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滞纳金与《强制执行法》滞纳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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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1084号)
你局《关于税收优先权是否包括滞纳金的请示》(粤国税发〔2008〕22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两者在征收和缴纳时顺序不同,税款滞纳金在征缴时视同税款管理,税收强制执行、出境清税、税款追征、复议前置条件等相关条款都明确规定滞纳金随税款同时缴纳。

税收优先权等情形也适用这一法律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结束——。

税款滞纳金法律性质述评.docx

税款滞纳金法律性质述评.docx

税款滞纳金法律性质述评从法律的规范性、统一性、权威性出发,《税收征管法》中的滞纳金不应理解为强制滞纳金。

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当事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

其原理在于,通过对当事人不断增加新的金钱给付义务,对其心理施加压力,迫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执行罚概念中的“行政法义务”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二是指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强制滞纳金是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处以的金钱给付,以先在的行政决定为前提,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而税款滞纳金是对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加收的金钱给付(《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只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滞纳税款即从滞纳之日起就加收滞纳金,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认定,与行政决定是否存在无关。

从作用原理看,高比率的税款滞纳金(如原征管法规定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与强制滞纳金一样,能够对义务人形成心理威慑,迫使其自动履行纳税义务。

但不同的是,高比率的税款滞纳金所督促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规范规定的抽象的(纳税)义务,是一般意义上的义务,而不是通过行政行为(行政决定)具体化的义务。

进一步说,行政强制法将执行罚概念中为督促义务人履行行政决定(金钱给付)义务而加处的滞纳金上升为立法,确立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而将督促义务人履行法律规范规定的一般义务而加处的滞纳金排除在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外。

因此,税款滞纳金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与其它保障行政法规范上的一般义务得到履行的行政手段一样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以外的行政措施,不属于强制滞纳金的范畴。

应该肯定的是,执行罚说产生于现行征管法施行以前,由于当时行政强制法没有出台,执行罚说依据原征管法有关税款滞纳金的规定和行政强制理论将税款滞纳金的性质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在当时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国家规定滞纳金标准

国家规定滞纳金标准

国家规定滞纳金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滞纳金的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所产生的违约金,是一种经济处罚措施,其目的在于督促纳税人按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国家对于滞纳金的规定,不仅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约束,更是对税收管理的一种保障,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滞纳金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逾期天数和应纳税款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滞纳金。

具体来说,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滞纳金=逾期天数×逾期未缴纳税款×逾期利率。

其中,逾期未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未能足额缴纳的税款金额,逾期天数是指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的天数,逾期利率是指国家规定的逾期未缴纳税款每日按照规定的利率计算的滞纳金。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税款,国家也有着不同的滞纳金标准。

例如,对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逾期不缴纳税款的滞纳金率为每日千分之五,但具体标准还需根据具体税种和地区来确定。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最高和最低的滞纳金限额,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减免和豁免政策,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国家对于滞纳金的征收和管理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加收滞纳金,并向纳税人发送滞纳金通知书。

纳税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催缴。

同时,纳税人也有权对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进行申诉,要求依法进行复核和调整。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滞纳金的规定是严格而清晰的,其目的在于督促纳税人按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避免因逾期不缴纳而产生滞纳金。

同时,国家税务机关也应当依法依规对滞纳金进行征收和管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有效。

税款滞纳金标准

税款滞纳金标准

税款滞纳金标准随着税收管理的日益完善,纳税人对于税款滞纳金标准的关注也日益增加。

税款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税款,因此需要向国家缴纳的违约金,下面我们将结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分步骤阐述税款滞纳金标准。

第一步,了解税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税款滞纳金的算法为:税款本金× 滞纳天数× 滞纳金利率。

其中,税款本金即是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税款金额,不包括违约金、罚款等。

滞纳天数为从纳税人应该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到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日期之间的天数。

滞纳金利率按年计算,每日计算,目前为0.05%。

第二步,明确税款滞纳金的起算时间。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税款应当缴纳之日起1天起算,每逾1天递增计算。

一般情况下,税款滞纳金的起算日是税款缴纳截止日期,如企业所得税缴纳截止日期为第一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超过该日期缴纳的部分,即产生滞纳金。

第三步,了解税款滞纳金的特殊情况。

虽然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税款,但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国家也作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例如,公司因自然灾害造成财务困难,无法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税款,可以在应纳税款的基础上,减免滞纳金;同时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第一次拖欠税款的情况,可以申请免除滞纳金。

综上所述,税款滞纳金标准的计算是基于税款本金、滞纳天数和滞纳金利率的算法。

税款滞纳金的起算时间为从税款应当缴纳之日起1天起算,每逾1天递增计算。

退税时间过长、税务机关错误清算账户等情况,国家也作出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优惠政策。

因此,作为一个纳税人,应当及时缴纳应纳税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的规定有何不同

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的规定有何不同

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的规定有何不同李左【摘要】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作出明确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税收保全,以及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税收强制执行也有规定,两法的规定有何差异?我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如何应对?【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2(000)009【总页数】3页(P86-88)【关键词】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管法;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扣缴义务人;税收保全【作者】李左【作者单位】永固建筑有限公司财务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1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作出明确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税收保全,以及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税收强制执行也有规定,两法的规定有何差异?我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如何应对?答: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与税务机关关系重大。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就行政强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有:税收法规规定必须结清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并且先提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规定对加收滞纳金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内未按时缴纳税款所产生的滞纳费用。

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税收征收的公平性、提高税款及时缴纳率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应当按日加收滞纳金,并且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未缴纳税款金额,以日利率计算滞纳金。

滞纳金的日利率原则上为日万分之五,具体的滞纳金费率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税收滞纳金的相关细则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具体包括: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的计算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滞纳金的计算期限,从缴款截止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如在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可以免除或减免滞纳金等内容。

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在滞纳金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

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旨在加强税收的管理和监控,防止纳税人恶意逃税,维护税收的公平性。

一方面,通过加收滞纳金,可以给予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一定的经济刺激,催促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另一方面,滞纳金也可以作为一种经济处罚手段,对那些故意逃税的纳税人进行一定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滞纳金的计算标准和期限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确定的,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滞纳金的时候应该按照规定的法律依据进行计算,不能任意增加滞纳金的费用或延长滞纳金的计算期限。

同时,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责任。

综上所述,税收滞纳金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其法律规定主要涉及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计算期限以及纳税人享有的减免滞纳金的相关规定等。

通过加收滞纳金,可以促使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滞纳金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滞纳金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滞纳⾦是⾏政处罚还是⾏政强制措施依法纳税是纳税⼈的责任,如果逾期不缴纳税费,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并且加处滞纳⾦。

所以,加处滞纳⾦是对税务⼈给予的⾏政处罚,不是⾏政强制措施,关于滞纳⾦是⾏政处罚还是⾏政强制措施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滞纳⾦是⾏政处罚还是⾏政强制措施1、加处滞纳⾦是对纳税⼈逾期未缴纳税费,对税务⼈给予的⾏政处罚,不是⾏政强制措施。

2、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3、⾏政强制措施包括:(1)限制公民⼈⾝⾃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政强制措施。

3、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2)《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九条。

⼆、⾏政处罚执⾏的⽅式有哪些(⼀)⾏政机关及其执法⼈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出具省、⾃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的,当事⼈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执法⼈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收缴罚款⼈之⽇起⼆⽇内交⾄⾏政机关,在⽔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抵岸之⽇起⼆⽇内交⾄⾏政机关。

⾏政机关应当在⼆⽇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

(三)当事⼈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申请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四)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政机关或者个⼈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处滞纳⾦是对纳税⼈逾期未缴纳税费,对税务⼈给予的⾏政处罚,不是⾏政强制措施。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什么是滞纳金?法律规定的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

什么是滞纳金?法律规定的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

什么是滞纳⾦?法律规定的滞纳⾦标准是怎样的?滞纳⾦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定⽐例的⾦额。

《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对于夫妻⼀⽅不缴纳孩⼦的等情形,在另⼀⽅当事⼈提起民事后,⼈民法院会责令其交付,并需要⽀付⼀定的滞纳⾦。

为了规范滞纳⾦的缴纳标准,国家⽴法机关也制定恶劣相应的法律规范。

但是很多不了解这些规定的朋友,不知道什么是滞纳⾦,故⽽律图⼩编为⼤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什么是滞纳⾦?滞纳⾦(Overdue Payment)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定⽐例的⾦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对逾期当事⼈给予经济制裁的⼀种措施。

滞纳⾦的特点:1、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是由国家法律、明⽂规定的款项,个⼈和其他团体都⽆权私⾃设⽴;2、强制性,是指滞纳⾦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3、惩罚性,指的是滞纳⾦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根据滞纳⾦的以上特点,滞纳⾦只能发⽣双⽅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使公共权⼒的过程中,⽐如《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国家规定滞纳⾦标准(⼀)⼗种情形应加收税收滞纳⾦第⼀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

《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因纳税⼈、扣缴义务⼈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

第⼆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

税金滞纳金的法律规定(3篇)

税金滞纳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税金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应纳税款,逾期缴纳而应缴纳的额外费用。

税金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促进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秩序。

本文将从税金滞纳金的定义、法律规定、计算方法、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税金滞纳金的定义税金滞纳金,又称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逾期缴纳而应缴纳的额外费用。

税金滞纳金是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之一,旨在督促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保障国家税收权益。

三、税金滞纳金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税金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

2. 滞纳金计算方法(1)滞纳金比例:税金滞纳金的比例一般为每日万分之五。

(2)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比例。

(3)滞纳天数:从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3. 滞纳金缴纳期限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税种、税额等因素确定。

4. 滞纳金减免(1)特殊情况减免: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纳税人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滞纳金。

(2)政策性减免: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对特定纳税人或税种实行减免滞纳金。

四、税金滞纳金的法律责任1. 税务机关的职责(1)依法征收税款及滞纳金;(2)对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对纳税人故意拖欠税款及滞纳金的,依法进行处罚。

2. 纳税人的义务(1)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2)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3)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违法责任(1)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存款、扣缴收入、拍卖财产等;(2)纳税人故意拖欠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相关推荐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还可以处以罚款。

也就是说,对纳税人未按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同一行为,既要对其进行罚款,又要征收滞纳金。

如果滞纳金不具有罚款的性质,其适用并不存在障碍;但如果认定其为罚款,那么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行为同时适用罚款与滞纳金,就与行政法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相冲突。

因此,明确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对滞纳金的性质界定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

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1.损害赔偿说。

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

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

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

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

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

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

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

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

行政强制法施行后,税款滞纳金如何征收

行政强制法施行后,税款滞纳金如何征收

《行政强制法》施行后,税款滞纳金如何征收?《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划拨(存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机关加处滞纳金应当将加处滞纳金的标准告知当事人,强制执行(划拨)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才可以强制执行(划拨)。

不少基层税务机关提出疑问,《行政强制法》施行后,税务机关依据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银行划收税(费)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直接从纳税人开户银行划收滞纳金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要求?对此,笔者走访基层进行调研,发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签订的协议书属格式文本,协议书约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通过税银库横向联网系统直接从纳税人开户银行划收税款,但对滞纳金只字未提,既没有明确滞纳金为划收对象,也没有滞纳金划收标准等内容。

这样的协议书不仅本身存在瑕疵,更是税收执法的隐患,尤其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税务机关直接面对税收执法风险。

首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加收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间接强制),行政机关加处滞纳金应当将加处滞纳金的标准告知当事人。

税务机关依据欠缺滞纳金加收标准的协议书,直接从纳税人开户银行划收滞纳金,没有履行事先告知滞纳金加收标准的义务,有违反《行政强制法》之嫌。

其次,协议书没有约定委托划收滞纳金,表明税务机关通过税银库横向联网系统直接从其开户银行划收滞纳金没有得到纳税人的授权,税务机关划收滞纳金的行为是税务机关的单边行为,在纳税人不认可的情况下,其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划拨”行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执行(划拨)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才可以强制执行(划拨)。

因此,不经纳税人授权,税务机关“直接划收滞纳金”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直接从纳税人开户银行划收滞纳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关键看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即只要协议书中明确了滞纳金加收标准、约定了滞纳金为委托划收对象,那么税务机关直接划收滞纳金的行为是不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的。

税务滞纳金的法律规定(3篇)

税务滞纳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税务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加收的利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税务滞纳金属于行政性罚款,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

本文将对税务滞纳金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税务滞纳金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税务滞纳金的计算方法、适用范围等。

三、税务滞纳金的计算方法1.滞纳金比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滞纳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五。

2.滞纳金起止时间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以税务机关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为准。

具体起止时间,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的税款缴纳期限确定。

3.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金比例×滞纳天数四、税务滞纳金的减免1.因不可抗力导致滞纳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

2.其他特殊情况纳税人因特殊情况(如资金周转困难等)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滞纳金。

五、税务滞纳金的征收1.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

2.滞纳金优先于其他债权滞纳金优先于纳税人欠缴的其他税款、罚款等债权。

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滞纳金吗

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滞纳金吗

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滞纳金吗?
现实困惑
某企业由于没有按期纳税,税务机关对其加收了滞纳金。

后来该企业缴纳了税款,但忘记了缴纳滞纳金。

税务机关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滞纳金又不是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吗?
律师说法
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的立法精神,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可见,在本案中,该企业没有缴纳应缴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征收。

温馨贴士
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一般是按照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六、关于滞纳金的强制执行问题
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的立法精神,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扩展提示
首先,滞纳金可以强制执行,说明其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其次,滞纳金也具有法定性,即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另外,滞纳
金还带有惩罚的色彩,即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税费滞纳金的法律规定(3篇)

税费滞纳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税费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法定期限缴纳税款,逾期缴纳所应缴纳的税款而应缴纳的罚款。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税费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旨在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国家税收法律的严肃性。

本文将从税费滞纳金的概念、法律规定、计算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税费滞纳金的概念税费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逾期缴纳所应缴纳的税款而应缴纳的罚款。

税费滞纳金是税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国家财政利益,维护税收秩序。

三、税费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税费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1.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 《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二)滞纳金的计算方式税费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如下:1. 滞纳金的起算时间:自纳税人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2.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金比例×滞纳天数。

其中,滞纳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五。

(三)滞纳金的比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滞纳金的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五。

这意味着,纳税人每逾期一天,需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滞纳金的缴纳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滞纳金。

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的关系

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的关系

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

税务机关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强制行为,正确处理好《行政强制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关系,全面提升税务依法行政水平。

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法律宗旨掌握好一部法律的精神实质,对法律实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切实实现“良法之治”的根本要义所在。

一是《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实施,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不仅是立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执法为民的内在要求,贯穿于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

《行政强制法》自起草、审议、修改、通过,历经十二载,这本身就是践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过程。

《行政强制法》确立的合法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具体法律条文的设计,无不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人文关怀,是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也应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反映在具体的执法实践活动之中。

能够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二是《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实施,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凸显的特定时期,颁布实施《行政强制法》具有更加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价值。

行政强制作为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措施,同时也具有鲜明的“侵权”特征,实施中略有不慎,极易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

《行政强制法》明确了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强制行为设定“散”、“滥”,实施“乱”、“软”等问题,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税款滞纳金法律适用问题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税款滞纳金法律适用问题

《行政强制法》出台后,一般都以为税款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范围[1],但征管实践中,按《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来加收滞纳金,存在较大的困难[2]。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滞纳金”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滞纳金”的范围是不是一致?这是分析《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税款滞纳金之法律适用首先应明确的问题。

(在线律师网—提供)一、税款滞纳金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滞纳金”的范围比较关于税款滞纳金性质之争议由来已久,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将滞纳金加收标准由千分之二降到万分之五,弱化了滞纳金的“惩罚性”,以实现与《行政惩罚法》的衔接。

《行政强制法》出台前,实务界一般将滞纳金界定为“占用国家税款的补偿”[3]或“因税款滞纳形成的一项新的纳税义务(即滞纳税)”[4] ,而学界有较多观点以为税款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中的间接强制,即“执行罚”范围[5]。

但从《行政强制法》关于“滞纳金”内涵的界定看,税款滞纳金与强制范围的“滞纳金”并非是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交叉关系。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超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惩罚款或滞纳金。

加惩罚款或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从该规定看,强制范围的“滞纳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的存在为前提;二是行政相对人有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意思表示;三是加处滞纳金属于行政机关选择性的强制执行办法;四是加处滞纳金的目的是催促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决定;五是“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与“加处滞纳金”是有着明确前后顺序的两个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上是相对独立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依照规按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依照规按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肯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第二天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止”。

《税收征管法》滞纳金与《强制执行法》滞纳金的区别

《税收征管法》滞纳金与《强制执行法》滞纳金的区别

《税收征管法》滞纳金与《强制执行法》滞纳金的区别《行政强制法》公布后,有人认为《行政强制法》滞纳金的规定与《税收征管法》的滞纳金规定不一致,致使在现实操作中会存在税收执法风险。

笔者认为此观点有所偏颇。

一、税收征收行为与行政强制行为的界点税收征收行为与行政强制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中两个不同种类的行政行为,只有在纳税人不自觉缴纳税款时,才会产生行政强制行为。

税收行政强制行为以税收征收行为前提。

分之五的滞纳金。

即是从公平与效率相兼顾来考虑税款征收的行为,仍是征收行为。

(二)税收行政强制行为分两种强制行为:第一种强制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在确定的缴纳期限至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之日,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种强制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之日还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

(三)税收征收行为与行政强制行为的界点从上述可知,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之日为一般界点;以在确定的缴纳期限至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之日,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为例外界点。

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滞纳金是税收征收罚税收征收罚是指是指纳税人逾期不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由税务机关迫使纳税人缴纳滞纳金以促使其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

在确定的缴纳期限内,纳税人未能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过缴纳滞纳金的惩戒迫使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之日前自觉履行。

《税收征管法》的滞纳金是以税收征收为基础的惩戒行为,属于行政征收范畴。

三、《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滞纳金是强制执行罚行政强制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强制的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罚对经催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无正当理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惩戒。

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

滞纳金是否可以单独申请执行

滞纳金是否可以单独申请执行

滞纳⾦是否可以单独申请执⾏滞纳⾦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定⽐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给予经济制裁的⼀种措施。

那么滞纳⾦是否可以单独申请执⾏,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滞纳⾦是否可以单独申请执⾏可以。

《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措施时,对纳税⼈未缴纳的滞纳⾦同时强制执⾏”;国税发[2003]47号⽂还进⼀步明确:根据征管法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措施时,对纳税⼈未缴纳的滞纳⾦同时强制执⾏”的⽴法精神,对纳税⼈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采取强制执⾏措施。

⼆、关于法院强⾏执⾏的滞纳⾦如何计算,有何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百五⼗⼆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指定的⾏为,被执⾏⼈未按执⾏通知履⾏的,⼈民法院可以强制执⾏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完成,费⽤由被执⾏⼈承担。

2.第⼆百五⼗三条被执⾏⼈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给付⾦钱义务的,应当加倍⽀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其他义务的,应当⽀付迟延履⾏⾦。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五⼗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期间的⼀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4.迟延履⾏期间的⼀般债务利息,根据⽣效法律⽂书确定的⽅法计算;⽣效法律⽂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5.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尚未清偿的⽣效法律⽂书确定的除⼀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钱债务×⽇万分之⼀点七五×迟延履⾏期间。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滞纳⾦是否可以单独申请执⾏”这⼀问题进⾏的解答,可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措施时,对纳税⼈未缴纳的滞纳⾦同时强制执⾏。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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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滞纳金与《强制执行法》滞纳金的区别
《行政强制法》公布后,有人认为《行政强制法》滞纳金的规定与《税收征管法》的滞纳金规定不一致,
致使在现实操作中会存在税收执法风险。

笔者认为此观点有所偏颇。

一、税收征收行为与行政强制行为的界点
税收征收行为与行政强制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中两个不同种类的行政行为,只有在纳税人不自觉缴纳税
款时,才会产生行政强制行为。

税收行政强制行为以税收征收行为前提。

(一)税收征收行为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下简称:确定的缴纳期限)内。

这是正常征收行为,一般无异议;第二税情况为确定的缴纳期限至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之日,缴纳税款加滞纳金的行为,这也是征收行为。

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是行政征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公平又称公平税负,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普遍征税,一是平等征税;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指税收征收过程本身的效率,一是税收作用于社会
政治经济的效率。

公平和效率作为行政征收的原则,应力求兼顾。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即是从公平与效率相兼顾来考虑税款征收的行为,仍是征收行为。

(二)税收行政强制行为
分两种强制行为:第一种强制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在确定的缴纳期限至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之日,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种强制行为
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之日还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
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

(三)税收征收行为与行政强制行为的界点
从上述可知,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之日为一般界点;以在确定的缴纳期限至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之日,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为例外界点。

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滞纳金是税收征收罚
税收征收罚是指是指纳税人逾期不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由税务机关迫使纳税人缴纳滞纳金以促使其履
行缴纳税款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

在确定的缴纳期限内,纳税人未能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过缴纳滞
纳金的惩戒迫使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之日前自觉履行。

《税收征管法》的滞纳金是以税收征收为基础的惩戒行为,属于行政征收范畴。

三、《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滞纳金是强制执行罚行政强制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强制的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罚对经催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无正当理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惩戒。

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滞纳金,是以强制执行为基础的惩戒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

《税收征管法》未对强制执行罚作出规定。

四、惩戒罚除了滞纳金,还有加处罚
《税收征管法》的滞纳金与《强制执行法》的滞纳金,都属于惩戒罚。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除了规定滞纳金外,还规定了加处罚。

除了《税收征管法》和《强制执行法》规定了惩戒罚,《行政处罚法》也有征戒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规定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是以行政处罚为基础的惩戒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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