形式。
建议不妨按照《住宅设计规范》50096-2011第2.0.15条条文说明“不能把地板(楼板)延伸出去的外窗称之为凸窗”的定义,做成无外露挑板的凸出外窗。
问:飘窗栏杆高度多少,如何设置?答:《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2条规定:“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2、可开启窗扇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新规学习-规范系统框架)
注意
师应注意规范原文的学习并重视条文说明的理解。此外据专家推荐,《《住宅设计 规范》实施指南》中记录了规范的修编过程和论据,可以很好地解决规范的条文解 释和执行。 以上内容为本人学习时的记录整理,不排除个别记录错误或理解偏颇之处,设计 一期范围
6 共用部分
6.2节为增设章节,增加了消规的相关内容。并注意6.2.6条和6.2.7条规定要求 6.3.4条新增了剪刀楼梯的楼梯平台的净宽要求不得小于1.30m,高于消规要求,需注意。 6.4.1条为电梯强制性条文,其条文说明很重要,其中1条内容应正确理解双控条件和总层数计算 原则:即使该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消防平台的出口,仍需按其总层数计算结果分类。 6.4.3条与6.4.4条详条文说明,根据说明理解,中间层设置联系廊的楼层要求较原规范有放宽。 6.6.1条新规范明确了无障碍设计针对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楼,而不是对凡设置电梯的住宅。 6.7节为新增的关于信报箱的规定。 6.10节为新增附建公共用房的规定。其中需注意6.10.1条(强条)与6.10.2条。根据规范2.0.25 术语“附建公共用房为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及本节规定,突出了不应布置易产生 油烟的餐饮店。
4.0.3套内使用面积应符合的6条规定稍有修改 4.0.3中1条: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贮藏室、 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根据2.0.14的壁柜定义,其使用面积应只计算落地部分的净面积,并 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0.3中3条:套内的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套型阳台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之中。
住宅设计规范2011
住宅设计规范2011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住宅建筑物的安全、舒适和环保而制定的标准。
它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基本要求、设计原则、结构设计、空间布局、安全防火、采光通风、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住宅设计规范2011进行相关解析。
住宅建筑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的材料、结构、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规定,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应采用具备良好承载能力和可靠性的建筑材料,例如强度高、耐久性好的混凝土和钢材。
此外,住宅建筑还应配备完善的供水、供电、供气和排污设备,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上,规范要求通过合理的布局和功能分区,使得住宅的使用更加舒适和便利。
例如,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应合理设置,并考虑到家庭成员的生活习惯和居住需求。
此外,规范还强调了住宅建筑的外观设计和环境融合,以提升居住环境的美观和舒适度。
在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方面,规范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使用功能和地理特点,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
比如,高层住宅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以确保其抗震能力和整体稳定性。
同时,规范还对建筑的基础、墙体、楼板等进行了详细的设计要求,以保证住宅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住宅建筑的空间布局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的生活需求和舒适度,规范要求对不同功能区域的面积、高度、间距等进行合理布置。
例如,卧室的设计要保证良好的采光和通风,并合理设置衣柜、书桌等功能区域。
此外,规范还对门窗的设置、开启方式以及室内装饰和家具的设计提出了相应要求,以营造出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安全防火是住宅设计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规范要求对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进行合理规划,包括采用防火材料、设置防火分隔墙、考虑防火通道和设备等。
此外,规范还对住宅的疏散通道、消防器材和报警系统提出了相应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并进行有效的灭火。
采光通风是住宅设计规范中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规范要求在住宅建筑中合理设置窗户、阳台等开口,以保证室内的光线和空气流通。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gb0096-讲解
图10.5.3 凸窗台护栏高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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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5.3 凸窗台护栏高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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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GJ113-2009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
规程表 7.1.1-1的 规定、 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 钢 化 玻 璃 , 或 公 称 厚 度 不 小 于 6.38mm的夹层玻璃;
❖ 窗台距楼面的高度明确为净高,如果有高度 低于或等于0.45m可踏面时,窗台高度应从 可踏面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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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
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 2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 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补注: 贴窗护栏高度从窗台面起算,无论窗台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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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窗防护方式: ❖ 1设置贴窗、贴墙或落地内护栏; ❖ 2外置贴窗、贴墙外护栏; ❖ 3距楼地面0.8m(0.9m)以下采用满足防护
安全要求的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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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窗台凸窗防护方式: ❖ 1设置贴窗内护栏; ❖ 2设置贴窗外护栏; ❖ 3距窗台面0.8m(0.9m)以下采用满足防护
安全要求的固定窗。
❖ 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供人活动的空 间”。栏杆或栏板的构造一般与窗台不同, 人站在阳台前比站在窗前有更加靠近悬崖的 眩晕感。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阳 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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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栏杆防护高度与窗台高度的差异
窗台高度
阳台栏杆防护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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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 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 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专题论证报告、答疑专题简介: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典型问题答案: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
《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
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
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
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
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
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
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学习要点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已于2011 年7月发布,2012 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修编共形成条文218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5条,占29.8%。
强制性条文较2003年版增加了41条,其中有多处增加、修改的条文,将对住宅施工图设计产生重大影响,设计和审查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新增的几个基本概念【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指安装在外墙体之外与窗洞口的上下挑板结合,突出主墙面的外凸形窗体,通常也叫飘窗。
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
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
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住宅单元】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联系廊】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附建公共用房】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2.被取消了的几个基本概念取消了“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等用语。
3.规范适用范围的变化2003年版规范适用范围是“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新规范修改为“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4.强制性条文新旧规范变化情况室内环境 - 19 10 41 10 22 一般规定 - 5 2 24 2 19 给排水 - 7 7 暖通空调 5 9 4 电气 - 6 6 24 65 415.电梯选用6.4.2条:≥12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原规范: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分析:该条文与现行的 2003 年版《住宅设计规范》第 4.1.7 条“……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比较,明确了担架电梯应设置。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详解
四、住宅设计规范的基本规定
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节地。 2. 住宅设计与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环境。 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满足居住使用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的使用 要求。 4. 住宅设计应满足住户的日照、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 6. 住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10.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五、修编技术经济指标的调整
一 修编调整的意义 在住宅设计阶段计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住宅从计划、规划到施工、管理各 阶段技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修编调整的内容 本次修编对原规范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简化,并对其计算方法进行了部分修改。 (一)优化经济指标的组成 1. 由原有的7项经济指标优化为5项: 2. 即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3. 套内使用面积(㎡/套); 4. 套型阳台面积(㎡/套); 5. 套型总建筑面积(㎡/套); 6.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二)明确了“套型总建筑面积” 明确: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型总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比值(以全楼总 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套型阳台面积) (三)增加了“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增加: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住宅设计规范》详解
一、住宅设计规范修编版本
住宅设计规范已有三个版本:
1. 2. 3. 4.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 96—8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2008年6月4日—2010年10月《住宅设计规范》 全面修订改版(第4版本);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0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术语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9 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对于坡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坡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所计算的垂直距离。
2.0.10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5 凸窗bay-window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0.16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17 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8 中间层middle-floor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19 架空层open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3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0.24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0.25 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0.26 设备层mechanical floo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面积测绘计算以当地标准为准)4.0.2.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4.0.2.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4.0.2.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4.0.2.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4.0.2.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新国标《住宅设计规范2011版》解读
新国标《住宅设计规范2011版》解读<i>有助于理解学习新国标《住宅设计规范2011版》!</i>新国标《住宅设计规范2011版》解读●强制标准大量增加至65条●套型面积低限下调至30平方米●节能、安全、环保等特性得到强化●阳台、阁楼面积将被纳入套型总建筑面积在我国保障房与商品房并轨建设的进程中,新版的住宅设计“国标”也应势出炉。
据本报了解,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下称《规范》)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已进入新规的预热和各地宣讲阶段。
历经了4年的修编过程,新版规范不仅实现了标准的更新,其背后更是一场基于我国住宅建设走势的观念变革。
作为《规范》的主要起草人,中国勘察设计大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冠谦于5月5日接受《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采访时指出,较2003版,新版《规范》修改幅度较大,总条目和强制性条文达到218和65条,远超2003版的144条和25条。
而为落实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规范》进行了相应修编,势必对中小套型住宅及保障房的设计与开发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以政策为导向向中小套型与保障性住房倾斜“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住宅品质有了很大变化,2003版规范的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需要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
”赵冠谦介绍,《规范》的修编工作自2008年6月立项至2011年7月正式批准,期间进行了大量论证和调研工作,调整和修改幅度也是历史上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对本次修编工作影响颇大。
首先是2005年出台“国八条”;2006年出台“国六条”要求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随后是“90/70政策”的出台以及2007年24号文确定建立保障性住房体系,对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新版规范的总原则中,“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分类概念将停止使用。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专题论证报告、答疑专题简介: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典型问题答案: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
《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
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
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
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
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
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
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0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术语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9 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对于坡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坡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所计算的垂直距离。
2.0.10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5 凸窗bay-window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0.16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17 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8 中间层middle-floor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19 架空层open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3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0.24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0.25 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0.26 设备层mechanical floo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面积测绘计算以当地标准为准)4.0.2.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4.0.2.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4.0.2.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4.0.2.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4.0.2.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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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了可踏面宽度大
于或等于 0.22m ,本规范对住宅窗台的防护 要求更加严格,水平栏杆等一律视为可踏面。 明确了住宅蹬踏面为小于 0.45m 即为蹬踏面, 此种情况下的任何踏面宽均算为蹬踏面。严 格了标准,明确该规范高于通则的住宅部分 内容。 窗台距楼面的高度明确为净高,如果有高度 低于或等于 0.45m 可踏面时,窗台高度应从 可踏面起算。
公共出入口的台阶是老年人、儿童等摔伤事故的 多发地点,本条对台阶踏步宽度、高度等作出的 相关规定,保证了老人、儿童行走在公共出入口 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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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J003《室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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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安全疏散出口
6.2.1(强标)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 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 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 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强标)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 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 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时, 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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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强 标) 住 宅的 公 共 出 入口 台 阶 高 度 超 过 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 高不应低于1.05m。 6.1.3 (强标)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 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10m。防护栏 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 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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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门窗
5.8.1(强标)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时,应有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距离楼(地)面 0.45m 以下的台面、 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 入窗台净高。 住宅窗台高度与一般民用建筑有区别。《民用建 筑设计通则》外窗窗台的净高规定为不低于 0.80m ,住宅建筑的使用性质与一般民用建筑有 别,如距楼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楼事 故,故窗台净高提至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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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SJ807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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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SJ807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 示——建筑专业
2.4 临空低窗台与阳台等临空部位防护措施
常见问题:低窗未采取防护措施;宽窗台低窗、 凸窗为从窗台面起算防护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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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 2005 )
06J403-1《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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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 6.1 所有焊缝要求满焊,并打平磨光。 6.3 玻璃栏杆必须采用安全玻璃。栏杆所用安全玻 璃的厚度不得小于 12mm 。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 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P152 立柱固定详图 立柱与底板焊接,底板用膨胀螺栓A8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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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可踏面 可踏面应符合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相 关规定。侧装式护栏扶手下部为高度不大于450mm 的平台,扶手内侧平台宽度大于 65mm 时,其平台 应视为可踏面,见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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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防护高度 栏板上边缘高于扶手顶标高时,高出部分尺 寸不计护栏防护高度,见图A.2。
《住宅设计规范》
GB0096-2011 2011-07-26发布 2012-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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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已有四个版本:
1.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003)版; 4.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版 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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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为 1026mm,因 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 1.05m 。对于七 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俯视时 会产生恐惧的心理,而产生不安全感,适当提高 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故比六层 及六层以下住宅的要求提高了 0.05m ,即不应低 于 1.10m 。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 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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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有效截面面 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 于30mm的缝隙。 条文说明:当厨房和卫生间的外窗关闭或暗卫生 间无外窗时,必需通过门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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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共用部分
6.1
窗台、栏杆和台阶
6.1.1(强标)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 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 0.90m 时,应有防 护设施。 条文说明:执行中发现有理解为住宅共用部分的 窗台栏杆高度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情况, 本条特别提出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也应执行本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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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窗防护方式: 1设置贴窗、贴墙或落地内护栏; 2外置贴窗、贴墙外护栏; 3距楼地面0.8m(0.9m)以下采用满足防护
安全要求的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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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窗台凸窗防护方式: 1设置贴窗内护栏; 2设置贴窗外护栏; 3 距窗台面 0.8m ( 0.9m )以下采用满足防护
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供人活动的空
8
阳台栏杆防护高度与窗台高度的差异
窗台高度
阳台栏杆防护高度
9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 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 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封闭阳台也是阳台,由于封闭阳台不改变 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故封闭阳台栏 杆的高度不同于窗台高度,封闭阳台栏杆 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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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装配 护栏装配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立柱、扶手、栏板之间应组装方便、连接牢固; b )玻璃夹持处,应有尼龙或橡胶衬垫,且厚度不 应小于2mm; c )玻璃栏板临空时,玻璃应采用开孔或承托形式 夹持固定。
44
栏杆 栏板(一)》—— 4.4.5金属管材的管壁厚度以图中注明的为准, 若图中未注明的非受力杆件,应满足表 2 的 要求。
2.0.15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的依据是: 1 、窗台净高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凸窗台 面,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其有效防护 高度应从凸窗台面起算,高度不应低于 净高0.90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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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态调查表明,当出现可开启窗扇执手超
出一般成年人正常站立所能触及的范围,就 会出现攀登至凸窗台面关闭窗扇的情况,如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凸窗台面的净高小于 0.90m,容易发生坠落事故。所以本条规定可 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 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补注:综上两条条文说明,凸窗的开启窗 扇可触及时,可从窗台位置防护;不可触及 时,应贴窗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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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5.3 凸窗台护栏高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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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5.3 凸窗台护栏高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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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 规程表 7.1.1-1 的 规定 、 且公称 厚度不小于 5mm 的 钢 化 玻 璃 , 或 公 称 厚 度 不 小 于 6.38mm的夹层玻璃;
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临空的窗台低于 0 . 80m 时,应采取防护措 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 0.80m; 注: 1 住宅窗台低于 0 . 9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 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 面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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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5日,西安市长安区紫藤花园,一
名4岁多的小男孩从5楼窗户坠落身亡 。 儿童坠楼事故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据媒体 报道,仅温州一地, 2012年暑假就发生 20起 儿童坠楼事。 2012年 10月 23日,湘潭市岳塘区双拥路的丝 绸大厦,一名3岁左右的小女孩从11楼掉落到 5楼阳台上,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JGJ1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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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 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 钢化 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 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 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 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 5m 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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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条文说明: 2.0.15 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 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 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 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 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 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 计。 2.0.12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 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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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 ,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 ,并不宜小于 0.10m ,踏步高度应均匀一致,并应采取防滑措 施。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当高差不足 2 级时, 应按坡道设置;台阶宽度大于 1.80m 时,两侧宜 设置栏杆扶手,高度应为0.90m。
6
5.6 阳台
5.6.2 (强标)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
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 于 0.11m ,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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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强标)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 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 1.05m ;七层及 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间”。栏杆或栏板的构造一般与窗台不同, 人站在阳台前比站在窗前有更加靠近悬崖的 眩晕感。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阳 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